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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集安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22 12:4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集安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政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有效防治塑料购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集安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集安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工作方案



集安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

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政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有效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等造成的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安市禁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经济局、市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台、团结街道、黎明街道、通胜街道、城东街道、集旅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从本职工作出发,切实肩负起禁塑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构建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协调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解决方案。要统筹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跟踪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负责落实禁塑宣传工作。制定禁塑宣传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效果。要求宣传形式新颖有效,内容丰富多样,保持禁塑工作持续宣传的强度和广度;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平台,广泛宣传禁塑工作,使“禁塑令”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

2.跟踪报道“禁塑令”实施后的各项工作,对行政不作为、企业违规等进行曝光,通过大范围宣传教育,使禁塑成为社会共识。

(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建立禁塑工作督导考核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全市绩效考核。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统筹推进禁塑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召开禁塑工作会议或签发禁塑工作文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我市禁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进禁塑工作落实到位。

2.及时调度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细化落实市场监督检查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2.对辖区内较大的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经营者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台账。

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者销售或提供可降解塑料制品;对辖区内所有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销售或提供的塑料制品进行抽检,对销售或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检查中执行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的“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

4.负责“12315”投诉举报热线管理,对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核查、立案查办、快速分流、有效处置。

5.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餐饮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倡导提供可降解餐具和塑料制品。

(五)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禁塑工作经费。

(六)市商务和粮食局

1.督促商贸企业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参与全市禁塑工作,主动与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开展产需衔接。

2.组织商贸企业在经营场所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禁塑宣传品,引导企业自律、扩大民众认知。

(七)市经济局

负责推进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好产需对接工作,加快启动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上游聚乳酸原料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缩小可降解产品与传统不可降解产品的差价,保障替代产品货源充足、规格齐全。

(八)市教育局

1.负责在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管理中,加强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教育,宣传禁塑工作意义,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日常生活和消费习惯。

2.督促学校食堂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九)市环境保护局

1.按照行政职能,开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对相关企业不符合“禁塑令”规定的,不予进行环保审批;对收缴和回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进行填埋、焚烧等处理过程进行监管。

(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督促医院、诊所等公共机构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十一)市旅游局、集旅集团

组织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禁塑宣传品,引导游客自觉遵守“禁塑令”。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对辖区居民宣传“禁塑令”内容,引导广大居民执行“禁塑令”。

三、加强社会宣传

(一)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准确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涉及重要敏感问题主动积极应对。选择受众面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宣传载体,强化宣传效果,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

(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禁塑令”实施后各项工作进程,曝光行政不作为、企业违规等行为,通过大面积宣传教育统一社会共识。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认真安排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分片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禁塑令”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把贯彻执行“禁塑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明确主攻方向,确定打击重点,又要全面推进,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三)强化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对各相关单位禁塑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禁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内容,推动“禁塑令”取得实效。要加强对禁塑工作的指导,确保禁塑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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