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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肥乡县201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2 17: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5-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肥乡县201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肥乡县201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2015年省安排我县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100万元。2015年省安排我县后期资金及2016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具体额度由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和我县协商确定,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5年,我省被农业部、财政部列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机发[2015]3号)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要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按照省、市“粮食主产县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至少一种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的政策要求,确定对小麦免耕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按照《2015-2017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紧紧围绕“率先在全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主题,优先向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兼顾农业企业。2015年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率先满足申请购买玉米联合收获机械的购机者。

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每一类补贴对象特别是农业企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合理设置上限。每年度,单户农民允许同时购买动力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机械各1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购买动力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机械原则上不超过6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

在申请补贴对象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县农机办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具体操作办法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机、财政、监察、审计、工商、质监、公安和农口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和敞开补贴品目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农机办、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

县农机办职责:制定符合肥乡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县财政局职责:会同县农机办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县农机办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县农机办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积极推进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合署办公,努力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办、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在政府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机办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办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县农机办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办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县农机办、财政局要认真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办、财政局审核后印发执行,并抄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要于每年12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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