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纪检调研报告课题6篇

时间:2023-04-30 13:3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篇一:纪检调研报告课题

  

  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目的是解决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期,笔者结合宁远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一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是唯一“包公”。一些部门的工作不管是否涉及纪检部门,凡是得罪人的事都“贴上标签”堂而皇之转嫁给纪检部门,而自己专门唱红脸、当老好人。比如:一些反映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举报件,其内容并未直指违纪问题,有的领导也批转给纪检机关直接或参与办理。二是视县级纪检部门为唯一“利器"。在部分领导的思想意识当中,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第一督查室,凡是时间紧、任务重、推动难的重要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三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抛头露面才有“面子”。不论大事小事、大会小会都要纪检部门到场,觉得这样才显得对该项工作重视,耗费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视管得宽才有“位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只抓主业太单调,特别是一些派驻部门的纪检机构领导感到自己没有实权、没有实惠,或多或少存在不想不愿专抓主业的思想。

  2、“双管”传导不畅。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在县级层面来看,全面推行“两个为主”、“两个全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县级纪检机关主要面向

  基层,每年直接办案和指导办案上百件,这些案件中一般性案件占85%以上,重大案件的比重相对较小,占比不到10%.查办重大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无疑对工作协调和加大办案力度都有很大帮助,但对于查办小案而言,无异于“杀鸡用牛刀",势必影响到一般性案件查办效率,难以达到及时高效的要求。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有利于纪检干部减少顾忌、大胆查办腐败案件,但由于上级纪委对下级干部领导不直接、了解不全面、知晓面不广,难以跳出在纪检干部内“箩里选瓜”的局限性,难以将其他范围内的优秀人才选拔选用到纪检领导干部队伍中来,无形中构筑了一道广纳贤才的障碍,同时也容易导致党委在选人用人时产生“纪检干部在行业内成长”的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纪检领导干部的成长空间.近年来,县级纪委领导对外交流任职人数明显下降。在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方面,省市对县级纪检机构改革的方案还未出台,思想尚不明朗,处于“老办法不便用、新办法不敢用”的特殊时期,县级都在等待观望,部分单位纪检领导已经空缺较长时间,影响到职能作用的发挥。

  3、同级监督疲软。从各单位权力实际运行情况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手里,有时集体研究只是走过场,甚至成为“一把手”实现个人意图的“挡箭牌”。在没有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模式下,单位的纪检机构牢牢受制于所在单位,实施同级监督只是一种摆设.4、内生动力不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工作难以突破升级。近年来,

  宁远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有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2013年,全县成立了7个纪工委,后来中途搁浅,现在的纪工委成了无机构编制、无工作班子的“半拉子工程”。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接受正规培训少。实施有效监督,熟知相关业务是前提和基础.现有的纪检干部具有财务、医技、工程建筑等方面资质的专业性人才不到10%,不能满足监督和查办案件的需要。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传帮带意识不强.以宁远县纪委为例,30岁以下的仅1人,占总人数的2.5%;30-40岁的7人,占总人数的15.5%;4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82%,老中青结构失衡;在工作中,传帮带的意识也有所淡化,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提升不快,影响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

  5、基层支撑乏力。目前,全县各单位尤其是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基础还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纪检部门的业务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是班子不全,素质参差不齐。全县10%左右的派驻纪检机构未按要求配齐班子,现有的纪检干部中业务能力较强、能够主办案件的不到30%。二是分工不专,主业不突出。绝大部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都分管了其他重要工作,精力分散,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业主责上来.

  二、对策建议

  1、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汇聚扬清抑浊的新共识.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要革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树立创新争优、敢于碰硬和带头示范的执纪观念。一要树立主业第一的思想。要厘清职责,调整角色定位,职责以外的事该放手的放手、该放权的放权,改变之前“包打天下”的状态,解决“越位”问题。二要树立无功即过的理念.要严格考核评比,对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甚至追究责任,从而营造纪检干部主动作为、重权执纪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树立以身示范的标杆。打铁需要自身硬,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自身监督,杜绝“灯下黑",通过严格自律和严厉执纪两驾马车齐驱带动和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的好转。

  2、完善机制,把准导向,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要针对消除监督执纪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驻在单位脱钩,归口上一级纪委管理;派驻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非循环式轮岗,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建立问题终身负责制,单位领导和派驻机构人员对所在、驻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实行终生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搞好职责归位,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把职责之外的事归还相关职能部门。

