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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办法】安居古城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时间:2023-07-06 09:0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安居古城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安居古城景区规划建设秩序,大力推进安居古城建设,打造国家AAAAA级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安居古城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旅游办法】安居古城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安居古城景区范围内规划

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安居古城景区规划建设秩序,大力推进安居古城建设,打造国家AAAAA级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一体两翼大城区范围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铜府发〔2014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安居古城景区范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一、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划分

根据《安居古城景区总体策划》,安居古城景区规划建设范围为13.2平方公里。按照管理权限和古城建设步骤,主要分为规划核心区和规划控制区两部分,具体范围如下:

(一)规划核心区

1. 安居场镇规划建设范围(即大南社区、会龙社区、临江社区、大田社区四个社区管辖范围)。

2. 石马片区规划建设范围(石马村一社、石马村二社、石马村三社、石马村四社、石马村五社、石马村六社)。

3. 琵琶岛规划建设范围(琵琶村一社)。

4. 黑龙嘴规划建设范围(龙泉村一社、龙泉村八社)。

5. 龙兴村规划建设范围(龙兴村一社、龙兴村五社、龙兴村十一社、龙兴村十二社、龙兴村十三社)。

6. 黄家坝规划建设范围(象山村五社)。

(二)规划控制区

1. 石马村:石马村十六社、石马村十九社、石马村二十一社。

2. 龙兴村:龙兴村二社、龙兴村三社、龙兴村四社、龙兴村六社。

3. 琵琶村:琵琶村二社。

4. 龙泉村:龙泉村二社。

5. 七佛村:七佛村一社。

6. 杨乐村:杨乐村二社。

7. 国道319安居境内两侧各100米范围。

8. 省道S416七佛至四面村两侧各100米范围。

9. 涪江安居境内江岸100米范围。

10. 琼江安居境内江岸100米范围。

11. 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安居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纳入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

二、组织领导

设立景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长:高国民

副组长:廖金龙、庞登科

常委副组长:杨  

 员:李太意、何世波、胡 滨、罗辅强、周厚实、王晓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城建办,由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刘浩任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管委会规划建设处、景区管理处、市场营销处和镇城建办负责古城景区日常规划建设工作。镇国土所、镇经发办、镇农业中心、镇民政办负责各自相关工作。

三、规划建设审批管理

(一)规划核心区

1. 在规划核心区内,除危房可按“四原”原则(原地址、原面积、原高度、原性质)改造外,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危房改造由所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报送镇城建办初审,再由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审查,同时到管委会景区管理处进行备案,最终报送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具体手续办理由镇城建办负责。

2. 在规划核心区内未经批准不得建设临时建(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当经镇城建办初审,再由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和景区管理处审查,最终报送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临时建(构)筑物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所有权人应当在期满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

3. 规划核心区内门市、酒店装修以及空调、天然气、通信、闭路电视、自来水等安装必须遵守安居古城规划建设风貌要求,经管委会景区管理处和市场营销处初审,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审查后,报送规划建设领导管理小组组长审批。

4. 在规划核心区内,禁止一切乱搭乱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

5. 在规划核心区内,严禁发展畜禽养殖等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土地流转。

6. 规划核心区内,严禁土葬。民间殡葬活动由镇民政办按镇政府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规划控制区

1. 规划控制区内,严格控制农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需建设的,由所在村社同意后,报送镇城建办审查,管委会规划建设处签署意见后,由安居镇政府审批。

2. 在规划控制区内,严格控制乡镇企业、农民集中居民点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确需建设的,由所在村(社区)同意后,由镇城建办、镇经发办、管委会市场处会审,报送管委会规划建设处签署意见后,由安居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 在规划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建设临时建(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经镇城建办初审,管委会规划建设处签署意见后,由安居镇人民政府最终审批。临时建(构)筑物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所有权人应当在期满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

4. 在规划控制区内,禁止一切乱搭乱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

5. 规划控制区内,严格控制发展畜禽养殖、土地流转。确实需要的,应当由镇政府初审,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农业、国土、畜牧主管部门审批。

四、明确机构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居古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城建办应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跟踪管理、综合验收以及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二)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应做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共同做好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三)管委会景区管理处应做好建设项目日常巡查工作,景区空调、天然气等安装日常管理,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四)管委会市场营销处应做好招商项目的审查工作,做好景区门市、酒店装修引导工作。

(五)镇国土所应负责做好土地报批、土地流转、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六)镇经发办应做好企业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环境审批查处工作。

(七)镇农业中心应做好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及畜牧项目的管理工作。

(八)镇民政办应做好民间殡葬管理工作。

五、违章建筑查处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文件精神,制定安居古城景区内违章建筑管理办法如下:

(一)在安居古城景区规划核心区和规划控制区内,禁止一切乱搭乱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

(二)违章建筑拆除由安居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协助。

(三)违章建筑由镇城建办按照法定程序查处拆除。

(四)违章搭建由管委会景区管理处负责查处拆除,如蓬盖、摊位、畜禽窝棚等。

(五)门市、酒店违规装修由管委会景区管理处负责查处拆除。

(六)国土所应禁止办理违章建筑产权。

(七)管委会市场营销处禁止办理违章建筑项目的经营许可。

(八)成立景区违法建设巡逻检查小组,每天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向负责查处的部门报告。由责任部门牵头制定强制拆除方案,报景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九)村(社区)应当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辖区内违法建筑行为,并配合查处。

(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违章建筑查处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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