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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财政补助意见

时间:2023-06-25 08:4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财政补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促进全市农林牧渔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财政补助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财政补助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财政补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全市农林牧渔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现就2014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财政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规模农(渔)业园区项目

1.规模农业园

各县(市)及通州区至少新(扩)建1个规模农业园区(不含万亩蔬菜基地)。园区总规模达10000亩以上(含,下同),规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当年新建成面积3000亩以上,其中新建连片设施农业(含两网一灌)2000亩以上(智能温室、连栋大棚、钢架大棚和避雨设施1500亩以上),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机配套水平、物联网技术应用等符合市农业部门要求,通过市农业等部门认定的,补助100万元。

2.规模渔业园

1)对年度内认定的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现代渔业精品园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年度内认定的市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符合南通市市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标准,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鱼池完成标准化改造,水系合理、完善,增氧机、投饵机等设施齐全,核心区年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补助30万元。

2)对已经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渔业园区以及省级现代渔业精品园、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当年池塘标准化改造200亩以上、工厂化设施装备投入、园区道路、电力、水系等改造方面投入总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

3)开展连片1万亩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渔业信息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完成养殖智能控制系统、水质在线系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并运行良好的,补助20万元。

3.台湾农民创业园:有台创园的相关县(市)、区举办对台专题招商活动1次以上,新引进(含增资)台资投资农业项目1个以上,且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每个园区补助20万元。

(二)造林绿化项目

新增成片林面积15万亩(省级验收合格),其中:海安县1.2万亩、如皋市1.7万亩、如东县2.0万亩、海门市2.7万亩、启东市4.5万亩、通州区1.5万亩、崇川区0.3万亩、港闸区0.3万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0.3万亩、南通滨海园区0.5万亩。

完成上述任务的,给予定额补助,每亩补助60元。

(三)特种水产养殖项目

1.南美白对虾良种工程:对当年引进国外优质原种虾(获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口审批)达到5000组以上繁苗10亿尾以上的、引种3000组以上繁苗8亿尾以上的、引种2000组以上繁苗6亿尾以上的,分别补助805030万元。

2.浅海养殖基地:当年在浅海新建插杆式或翻板式紫菜养殖的,紫菜养殖网帘面积超过10万平米,补助20万元;当年在浅海新建插桩式、吊笼式等贝类设施养殖200亩以上的,补助20万元。

(四)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

对采用现代化管理和装备技术的当年新建标准化大型畜禽养殖场(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出栏肉禽30万只以上、栏存蛋鸡10万只以上);或新建(不含扩建)江海土猪、狼山鸡、海门山羊标准化养殖场面积分别不少于3500平方米、5000平方米(或笼养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

(五)外向型农(渔)业项目

对当年出口额150~250万美元、增幅在50%以上;或当年出口额250~500万美元、增幅在30%以上;或当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增幅在20%以上的农渔业企业;以及取得自营出口权,当年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外向型农渔业企业,每家定额补助5万元。以1~11月份海关公布的出口数据为准,每个梯度按增幅排名。

(六)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项目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渔业龙头企业(园区、基地)分别补助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和5万元。

对农渔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当年新设2个以上面积达50平方米、以本地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主的专卖店、直营专柜、配送中心的,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补助20万元。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以上实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模式。由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商市财政局制订建设标准、验收办法及《建前申报书》和《验收报告书》。

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建前申报书》,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渔)业部门统一汇总后,将纸质文件一式2份,报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对项目进行初验,并于当年1130日前,向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项目《验收报告书》,一式2份。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后,报市分管领导确定补助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农业生产全托管服务、有机肥补贴、农药集中配送、秸秆综合利用等4个项目补助标准,分别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1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利用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320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集中配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6年南通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56号)等文件执行,申报、验收程序和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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