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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时间:2023-07-28 10:30:37 来源:思哲公文网

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邢台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要求,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邢台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瞄准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借鉴我市开展环保大检查的工作经验,采取末端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多措并举,严查重处,促进全市“三个邢台”建设和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整治重心

1、钢铁、水泥、火电、化工、玻璃、造纸、印染、电镀、皮毛、制药等涉气、涉水重点污染行业;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水污染 “十大”重点行业和应取缔的“十小”企业;

3、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产生和处置企业;

4、被环保部或省环保厅通报或约谈、媒体曝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行业或区域;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内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等。

6、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积极开展燃煤控制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存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燃煤企业,遏制燃煤造成区域化大气污染。

(二)重点打击对象

1、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无证排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

2、拒不执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规模性企业;

3、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团伙;

4、线索指向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的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扩大线索来源,深挖排查梳理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全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为依托,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要求,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12369”环保举报热线、污染源在线监测和远程执法抽查系统,借鉴环保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不断拓宽环境违法案件线索来源,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定点抽查的方式,详细摸排,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准确打击提供依据和线索。

(二)突出打击重点,实施精准打击

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排查梳理的线索,以突击检查、集中整治为主,采取“三不三直”、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其他三部门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加强夜间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腕治污,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向环境污染行为“出重拳、下狠手”。

(三)总结工作成效,推广成果经验

各县(市、区)环保局对2015年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把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切实提升全市环境执法整体水平。

四、时间要求

(一)20151215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对涉污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排查,分类分级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详细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会同负责人、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

(二)201512月至20164月,每月25日前,将当月“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汇报,加盖公章后会同《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情况明细表》(附后)一并报至市环保局。

(三)2016420日前,将“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总结会同《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邢台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情况明细表》一并报至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2015年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进行动员和部署,并明确专人负责;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惩处力度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针对发现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按日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约谈公布一批、强制执行一批),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甚至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的,将予以严肃问责,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职务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环保局既要有宣传的力度,还要有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和培育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曝光等方式,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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