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水利办法】县“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21 14:3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建立精准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业灌溉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县“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县“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项目

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建立精准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业灌溉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精准补贴资金来源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的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资金来源为:国家和省安排的农业水价改革体制机制创新资金,县财政补贴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行筹措等。

二、精准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使用范围

按照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和《成安县“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准补贴资金使用范围为:

以灌溉工程维修、建设、管理及节水奖励等形式补贴;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实施水价改革后节水补贴费用;实施水价改革增加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的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水事协调等管理成本费用;实施机井计量设施PPP管理模式,每年每眼井200元的管理服务费;实施农业水价改革需投入的培训、管理、宣传等费用。

() 补贴奖励条件

1.村级用水协会健全,有组织名单,管理协调作用发挥好。

2.实行井长负责制、泵站承包制,设施管理良好,无损坏。

3.管理范围内水利设施齐全完好,保证群众随时灌溉。

4.以下情况不适于补贴或暂缓补贴:

1)新建水利项目设施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2)设施损坏、丢失,或因机井、井房、泵房、配电等原因不能灌溉的;

3)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众人为破坏的;

4)对灌溉工程和计量设备不能使用和毁坏的,待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予以兑付补贴;

5)喷灌区不正常使用喷灌灌溉的。

(三)补贴标准

1.对计量设备托管管理单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眼井每年200元服务费;

2.对工程(含计量设施)看护人员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68/亩·年;

3.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承包人)实行补贴,标准为6.72/亩·年(工程管理费补贴标准3.78/亩·年,工程维修维护补贴标准为2.52/亩·年,节水户奖励标准为0.42/m3);

4.实施农业水价改革需进行的有关人员及组织的培训费、县乡等管理组织的管理费、进行改革宣传的宣传费等费用,按照《方案》补贴标准为0.8/亩·年;

5.上级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暂定实行5年退出机制,要利用5年过渡期,让群众接受新水价模式,在此过程中逐年减少利用上级奖补资金的额度,逐步加大本级财政和用水户协会自筹的比例,建立长效机制。

三、精准补贴资金的管理

1.县水利局、财政局、用水总会对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包括管理指标、用水指标和效益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的重要依据。

2.村农民用水分会,将上年度的各项收支费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县用水总会。

3.补贴额度规定不超过12.2/亩(每年递减20%)标准发放,村用水分会按县用水协会批准的奖补资金明细发放。

4.县水利局根据精准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水价改革任务需要,编制年度奖补资金使用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从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费专户中列支。

5.县用水总会按照精准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将村级年度需要的奖补资金额度、奖补资金明细,上报县水利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县协会进行资金发放。

6.县水利局负责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费和县乡两级用水协会的管理费,参照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村级用水分会实行报账制使用。

7.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对精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发放实行全程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补贴奖励的核查认证及资金兑付程序

实行乡镇、村协会负责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具体程序为:

1.村级协会根据本村每眼机井及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管理使用良好且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由会员(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村级协会核查合格并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2.村级协会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审核,由乡镇组织成立的核查小组到村核查,填写核查表,征求用水户群众意见,留取资料备查。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协会核查人员签字后报县用水协会,由县用水协会报县水利局。

3.水利局组织由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核查组,进行核查签字,并由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奖励对象给予批准,最后由县协会将补贴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奖励对象账户。

推荐访问:加价 精准 补贴 【水利办法】县“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