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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新邱区第13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3 09:1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6年第13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新邱区第13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新邱区第13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16年第13批次建设项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65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发〔2009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邱区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新邱区农贸批发市场)征地范围内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和就业等问题,实现新邱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存和发展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必保”;补偿安置后,原农用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由新邱区统一规划;所征用地块涉及政策性待遇按市政府新规定执行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新邱区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邱区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 张铁臣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占文    区政府副区长

 员:秦福成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孙奎新    区农经局局长

     区卫计局局长

叶秀梅    区监察局局长       

敖士纯    长营子镇镇长

     社保新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杰兼任,电话:2691313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长营子镇阿金歹村第二村民组(征占耕地23.7315亩)征地范围内农业户口村民。

五、实施办法

阿金歹村第二组村民人均现有耕地 0.7191 亩,新邱区2016年第13批次建设项目征占耕地 23.7315亩,被征地后农民人均剩余耕地0亩。此次征地涉及1333人,其中死亡4人,社保安置29人(服刑1人)。

(一)关于养老

经被征地阿金歹村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已留存会议记录),被征地农民参保方式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不满18周岁和18周岁以上在校生,由监护人与区政府签定安置协议,按规定领取征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部分。并在协议中明确此年龄段人员达到参保年龄时,由个人负责参加养老保险及缴纳费用(达龄后以企业参保形式除外)。

2. 18周岁至45周岁,女18周岁至40周岁以下的人员(不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在按规定领取征地补偿费基础上,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履行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缴费收据,领取征地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部分,以后缴费由个人负责(以企业参保形式除外)。

3. 男年满46周岁至未满60周岁,女年满41周岁至未满55周岁人员,按照《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办法的补充意见》(阜社保组发〔20088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按规定领取征地补偿费外,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履行首次参保手续,资金来源于征地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部分,不足部分个人自负(现以企业参保形式除外)。

由于该年龄段人员按规定需要后续缴费15年才能享受保险待遇,距达到应享受保险待遇年龄期间(男6064周岁、女5559周岁),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三档标准,由新邱区人民政府统一发放生活补助金,资金来源于本人应享受的征地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部分,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负担。享受补助期间按规定缴纳保费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月止。

4. 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在获得征地补偿费基础上,按文件(阜劳社发〔2007109号)规定三档标准按月领取保障待遇。资金来源于本人应享受的征地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部分,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负担,如此年龄段人员死亡,享受补助费没有达到征地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部分标准的,剩余部分可退返给其家属。

5. 被征用土地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享受退休待遇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件或缴费收据,按规定领取征地补偿费及征地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部分,由个人办理续保手续。

6. 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征地前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可退出或保留(其保留关系待新颁布规定办理)。

7. 村集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全部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二)关于医疗保险

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前,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三)关于就业

对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参加就业前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培训合格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工作;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1. 长营子镇政府对征地程序、补偿标准、补偿适用范围、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具体问题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农民座谈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符合长营子镇被征地村、组实际情况的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实施细则、征地补偿方案实施细则,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新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原则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 认真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稳定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新邱区发展成果惠及百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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