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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方案】南宁市气象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10 15:0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气象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南宁市气象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气象方案】南宁市气象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市气象局防雷减灾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气党发〔20155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气发〔201658号)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我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结合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和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强化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职能,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创新防雷减灾行政管理、业务服务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推进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开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回归气象主业,优化业务布局,提升防雷减灾业务服务水平,为实现南宁“两个建成”目标提供防雷减灾保障。

(二)主要目标

围绕自治区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部署,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与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按照“回归气象主业,强化安全责任,拓展专业服务”的思路和原则,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防雷事业单位业务服务结构;初步建立防雷减灾基本业务服务体系,提升防雷减灾智慧化水平;建立防雷减灾管理技术保障体系,提高防雷减灾社会管理保障能力;拓展防雷减灾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双重财务保障机制,提升防雷减灾事业发展潜力。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中政府的领导责任,气象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气象、建设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业主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落实《广西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南宁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履职综合督查,督促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责任。

3.落实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

制定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防雷减灾权力和责任的监督和问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权责一致。

4.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

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和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履行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职责,开展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工作,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和雷电灾害高风险行业(场所)监管。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送防雷减灾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共享各有关部门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信息,完善全市雷电灾害数据库。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管理

5.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行为

1)依法开展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南宁市、县(区)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资料》、《南宁市、县(区)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图》及《南宁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等行政审批配套材料,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事项和许可范围。严格执行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审批时限和统一标准,规范实施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优化政务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和网上审批。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审查工作细则、办理信息等全部网上公开。

2)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监管。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落实防雷减灾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将防雷减灾行政审批考核纳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完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回访制度,不断提高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社会满意度。

6.落实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改革

1)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范围调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调整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

3)取消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外地防雷专业工程资质备案核准、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作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7.积极融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改革

我市制定的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气象局、市审改办备案。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实施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广西政务服务业务平台”办理,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防雷管理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落实气象主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南宁投资项目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平有序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

8.加强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

组织开展南宁市防雷减灾服务市场质量监管,按照市场信用评价、质量考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重点开展防雷检测服务机构,防雷工程、防雷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积极开展防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提高防雷减灾执法能力和水平。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互联网+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南宁市防雷减灾服务、重大雷灾事故、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投诉举报的检查。制定检查抽查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或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报告

(四)提升防雷减灾业务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

9.优化防雷减灾业务服务布局

推进雷电基本业务服务发展,贯彻执行自治区气象局制定的《广西雷电基本业务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结合实际,合理调整雷电基本业务服务分工,原则上各级气象台站负责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其他雷电基本业务服务由各级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机构)承担。

10.加强雷电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配合完成广西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在南宁市辖区布设的工程建设,组成覆盖全区的现代化雷电综合监测预警服务“三网一系统”,即广西雷电监测定位网、广西大气电场监测网、广西雷电流监测网和广西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十三五”期间,按照信息化、集约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要求,协助做好广西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系统的继续升级,逐步实现智慧防雷。

11.提升防雷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加快防雷减灾人才培养,建设防雷科技创新团队,全面提升防雷减灾从业人员素质。由南宁市气象学会、南宁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协同开展南宁市的雷电监测技术、雷电预报预警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活动规律、雷灾调查鉴定和雷电防护等科学研究。

12.大力发展防雷专业专项服务

依托“三网一系统”,开发防雷专业专项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提高防雷专业专项服务的针对性,拓展雷电敏感行业、单位和高危场所,以及重点工程点对点个性化多样性服务。丰富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产品,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

(五)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

13.推进防雷减灾机构政事企分开

按照界面清晰,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原则,划分气象主管机构、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职责界面,落实政事企分开,实行气象主管机构、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办公场所、人员、账号、印章及机构五分离。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市场化职能剥离分立,成立产权清晰、法人治理、权责明确、财务健全、管理科学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独立运行。

14.调整防雷减灾机构和职能

1)气象主管机构

主要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发展规划,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政策法规科负责本辖区防雷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规范等的实施落实,承担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业务科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国家统一布设的雷电监测站的监测、预报预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

2)防雷减灾管理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加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牌子,强化其公益属性。主要承担防雷减灾管理技术支撑,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雷电产品制作,雷电服务单位专业预警,防雷专业专项服务,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及防护等级划分,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提供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的技术支撑,对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技术指导;防雷减灾科普宣传,雷电灾害防御科学研究等职能。

县(区)一级由县(区)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承担相应职能。

3)防雷减灾服务企业

成立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南宁市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防雷社会化技术服务,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在县一级成立防雷减灾服务企业分公司(南宁市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鸣分公司、邕宁分公司、宾阳分公司、上林分公司、马山分公司、横县分公司和隆安分公司),不设独立法人和账户。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的要求,南宁市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逐步完成与气象局脱钩。

4)其他业务单位

国家统一布设的雷电监测站的雷电监测业务由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观测站承担;雷电预报预警服务由各级气象台承担,提高雷电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和服务的覆盖面,做好公众气象服务和决策气象服务。

15.平稳推进人员调整

1)原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国家气象编制人员。南宁市气象局本部未设置国家事业编制的防雷服务人员和岗位,将以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成立南宁市地方防雷管理机构以及设置地方事业编制防雷服务岗位人员。各县(区)气象局从事防雷工作人员,基本为国家事业编制人员兼职,今后将继续在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当前名称:各县(区)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兼职。各县(区)选派一名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到防雷减灾服务企业(当前名称:南宁市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区)分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但不从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

2)原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编外人员。严格控制编外人员规模,只减不增。妥善安置编外人员,通过综合考评筛选,胜任的留用到改制后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或其他业务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的依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行辞职创业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6.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财政保障机制

防雷减灾事业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防雷减灾工作业务维持经费、人员经费、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综合预算或政府购买公共防雷服务财政预算,推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是全市气象部门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气象事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我市气象改革的突破口,务必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思想自觉性,大力推进我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

南宁市气象主管机构切实履行改革的主体责任,负责全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市气象局相关管理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统筹谋划,加强对全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区)气象局和市气象局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改革的责任主体。

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加强与编办、审改办、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纳入地方行政审批改革统一推进。

(三)细化改革实施方案

结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制订的广西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分解表,制订出符合本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际的实施方案和细化主要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责任单位,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工作

(四)加强宣传指导督办

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宣传,引导大家正确认识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深入一线指导改革工作,及时解决改革焦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督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限时整改,稳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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