  3、创新方式,严抓实管,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要从针对性强、务实管用、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着力在做好“五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及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让他们时刻高度警惕,同时对违纪违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及时曝光.二是治贪腐与纠“四风”相结合.“四风”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的萌芽期或初始阶段,既要狠打“老虎”、“苍蝇”,又要持续用劲纠“四风”,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进一步恶化。三是抓督查与“开处方”相结合。要

  经常督查调度对各单位纪检工作落实况,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仅指出或通报了事,督查人员应与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会商,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协调配合解决。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督促单位进行制度纠偏,堵塞

  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五是试点与应用相结合.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推出一些有鲜明特色、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并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对试点情况经常梳理分析,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强化培训,深入调研,炼就适应形式的新本领.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采取跟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指导办案、上下联合办案、交流讨论等方式培训纪检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精、新、专"的原则,每年筛选2—5个调研课题,组成专门课题组,发挥团队作用,集中集智慧,推出有几个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确保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篇二:纪检调研报告课题

  

  29972019年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课题

  __年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课题

  十九届__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完成地方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近期,x联合x省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围绕当前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效

  自身定位得到有效强化。调研显示,调研所到地区的各级派驻机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自身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派驻监督,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及下一级干部进行监督,派驻机构组织、人事关系由纪委监委管理,履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派”的权威效果明显。

  推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成效明显。调研所到地区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督促、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日常监督、约谈提醒、专项检查、问责追责等倒

  逼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驻在部门主体责任逐级压实到位,“驻”的优势逐渐显现。

  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调研所到地区纪委监委相继建立健全工作约谈、定期报告工作、执纪执法办案工作管理等机制以及派驻机构向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述职述廉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纪委监委对派驻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规范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制度流程和相应配套文书,明确了分管、包联派驻机构的纪委监委领导以及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对应的工作职责,派驻机构日常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如,有的县区纪委监委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办法,对派驻监督的对象及内容、监督检查方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规范,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派驻监督效果凸显。派驻机构积极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持续推进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真正让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发挥。调研显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派驻机构处置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受理问题线索、初核、谈话函询、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工作数量和质量大幅跃升。

  深化地方派驻监督有待解决的问题

  两个责任尚未实现贯通协同。实践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如何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合力,还有较大研究探索空间。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监督对象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派驻机构正确把握监督全覆盖与监督

  “关键少数”的关系,通过盯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带动和促进整个组织体系更好地运转起来,从而真正解决监督“全覆盖”的问题。调研问卷结果显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关系仍没有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职能职责有交叉重叠且协调困难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担当意识有待强化。部分县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与联系的县直部门联系较少,参加、列席联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不多,对联系部门监督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少数派驻机构对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抓监督吃力不讨好,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审查调查上,坐等举报、以办案论英雄的思想还未彻底扭转。

  派驻监督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目前,部分地方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大多停留在参加党组班子会议上,对要害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运行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浮在表面,缺乏深度。监督方式方法的形式化东西较多,手段单一缺乏创新;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对驻在部门业务不太熟悉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要风险点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监督防控手段刚性

  不足,精准有效的防控措施跟进不够,存在制度有效性不强、执纪问责执行不力、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制度机制尚不健全,监督力量仍显薄弱。调研显示,当前地方有的派驻机构关于落实落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及与相关部门协作办案、干部交流、干部考核等规范性制度在配套细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如,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人员调配、组织形式以及后勤保障、管理制度等具体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予以解决。调研显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明显不足,“抽调”成为派驻机构常态,这在市县基层表现尤为突出。派驻机构干部结构不合理,派驻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渠道不够流畅,派驻干部知识面狭窄,特别是具有审计、财务、执法、金融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干部缺乏,履职能力受到限制。

  提高地方派驻监督质量的思考

  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动深化“三转”,责任不仅仅由纪委书记承担,更多的责任还是地方党委(党组)。对此,要加强对“三转”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专项督查,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部门党组(党委)一把手的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促使各部门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摆正角色,正确理解派驻监督的职责定位,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派驻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

  “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主体

  责任,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要始终把党的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要扎实做好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党__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也要抓好对驻在部门有关人员依法履职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法监督。

  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要在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执纪执法监督和审查调查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协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有关监督检查室要建立健全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不断提升派驻监督的规范化水平。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处置问题包括推动问题纠偏整改的能力。要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派驻机构既要善于发现处置违纪问题、又要善于发现处置违法问题,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监督和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努力提升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将派驻干部任用、交流、考核、培训等纳入纪委监委系统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大盘子”

