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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3 10: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卫生部根据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模式和成功经验,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对公共场所卫生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对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进行分级,然后按照不同信誉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频次的一种监督工作方法。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使执法强度、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的转变。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分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良好氛围,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

二、实施内容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09年我市重点在住宿业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1020日前,各区县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在住宿业以外的其它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监管模式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卫生信誉度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对应的监督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两年、1/年和2/年,达不到C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次,开展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根据每次监督检查评分及时变更卫生信誉度级别,监督频次也随之做相应调整,实现动态监管,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实施步骤

㈠动员培训阶段(20094月底完成)

1.各区县卫生局组织本辖区内住宿场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并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了解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培训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市直管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培训本级卫生监督员、管辖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3.卫生监督员通过培训,要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能对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评价,切实改变过去的主观性、随意性和表面性的监督方式。

㈡自查整改阶段(20095月底完成)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㈢审核评定阶段(20099月底完成)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认定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县于730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A级单位名单呈报市卫生局监控科,市卫生局将于8月份组织人员统一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BC级单位的认定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机构负责。

评定工作依据《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评定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住宿场所。对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单位,按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复检时,针对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定级别。

㈣公示阶段(20091020日前完成)

卫生行政部门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住宿场所发放《住宿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牌,并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

总结阶段(20091020日至1031日)

各区县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091031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联系人:郭常芳,电话:13326336019)。

五、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是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个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真实反映。档案应详细记载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每次检查评定分数和信誉度级别等内容,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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