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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荔浦县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5 08:1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春节临近,我县又将进入烟花爆竹集中大量燃放的高峰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已严重影响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荔浦县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荔浦县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

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春节临近,我县又将进入烟花爆竹集中大量燃放的高峰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已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荔浦县的形象和声誉。为遏制我县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20094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申和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市容环境、空气质量等各类污染,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严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旅游环境和城市形象,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健康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荔浦县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何启芝  副县长

副组长:韦庞熙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建明  县环保局局长

 员:蒋锦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叶少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梁玉宣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曾凤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永贵  县文新广体局副局长

莫大光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曾泽勤  县安监局副局长

梁昌华  县市容局副局长

林代雪  县供销社副主任

袁桥飞  县气象局副局长

廖永泉  荔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王建明担任。

三、禁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藏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旅游景点、景区;滨江公园、中山公园、防洪抢险道、滨江栈道、城市绿化带、体育馆、百汇广场、滨江路;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在上述地点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春节上班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消除陋习,做好表率作用,严禁燃放“开门炮”,共同建设文明单位。

(二)限放区域:本县滨江北岸防洪堤、中园桥至红桥防洪堤、体育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早上6:00以后,晚上12:30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倡议区域:各乡镇集镇、物业管理小区为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物业小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宣传氛围。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113日~211日)

1.相关部门联合向全县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2.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LED等载体集中宣传禁限放工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媒体专访,确保人人知晓,调动社会各界群众自觉参与不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文新广体局、县公安局。)

3.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宣传活动。在各辖区悬挂张贴横幅或标语,在居住小区宣传栏公告禁限放范围及禁限放时段等信息,并在禁放区域张贴悬挂标识标牌。(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向各中小学校师生发送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和宣传资料。(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文新广体局。)

5.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严格管控(113日~211日)

1.在本县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2.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县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牵头部门: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供销合作社。)

3.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的,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工商和质监、交通运输、市容、供销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县安监局。配合部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容局。)

4.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三)强化监控(113日~211日)

密切关注春节期间我县质量变化和重污染天气状况,做好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及时向市民发布环境空气污染趋势等相关信息,当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二级(橙色)时,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市政办〔201493号),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文新广体局、县气象局。)

(四)总结提高(211日~218日)

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在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213477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工作方案,落实专门队伍,全力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禁限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荔浦县保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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