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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全文)

时间:2023-06-04 19:30: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全文)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应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地税机关工作秩序、影响地税机关整体形象的紧急事件。具体指在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范围内或由市局及直属单位、各基层单位组织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突发事故、外来暴力侵害突发事故、流行传染疾病突发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暴力抗税事件以及信访、舆情、维稳等涉税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的原则,全力保障全系统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要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总指挥、总调度。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按领导分工,负责分管部门所承担工作的统筹安排。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市局应急办设在市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市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督促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实施,贯彻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相关专项制度的制订及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接收和办理各项紧急重要事项;协调负责做好各项日常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市局各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具体分工为:市局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信息的发布和突发事件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以及涉及地税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新闻及网络舆情事件处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局机关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流行传染病突发事故、除计算机设备外的其他设备突发事故处置以及车辆调度、物资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经费的保障;人事科负责人员调度、排查、收拢、疏散和伤亡人员的慰问、抚恤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室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的监督处置工作;电子税务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工作;所得税管理科、地方税务管理科、国际税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答疑工作;稽查一局、稽查二局负责税务稽查执法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科负责纳税服务咨询以及办税服务厅(场所)突发性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其他相关保障工作。

四、应急预防

(一)全市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突发事件监控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和排查,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评估,采取安全防范和稳控措施,防止引发突发事件。

(二)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要做好日常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经费保障制度,做到日常准备充分、应急保障有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管理常识,提高各级地税机关和干部职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单位在应急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一)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死亡以及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税收工作或可能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此类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地税机关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和市局各单位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应急办(个别暂时不便或无法用书面形式报告的,直接向市局应急办主任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所在单位可直接向市局应急办报告。市局应急办在接报后应及时报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及时将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并根据情况酌情向省地税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较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地税机关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局应急办;事后将处置情况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3.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地税机关报告,根据情况需要,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后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4.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区域间的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过本辖区范围的态势,要根据因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同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处置及责任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要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组织协调各方参与、协助救援行动。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指导全体干部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突发群体性事件

1.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牵头,办公室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办成员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首先了解事态,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事态扩大,并迅速将事态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协助。

3.对受伤的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安排人员妥善、安全、完整地拍摄录制现场音像材料。

5.耐心细致作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疏散围观的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6.对情绪过于激动、易于失控或行为过激的群众,要及时报警并请求110120援助,随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7.积极对话沟通,与群众代表进行对话,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平息事态。

8.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1.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机关服务中心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组织所有干部职工按顺序疏散,专人组织楼道间疏散,及时将干部职工带至远离自然灾害的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3.及时报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损失评估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重大交通事故

1.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机关服务中心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指挥干部职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在遵义区域外,应立即报告市局,并及时与事故地域地税机关取得联系,争取其帮助支持。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的干部职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干部职工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设备突发事故

1.分管机关服务中心或电子税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中心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定期检查单位空调、自来水管、电线、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抓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数据灾备处理。

3.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抢救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突发事故

1.分管人事科或机关党委办公室的局领导牵头,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组织大型活动前必须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办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干部职工,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衍生群体性事件。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机关服务中心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外来的未经允许欲强行闯入地税机关的人员,保安或值班人员不得放行;已闯入的,要及时将闯入者请出,并由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3.发现不良分子在局内实施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要果断制止、制服行凶者,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4.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办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对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组织救治。

5.对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组织救治。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暴力抗税事件

1.分管稽查一局、稽查二局的局领导牵头,稽查一局、稽查二局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前要反复做好税法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依法办事,尽量不激化矛盾,同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发生暴力抗税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

4.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应急办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安排人员妥善、安全、完整地拍摄录制现场音像材料。

5.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抗税人员的伤害行为,并将受伤人员现场急救后送医院救治,并申请司法鉴定。

6.注意搜集现场的证人、证言、证物。

7.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促进问题解决。

8.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衍生群体性事件。

(八)流行传染病突发事故

1.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机关服务中心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地税机关工作或生活区域内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应立即将患者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干部职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干部职工必须经医院诊断消除传染源后才能上班。

3.地税机关工作或生活区域内发现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对患病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拨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将病人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办公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同事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5.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市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病情的跟踪工作。

(九)食品安全事件

1.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机关服务中心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发现干部职工食品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市局应急办,做好相关抢救准备工作,事故严重的立即拔120请求援助。

3.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车辆调度,把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4.保护好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根据需要送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5.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十)纳税人投诉举报事件

