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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08 12: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有效整合行政、金融和社会资源,全面提升全县旅游业信用环境,有效促进《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丹银发〔2014〕91号)的贯彻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有效整合行政、金融和社会资源,全面提升全县旅游业信用环境,有效促进《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丹银发〔201491)的贯彻落实,推动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绿色经济健康发展,逐步实现辽宁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生态文明、持续发展、共同受益”的基本思路,不断提升宽甸县旅游业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增强旅游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意识,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切实改善生态旅游实验区信用环境。

本方案所指的旅游业经营单位,包括旅游文化经营(景区经营公司、宾馆饭店、涉旅农家乐、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文化演艺团体等)单位、重点旅游村镇、观光农业组织(基地、合作社等)、旅游特色产品生产销售等单位及从业人员。

本方案所指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上述经营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有效导游证、并在宽甸县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

()总体目标。

经过35年的信用建设,推动生态旅游实验区“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和信用提升”,实现信用档案全建立、金融服务大提升和信用品牌大发展三大目标,旅游业信用环境显著提升,对辽宁生态旅游实验区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丹银发〔201491)精神,结合我县生态旅游实验区实际和县政府旅游发展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县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

2.政府主导,协调推进。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旅游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生态旅游实验区相关主体提高信用意识,提升信用等级,形成信用品牌,促进融资增长。

3.点面结合,重点突破。根据全县生态旅游实验区发展目标,重点围绕“一江二城三湖四带五区”的旅游发展整体规划,以河口桃花源、黄椅山玄武湖、水丰湖、天桥沟、青山沟、绿江等服务集聚区建设为试验区,以各省级风景名胜区以上景区或A级以上景区经营单位、星级接待户、旅游特色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旅行社为重点试点,加强信用建设和金融支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推动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工作措施及实施步骤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宽甸县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旅发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法院、农经局、文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每一轮示范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由金融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旅发委和县人民银行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建立旅游业信用信息登记和服务平台。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旅游业信用信息系统,向成员单位提供信用信息采集模板,统一协调旅游业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2.各成员单位定期征集信息按季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整理加工后形成信用信息档案。征集信息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各项:各旅游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资产负债信息、法院判决信息、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和奖励信息、税务部门欠税信息、相关证件年检信息以及金融交易信息等,具体分工如下:

县旅发委负责采集和提供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名单、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等)

县文广电局负责采集和提供全县文化经营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采集和提供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名单及相关信息。

县农经局负责采集和提供涉旅游生产销售企业、旅游农业生产的各类组织名单及相关信息。

县法院负责采集和提供法院判决信息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采集和提供年检信息以及档案信息等。

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采集和提供欠税信息等涉税信息。

乡镇负责采集和提供上述单位提供的名单上涉及本乡镇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等。

各金融机构负责采集和提供旅游业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金融交易信息。

信息采集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示范项目、后及其他”的原则进行,逐步实现信用信息采集的全覆盖。

()开展示范项目确定、涉旅企业及个人信用体检与信用宣传。

按照“以点带面、项目带动、循序推进”的原则,优先打造示范项目,形成带动效应。

1.县旅发委、文广电局、农经局及文明办负责组织各旅游业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信用报告,进行信用体检。信用体检按照“年初()体检、年底复查”的要求进行。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启动仪式,选择示范项目点召开现场会,进行首批示范项目授牌。根据信用体检结果,参照日常管理,提出示范项目推荐名单。由领导小组组成评议工作组进行评选,评出示范项目,并在县报进行公示。

3.各成员单位负责将信用文化宣传纳入对旅游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每年不得低于1次,以不断提升全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减少全县生态旅游实验区价格欺诈行为,降低消费者投诉案件。

4.县宣传部负责在县各主流媒体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活动。

()开展融资培育和综合扶持。

按照“政府推动项目、金融跟进服务”的原则加大对示范项目的融资培育和综合扶持。

1.对示范项目相关诚信经营单位。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企业用电、资金申报、各类平台认定、企业品牌申报、抵押登记等工作中积极给予支持。

2.开展示范项目,诚信旅游企业融资培育活动。依托“信贷顾问”,建立银行与诚信旅游企业之间一对一的辅导关系,对其进行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和融资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尽快达到银行信贷准入标准,扩大资金实力,增强发展后劲。

3.进行信用评级和金融扶持。(1)各金融机构对领导小组公示的示范项目、企业进行信贷信用评级。对达到银行信贷条件的经营单位,各金融机构在推进道德信贷、农房抵押、特许经营和收费权抵押、联保及其他信贷产品方面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和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品质。(2)各银行机构要加快存取款一体机、旅游一卡通等现代支付工具的推广使用,增强景区及各类旅游从业主体的结算功能,满足游客的需求。

2015年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集首次旅游业政银企融资对接会,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落实金融服务支持措施。以后年度,对接会的召开频率为每年12次。

4.整合县直各部门的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信用等级较高、但缺乏有效抵押物的旅游业经营单位及个人加快发展。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诚信红名单公示制度”和“失信黑名单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对示范项目实行流动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对诚信单位及个人授牌公示,对失信单位及个人取消示范项目并联合制裁。

2.各旅游业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在评定旅游业等级、核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申报财政资金补贴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将查询旅游业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报告作为前置条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设置“一票否决”机制。

3.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将查询旅游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作为信贷审查参考,认可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行业信用等级(或星级),结合内部授信规定对不同信用水平的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评级和管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诚实守信主体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

()健全考核奖励机制。

县政府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以及各乡镇推动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得力的金融机构,在匹配财政性存款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在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乡镇,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对信用状况较好的旅游经营单位,由领导小组按年进行评比,授予“诚信旅游文化经营示范单位”,并进行通报表彰和媒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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