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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质量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5 16:3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7年“质量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市自主质量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决定继续开展“质量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施创新驱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质量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质量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17年“质量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自主质量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决定继续开展“质量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铁岭质造”与“铁岭智造”并举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年”建设活动,努力优化我市发展的政策环境,着力改善供给质量、夯实品牌建设基础,推动供给结构升级、引领需求结构升级,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产业兴市、质量强市和铁岭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力。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制剂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0%;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

(二)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明显提升,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住宅性能改善明显;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处理完结率稳定在95%以上。

(三)服务质量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商贸、保险、金融、电信、邮政、供电等行业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率达90%。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四)环境质量目标

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1.开展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和数据采集,编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分析报告,以科学的数据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在落实省、市发展战略中,将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明确把质量发展目标、质量措施、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地税局负责

3.质量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相结合,与“放、管、服”要求相对接,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省年度行动计划和全省年度质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具体工作方案,推动质量强市(县)创建工作。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本级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推动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作用,依靠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地税局负责

4.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贯彻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市农委、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负责

5.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推动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跨区域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有效衔接,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有效打击。市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农业投入品),每年不少于2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开展打击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整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负责

6.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工作。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公布和填报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旅游委负责

7.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按时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以及溯源能力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标准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畜牧局负责

8.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投诉申诉处理机制;12365123121233112301等投诉热线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负责

9.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对日用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消费品、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开展国家重大工程油气输送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和电梯安全攻坚战。开展农药质量监管与科学安全使用行动。

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0.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制定并实施十三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在政务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各县(市)区计量技术机构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新增计量标准装置的投入和建立,出台促进提升制造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深化计量惠民服务的制度措施,加强计量专项监管检查及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推动落实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管理体系认证抽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市质监局负责

11.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新开放的国家开放口岸核心能力考核达标,已达标口岸核心能力持续保持和提升;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扶持特优农产品扩大出口。

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2.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工业企业质量品牌高级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教育和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13.建立我市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

14.保障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可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

15.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有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负责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16.建立本地区服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质量信息。

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委)负责

17.保障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务质量安全可控。

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负责

18.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优质服务企业。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对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定期评估,逐步推动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工作。

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委负责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19.建立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

20.保障我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市环保局负责

21.在环境保护领域,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

2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建立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确保无污染物超标排放、无污染事件发生,对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23.不断改善城市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加强环保治理,实现城市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及声环境污染。加强空气质量检测。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4.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生态环境改善计划。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3月—4月)。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年”建设活动的部署和动员,具体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175月—10月)。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与业务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及时总结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11月—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质量年”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质量年”建设活动为抓手,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质量年”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部门要围绕“质量年”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活动中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铁岭日报、铁岭广播电视台开辟的“质量年”建设专栏中每年至少投稿宣传1次,宣传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年”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质量年”建设活动中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市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部门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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