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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办法】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开展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2 19:2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5年开展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地税发〔2015〕7号)精神,进一步抓好2015年清缴税费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办法】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开展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税务办法】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开展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开展清缴税费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地税发〔20157号)精神,进一步抓好2015年清缴税费工作,按照“动员组织自查,抓实税源核查,实施重点稽查,强化税款入库”的模式,加大税费清缴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5年清缴税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一)已完成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自查的企业,对2014年税费情况进行自查;未完成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自查的企业,对2008年至2014年税费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为100%

(二)对大户企业稽查面、中户企业核查面为100%,小户企业抽查面为10%

(三)以2014年欠税回收额为基数确定2015年欠税回收工作目标任务。   

二、范围和重点

道里区辖区内截止20141130日前登记的企业纳税人(除关停、破产、空壳、走逃户外),已完成以前年度清缴的对2014年税费情况进行清缴,未完成以前年度清缴的对2008年至2014年税费情况进行清缴。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组织自查阶段(2015115日至228日)

1.全面部署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道里区局”)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1)召开专题会议。于2015115日召开由分管局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落实部门参加的清缴税费工作会议,传达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清缴税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综合业务科对清缴税费相关报表、应注意事项、补正申报等内容逐一讲解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2)召开部门和企业会议。道里区局各科(室)、所,办税服务厅召开本部门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市局、道里区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清缴税费自查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清缴税费工作责任状》(见附件1),实行清缴责任终身制,并于228日前将签订完的《清缴税费工作责任状》两份,连同清缴税费企业名单,报送至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汇总后一并上报市局备案。各税源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企业讲解清缴税费的方法和有关政策要求,迅速启动清缴税费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提请区政府将《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开展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政府办文件转发,同时将《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缴税费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区政府网站首页予以播发,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告,积极争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清缴税费工作深入开展。

2)道里区局自115日起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电子大屏幕发布《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开展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各税务所办税场所张贴;各落实部门利用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纳税人,广泛宣传清缴税费工作任务、范围、方法和步骤。

3.督促落实到户

1)各税源管理部门要辅导和督促企业按期对清缴年度的各税费种应缴、已缴和欠缴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据实填报《企业自查自报新增欠缴税费分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企业缴款分户承诺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表》),由纳税人通过市局网站下载填报。所有企业须在2月底前,向当管税源管理部门报送《自查表》和《承诺表》等纸质资料,经税收管理员审核后,通过网上报税系统填报或由企业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录入。特殊情况不能自行录入的,由税收管理员通过欠税监管软件代为录入(对企业自查出20082013年增加的欠缴税费,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审核录入)。上述纸质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税收管理员审核并留存两份(其中一份作为税费应征核算凭证归入“一户式”档案、一份留存归集并在315日前整理装订成册报综合业务科留存备查),另一份由企业留存备查。税收管理员应督促企业如实自查自报,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2)企业在填写《自查表》时,表中各项要全部填写(无欠税也需填列),不能有空项,不涉及的税种或费种应填“无”。企业务必在《自查表》上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员均需签字,不能空项。

3)欠税的企业,应当向税收管理员报送《自查表》(两份),同时向税收管理员报送《承诺表》两份、一份由税收管理员留存,另一份报送综合业务科备查。

4)企业在自查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不能走过场,按属期进行自查。自查出新增欠税的企业,在报送《自查表》、《承诺表》的同时到道里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8号综合窗口进行补正申报。补正申报时,需携带《纳税情况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分年度、分税种填写)。企业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5)欠税的企业,要积极按《承诺表》中缴款月份履行缴税费义务。对拒不缴纳欠税费的企业,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税收管理员应实时对辖区内企业的自查申报情况和企业缴款承诺表等资料的报送情况进行跟踪,对逾期未报的,要及时进行催报。综合业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定期查询统计道里区局所辖企业的自查申报情况,及时督促税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逾期未报企业的催报工作。对上报不及时的通过电话催报;对财务人员在外地的,采取电子版报表传送;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约谈,对达不到要求的重新填报,确保自查自报质量。

7)信息管理科指定专人通过省局欠税监管升级版软件,定期将企业申报的自查信息导入软件系统。

(二)全面开展“三查”阶段(31日至1025日)

企业自查结束后,通过稽查大户、核查中户、抽查小户的方式,全面开展分类清缴。

1.划分企业类型

1)大户企业:由市局通过征管系统对纳入清缴范围的所有企业进行筛选分类;把占全市上年纳税总额60%以上的税源企业认定为大户。

2)中户企业:原则上按照2014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以上企业(已确定为大户企业的除外)认定为中户;对按照税额没有划入大户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营改增和外地施工企业,应作为税费核查的重点对象。

3)小户企业:其他未分类的企业认定为小户。

2.分类实施“三查”

1)稽查大户(31日至930日)。由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牵头组织实施,制定稽查实施方案,选择重点大户,抽调稽查人员开展组合式稽查,并抓好系统稽查工作。稽查实施自3月开始,9月末前完成,8月份前每月按不低于应稽查户数15%的比例、9月份按10%的比例推进。

2)核查中户(31日至1025日)。由道里区地税局组织业务骨干,采取回避式交叉核查、下户检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账面应计提的应交税费、申报缴纳税费以及欠缴税费情况进行检查,确定企业实际欠缴税费数额。核查工作从3月开始,1025日前结束;3月至6月每月按应核查户数15%的比例、7月至10月每月按10%的比例推进。

