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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办法】金山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8 09:4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管理,实现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对社区开放的利用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国务院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办法】金山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体育办法】金山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

开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法律依据

为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管理,实现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对社区开放的利用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范围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学校和同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民办学校。

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露天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馆(包括相关设施)。

第三条 开放时间

学校应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不组织教学活动期间以及教学期间早间和晚间的非教学时间段错时向社区开放体育设施。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开放累计不少于10小时,双休日、节假日每天开放不少于6小时。寒暑假每天开放不少于6小时。体育场馆开放时间由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与学校协商。

第四条 开放原则

学校应当在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学校活动优先、安全第一、制度保障、因地制宜、综合管理等原则,符合开放条件的,必须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包括相关设备)免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包括相关设备)按公益性原则可有偿开放,具体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一般不超过其运营成本。

第五条 责任主体

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是开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须牵头辖区内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指导监督。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体育设施完好率达100%

第六条 管理方式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可通过自主、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等形式进行管理。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职责。

第七条 管理措施

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场馆的功能、特点向社区开放,同时,将学校体育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报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应以醒目的方式公示服务内容、开放区域、开放时间、收费标准以及使用人员必须注意的事项与遵守的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因维修、教学等原因需要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公告。

本区青少年学生和社区居民一律凭健身证入场,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健身证电子刷卡和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 安全保障

学校向社区开放体育设施的同时,应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包含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和校园财产安全、活动人员安全、活动秩序安全在内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

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负责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安排适当的管理人员,在开放期间对场馆设施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安全、完好。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应当完善服务,采取措施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保障学校体育场馆用于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

第九条 经费保障

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开放工作中所涉及的经费按《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日常管理经费应纳入各镇、金山工业区财政预算,石化街道管理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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