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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划】邢台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时间:2023-07-28 08:0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邢台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县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一、现状和问题1、职业病防治现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邢台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邢台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邢台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县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 现状和问题

1 、职业病防治现状

目前我县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苯、震动、放射性危害等10余种,近几年来职业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五期职业卫生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专题培训;二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意识;三是认真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3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现状评价工作;四是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县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十二五”期间我县每年体检人数保持在4500人左右,未发现职业病,职业病报告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逐步完善。

2、存在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县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一是尘肺病、苯中毒、尘肺病等传统多发的严重职业病发生依然存在,职业性噪声聋等职业病发生危险近年来也呈增加趋势;二是小微型企业量多面广,职业病危害涉及人员众多,加上管理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治难度较大;三是少数大中型企业仍然存在重经济效益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规范,责任制不落实的现象;四是劳动者流动性大,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接触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防护意识不足;五是基层职业健康监管薄弱,监管力度不强;六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工作支撑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健康中国”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加强政府领导,立足全县,突出重点,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2、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重在治本,推动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加强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和管理,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的诊治救助工作。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提高企业与劳动者意识。通过政府引导,不断推进用人单位改进落后生产工艺,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工作,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个体防护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规划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园区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所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尘肺病和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职业病防治能力不断加强,职业病患者保障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2020年,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水泥、建材等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020年,高危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2020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公告栏设置100%;个体防护用品配备100%;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90%以上;

三、 主要任务

1、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⑴引导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相关制度,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

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3)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超标的作业场所,应当进行及时治理。

2 、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

⑴ 推进用人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推动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的先进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

⑵ 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履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法定义务,保证职业病危害从源头得到控制。

⑶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结合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重点开展针对化工、冶金、非煤矿山开采、铸造、水泥、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于长期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防护条件恶劣、治理难度大、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防护设施技术改造和职业病危害的防治。

3 、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

⑴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优化落后生产工艺及防治措施,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⑵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及现状评价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的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监测、维护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职业病防治工程控制水平。

⑶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施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针对各镇园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小微型规模和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非固定用工等高风险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指导的同时,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4 、完善服务体系,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⑴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全县职业病防治资源,按照监管、技术支撑与防治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重点加强各镇、园区职业卫生监管、服务、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切实提升技术支撑机构为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的水平。

⑵开展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健康检查和诊断程序,加强职业病报告和档案规范性的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⑶开展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苯、噪声、布鲁氏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监测项目完成率100%。开展对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

⑷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和职业病诊断治疗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机构能力建设,鼓励职业病危害工程治理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

⑸加强职业病防治专家队伍的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专家队伍的建设,切实发挥职业病防治专家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监督执法、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增强职业病防治的意识

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积极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⑵ 增强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对基层领导干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和考核,切实提升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6 、完善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体系

⑴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合同和工伤保险。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小微型用人单位为重点,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

⑵完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采取工伤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职业病病人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非固定用工职业病患者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四、保障体系

1、加强政府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办法,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业病危害治理中的责任,加强考核,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 、落实部门责任

安监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控策略,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各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区域职业病危害特点,突出尘毒危害尤其是高危粉尘、高毒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卫计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对放射诊疗单位、职业病体检机构的监管责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网络报告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强化合作,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3 、加大经费投入

各乡镇、园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的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重大项目与任务,并加强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政府购买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的力度,解决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及效果检测等,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用人单位要根据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工艺技术改造、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及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4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督导与评价

1、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各乡镇、园区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本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2、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与定期评估

各乡镇、园区每年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于2018年底进行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对中期和终期评估不达标的,县政府将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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