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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8 09: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为鼓励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业务,现就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

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业务,现就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评奖励对象

市级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省联社温州办事处,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

二、考评奖励标准

(一)新增贷款奖励标准

1.对小企业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2.对温州市创新型(含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二计奖。

3.对市政府确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二计奖。

4.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

5.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担保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6.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沿海产业带重大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7. 对农户贷款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户数每万户奖励2万元。

8. 对农房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三计奖。

9. 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质押贷款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三计奖。

10.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下降10个百分点的,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下降10个以上百分点的,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11.对物流、商贸、科技和交通运输等分离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

(二)引入市外信贷资金奖励标准

上级行直贷、资产转让引进资金等,按当年新增引入(转让)资金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

(三)贷款利率优惠奖励标准

按全年人民币贷款(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比全市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0.2(含)至0.5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下降0.5(含)至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下降1(含)至1.5个百分点奖励8万元;下降1.5(含)以上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

(四)政策性银行奖励标准

1.完成粮油收购储备贷款和其他政策性贷款任务的,按当年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2.其他商业性贷款,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五)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奖励项目

1. 支持地方、服务经济作用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经市考评小组评定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但单个金融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①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对传统业务的延伸创新等)具有独特性,在我市银行业中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

②落实《2009年温州市银行业金融支农推进年活动方案》和《关于温州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在深化我市县域金融服务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突出的。

③支持企业开辟流通销售渠道,对企业开拓市场作用突出的。

④支持企业实行资产并购重组,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作用突出的。

⑤在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作用突出的。

2.年末新增人民币贷款县域投入占比高于全市各银行机构县域信贷投入平均水平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3.给予人行支持再贴现、再贷款的专项奖励,按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4.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乐成镇、虹桥镇、柳市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上望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莘塍镇、塘下镇、上塘镇、瓯北镇、昆阳镇、鳌江镇、灵溪镇、龙港镇等重点镇(街道)以外集镇增设分支机构的,每增一家奖励5万元;同时给予温州银监分局2万元的奖励。

(六)处罚标准

1.年末新增人民币贷款县域投入占比低于全市各银行机构县域信贷投入平均水平的,扣减奖金2万元。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月平均存贷比在 75%以下的,温州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小法人机构月平均存贷比在70%以下的,扣减奖金5万元。

2.商业银行因虚增存贷款等违规行为而被银监部门或人行查处的,按违规金额的千分之一扣减奖金额度。

3.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出现临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未落实市政府或监管部门协调措施,并擅自抽减贷款资金的,视情节轻重扣减50%以上奖金,直到取消奖励。

三、奖金分配办法

(一)以上奖金主要奖励对象是市级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含省联社温州办事处),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其他干部职工由市级各银行机构按贡献大小分层次给予奖励,奖金不足部分允许在各单位的成本中列支。农村合作银行奖励人员仅包括鹿城、龙湾和瓯海区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班子,奖励额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酌情分配。当年开业的商业银行按50%奖励或扣减。对各家银行机构的扣减以奖金为来源,扣完为止。

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奖金按市级商业银行领导平均额奖励。市人行再增加再贴现、再贷款的专项奖励;温州银监分局再增加新增机构的专项奖励。另外,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深化县域金融服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可酌情增加奖励,但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指导监督工作不到位、服务地方金融经济不尽职、考核工作不负责的,酌情扣减奖金。

(二)组织年度考核、表彰支出、对省市有关金融机构慰问及考评工作人员等费用支出按奖金总额3%提取,实行专款专用。奖金总额不超过市政府核定数450万元,若超过450万元,按比例调整。

四、考核奖励实施

(一)市政府建立由工作联系的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温州市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组成。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各银行业机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实行定期自评、按时报送制度。出现态度消极、虚报数据、不按时报送等行为的,考评小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各银行业机构要围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考评指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完善业绩自评台帐,按季建档备查。年度考评的相关材料20101月前向市金融办、市人行和温州银监分局报送。对没有建立具体实施方案和不按季建档自评的机构,考评小组将酌情扣减奖金。

(四)市人行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报送的相关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等。温州银监分局负责统计核实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和新增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奖惩资料等。

(五)市金融办负责汇总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有关数据,核算全年各银行机构考核奖金总额及分配方案,送考评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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