  统筹考虑,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一视同仁,建立纪委监委机关和纪检监察组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在轮岗、挂职、提职、评优、培训等方面统一安排。注重优化派驻干部队伍结构,统筹考虑人员的配置和梯队建设,通过各种渠道畅通派驻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派驻机构干部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一体全员培训,实行系统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相结合,通过业务学习、以案代训、以巡代训、交流任职、上挂下派等方式,不断提高派驻干部的素质能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__年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课题

  机构编制工作做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工资联审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议事制度等。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多年积累的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大量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存在,成为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肢解了行政管理职能,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进程,影响着机构编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机构编制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

  编制监督检查、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县编办实行单独设置,成为县委工作部门,编办主任兼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二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用编进人等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编办文件要求执行坚决、落实到位。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建立健全了编委会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控制增机构、增级别、增编制、增人员和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等问题上成效显著,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精细、标准。四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县编委会先后多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了吃“空饷”、混编乱岗等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是自身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年活动,班子队伍更加团结,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机构与“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设置存在一定差距。截止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历经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改革,虽然从

  表面看,政府机构设置得到了精简、统一,但从实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来看,政府机构实际并没有达到“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自1997年我县机构编制部门单设以来,先后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分别是1997年、2002年、2005年及2010年机构改革。虽然精简了部分行政单位,但改革后到现在15年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相继设立了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二十多个,造成大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体外循环。

  2.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与其主管部门职能相近,部分职权交叉,权责不一致,容易形成推诿扯皮等现象,降低了行政效率。

  3.人员混岗现象严重。大多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从主管部门分离而来,大部分职权由主管部门授予,因此,它们实质上是其主管部门的从属,依附于其主管部门,自身无独立的行政能力,人、才、物基本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混岗严重。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长期存在且日益增加,绝不是偶然现象,仔细分析,主要根源于:

  1.上行下效。有部分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鉴于上级主管部门将其部分职能分离设立事业单位承担,因此,也要求设立相应的事业单位。如县民政局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县财政局的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监督监察局等。

  2.县级行政机关行政编制紧张。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对行政编制的精简,县级行政编制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性职能逐年扩展,同时,公共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同步增加,亟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为解决事多人少的矛盾,有的行政机关把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事业单位,来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等事务。如国土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队、环境监察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等。

  3.行政机构办事人员偏少。县级行政机关队伍流动性较弱,受领导、非领导职数限制,其晋升空间小,有相当部分公务员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二十几年,而且由于激励机制、惩戒机制的不完善,很多人员难免产生懈怠情绪、抵触情绪,甚至有少数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能推则推,久而久之成为单位的“摆设”;还有一种情况是,县级政府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在男52岁、女50岁改任原任职部门非领导职务,由于是单位的老领导,新上任的领导对这些退居“二线”的领导,存在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没法用等等复杂心理,使这部分人员提前进入“退休”状态,但这些人员仍占用行政编制,机关无法补充新鲜“血液”。

  三、解决办法及对策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行政管理体系,我们必须从事业单位改革着手,加快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

  革,破解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推进“大部制”管理体制。

  1.政府机构改革必须与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通盘考虑,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撤并相关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将体外循环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回政府部门,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职责相近的业务交由一个部门承办的原则综合设置政府部门。

  2.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改革部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与服务机制,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间建立良好的监督制约运行机制。

  3.建立稳定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虽然是党和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机构编制部门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各地也探索出了适合实际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力度。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有法不依现象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因此,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机构编制部门权威监管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4.要根据各部门职能、业务量、工作难度,坚持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不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原则,核销原履

  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照调整后的职能重新测算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依编定岗,开展竞争上岗,对于无岗人员,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提前退休等方式多渠道进行人员分流。之后,禁止设立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行政机构严格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时代发展方向的根本要求,是提高政府效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政府转型,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保证。通过改革,可有效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改善政府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有利于改进对基层和群众的直接服务,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__年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课题

  近期,x联合x省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围绕当前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效自身定位得到有效强化。调研显示,调研所到地区的各级派驻机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自身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派驻监督,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及下一级干部进行监督,派驻机构组织、人事关系由纪委监委管理,履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派”的权威效果明显。

  推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成效明显。调研所到地区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督促、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日常监督、约谈提醒、专项检查、问责追责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驻在部门主体责任逐级压实到位,“驻”的优势逐渐显现。

