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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东昌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7-22 10:2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东昌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全区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东昌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东昌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东昌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全区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学校校长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校长和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均衡发展,提升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为总目标。在校长和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上,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力量。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对象

1.在同一所公办学校任职满5年的校级领导、10年以上的学科教师,原则上列为交流对象。因工作需要,校长教师交流可不受年限、工作经历的限制。

2.新提拔选用的校级领导,需要易校任用,交流到其它学校任职。

3.对没有达到工作年限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或工作需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4.各级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原则上要求参与校际交流,新评选各级名校长和骨干教师时,同等情况下参与过校际交流者优先。

5.交流选派人员应为师德素养过硬,钻研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校级领导和教师。

6.以下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1)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

2)已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4)正在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二)交流形式

1.区内行政指导性交流。根据东昌区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区内学校实际,与区编制和人社部门共同制定校长和教师交流计划,并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交流工作。

2.大学区内“托管”交流。大学区根据需要,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派出优秀或紧缺教师“托管”其若干薄弱学科教学任务,解决学科弱或教师不足问题。

3.乡镇内“走教”交流。乡镇中心校教师在承担本校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村小薄弱和教师紧缺学科的其它教学任务,适当安排部分教师定期到村小全职任教。

4.个人申请交流。对没有达到应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因工作需要或自愿申请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列入统一交流对象范围。

5. 在职中小学校长通过竞争上岗或组织调配等途径进行交流轮换。

(三)交流管理

1.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具体的交流管理办法,每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年度交流工作计划,交流工作在新学年起始前完成。

2.交流教师在调动过程中,不受调入学校岗位影响,可保留原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尝试在薄弱校和农村学校预留一些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组织区内教师参加岗位竞聘。

3.所有行政指导性交流的校长教师均为全职交流,交流期间接受所在学校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所在学校校长教师教育教学正常工作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对在交流中拒不到岗、消极应付、擅自离岗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解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校长教师管理机制。教育局对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学校编制总量内,综合考虑学区、生源、班额等因素,统筹使用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及时将编制使用和岗位聘任变化情况报区编办和人社局备案。

(二)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评优机制。2016年起,参评高一级教师职称和高一级骨干教师称号时,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者,同等情况下优先;从2017年起,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区级名师时,需要有农村学校或薄弱校工作经历;从2019年起,参加职称评定、推选骨干、评优选先者,需要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建立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继续实施并鼓励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结合本区实际,给予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相应的交通补助。

(四)建立完善职称评聘优先机制。在职称评聘中,农村学校各级职称岗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尝试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设副高级教师岗位特设岗,优先聘任支教满三年的特别优秀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队伍结构的需要,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区教育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教育局在全面了解和分析校长教师队伍的编制、职数、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统筹调配教职工编制和岗位,做好本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二)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确保交流工作在稳定、和谐的氛围中开展。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与交流。

(三)精心选派。交流校长、教师承担着将优质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带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重要任务。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强烈责任感、积极好学上进的教师承担交流任务。特别安排近年来评选出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参与教师交流活动。

(四)加强管理。对交流教师工作建章立制,组建专门领导机构,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师待遇差距。把对教师交流工作的督导评估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工作中。

(五)鼓励先进。在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建立教师交流业绩考核档案,完善相关的考核机制。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交流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在评职晋级、评优选先等工作中建立鼓励机制,对参与交流者予以优先考虑,以正确的评价导向,引导校长教师积极主动参加交流,形成良好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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