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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意见】关于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15 18:10: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建立统计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区“全面转型、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宏观运行监测作用、重要决策的参谋作用、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促进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意见】关于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统计意见】关于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建立统计监测

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区“全面转型、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宏观运行监测作用、重要决策的参谋作用、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促进发展的服务作用,根据矿区实际,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宏观运行和专项监测体系

(一)建立宏观运行监测体系。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核算监测指标、市对区考核指标等三方面内容分别分解到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由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监测,各乡镇和区直部门分别落实指标的上报责任和指标的达标责任。

(二)建立服务业专项监测体系。将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相关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对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进行月度直统直测,统计部门商发改、工商、商务、国税、地税等部门提出直统直测企业的名录,按季增加、按年度调整,由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数据采集,区直部门进行行业统筹,协同促进服务业发展。

(三)建立小康社会建设监测体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任务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设定的小康社会建设监测指标,建立全区小康监测统计制度,将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五方面内容分别分解下达到区直部门,由区直部门负责落实指标上报和指标达标责任。

(四)建立资源枯竭型城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发改委设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全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绩效考核统计制度,将人口与就业、国民经济、民生社保、资源环境(包括环境治理与修复)等四方面内容分别分解到区直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数据收集,区直部门负责数据上报和达标。

(五)开展重点投资项目专项监测。按照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计划,对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进度、经济效益、财税贡献、创新能力、就业拉动力等方面进行专项监测,促进投资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及投资贡献率的提高。

二、规范监测流程

(一)坚持依法统计。各部门认真执行《统计法》相关规定,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单位)数据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统计监测的日常工作,按制度要求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监测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坚持联查联审。区政府建立联查联审制度,加强数据审核和评估,确保监测结果全面、客观、真实;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统计数据分析工作的指导,并及时与省、市级统计部门沟通联系,切实把各项指标数据衔接好、协调好。

(三)提高监测分析能力。统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要依据监测指标的完成程度、增长趋势、存在问题,加大分析研究力度,按月、季、年出具监测报告,适时提出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做好发展过程中的预警预测,并加强同周边县市区、资源枯竭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分析,及时查找发展中的差距和问题,为区委政府提供优质的决策服务报告。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宏观运行、小康社会、资源枯竭城市、服务业监测与调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和“谁出数、谁把关”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联合审核评估,出具分析报告,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统计监测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长兼任。

(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统计局反馈监测进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统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实现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和平衡协调。

(三)建立对上沟通协调制度。各监测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全面、系统、准确,确保本部门监测数据与上级对口部门核定数据保持一致。

(四)落实经费人员。统计监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工作,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障,统计局要建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人负责。

(五)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区督考办要加强对监测体系指标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并将职能部门承担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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