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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财政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05 15:3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财政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财政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财政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财政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三农”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委发〔20168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93号)精神,积极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五大功能区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通过机制创新、平台搭建、金融支持、财政奖励等方式,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一批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积极探索总结产业融合、利益联结、主体培育、投融资机制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建立农村产业融合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2.坚持市场导向。前期引导以信贷担保、财政贴息等间接扶持为主,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3.突出创新驱动。着力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五大功能区农村产业发展较有代表性、涉农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选择10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乡镇(含涉农街道,以下统称为乡镇)开展试点。

三、试点方向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强化市场信息预警功能,引导产业发展契合市场需求。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金融资源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和运销,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模式,推广农超、农企、农批等形式的产销对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及现代金融工具,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农村电商产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和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在优势产区形成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乡土文化等资源,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开发“农业观光类”“文化体验类”“民俗农庄类”“科普教育类”“乡村度假类”“休闲运动类”“特色餐饮类”等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打造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村镇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农(林、渔)家乐和科普示范基地、高山露营基地,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休闲旅游项目。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鼓励开发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完善乡村旅游业基础配套,着力改善进村道路、停车场、接待中心、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五)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申报评审。有意向试点的乡镇结合试点方向、相关金融产品和当地实际,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填制申报文本。方案应明确基本镇情、产业现状、总体规划、具体项目、金融需求、配套措施等,重点说明金融需求情况,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试点方案及申报文本由区县财政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报送,也可由市农业担保公司根据融资需求情况向市财政局推荐(联系人:卜雨明,电话:1858061500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630日。市财政局委托市农业担保公司对申报方案进行指导完善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试点镇名单。

(二)财政引导,金融跟进。市财政局与市农业担保公司按1:1比例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风险保证金,总规模1亿元,作为撬动社会金融资金支持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试点项目的全程融资风险保证。金融资金支持对象是有一定产业基础、信用良好、主营业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还贷具体事宜由双方对接。乡镇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协调配合、日常监督及经验总结等,原则上不参与具体项目实施。为提高各经营主体积极性,试点区县可将试点融资贷款优先纳入财政贴息贴费政策支持。

(三)以奖代补,推广经验。试点项目实施完成,乡镇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和经验总结。市财政局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选出30个左右融合到位、成效明显的乡镇,每个乡镇给予100-200万元试点工作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产业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可操作、可复制的机制、模式创新,提升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农民奔小康,必须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试点区县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在资金整合、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乡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镇党委政府要深入调研区域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梳理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有数量、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发展前景等情况,据此科学编制试点工作方案,落实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调动主体参与。加强试点工作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尊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选择和发展意愿,最大程度调动其参与试点积极性,不搞强制性的任务安排,也不搞应付式的项目“包装”。

(三)畅通信息渠道。试点镇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交流,强化信息反馈,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局报告,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深入总结试点工作亮点,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相关信息及宣传资料及时上报市财政局,作为后期奖励资金分配的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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