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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3 16:3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区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矛盾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于1998年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2004年再次继续完善,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还存在确权登记发证未能全部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面积不相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经营权证书登记不详细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统一向承包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证、账、薄、地“四相符”,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于2010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扎实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2.实事求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3.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积极性,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4.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5.镇(街)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这次确权颁证工作是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对现有承包关系的调整,要以落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为基础,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和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为重点,以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证、账、薄、地“四相符”为目标开展确权颁证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

1.全面核查,逐户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各镇(街)、管委会应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资料(以下简称“二调”)为依据,摸清、核实、确认承包面积;要组织专门力量,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发证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完善的基础上,对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不准确或者未到户的,要核准清楚、要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需要补签的要补签;四至界限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承包农户重新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2.据实确认,及时开展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实施变更或注销登记。对于要变更登记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和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区农业委员会提出变更和注销申请,区农业委员会应当对镇(街)申请变更和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核实确认后,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变更或注销。本次确权颁证工作中,对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发证机关(区人民政府)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3.依法登记,切实做好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完善档案,规范资料信息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包括合同、台账、登记薄、变更记载、土地流转记载等方面的内容,由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整理完善后交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档案为基础,结合这次确权颁证工作成果,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登记薄、台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已经建立档案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未建立档案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基础上,建立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入户调查表、登记薄等文书由区农业部门统一提供样式,各镇(街)、管委会自行印制。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824日——910日)

1.加强组织领导

1)组建区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方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做好土地确权筹备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区政府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镇街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区国土部门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二调”面积资料下发各镇(街)、村社进行完善、确认。

2)各镇(街)、管委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召开本镇(街)的动员培训大会。每个村必须保证落实至少一名领导干部和相应工作人员驻村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权颁证工作目标任务,全力确保各镇(街)、管委会在全区工作计划之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2.宣传动员(贯穿本次确权颁证工作的全部阶段)

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镇(街)、村(居)各级组织都要以各种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具体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群众根本权益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新闻单位要多形式宣传此项工作,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3.开展培训

区和镇(街)、管委会要分级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村(居)社(组)干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资料准备

区国土部门要准备好全区村、组(社)的“二调”资料,在95日前提供给各镇(街)、管委会,各镇(街)、管委会分发到各集体经济组织(村、组或社)进行核对、确认;各镇街要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区农业部门要做好入户调查表等有关帐、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并及时下发。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910日——1125日)

1.入户调查。以确认的“二调”资料面积为依据,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各镇(街)要组织专门力量,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承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同时,要力求通过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总和,与“二调”面积相符合。

2.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方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矛盾。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结果要认真组织审核,核实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面积、地块数量等。对审核的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4.填发证书。区农业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统一制定的经营权证书式样和标准,负责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各镇(街)、管委会负责将核对无误的登记簿内容,填入经营权证书,经区农业部门复核,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及时组织发放到承包农户。

5.完善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区档案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区农业部门督促各镇(街)、管委会认真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由各镇(街)、管委会、区农业部门、区档案部门保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1126日——1230日)

1.镇(街)、管委会自查(20101126日——1130日)。各镇(街)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向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总结,区确权办公室汇总各镇(街)、管委会的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上报全区确权颁证工作总结

2.区级验收(2010121日——1210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对各镇(街)、管委会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向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委)上报工作总结

3.市级验收(20101211日——1231日)。重庆市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四、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镇(街)、管委会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尊重民意的原则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量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有效办法明确界限。对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按照原经营权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

(二)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土部门提供的“二调”资料有异议的,区国土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提供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在入户调查的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国土部门提供的“二调”面积有差异的,要在尊重实际的前提下,采取比例分摊法、抽样实测法或其他农民认可、简便易行的办法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同时登记到证、簿上,但集体经济组织内新确权的农户承包地面积的总和不得大于或明显小于“二调”相应的土地面积。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尚未完善承包手续的,要指导督促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的,要及时组织复核查证,需要补订的,要补订;“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

(四)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和园地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对未纳入承包地确权登记的自留地、饲料地、园地,应按照实际面积确认记录在册,统计归档,汇总上报。

(五)妥善处理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在承包土地以外,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应实事求是处理。对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开垦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但对农户在“四荒地”上开垦的耕地,已被“二调”确认为耕地范围的,可按“其他方式承包”确权登记。

(六)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对在土地承包期内,村社范围内公路、水利、办公和公共场所等公益设施建设占用部分承包地的,应在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确认登记。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确权颁证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一)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要包干负责所联系镇(街)、管委会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组建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农委、国土、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和日常具体工作。各镇(街)、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整合力量,落实责任,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确权颁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强化部门责任。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国土部门要及时和准确提供到村、社的国土“二调”详细资料,指导处理好有关权属矛盾纠纷问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农村调查队要做好农村土地统计协调工作;水务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妥善处置有关矛盾纠纷;林业部门要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地和耕地的权属问题,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及时处理有关矛盾纠纷;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提供法制服务;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时提供司法支持;信访部门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做好有关信访稳定工作;档案部门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相关的档案管理支持服务;交通、移民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纪检监察部门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上访和重大失误的,实行问责制;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结合村(社区)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把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果作为衡量村(社区)两委会干部任职条件的重要标准;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根据确权颁证工作需要,区里组建督查指导组,分片对各镇(街)、管委会的确权颁证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以确保确权颁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广泛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将确权颁证的意义、内容、法律政策、基本做法和工作要求宣传到广大的基层干部和农户,消除疑虑和误解,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确权颁证工作,为确权颁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街)、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妥善化解可能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主动协调和配合信访等部门,认真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一般情况不出村,重大情况不出镇(街),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经费由区、镇(街)、管委会两级承担,区政府对镇(街)、管委会的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解决,不足工作经费由镇(街)、管委会全额承担。各镇(街)、管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厉行节约、切实保障工作基本需要的基础上确保确权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督查考评,确保确权颁证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管委会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区级部门考核结果与联系镇(街)考核结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与区财政安排给镇(街)的工作经费挂钩。区确权颁证办公室要配合区委考核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一道,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督查考评。区确权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或解决意见,及时上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领导小组,予以妥善处置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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