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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5 18: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的施意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大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实现总体改善。

二、工作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抓好垃圾禁烧,露天烧烤整治,工地、道路扬尘治理,污染点源整治,散煤污染整治等5个方面工作。

(一)严禁焚烧垃圾、制衣下脚料。(日产日清、立行立改)

对辖区内积存的垃圾、制衣下脚料,及时进行清理;对新产生的,增加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对易堆积地点,安排专人巡查并及时清理。(城管、交通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禁露天烧烤。99日至1231日)

1.整治门店露天烧烤行为。固定门店必须在室内进行烧烤,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一切露天烧烤。(城管部门负责,公安、工商、食药监、环保部门配合)

2.整治流动露天烧烤行为。依法没收烧烤炉具、食品原料、支护的棚具、桌椅板凳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露天烧烤蔓延趋势。(城管部门负责公安、工商、食药监、环保部门配合)

3.合理设置烧烤规范区。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规范经营”的原则,科学规划设置烧烤规范区,打造特色烧烤街,实现城市管理与市民需求、经营商贩的共赢。(城管部门负责)

(三)严控工地、道路扬尘。(立行立改)

1.加大工地扬尘治理力度。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推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工整治。(住建部门负责)

2.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洒水、湿扫、覆盖等抑尘措施,特别是新修建街路,必要时增加保洁频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住建、交通、城管部门负责)

3.加大裸露土地治理力度。对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及两侧裸露土地及时进行整治,降低扬尘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负责)

4.加大机动车辆管制力度。对进入主城区(建设街以北、市府街以南、朝阳路以东、教育路以西)大型运输车辆、渣土车、水泥罐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污染车辆实施限时限行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配合)

5.加大渣土车辆管理力度。严查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对未落实抑尘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配合)

(四)强化污染点源整治。99日至1231日)

1.对政府后小街2家手套厂、1家制衣厂、4个汽修厂点、1个棉被加工点年内实施规范化整治。2家手套厂、1家制衣厂燃煤锅炉及食堂改燃料为天然气、油、电等清洁能源;4个汽修厂点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工序严禁室外生产并安装VOC治理设施;取缔1个棉被加工点。同时,着手制定7个污染点源的搬迁计划。(辛集镇负责,工商、环保部门配合)

2.对政府后小街、东华路北段(安古城中学至芙蓉岛)等交通堵塞路段制定、实施交通限行措施,缓解交通压力,降低汽车尾气污染。(公安部门负责)

3.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商务部门负责)

(五)强化散煤污染整治。(99日至1231日)

1.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用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煤,提高清洁燃料使用比重。(农牧、工信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2.完成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取缔一批,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工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恢复原状;整顿一批,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规范一批,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工商部门牵头,环保、国土、工信、质监、公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3.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规范散煤经营行为。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对市域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要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要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工商部门负责,国土、环保、质监部门配合)

要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完善抑尘降尘等环保设施,确保储煤场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地方标准要求。(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外来煤炭和过境外煤监管,严禁不达标煤炭进入我市境内。在重点用煤单位和集中落煤点、配煤中心建立煤质检测机构,严把煤炭质量。(质监部门负责,公安、工信、发改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推进,定期组织召开例会,调度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乡镇、园区以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办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以及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畅通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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