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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26 18:3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宿迁经济发展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居民负担,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物价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完整版】



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宿迁经济发展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居民负担,现就推进宿迁市区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市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推行政府免费服务,放开已形成竞争或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政府定价管理,放开垄断性服务项目市场准入,建立竞争市场,通过竞争降低价格,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市场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放开竞争性服务项目收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二)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项目,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

(三)坚持改革创新。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探索创新,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转变。

(四)坚持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经费保障、机构改革相协调,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三、改革内容

对清理出的市区65项政府定价管理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取消15项,免收8项,放开14项,保留28项。

(一)取消15项服务项目收费(详见附件1

1.取消10项服务成本应统一归并至主营产品价格的水、电等公用事业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包括供水公司水表复装费、复水费、过户费、违章设施清理费,供电公司远程自动复电费、复验费、移表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迁移费。

2.取消2项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项目收费。即住建部门工程档案编审费,规划部门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社会机构接受企业自愿委托开展的此2项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3.取消3项管理性服务项目收费。包括供电公司临时用电定金及超期收入、带电作业费,海关系统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

(二)免收8项服务项目收费(详见附件2

1.免收2项涉民公用事业类初装性收费。包括有线电视初装费,市政府新改造老旧小区(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普通居民住宅管道天然气建设费。已改造老旧小区普通居民住宅管道天然气建设费收费标准从2500/户降为1800/户,城乡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凭证免收。

2.免收2项政府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项目收费。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3.免收1项由省立项但近几年在我市未发生的收费项目,即文广新局的作品鉴定费。

4.对工业企业免收3项收费。即住建部门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含工程勘查文件审查费)、房产测绘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三)放开14项服务项目政府定价管理(详见附件3

1.放开1项市场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项目收费。即人才交流服务收费。

2.放开8项向少数企业和个人提供的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包括供电公司应急移动发电车有偿服务费,有线公司互动电视基本服务费,汽车客运企业收取的车辆清洗费、行包装卸费、行包保管费、小件寄存费、送票费、行包变更手续费。

3.放开5项市场主体之间可以采用招投标或协商方式形成价格的服务项目收费。包括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费,新建小区普通居民住宅管道天然气建设费,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防雷减灾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上述服务项目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

(四)放开垄断性服务项目市场准入

对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配套的项目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放开项目市场准入,明确市场主体培育办法、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行为规则,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收费标准。对住宅小区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类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宿迁市水、电、气、热用户工程市场化改革试行办法》(宿政办发〔2014132号),制定相应的市场化改革办法和实施细则。

对保留政府定价管理的28项市区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4),由市物价局编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清理调整公布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稳步有序推进,及时总结评估,务求取得实效。对涉及民生、影响重大、暂不具备全面放开条件的,可先行开展试点,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定期督查、强化问责,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生根。市政府办要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面上推广,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价格改革的主体责任,按照《市区垄断性服务项目市场化改革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5)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于2016101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并在以后每月底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市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稳控市场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对放开价格的市场定价引导,依法查处收费不公示、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已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项目,特别是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服务项目,要加强经营者市场定价指导和服务行为监管,协调双方价格争议和矛盾,保持放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检查。(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落实经费保障。取消或免收收费项目的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服务或购买社会服务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有关单位、企业要保证正常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不因取消、免收收费项目而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价格改革的保护意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阻碍改革、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等行为实施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价格改革督查考核,对履行改革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六)做好舆论引导。有关收费部门、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通过公示牌(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公示本部门本单位收费和改革政策。新闻宣传部门要多渠道多方位加大对市区价格改革、项目市场化改革、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准确阐述改革政策,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放开垄断性服务项目市场准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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