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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宽城区201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20 14:2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宽城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宽城区201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宽城区201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宽城区2015-2017农业机

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涉农街道和兰家镇,实行开放式补贴,满足农民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附件1)。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附件2

(三)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补贴对象为我区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以一户农民为单位,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办理流程

全区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区财政局,区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区农业局按月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在当年6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在当年7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区农业局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附件3),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区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六、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街(镇)两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要把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统一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市农机监管处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文件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区农业局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街(镇)农机站、财政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附件4),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街(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区、街(镇)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宽城区监督举报电话是89990275,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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