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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办法】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7-22 08:3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冀发〔2014〕18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交通办法】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冀发〔201418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邯发〔20149号)精神,切实把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党委、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按照主题责任分工,局党组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改由党组办公室即市局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预防的日常工作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市局党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党组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二)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考合一”制度,建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工程建设、公路运输服务、客运管理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行风工作的督促指导。

(五)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划、办事结果,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七)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组(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八)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九)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且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由党组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 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一)切实加强研究部署。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三)大力支持纪检工作。积极协调支持纪检组(纪委)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学习党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带头为机关党员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支持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开展。

(五)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部署对局直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具体要求。

(六)做好廉洁从政表率。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七)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具体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局党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一)主动研究部署。协助配合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

(二)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四)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局直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主体责任

局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局党组主体责任的分主体,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推动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决策部署。定期组织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完善并落实党委和支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

(二)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本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落实服务保障。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切实掌握和分析党员思想动态,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护党员检举、揭发、控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正当权利,防止遭受打击、报复等情况的发生。对党员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和处罚进行纠正,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

(四)支持查办案件。要及时听取各支部(党小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各支部(党小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解决各支部(党小组)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局纪检监察室开展系统内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和问题调查等工作。

(五)抓好协助配合。配合局党组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分解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积极组织实施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全面掌握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展板、电子屏等载体广泛宣传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现实要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切实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分解到党的基层组织,分解到各处(科)室,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切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每年12月底前,各级党组织要向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第九条市局党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从严从实要求,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止主体责任分解细化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修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突出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考核,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半年和年终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建立连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成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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