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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办法】相山区城市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06 17:2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相山区城市管理办法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相山区城市管理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相山区城市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相山区城市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精致淮北、幸福相山”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开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为把我区建设成为“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美丽城区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联合工商、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影响城市市容和不文明行为现象进行联合集中整治,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市区城市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为我市争创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管理办法

(一)管理标准与要求

1、市容市貌管理应符合下列标准及要求:

1)管理范围内无违法(章)建筑、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无私开门窗、无乱拉乱挂和乱涂乱画。

2)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

3)建设工程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工地大门出入口按规范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环境和噪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城市雕塑、护栏等建筑外貌保持完好整洁、正常使用。

5)符合国家和本市市容市貌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2、环境卫生管理应符合下列标准及要求:

1)各级道路、桥梁、重点繁华地段、居民区内路面净、绿地净;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垃圾收集清运及时。

2)运输散体物料车辆加盖或密闭,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无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无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现象。

3)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无乱摆乱卖,无市场外溢,达到摊位净、地面净,垃圾收集清运及时。

4)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面无漂浮物。

5)公共厕所配套设施齐全,内外干净整洁。

6)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达到省、市要求。

3、市政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标准及要求:

1)各级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各类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

2)人行道路面无塌陷;路缘石、树穴石无缺损现象;道路路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清洁。

3)桥梁路面清洁,无坑槽,桥栏杆无损坏。

4)照明设施按规划设置齐全、表面清洁,亮化率达到100%

5)排水管道通畅,无污水跑冒;河道排水通畅,河道护坡完整整洁;景观河道保持水体循环,水质、水位达标;排水泵站运行正常,保证汛期排沥。

4、车辆管理应符合下列标准及要求:

1)街巷、小区停车标线清晰整洁、保持完好。

2)街巷、小区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管理组织机构

1、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制定城市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政策。

2)制定城市管理规划。

3)制定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4)对应急突发事件、跨部门、跨地区的事项和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4)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区城管大队作为区市容局城市管理的常设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2)强化专业巡查队伍,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检查、监督。

3)开通24小时城市管理热线,接受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并及时反馈办理答复情况。

4)对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

5)协调各部门及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

7)对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服务、监督。制度落实

(三)城市综合管理

1、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渠沟镇、各街道、凤凰山工业园管委会是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全区城市管理规划,制定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规划、技术规范、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

2)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

3)建立本部门城市管理应急处理机制,在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依法处置本辖区内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性事件。

4)对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5)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6)落实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对本辖区内社区(村)的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实施监督管理。

7)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社区(村)城市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8)对专业性强、影响重大的镇、街道办事处的违法案件,可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直接管辖。

9)对管辖权发生异议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2、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采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职责是:

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山区城管大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度。

3)完善《相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精细化管理职责规定》、《相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精细化管理制度规定》等管理制度,规范队员的言行举止,确保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有序。

4)加强督查考核。以《相山区城管大队百分制考核办法》为抓手,通过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健全奖惩机制,落实督查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结合督查情况每月落实一次考核,及时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挂钩。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管理信息,查阅、复印档案等有关资料;在执法中发现依法不应当由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有权查处的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6)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7)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查处、移送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4、规范违法行为查处。

查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执法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2)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执法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信息,并可依法进行查阅、复制;

3)进入涉嫌违法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调查取证。

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可以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直至该案件处理完毕。

5)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发布经营信息、联系业务号码的,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配合处理;

6)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机动车拖离现场,并及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7)对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品,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暂扣违法车辆至指定场所;暂扣车辆行为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畅通,违法行为处理结束后应当予以放行。

8)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限期清理、限期拆除、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等决定,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逾期不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决定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严格违法建设查处。

严格执行《相山区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违法建设进行控制。

1)加大查处拆除力度。

按照“维护规划、一寸不让”的原则,对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以及无视劝告、顶风抢建的,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从严从速予以强制拆除。建立即拆机制,对新增两层楼以下的违法建设,2天内须处置完毕。对于以往形成的违法建设,区别情况,有步骤、分阶段予以拆除,逐步消化。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典型案件处理,特别是强占城市道路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要对其加大查处曝光力度,以震慑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2)加大巡查监督力度。

各镇、办城管中队严格对辖区责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自查并及时予以拆除。城管大队两个规划督查队,在相山区范围内进行交替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及时与相关中队联系并积极协助予以拆除。如发现重大问题,中队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时,主动上报城管大队,大队全力以赴协助各镇、办事处予以拆除,对即成事实的违法建设,按照《相山区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联合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拆除。对所有拆除过的违法建设,由作风纪律督查队对其进行回访巡查,防止反复抢建。

