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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7-12 12: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流通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对粮食流通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意见【完整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

流通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流通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把粮食流通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政策、建立地方储备、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的责任,层层建立粮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把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

二、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调节机制。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抓紧落实新增省级储备粮收储计划,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调控需要,适时调整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和品种,尽快修订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落实市级储备粮规模。各设区市要根据省核定的粮油储备指导性计划,合理确定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并确保落实到位。在市级粮食储备规模中,要按照城镇居民10天口粮需要量的标准,建立充足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完善储备粮油轮换吞吐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快建设全省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

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直接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储备、军粮供应骨干企业作为全省应急调控的载体,各设区市要指定一部分大型成品粮批发、零售企业作为应急供应网点。健全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粮食价格供求信息,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对列入应急网络的企业,同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应急设施的维护和改造。

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购销主渠道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要确保军粮、救灾粮的供应,安排好城镇低收入群体、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粮食供应。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和设区市市区的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粮食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稳步推进粮食期货贸易,完善城乡粮油购销服务网络,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搞好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尤其是要加强与京津和东北地区的产销合作,调剂我省粮食供需总量和品种余缺。

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粮食储运水平。立足粮食生产和供求实际,进一步优化我省粮食仓储布局结构,加大粮食主产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重点抓好与我省相关的京津粮食流入、黄淮海地区小麦流出、东北粮食流出等粮食物流通道、重要节点综合性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粮食现代物流设施纳入地方基础建设盘子,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三、大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

各地要按照“调减总量、壮大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粮食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快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重组任务,实现每个县(市)培育12家国有粮食购销骨干企业的目标;培育省级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到2015年,全省年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国有粮食骨干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省粮食产业集团年经营收入30亿元以上,使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实力显著增强,主渠道地位更加突出。

落实好国家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当地政府要根据安置企业职工的需要留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对国家、省投资和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处置,要逐级申报批准;对登记在册的国有粮食仓库报废、拆除、产权转让或改作其他用途,须经设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强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各级农业、粮食、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等龙头企业以订单形式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促进粮食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种粮效益。提高粮油加工水平,搞好产品研发,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省粮食加工业产值力争突破1500亿元,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各地要依据粮食企业现状,打破区域界限,有步骤地谋划建设专业化、特色化和集约化的粮食产业集群,建立规范的粮食生产基地和营销组织,实现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的良性互动。

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粮食产业化项目。各级农业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对粮食加工园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化项目等给予倾斜。

五、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大力推进依法管粮,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流通加工统计、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食出入库情况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经营者以及饲料生产、工业用粮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检工作体系,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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