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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时间:2023-07-09 13:30:08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党组会议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党组会议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办法】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党组会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组会议决策原则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和党组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决策。

二、党组会议议题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纪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以党组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违纪违法案件确定调查处理意见。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调配,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2、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领导分工及人员编制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国家、省审批或核准的10亿元(不含)以上的项目。

2、市审批或核准的5亿元(不含)以上的项目。

3、外商投资项目参照内资投资额度进行核准或审核。  

经党组会研究通报的项目,须通过后,才能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锦州市审批局行政服务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审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及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部门预算有重大调整及超预算经费开支情况。

3、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含)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五)其他必须由党组作出决定或需要向党组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党组会议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按照分工负责制,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位党组成员提出。办公室负责对各位党组成员提交的议题进行汇总,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成熟程度,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形式和主要内容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分管委领导审阅,报党组书记。干部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在充分酝酿之后,由分管人事部门的党组成员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召开日期、形式确定后,党组会议的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由各议题承办处室(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于会前送达各位党组成员,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涉及人事、案件等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召开。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议题涉及到的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应该到会,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根据议题需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及议题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会议讨论。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分管的党组成员或议题承办处室(单位)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组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可提出书面意见。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

(五)会议决策。党组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加以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出决定。

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六)会议记录。党组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使用专门记录本。会议记录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议讨论发言的情况,尤其是不同意见情况和会议最后形成的决定。

四、党组会议落实办法

(一)根据分工负责制,各位党组成员对党组会决定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负有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的责任。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党组成员分管的工作,党组书记应明确牵头负责人,以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对于重大决定事项,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三)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通报,由办公室、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并及时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五、党组会议纪律要求

(一)委党组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应将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查,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议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组成员要积极主动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坚持请示报告通气制度,自觉接受党组书记对其分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全体党组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全力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和形象权威。

(三)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按本办法讨论和决策的,应当立即纠正,按本办法重新议事和决策。对重大突发事件或遇紧急情况难以及时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议报告。

(四)党组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与会同志要按时出席会议。进入会场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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