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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25 17: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交路政发〔2016349号)、全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铁政办明电〔201623号),切实保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昌图振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经信、公安、交通、市监、路政等部门和单位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货物源头治理,强化路面监管联合执法,统一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全面加大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违法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等突出违法行为。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1.公路货车非法改装及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2.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行为。

3.公路货车借故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闯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1021日开始至20178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61021日至1025日)。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落实路面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一)重点整治阶段(20161026日至2017731日)。由交通、公安部门组织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公路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总结完善阶段(201781日至831日)。由交通、公安部门组织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治超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装载源头治理、统一认定标准、坚持联合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四、具体措施

(一)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大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抽查力度,鼓励公众对汽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汽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是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负责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出厂行为,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公路计量设备检定管理,依法做好计量技术规范工作,引导汽车衡使用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加强计量检定监管,确保在用汽车衡量值准确可靠,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三)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一是落实《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二是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公安、市监部门进一步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三是对于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市监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五)交通部门负责严格实施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一是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三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四是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

(六)交通、公安部门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一是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等执法场所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加强执法力量和巡查布控,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二是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等治超执法场所接受检测;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并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三是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点段,开展有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五是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交通、公安部门统一治超执法标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道路查纠。一是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应当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二是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七)由县政府主导,加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一是组织交通、市监等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交通和市监部门引导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交通、公安、市监等部门严格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战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八)交通、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一是对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三是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交通、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深入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和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教育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交通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2.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安全稳定。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坚持规范执法、文明规范、公平公正,做到有礼有节、理性平和,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炒作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执法安全防护,坚决防止执法人员被撞等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行动期间执法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二是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严格规发联合执法程序,严禁出现推诿扯皮、野蛮执法等现象,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交通、路政、经信、公安、市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督导检查与考核。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当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月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局)报送阶段性总结材料

六、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对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长:赵臣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东林    县公安局局长

        王连印    县交通局局长

 员:沈国学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孙学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子轩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爱华    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赵      铁岭市路政局昌图路政分局局长

        王启武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月新    县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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