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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邢台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3-07-27 19:5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邢台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略)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邢台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邢台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邢台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略)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非煤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邢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邢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邢台县综合预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1)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或乡镇区域的事故。

3)社会影响重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

4)县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5)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县人民政府在应对一般(Ⅳ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指挥部、协调和组织。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必须与事故地乡镇政府及事故企业的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结合,形成有机街接。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1.4.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乡镇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4.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市、县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

1.4.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指挥部)

2.1.1成立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事故的各项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金属非金属矿山副局长

成员名单: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武警支队、县消防大队、县电力公司。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

负责与事故相关的新闻报道、发布的审查、监管工作。

(2)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组织县新闻单位及时刊播由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

4)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

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6)县公安局

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牵头、组织、指挥和协调。

7)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抢险铁路、公路等设施。

8)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事故矿山开采情况和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及技术支持。

9)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向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提供有关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基础资料。

10)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县气象局

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

12)县民政局

负责疏散人口和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等生活用品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供应和保障。

1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通讯保障工作。

14)县电力公司

负责组织抢修现场的供电设施和提供相关设备。

15)县水务局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防排水设施、设备的提供、维护和保障。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及人员组成。

2.2.1职责

1)负责较大事故时的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关事项;

2)组织、指挥、协调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内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活动,配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3)负责指挥部各种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2.3.1县现场指挥部

县现场指挥部是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派出机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前沿指挥和组织工作。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所在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前沿和事故初期的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组织工作。县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应与所在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交接,配合工作。

2.3.2各专项应急救援组

各专项应急救援指组由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组成,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作为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行业相关配合与支持工作,同时负责协调、组织事发地本行业县级以下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

①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由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

②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③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由县公安局负责。

④信息发布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的有关人员以及县有关媒体主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⑤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交通局运输配合。

⑥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⑦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依据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支持,由县安监局负责。

第三章  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金属非金属、 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县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率及现处置措施、专家组等有关情况数据库。

(3)建立健全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各乡镇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分 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通过监控和信息分析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生产安全风险的事前预测和预警;通过对已经发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的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为可能出现的事态升级、事故扩大风险及时提供预警。

事先风险预警信息或事中监控预警信息都要及时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为预防或处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决策支持。

3.2信息报告

当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出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风险时,或金属非金属矿山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要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要加强邢台县所属各级政府和部门及监测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建设,明确:当政府部门和监测机构发布或获悉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预报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通报。

各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获悉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预报或接到已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按照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接到事故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和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3预测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对各种可能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和重大险情,要根据事态确定预警级别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视事态发展和应急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当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通报其它有关部门、有关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启动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

发生Ⅲ级(较大)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若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无法有效控制事故或事态有向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扩大的趋势时,应及时上报,启动本预案。

4.2响应程序

Ⅲ级(较大)及Ⅲ级以上事故发生时:

(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同时请求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当发生Ⅳ级以上事故时,应同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4)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其办公室(县安监局)要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5)县安监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科室与专家准备和整理事故单位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按照本预案和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6)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向市级应急部门请求救助。

4.3指挥协调

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指导、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协调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派遣工往经走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当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时,要全力协助和配合市安全

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事故进行救援和查处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

(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重大山体滑坡、火灾、爆裂等重大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成立由专业救护队与金属非金属矿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5信息发布

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

(1)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应当在突发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应当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并应当按照《邢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 报道。应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同时,也可采用社会救助方式募集资金用于事故的善后处置。

(3)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并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形成事故处置报告后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安抚受灾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与评估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

搞好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3有偿征用救援物资

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作为紧急情况下征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场地等其它有形物品,事后应给予相应补偿。事故救援过程中消耗的救援物资以人民币进行计算,补偿应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在事故单位无力承担补偿时,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补偿。

第六章  保障机制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微波、互联网等手段,保障救援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单位、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确无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同时必须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管。

(4)物资保障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储备。

(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对肇事者实施监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8)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完善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加强同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做好应急救援技术和新型装备的开发与研究。

6.3监督管理

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单位和各项保障情况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和奖惩

7.1宣传教育

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各乡镇、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业务知识培训。矿山救护队要开展日常的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的战斗力。县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

7.3演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金属非金属矿山模拟事故应急演练。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且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安全监管理局。

7.4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按相应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并实施。

各乡镇或救援指挥机构,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2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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