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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总结】2015年电子商务有关工作情况总结【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24 16: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5年电子商务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按照社发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我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秩序,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总结】2015年电子商务有关工作情况总结【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工信总结】2015年电子商务有关工作情况总结【范文精选】



2015年电子商务有关工作情况总结


按照社发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我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秩序,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任务分解表》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局职能,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

一、工作目标

研究摸索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有效工作模式,通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行动掌握处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一般方法,努力营造本行政区域内专利权人、电子商务投资人、电子商务从业者、电子商务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环境。

二、工作举措

1.制定工作方案

年初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全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完善工作体系。

2.明确工作分工

按各部门行政职能,明确工作分工。

电子商务(登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并与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起工作联络机制。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调解、处理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的专利侵权纠纷;组织调解、处理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或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

中国(沈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负责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调有关专利维权事项,建立沟通机制,必要时可入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指导;接收相关举报投诉,依请求协调省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中心提供咨询意见,将举报投诉材料及时转送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应积极配合市局及中国(沈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3.建立工作机制

1)有效配合:电子商务具有线上属性,对于监管、检查、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电子商务(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双方建立起联络沟通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纵向联动:积极寻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及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同时借鉴江浙等地区的电商执法先进经验,依法、客观、准确的做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工作。

3)多方合作: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要加强与工商、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作,开通专利违法行为司法和行政处理渠道。对于社会危害性大涉嫌构成犯罪的专利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

4.加强宣传培训

一方面加强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商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执法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三、工作内容

1.指导培训

在电子商务(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指导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专利商品销售、宣传网页内部监管机制,鼓励平台建立专利商品登记备案制度,将“专利”列入商品筛选条件。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人员进行专利知识培训,鼓励开展在售商品自查整改。

2.调处侵权

对于群众举报或维权援助中心转送的专利侵权案件,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构成专利侵权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及时通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删除或屏蔽链接及关闭网店的措施。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自查发现的专利侵权行为,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根据与网店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约定,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并要求将处理过程及结果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3.查处假冒

对于违法行为人为本地经营者或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及时通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删除、屏蔽网页直至关闭网店,不属于管辖区域内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时间进度安排及需要配合部门

上半年,我们按照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下半年计划开展一次针对本地注册电子商务平台暨电商从业者为本地的销售、宣传网页清查活动,对涉嫌构成专利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需要电子商务(登记)行政管理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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