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激励干部勤奋工作、尽责尽职、开拓进取,按照《公务员法》、《浙江省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办法】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级
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激励干部勤奋工作、尽责尽职、开拓进取,按照《公务员法》、《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绍兴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
第四条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
(二)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以上三年以上;
(三)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处理期间的,不得作为科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对象。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比例限额确定或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一)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
(二)军队营职军官(含文职干部)转业后,首次任非领导职务的;
(三)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或经考试考核从企事业单位录用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的;
(四)录用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分别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的;
(五)参加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的。
第六条 占比例限额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一般每年在3月份进行一次,局机关、监察稽查支队分别在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占比例限额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内晋升。
第七条 晋升占比例限额的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实行量化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一)工龄:每满一年(截止3月底,以下同)计1分;
(二)职务:
1.非领导职务:⑴任副主任科员每满一年计1分;⑵任科员每满一年计1分(仅限于晋升副主任科员);
2.领导职务: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实职)每满一年计2分;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分别计算累加计分。
(三)奖励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年按最高分值计分1次(不累计计分),以文件为准。
1、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评为优秀党员的,加2分;
2、近3年内个人获市委市政府或市、省局系统综合先进(荣誉称号)表彰,加3分;
3、近3年内个人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局综合先进(荣誉称号)表彰,加5分。
第八条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量化计分。对照任职资格条件和量化计分办法,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对象进行量化计分,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晋升不占比例限额的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进行量化计分。
(二)党委研究。拟任人选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
(三)公示。对拟任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予以公布,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第九条 本局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晋升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政治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