  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调研所到地区纪委监委相继建立健全工作约谈、定期报告工作、执纪执法办案工作管理等机制以及派驻机构向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述职述廉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纪委监委对派驻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规范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制度流程和相应配套文书,明确了分管、包联派驻机构的纪委监委领导以及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对应的工作职责,派驻机构日常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如,有的县区纪委监委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办法,对派驻监督的对象及内容、监督检查方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规范,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派驻监督效果凸显。派驻机构积极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持续推进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真正让监督的约束作用

  得到发挥。调研显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派驻机构处置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受理问题线索、初核、谈话函询、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工作数量和质量大幅跃升。

  深化地方派驻监督有待解决的问题两个责任尚未实现贯通协同。实践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如何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合力,还有较大研究探索空间。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监督对象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派驻机构正确把握监督全覆盖与监督“关键少数”的关系,通过盯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带动和促进整个组织体系更好地运转起来,从而真正解决监督“全覆盖”的问题。调研问卷结果显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关系仍没有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职能职责有交叉重叠且协调困难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担当意识有待强化。部分县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与联系的县直部门联系较少,参加、列席联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不多,对联系部门监督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少数派驻机构对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抓监督吃力不讨好,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审查调查上,坐等举报、以办案论英雄的思想还未彻底扭转。

  派驻监督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目前,部分地方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大多停留在参加党组班子会议上,对要害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运行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浮在表面,缺乏深度。监

  督方式方法的形式化东西较多,手段单一缺乏创新;

  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对驻在部门业务不太熟悉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要风险点认识不清、把握不准;

  监督防控手段刚性不足,精准有效的防控措施跟进不够,存在制度有效性不强、执纪问责执行不力、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制度机制尚不健全,监督力量仍显薄弱。调研显示,当前地方有的派驻机构关于落实落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及与相关部门协作办案、干部交流、干部考核等规范性制度在配套细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如,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人员调配、组织形式以及后勤保障、管理制度等具体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予以解决。调研显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明显不足,“抽调”成为派驻机构常态,这在市县基层表现尤为突出。派驻机构干部结构不合理,派驻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渠道不够流畅,派驻干部知识面狭窄,特别是具有审计、财务、执法、金融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干部缺乏,履职能力受到限制。

  提高地方派驻监督质量的思考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动深化“三转”,责任不仅仅由纪委书记承担,更多的责任还是地方党委(党组)。对此,要加强对“三转”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专项督查,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部门党组(党委)一把手的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促使各部门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

  人摆正角色,正确理解派驻监督的职责定位,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派驻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要始终把党的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要扎实做好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也要抓好对驻在部门有关人员依法履职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法监督。

  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要在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执纪执法监督和审查调查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协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有关监督检查室要建立健全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不断提升派驻监督的规范化水平。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处置问题包括推动问题纠偏整改的能力。要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派驻机构既要善于发现处置违纪问题、又要善于发现处置违法问题,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监督和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努力提升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将派驻干部任用、交流、考核、培训等纳入纪委监委系统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大盘子”统筹考虑,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一视同仁,建立纪委监委机关和纪检监察组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在轮岗、挂职、提职、评优、培训等方面统一安排。注重优化派驻干部队伍结构,统筹考虑人员的配置和梯队建设,通过各种渠道畅通派驻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派驻机构干部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一体全员培训,实行系统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相结合,通过业务学习、以案代训、以巡代训、交流任职、上挂下派等方式,不断提高派驻干部的素质能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篇三:纪检调研报告课题

  

  纪委调研报告4篇

  本文是关于纪委调研报告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乡镇纪委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努力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为一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服务。纵观近些年来,我们党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决心是很大的,也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效果。经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是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最基层的乡镇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这里,拟从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看,目前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这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一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乡镇纪检监察的办公条件落后,没有专门的办公室,都是与其它办公室合用,办公设施较差,连一台电脑都没有,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

  2、乡镇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较少,兼职的较多,经调查,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目前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去年换届新任的,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手,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近几年来,我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人数太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无起色。

  5、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办案经费少。在有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一干就是十几年,而且经济待遇一个月办案经费就是那么几十元钱,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问题产生的原因

