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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6 09: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预防控制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预防控制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健康信息发布,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健康广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培训,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全市80%的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提高全民健身水平。积极开展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各行业和体育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到202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

(三)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环境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清理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疏浚坑塘河道,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加大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和农贸市场等的专项整治力度,清理卫生死角,加强长效管理。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强化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与绿化美化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0%以上。

(四)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快实现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覆盖,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能力。推进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特别是水源型、饮水型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快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大力发展区域供水,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城乡供水应急和预警机制,努力控制和消除突发供水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20年,全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现基本全覆盖,农村水质监测实现乡镇、水厂全覆盖。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及管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四格式、纳管式、集中式的生态改厕,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加快农村中小学校、集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及公路沿线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将卫生厕所建、管、用纳入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

(六)科学防控病媒生物与相关疾病。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进行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等活动,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伪劣药物和器械。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防控工作预案,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根据疾病流行规律,组织开展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七)全面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积极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普及烟草危害知识,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八)扎实推进卫生(健康)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村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治理水平的有效载体,科学确立创建目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创建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按照江苏省健康城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场所建设,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到2020年,市区和金湖县力争高标准通过国家和省各级各项明查暗访和复审;盱眙县和洪泽县力争创成国家卫生城;涟水县力争创成省卫生城;省级以上卫生镇比例达30%以上;全市已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县达到健康城市标准占30%以上,全市已创建成为国家卫生镇的城镇达到健康镇标准占20%以上,省卫生村中达到健康村标准占10%以上,全市社区中达到健康社区标准占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不断增强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依法科学治理。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开展政策研究,注重经验总结,提炼工作规律,学习借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三)创新工作模式。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服务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与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积极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健身小组、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专(兼)职爱国卫生督查员开展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以爱国卫生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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