四、整治标准

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门前三包的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市容环境进行规范管理。区市容局按照职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道路街巷整治标准

道路街巷应保持路面平整、路牙整齐、排水通畅、人行道铺筑平整牢固,照明设施保持完好,便于通行。无裸露垃圾、杂物,无乱泼油污污水和倚门出摊、夜市排挡、马路市场、占道加工、乱停乱放、流动摊点等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并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的市容环境。

(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整治标准

按照路面硬化、空地绿化、环境美化、管理长效化的要求,经过整治改造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应达到以下标准:

1、路面杂地硬化。对不能绿化的零星杂地进行硬化,达到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2、闲置空地绿化。对小区内空地及路边屋后进行增绿补绿,并鼓励居(村)民种树、种花,对行道树树池和屋旁、路旁、河旁、墙旁等闲置空地进行绿化,达到绿化、美化的效果。

3、区域环境美化。拆除和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搭建物、堆积物等,实现城中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规范废品收购点、流动摊点和饮食摊点管理,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区域内卫生整洁。

4、室内户外净化。除“四害”措施落实、采用专业人员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的办法外,每年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蝇、灭蚊、灭蟑等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消除“四害”滋生地。城中村内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城乡结合部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室内户外卫生、整洁。

(三)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治理标准

做好我区管辖区内流动摊点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道、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摊点;拆除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督促落实校园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现象,确保校园周边市容美观、环境整洁;查处影响师生工作和学习的商业促销行为,确保学校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不良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安静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加强文明城市创建进校园宣传活动,对市城管支队管辖范围,区城管大队积极协调处理,逐步建立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

(四)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标准

明确内外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配合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清理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清理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和移动灯箱广告等装置;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章行为。

(五)居民小区市容环境整治标准

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积极督促配合街道、社区和物业做好对封闭式居民小区的管理;对散居的居民小区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对居民户的宣传,严禁居民户在门前、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毁绿种菜和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晾晒衣物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加大对流动摊点的治理力度,坚决取缔违章经营行为,引导占道摊点进场入室经营。对屡教不改的违章占道经营业主,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五、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迅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1、区文明办:依据上级文明办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安排布置全区的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方案的落实工作,加强对各镇、办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2、区市容局: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环卫设施进行规划、建造(补充)和维护,及时为临街主通道和次干道配备更换保洁桶;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制定具体卫生保洁制度和卫生保洁时间方案,负责做好日常通联、协调、督促工作。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案件处理进行部署,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宣传计划、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作风效能监察。

5、相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健全环境卫生设施,根据相应职能对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

6、区卫生局:协助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相山公安分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遭到阻挠的事件;做好和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范围内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罚。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分支机构应当协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集、调取相关证据。

8、区环保局:做好和市级环保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联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产生噪音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通知相关机构实施落实。

9、区财政局:保证工作经费的落实。

10、区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山区城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负责牵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淮编(200912号文件规定,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

11、镇、街道:各镇、街道应加强辖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做好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明确部门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城管中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12、社区: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13、电力、通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以及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线的设置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要求和管理,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对不具备条件埋设入地的,依法经准后可以设置架空管线,但应当采取隐蔽措施。

14、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有保持门前责任区域干净整洁、清雪铲冰的责任。

15、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17日—316日)

1、制定并下发《相山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召开会议或上门宣传告知,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各相关单位对范围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预案。

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好社区宣传窗、宣传画、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17日—420日)

1、协调市城管支队,组织区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对范围内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

2、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3、组织人员对活动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4、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存在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三)成果巩固阶段415日—文明创建结束)

1、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

2、做好“门前三包”等各项整治工作总结,修订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3、建立健全日常督查、检查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

七、工作措施

(一)统筹协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

由区市容局统一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严格落实综合协调、检查考评、指导通报等工作;各镇、办严格落实好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与“门前三包”等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三)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要切实做到密切配合,多沟通、勤联系,齐抓共管,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四)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简便易行,讲究实效,科学合理的要求,采取明查暗查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月度检查与阶段性考核相应扣分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实行明查随机抽样,暗查累计扣分制度。每月组织的明查,采取以办事处为单位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山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打分。对街道进行市容检查考核扣分,暗查采取对《区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卫生死角问题、领导检查督办和群众举报问题的跟踪复查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实行累计扣分,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3日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按标准扣分,重复反馈不整改的问题加倍扣分。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明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强化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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