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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8 11:4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现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综合

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2016129日,经上海市人代会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本市从20165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这是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老年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惠民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其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三、老年综合津贴的申请受理

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老年人本人申请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老年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交老年人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和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内录入联系电话、所选商业银行、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登记表请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分类存放。老年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并退回相关材料。之后,依据市级相关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完成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等工作流程。

四、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形式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自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设立一定年限的追溯期,具体办法将由市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该敬老卡具有金融和老年优待的双重功能:一方面,敬老卡作为银行卡,具有境内购物消费、存取现等功能,申请人在领取敬老卡后,应及时至相应商业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另一方面,作为老年人享受尊老社会优待服务的凭证。其中尊老社会优待服务功能,由市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市民需求和专项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分步实施,逐项启用。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一)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的使用期截止到2016625日。

(二)我区高龄老人货币化营养补贴自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之日起,不再发放;区级部门、街镇对老年人一次性节日慰问和实物补贴等继续保留。

(三)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老年综合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确保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落实到位。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象资格审定、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实施。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落实老年综合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助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资金划拨

区老年综合津贴年度所需资金列入区民政局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由市与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其中区财政承担部分,根据各镇财力情况,区与镇实行差别化分担方案。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区级财政与镇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区级财政与镇级财政按41比例负担。镇级分担部分纳入区与镇的财力结算,街道分担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市政府明确的要求,对本次集中办理阶段协助并开展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全区各村(居)委会,由区财政按每受理一个老人给予10/人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区民政局设立银行账户,用于老年综合津贴发放,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区民政局通过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模块,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根据津贴标准计算发放金额,按照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发放银行卡号、敬老卡号等列出发放清单和资金总额,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发放数据提供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负责将资金划入发放津贴的商业银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津贴资金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确保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充分依托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工作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交互,实现老年人口信息的实时比对和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及敬老卡办理相关事项,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街镇要灵活工作方式,对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必要协助,对高龄、行动不便、居住在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院等)的老年人要主动关心帮助,对有疑问的老年人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安全、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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