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覆盖式稽查、核查,务于625日前结束。

3)抽查小户(31日至1025日)。由各税源管理部门组织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掌握的企业经营情况,结合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征管系统有关数据,对企业填报的《自查表》进行案头分析核实,对确认有疑点问题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小户企业10%的比例,组成抽查组(2人以上)进行检查。抽查工作从3月开始,1025日前结束;36月每月按应抽查户数15%的比例、710月每月按10%的比例推进。

3.工作程序

“三查”工作程序及文书使用仍按照以往年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表样见附件45)。对“三查”出税费款的,需附“三查”工作底稿,列明查补的税款属期、税种、金额、滞纳金,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对不按规定主动申报,不如实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在追缴税款的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对于纳税人故意隐瞒不报或采取转移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甚至拒绝接受检查、抗缴、拒缴税款的,采取实行“三个一批”: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曝光一批;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一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批。

(三)强化欠税费回收入库

坚持把组织税费入库贯穿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全过程,采取边清、边核、边查、边入的办法,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税费及时入库。

1.落靠清缴税费回收计划。按照 “欠税回收额不低于2014年水平”的总体要求,将道里区地税局掌握的20141231日前发生的欠税及今年清欠自查、“三查”发现的欠税作为2015年欠税回收基数,按缴税能力和欠税额度确定任务目标,由计划统计科按月分解下达各相关欠税催缴组。清缴税款回收指标落靠到各欠税催缴组,落靠到企业、到税种。各欠税催缴组要按照下达的欠税回收任务目标,力争按月推进,确保按季度完成规定进度,保证全年欠税回收工作完成。

2.加强税费催缴。要分类分析、综合评估企业的还欠能力,根据欠缴税费催缴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催缴计划。要突出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加大欠缴税费追缴力度。要依法对欠缴税费企业实行公告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要主动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化解欠缴税费资金链问题。加强对企业账户监管,依法查询掌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款状况。通过企业、银行、税务机关签订三方监管资金协议,由企业对持有票据提出贴现申请,银行将贴现资金转到企业指定账户,通过贴现缴纳税费。积极协调政府偿还所欠企业资金,推行“以票控欠”。积极探索追缴欠缴税费的有效办法。

3.纳入会统核算。对“三查”出有新增欠税费企业, “三查”人员责令欠税费企业到道里区局办税服务厅8号综合窗口进行补正申报,补正申报时,需携带《纳税情况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企业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分年度、分税种填写,同时“三查”人员将欠税费企业名单及相关核查报表(如核查工作底稿)报送至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汇总整理后,传递给相关欠税催缴组进行管理,欠税催缴组在对欠税企业进行催报催缴的同时,下达相应法律文书等资料留存备查。

4.运用软件核算监控分析。要全面应用省局监管软件全额核算欠缴税费,全面掌握欠缴税费底数,及时提取、统计入库进度,实现欠缴税费核算、查询、监管、分析信息化。综合业务科和各欠税催缴组都要定期查询统计欠缴税费总额、回收入库和欠缴税费余额等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有效开展指导和督办工作。

5. 核查录机及报表。3月份开始,进入稽查、核查、抽查阶段。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抽查时间,避免前松后紧,要确保核查、抽查质量。核查录机由各核查组负责录入;抽查录机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录入。核查、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纳税情况稽查(核查、抽查)表》录入清欠系统并报送相关报表,核查报表(后附核查工作底稿)由相关企业、核查人员、相关企业户籍所在科所负责人及分管局长签字盖章;抽查报表由相关企业、税收管理员、科所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为加强对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道里区地税局将成立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忠君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主任由陈建华副局长兼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办公室设6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综合业务科牵头,各管理科、税务所、稽查科人员组成,负责清缴税费工作自查、“三查”工作安排、情况综合、宣传报道、督办落实、资料整理和归档等项工作;政策业务指导组,由政策法规科、社保科负责,负责税收政策、社保政策的解答、指导;税款入库组,由计划统计科牵头,计划统计科、社保科、办税服务厅人员组成,负责税费补正申报、入库计划、统计、分析、通报等项工作;软件运维组,由信息管理科负责清欠监管软件维护等项工作;监督考核组,由人事教育科牵头,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人员组成,负责执法督查、绩效考核、表彰先进、执纪监督问责等项工作。保障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清缴税费后勤保障宣传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道里区局将根据道里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做到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检查,一段一总结。每个阶段都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有序推进。要科学摆布,统筹安排,把清缴税费与“两业清查”、土地使用税清查、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检查结合起来,做到一户纳税人一次进户各项清查全部完成。综合业务科将从310日起,于每周五通报各部门核查、抽查进度情况。

(三)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在清缴税费专项整治工作中,综合业务科要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进度及核查、抽查进度相关情况,居中协调,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及时总结清欠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时上传清欠有关数据,及时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度。各科所及核查、抽查组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核查、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以便及时解决,共同抓好清缴税费工作。

(四)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为更好地完成2015年清缴税费工作,道里区局将按市局要求,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运用案头分析、软件比对、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开展三查三看:查《企业自查自报新增欠缴税费分户表》看清缴覆盖面、查《清缴税费核实工作底稿》看清缴准确率、查《收入台账》看税款入库提取准确率,确保清缴工作取得实效。道里区局将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履行职责,依据规定程序追缴税费。发现税务人员在清缴税费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隐瞒不报或少报欠缴税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条禁令》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市局按月通报清缴税费进展情况,对税费清缴和回收进度进行排名。道里区局将加强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态度不积极、进度滞后、完成任务不力的科、所及核查抽查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既要严肃查处责任人,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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