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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萝北县开展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19 09:0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萝北县开展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廉租住房。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黑龙江省廉租房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萝北县开展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萝北县开展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萝北县开展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

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廉租住房。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黑龙江省廉租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已入住廉租住房及享受租房补贴的不合格家庭进行清理、清退,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统一。通过对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户和享受租房补贴住户的清理,切实解决低保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努力实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户籍家庭应保尽保。

二、清理对象

(一)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

(二)自2009年以来按程序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对象。

三、清退范围

以下情形属于清退范围: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地方最低困难标准的。

(二)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住房的或领取租赁补贴的。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有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无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五)在本地或外地有房产的。

(六)拥有私家车的。

(七)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住户。

(八)故意损坏房屋或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清查的方式

清查小组通过以下方式清查。

(一)公示

本《工作方案》在廉租住房居住小区及各社区、媒体进行公示后,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468-6180066,清查小组将根据举报情况对配租对象进行核查,经查实确实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予以清退。

(二)信息核对

对全县所有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对。

核对信息包括:

1、县民政部门提供的住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待遇证明,死亡证明等信息;

2、县市场管理局提供的合法的住户营业执照等信息资料等;

3、县公安局(车辆和户籍)提供的住户的车辆及户籍信息;

4、县房产处提供的房屋产权信息;

5、县人社局提供的居民社保信息材料;

6、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居民公积金缴纳信息;

各部门相关材料收集以后,由县廉租办将各个信息进行汇总,与已存档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后,发现不符合廉租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予以清退。

(三)入户调查

在清查过程中,廉租办将会同社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入住廉租住房和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居民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清退。

五、清退方式

(一)对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由县廉租办下达书面《住房租赁补贴停止发放通知书》,取消其住房补贴发放资格。

(二)根据清退范围,对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户,由县廉租办下达书面《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书》,限期30天内退出。住户到廉租办办理退房手续。

(三)经审核低保已取消,属低收入范围内的住户,购房确有困难的,经清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廉租办下达《廉租住房租赁费用调价通知书》,房租费用按5/㎡价执行,住户次月按调整后价格缴纳房租。

(四)对《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书》下达30天后仍拒不退还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的,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并在“萝北县电视台”等相关媒介上进行曝光。

七、工作步骤

()自检自查(2016815日至831日);

1、保障对象提供各自的住房状况、收入、资产、家庭人口、租金、物业缴费证明、住房证、住房合同等资料,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如实主动向县廉租办申报,廉租办给予办理退房手续;

2、清查工作进行中,萝北县廉租房管理办公室接受举报并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实。

()清查核对(201691日至930日);

县廉租办根据各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与与廉租住户及补贴住户进行核对,发现有问题的廉租住户,组织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确定清退类别。

()清退(2016101日至1015日);

根据清理核查情况,由县廉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和享受租赁补贴的居民,按清退类别分别下达《住房租赁补贴停止发放通知书》、《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书》和《廉租住房租赁费用调价通知书》。

八、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萝北县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思勇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宇殊   县政府副县长

 员:黄吉武   县住建局局长

        史本兴   县财政局局长

        赵庆玉   县公安局局长

        杨志明   县监察局局长

        王     县民政局局长

        姜洪军   县人社局局长

        于兴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兴海   县文广体局局长

        冯云忠   县物价局局长

        刘立洋   公积金管理中心萝北所所长    

        李宝昌   凤翔镇镇长   

        王     县房产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廉租办,办公室主任由王祥兼任。

主要职责: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

(二)县财政局负责收缴违规廉租保障的资金;

(三)县公安局负责廉租保障人员的车辆信息及户籍方面的清查;

(四)县监察局负责整个清理清查过程的监督;

(五)县民政局、凤翔镇负责低收入群体的清查;

(六)县人社局负责廉租保障户社保的清查;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工商营业执照的清查;

(八)县物价局负责租赁房价的界定;

(九)县文广体局负责做好廉租住房清退的宣传工作;

(十)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廉租保障户公积金的清查;

(十一)县房产处负责廉租保障户房屋产权的清查。

九、几点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核查我县享受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的基本信息,主动协调配合开展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并做到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房地产、工商、住房保障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每半年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比交流,着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形式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及违规使用廉租住房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

(四)清查清退小组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查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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