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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案】南川区加快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4 15:0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加快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煤炭行业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精神,加快推进我区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南川区加快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南川区加快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加快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

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煤炭行业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精神,加快推进我区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1639号)要求,合理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煤炭行业稳定发展、安全发展。

二、时间范围

20161231日前关闭退出区内9万吨/年及以下5个煤矿,具体包括:重庆市龙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南川区灰河扶贫煤矿、重庆市南川区万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欣顺煤矿、重庆市南川区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龙洞扁煤矿、重庆锦绣煤炭开采有限公司锦绣煤矿。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6日—119日)。组织召开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动员会,宣传煤矿关闭退出政策,充分征求煤矿企业、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意见,拟定关闭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1110日—1114日)。召开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部署会,区政府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正式启动煤矿关闭工作。

(三)申请公告阶段(1114日—1127日)。各煤矿企业提交自愿关闭申请书,区政府凭自愿关闭申请书将关闭矿井名单在区级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闭实施阶段(1128日—1215日)。各煤矿企业在公告之日起开始编制闭坑方案、设备拆除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经批准后安全拆除井上井下设施设备,按标准封闭井口,妥善安置遣散职工,按时完成矿井关闭相关工作。

(五)验收检查阶段(1215日—1231日)。按程序进行区级、市级验收,并公告关闭成果。

四、工作任务

(一)各关闭煤矿。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关闭退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闭坑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农赔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依法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完清社会保险费和工伤费用,妥善处置好经济补偿金和农损理赔。

(二)属地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关闭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二是督促关闭煤矿制定完善闭坑方案,审核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和农赔方案;三是督促关闭煤矿按照关闭验收标准对矿井实施永久性闭坑;四是负责矿井关闭前后的现场监管,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和关闭后死灰复燃;五是加强关闭煤矿奖励补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主要用于企业闭坑、兑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赔偿,以及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和农损理赔等费用支出;六是制定完善关闭煤矿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应急预案,妥善解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欠费、工伤职工赔偿、职工安置补偿和采动农赔等遗留问题,千方百计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避免到区集访和赴渝进京上访,确保社会稳定;七是在处置关闭煤矿过程中,在企业主体灭失的情况下,可争取危旧房改造、国土整治、农田水利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解决关闭煤矿历史遗留问题。

(三)区煤管局。负责指导全区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一是督促检查有关乡镇(街道)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进展;二是加强回撤设施设备和闭坑期间的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关闭煤矿进行初步验收,协助市级部门复查验收;四是依法协调上级部门吊(注)销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协助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监督关闭煤矿奖励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四)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关闭煤矿市级奖励补助资金,确保区级配套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监督检查关闭煤矿奖励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关闭煤矿职工安置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按程序备案;二是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完善职工“五险”的缴纳与转接,关闭煤矿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无法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的,在有足够奖励补助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允许参保职工接转社会保险手续;三是依法解决工资拖欠、伤残职工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四是跟踪了解关闭煤矿职工分流情况,加大关闭煤矿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五是根据关闭煤矿实际情况统筹落实14级伤残职工具体保障措施,确保伤残职工医疗和伤残补助待遇。

(六)区地税局。负责社保资金的征收,及时对关闭煤矿所欠社保费用进行决算。

(七)区国土房管局。一是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制定《闭坑地质报告》,协调上级部门及时退还关闭煤矿已缴剩余采矿权出让价款;二是负责依法协调上级部门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三是经批准后退还关闭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四是协助产煤乡镇(街道)协调处理煤矿采动影响;五是积极支持关闭煤矿盘活存量土地。

(八)区信访办。负责做好关闭煤矿相关人员接访工作,督促指导产煤乡镇(街道)制定维稳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九)南川供电公司、綦南供电局南川分局。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所属产权供电设施。指导关闭煤矿安全撤除电力设施设备,确保用电安全。关闭煤矿未完成安全闭坑前不得停止井下供电,停产至闭坑期间所欠电费报关闭煤矿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列入关闭费用,在关闭奖补资金中优先清偿。

(十)其他有关部门职责按南川府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政策支持

凡在2016121日前主动申请关闭的煤矿,在享受(南川府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基础上,再享受以下政策:  

(一)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152016年煤矿关闭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80号)规定,将预支的关闭奖励资金提高到200万元。

(二)关闭煤矿原欠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予以免交;积欠社会保险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免除。

(三)关闭煤矿闭坑后,经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向区国土房管局担保申请,提前退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经书面向区煤管局申请,退还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川区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张兴益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春水同志,区政府副区长郑远学同志,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王立同志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煤管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信访办、区地税局、东城街道、水江镇、南平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煤管局,由区煤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煤矿关闭退出日常工作。

(二)强力推进关闭。凡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关闭的煤矿,区政府将依法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动。对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煤矿,严禁其从事任何作业。同时由区公安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煤矿生产经营情况,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在生产经营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产煤乡镇(街道)、区煤管局以及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煤矿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落实相关人员,加强关闭矿井现场安全监管,坚决查处煤矿在区政府公告关闭后强制生产、突击生产,以及关闭后擅自打开井口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领导包矿督导制度,张兴益同志负责联系龙洞扁煤矿,王春水同志负责联系锦绣煤矿,郑远学同志负责联系灰河扶贫煤矿、欣顺煤矿,王立同志负责联系龙腾煤矿。建立部门分片督导制度,煤矿关闭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区公安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配合,负责督查东城街道煤矿关闭工作;区煤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经信委配合,负责督查南平镇煤矿关闭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负责督查水江镇煤矿关闭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务必按照既定时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确保社会稳定。各产煤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手抓关闭退出、一手抓社会稳定,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妥善做好职工安置、职工工资清欠、工伤保险与农赔处理等工作。不得出现非法集访、信访等行为及发生群体性事件。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在煤矿企业转型及困难职工救济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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