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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划】拜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时间:2023-07-15 11:2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了适应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区域内卫生资源,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拜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拜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了适应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区域内卫生资源,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置设规划(20162020年)》(齐卫医发〔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拜年泉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和调整医疗机构布局,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医疗服务网络。

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拜泉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北部,东北与海伦市、北安市、克山县、克东县接壤;西南与依安县、明水县毗邻。全县总面积359.9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5万亩。全县共有16乡镇186个行政村。总人口为59.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9.2万人。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县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万人,新农合参保38.6万人,覆盖率达100%

(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1、医疗机构。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4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家(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专科医疗机构2家(精神病院、结核病防治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各1,乡镇卫生院 19家,村卫生室193家。民营专科医院1家,个体诊所(包括西医诊所、中医诊所和口腔诊所) 20家。

2、卫技人员和床位。截止2015年,各类卫生技术人员834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378人,注册护士223人。药师78人,技师67人。全县医疗机构核定病床总数 994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1.66张,每千人拥有医师0.63人,每千人拥有护士0.37人。各级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总诊182500次,床位使用率90%

三、存在的差距

按照《规划纲要》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对照规划纲要目标要求,我县医疗卫生资源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公立医疗机构床位缺额较大。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千人口床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张。

二是专科医疗机构数量不足。全县专科医院数量不足,种类少、层次低。护理院、儿童医院等在我县还是空白。

三是民营医疗机构少而且技术水平偏低。民营医疗机构少,技术能力不强。目前只有一家民营医院(北大泌尿专科医院)以我县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以一般性疾病诊治为对象。另外一家综合医院正在筹建中。

四是医疗养老机构处于初始阶段。一家医养院现正在规划和设置审批过程中。

四、布局和要求

根据我县卫生资源分布特点和存在的差距,我县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要求是:

(一)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按照国务院《规划纲要》的目标及国家卫计委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公立各级综合性医院。现有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保持原规模不变,主要是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型。现有的一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卫生室)等根据自愿原则,引导医疗机构转型和进行资源整合,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卫生室和门诊部如果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引导其向民营诊所和门诊部转变;经营不善的二级医疗机构引导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向医疗养老机构转变。

(三)鼓励新建高端专科医院。新建专科医院应弥补我县现有医疗机构专科服务技术的不足,重点支持设置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专科医院。

(四)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本地区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所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选址距离、诊疗科室及自身注册资金额度的限制。

(五)发展医疗养老医院。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县医疗养老床基本满足全县患病、失能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实现医疗养老服务全覆盖

(六)放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为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数量的限制,依法准入,严格监管,优胜劣汰。

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职责

(一)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职责

1、二级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不变,重点加强内涵建设,在所辖区域内继续发挥好医联体龙头医院作用;其他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再扩大规模,支持二级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及向社区卫生机构或医疗养老机构转型。

功能职责:县级综合医疗机构是全县医疗、教育、科研、急救的中心,承担全县疑难病的诊治、传染病隔离救治、急重症的抢救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    2、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现有的一家中医院要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到2020年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妇幼保健机构。现有1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和1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将合并为一家妇幼保健机构。目前已经能够满足群众需要,不再新增加妇幼保健服务机构。

功能职责: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的职责。以保健服务为主、相关基本医疗为辅,重点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基础保健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家庭为基础,为当地常住、流动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妇幼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监护和转诊等服务。

4、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一个建制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为原则,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除外),每个村卫生所设置工作人员2-3人。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屯分散的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卫生室。全县目前共设置19家乡镇卫生院,193个村卫生室。现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目前已经能够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不再增设卫生院和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农村不设个体医疗机构。

功能职责:乡镇卫生院是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村卫生室是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功能和数量的设置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城区建设要求按每3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我县已设立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人口6万人。如城区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辐射不到的社区,可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在距离上不受其他医疗机构的限制。鼓励、支持和引导一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造条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和过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功能职责: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共卫生性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机关、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或内部保健站、卫生所(公办)。服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医务室以诊所基本标准准入),500人以下原则上不予设置。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服务对象只面向单位内部职工或学校内学生,其设置地点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但不对社会公众开展诊疗活动,其设置不受其他医疗机构的限制。

7、县“120”医疗急救系统。建立县级急救平台,负责指挥全县院前急救工作,开通唯一面向公众的“120”急救电话,统一受理、分区调度、就近抢救、快速反应。根据需要,急救中心在各乡镇设立4个急救分站,充分利用当地现有医院急诊科网点,组建区域性医疗急救服务网络。2020年前建成比较完善的县“120’’急救体系。按照城市人口每5万人、农村人口每4万人一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

功能职责: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为受理呼救电话,组织、指挥、调度各急救站()医疗急救工作,组织院前急救知识培训等工作。突发紧急事件时,辖区内其他县级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救护车接受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8、感染性疾病病区(传染病区)本县暂不设传染病专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设置独立的感染性疾病区(),用于收治全县传染病住院病人。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均要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预检分诊门诊),并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房。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9、精神病、结核病防治机构。现有县精神病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所要按照《医院等级标准》完备卫生技术人员、增设开放床位、提升服务能力,并承担全县重性精神疾病和结核病人的筛查、管理、业务指导和高危因素干预、控制等任务。

1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等。

11、卫生监督机构。现有1家卫生监督所。做为卫生行政执法的具体执行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重点加强对医疗市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的监督。

(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医疗机构:根据拜泉县人口和区域情况,现有县级医疗机构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本地区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

民营(个体)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有序放开为原则。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要高起点,高标准,以专科医院为主,综合性医院为辅。综合性医院床位必须在100张以上,专科医院可适当放宽,举办人必须有办医经验。根据实际工作,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对个体诊所进行提档升级,诊所升级到门诊部,对达不到《医疗机构设置》的机构依法给予降档,直至注销。

2、医疗床位:按照《规划纲要》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3、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应要求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负有重要责任。县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的职能,对医疗卫生投入增长应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比例。

(二)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城区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

(三)按“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一方面采用激励政策,引导资源向基层流动,另一方面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卫生资源布局合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在增量资源的配置上,要优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大重点学科和专科人才的培养。全县医学专科建设严重滞后,优秀专科人才不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体现特色和优势,加大重点学科的建设力度,加快专科人才的培养,争取在规划期内培养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提升卫生事业科技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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