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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方案】南川区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04 14:3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我区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为第三批全国40个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点,成为重庆市今年唯一项目点。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南川区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计生方案】南川区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我区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为第三批全国40个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点,成为重庆市今年唯一项目点。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广泛动员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依法维权意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稳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

(二)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计生协会组织网络,落实人员、机构,明确职责、任务,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六有”(即:有会长,有理事会,有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有规章制度,有会员之家活动场所,有活动经费)的标准,加强村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协会组织;

(三)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即: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村(居)务公开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文明建设好)的标准和“诚信”计生要求,达到全国示范村(居)标准的村(居)数量要在60%以上;

(四)村(居)要建立一支由会长、秘书长、小组长和骨干会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传递知识和信息,提供宣传和服务;

(五)根据调整后的生育政策修订群众自治章程,修改完善与国家奖励优惠政策相符合的村规民约,政策兑现率要达到90%以上;

(六)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无“两非”现象,无大月份流引产;

(七)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干部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中无违法行政现象,无群体事件发生。

三、目标人群

(一)全区各级计生协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二)全区各级计生协会理事、会员和育龄群众。

四、项目内容

(一)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按照“六有”的标准建立健全协会组织,配齐配强计生协会会长和计生管理员,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成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中坚力量。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的标准,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健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计生方针政策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村(居)文明风尚的宣传;利用各种人口文化阵地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乡镇(街道)、村(居)党政领导、计生协会工作者、志愿者充分认识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群众真正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

(三)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健全区、乡镇(街道)、村(居)计生服务网络,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期保健、生殖保健、随访等服务规范和服务体系,积极为群众提供计生优质服务。

(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聘请专家讲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织召开项目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群众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充实完善、推陈出新,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整体水平。

(五)深化阳光计生行动。设立公开栏和意见箱,做到政策落实公开、违反《条例》查处情况公开、计生财务支出公开、办事办证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定期向群众通报工作情况,组织群众评议计生工作质量,及时了解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加强民主管理,建章立制,完善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及章程。各村(居)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诚信计生村(居)、诚信计生小组活动或者“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生政策及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严格按照村(居)规民约章程办事,对违反村(居)规民约、章程的进行批评教育,确保村(居)规民约及章程的顺利实施。

(七)开展项目工作调查。对项目实施的村(居)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同时,收集乡镇(街道)、村(居)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和育龄群众对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意愿,为项目的终期评估及制定自治《章程》提供原始数据和第一手材料。

(八)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家庭、关爱女孩、计生赶场、人口文化大院、国家计划生育万村(居)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巩固群众自治示范成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6月)。印发宣传资料,广泛动员倡导,召开项目启动会。

(二)全面实施(79月)。按照项目活动要求,举办乡镇(街道)、村(居)计生协会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明确项目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进度。组织开展阵地建设、优质服务、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国家计划生育万村(居)群众自治示范活动。

(三)经验推广(1011月)。根据工作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村(居)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标准进行重新评估;适时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发展。

(四)评估总结(12月)。召开项目工作总结会议,收集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并接受中国计生协会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项目督促、指导、评估项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计生协会要加强项目业务组织、规划、培训、指导。区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现计生工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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