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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办法】凭祥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

时间:2023-07-25 09:4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凭祥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快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凭祥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凭祥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


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凭祥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快凭祥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28号)、《崇左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奖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

1.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各镇、市直各单位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绩效加分激励;

2.对招商引资工作中贡献显著的集体和公务人员给予行政激励。

3.对凭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物质奖励。

4.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或引资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二)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公务人员:指全市投资促进系统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在职在编正式干部职工。

(三)凭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新引进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国(境)外到位资金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四)成功引进投资9500万元以上(含9500万元)或国(境)外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并且项目已经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的中介机构或引资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

第四条  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根据《凭祥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对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进行专项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加分奖励。

(二)对年度投资促进绩效考评排名前2名的镇的奖励为:排第1名的,年终绩效考评加5分;排第2名的,年终绩效考评加3分。

对年度投资促进绩效考评排名前5名的市直单位的奖励为:排第1名的,年终绩效考评加5分;排第2名的,年终绩效考评加4分;排第3名的,年终绩效考评加3分,排第4名加2分,排第5名加1分。

(三)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采取文件通报的形式进行褒奖,由凭祥市投资促进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制定评选方案。

(四)对年度投资促进绩效考评排名前2名的镇、前5名的市直单位,经凭祥市投资促进绩效考评小组审定后,由凭祥市投资促进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行文上报市绩效办,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按照本条第二项给予相应绩效考评加分。

(五)凭祥市绩效办要将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六)对在年度投资促进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通报问责。

第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对落户凭祥市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28号)、《崇左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奖励外,符合凭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求的,由凭祥市财政再次给予奖励。

(二)凡申请奖励的凭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凭祥境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须为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引进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国(境)外到位资金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4.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广西投资促进项目管理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三)凭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28号)、《崇左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试行)》奖励外,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凭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凭祥市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由凭祥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进行备案登记。

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或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账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市投资促进局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3.实行评审制度。凭祥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由凭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于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

4.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凭祥市人民政府网站、凭祥市电视台、《今日凭祥》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凭祥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行文上报市政府兑现奖励资金。

(五)对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建立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引资人)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

2.成功引进西部鼓励类产业项目和凭祥市全力发展的对外贸易、边贸加工、红木文化、跨境旅游、现代物流、现代特色农业、电子商务等招商引资项目。

3.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后予以奖励。

2.对成功引进边贸加工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同一项财政已经奖励中介机构(引资人)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项目于凭祥注册之日前,凭以下材料领取并填写《凭祥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凭祥市投资促进局对中介机构(引资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及备案登记,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引资人进行备案登记。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机构(引资人)。  

4.项目投资者不能同时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引资人)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凭祥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引资人)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四)奖励的申报、审查

1.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中介机构(引资人),在所引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后,由中介机构(引资人)领取并填写《凭祥市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镇及市直责任单位出具确认意见。

2.引资人将《凭祥市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凭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初审。

1)《凭祥市招商引资中介备案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及项目投产经营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

6)引资人身份证明、中介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引资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凭祥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凭祥市投资促进局每年度2月底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中介机构(引资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统一报凭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五)奖励的兑现

1.凭祥市投资促进局审查后材料一交凭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审定后的奖励名单统一在凭祥市人民政府网站、凭祥市电视台、《今日凭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凭祥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行文上报市政府兑现奖励资金。

4.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和《广西利用外资全口径统计办法》,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八条  由凭祥市投资促进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依照本法制定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凭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制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凭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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