1.根据投诉举报事件的性质,分别由分管办公室、纳税服务科、监察室或稽查一局、稽查二局的局领导牵头,办公室、纳税服务科、监察室、稽查一局、稽查二局按职责分工分别为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市局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主要来源有四个:一是上级转办;二是基层上报;三是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形式)、纳税服务科直接受理;四是稽查一局、二局受理。稽查局受理的投诉举报及转办、交办等的涉税违法违章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来源的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纳税人的投诉举报原则上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直接处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认为投诉举报件层次高、影响范围大,可能引发突出矛盾的,经市局应急办或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3.涉税违法违章案件之外的投诉举报事件处理程序如下:

1)受理。市局应急办负责处理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在接到局领导批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批办、转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当天签署批办意见,指定承办人;或者根据情况需要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负责人,提出相关办理要求。

3)承办。承办人按照应急处理的原则立即进行办理,办结后迅速反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延伸至5个工作日,但必须经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4)协调。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或者需要基层局联动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

5)持续沟通和反馈。市局应急办负责处理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每天对应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办理进展情况与当事人保持持续沟通,一般一天反馈一次。办结后一天内,负责将办理情况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6)回访。办结后一周内,市局应急办负责处理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需要完善机制、改进流程的,提报相关改进意见给对应职责部门,进一步研究、协调改进事宜。

(十一)涉及地税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新闻及网络舆情事件

1.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牵头,办公室为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与新闻媒体保持沟通、联系,发现有媒体曝光苗头及时向市局应急办汇报。并立即与媒体领导当面沟通,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同时立即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深入沟通,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迅速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市局、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内外网站管理人员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在互联网上相关网站上搜索“遵义地税”(或某某地税)等字段,发现有涉及相关内容的异常言论及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搜索引擎主要用谷歌、百度,重点关注金黔在线、遵义在线、遵义万维、遵义网等本地网站及腾讯、新浪、搜狐、网易、雅虎等重要门户网站。

3.对已经发生的曝光事件,第一责任部门或个人应立即向市局应急办汇报。应急办应立即与媒体联系,核实调查有关详细情况,努力争取抓好后续正面报道,尽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对一般性的消极言论,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尽量避免引起争论,“炒热”话题,导致事态扩大;对已引起广泛注意的“误会性”言论,及时解释、澄清事实,一般不要争论,并及时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同时市局应急办应立即和当事人联系,尽快解决问题;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的同时,将网上反映的问题、事件、言论作为举报、投诉案件来源,转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调查处理程序。

4.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视情做好向市政府、省局的汇报,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5.对情况属实、严重影响地税形象的负面舆情,要及时向新闻媒体表明严肃查处、绝不护短的决心,争取各界理解,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地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良好形象。若确认媒体曝光失实,应主动向省局、市政府做专题汇报;及时协调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声明;责成刊发不实报道的媒体发表更正公告或者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6.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市局应急工作办公室将办理的相关见证性材料存档,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消除相关隐患。

7.基层局负责本单位涉及新闻网络舆情事件监控,一旦发生或者发现舆情苗头,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处理程序,同时立即向市局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

(十二)重大失密泄密事件

1.分管办公室或电子税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办公室、电子税务中心是机要、通信保密工作的责任部门。

2.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件时,要立即向市局领导报告,同时根据领导的指示,负责向当地公安机报案和保密部门报告。

3.采取隔离措施,在局领导和上级部门、公安部门到达前封锁现场,并对现场进行监控、追踪,防止事态蔓延发展。

4.做好计算机机房和网络等硬件设备的保护和应急处置。如保密设备受损,要紧急启动相应预案,确保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5.协助公安部门收集保留失泄密的证据、犯罪工具和录像。

6.办公室或电子税务中心要指定人员作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人,对案件的侦破工作进行跟踪并反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7.应急办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十三)其他临时性突发事件

按事件实际具体发生情况,按机关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定责任部门,机关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新蒲新区分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职责分明,分工协作,高效快速,处理得当。

七、善后和终止

(一)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积极帮助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报告。

(三)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助管理,组织恢复重建。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在确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报上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部门批准后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本方案,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从加强执政能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和对地税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与地税事业全面发展的关系。通过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确保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地税机关社会形象,巩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成立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推行中层干部具体落实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保障和人员配备。

(三)坚持原则,强化沟通。各单位要听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在实施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把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放在首位,在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挽回人民财产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有关问题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汇报,确保信息畅通,迅速处理问题。

本工作方案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总体方案(2011修订)〉的通知》(遵市地税发〔201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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