  乡镇纪检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其原因很多,通过调查,主要有表现在以下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误区二,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乡镇纪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平常他们都是干他们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机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又加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现我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的对策。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定“条”和“块”的管理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注重“条条”,轻“块块”,进一步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具体做法是: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解决“工作主动性”的问题。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专职纪委委员、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谈何容易,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文明、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乡镇纪委要根据农村的实情,在吃透上级纪委会议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执行情况,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正义之弦,不越雷池半步,从制度上保障纪检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纪委工作始终要从教育入手,惩处为辅,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他们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利益观;如何践行“三个代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反腐的决心更加坚强,信心更加牢固。

  5、规范工作制度,解决“阵地建设”的问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作为乡镇纪委一定要把自己的阵地建设保护好,要有固定的办公室及室内硬件设施,各种制度要上墙,要制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6、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XX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XX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8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XX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

  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XX、XX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北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坡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四)占地赔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五)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主要担负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宣教手段少,氛围不浓

  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围,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创造性和实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调查问卷显示,有近半数的非纪检监察干部不了解乡镇纪委的四项基本职能。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多,对法律法规不知晓,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

  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站所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对村级组织的监督方面,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村民监督群众委员会,但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三)惩处不严肃,威慑不够

  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纪委胆小怕事,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乡镇纪委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懂查不会查,查不出,不能有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对潜在违纪违规行为威慑不够。

  (四)保护效果没有得到体现

  目前,多数乡镇纪委对干部的保护依然停留在说教阶段,主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以期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同时,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保护墙,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阻杀于萌芽,对干部职工保护不及时,效果不佳。

  二、影响和制约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纸上谈兵、嘴上谈兵,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抓落实。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等硬指标,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乡镇纪委书记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近年来,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有的认为当

  务之急是抓好经济建设,搞好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一些小问题无伤大体;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或者干脆不作为,或者故意疏忽党风廉政建设。

  (二)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

  虽然各乡镇都加强了制度建设,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但制度相对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力。如首问责任制,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但部分乡镇仍然是墙上制度,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又如工程招投标、投资项目监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虽然县乡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操作办法,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

  三、建议和思考

  (一)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提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研中发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纪检工作的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都较好,党委政府重视是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保证。要完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注重督促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推动党委政府把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乡镇纪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取得党委政府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对乡镇股室站所和村级组织的监管职责。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乡镇各股室站所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要认真履行乡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基本职能。对于垂管站所,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乡镇纪委还

  要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以便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管。

  (二)加强自身建设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前提。

  一是优化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干部,确保有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加强乡镇纪委书记届中考核,选任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和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却不了解、熟知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二是规范工作内容,主次分明。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工作的指导,并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规可循。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将纪委工作既纳入综合考评,以增强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的工作联系和情感联系,也以此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减轻工作、心理压力,为其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四是倡导主动学习,提高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纪检监察工作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靠经验办案的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可谓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清自己的神圣使命,树立正确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好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辩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具备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新时期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五是坚守清正廉洁,当好表率。乡镇纪检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职责,珍惜岗位荣誉,恪尽职守,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把好“关口”,筑牢防线,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规定,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做到主动自律、经常自律、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筹码,不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儿戏,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的实际行动,当好表率。

  (三)建立完善制度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措施。一要建立制度。在工作中,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对于这样一些制度,特别还有一些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我们要认真加以科学总结,摸清其何以能发挥作用,还存在那些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对于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区,要深入进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注重健全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使任务到肩、责任到人,防止有事无责,有人说事、没人干事,达到事与责的统一,从而推动制度的落实。同时,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当中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所以,要使制度能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二要落实制度。首先,要严格执纪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还要“一碗水端平”,在执行制度的天秤上,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则,再严格的惩处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其次,要慎重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体现严格要求的原则,对于一些性质严重、行为恶劣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制度建设在于精不在于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来看,过多的制度往往造成执行中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对制度的麻木症。从制度本身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制度是重复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难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对于这样一些制度,就应该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体系中予以删除,这样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当前,全县正处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矛盾突发期,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为“大美花果城,实力绛县城”而努力工作。

  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去年5月份以来,市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在试点中探索、在试点中研究、在试点中不断创新和提高,取得明显成效。

  一、理性思考,准确把握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科学内涵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创新之举、治本之策。从试点工作一开始,市就注重学习、研究各地的情况,并认真对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作了一些思考探讨,逐步把握和弄清了作为无立法权的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对象需要延伸。评估对象,即要评谁。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意见》,都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明确界定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像这样无立法权的地市及以下层面,评估的对象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理解,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对某一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行为。但从实践看,这类文件的制定多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制度为依据,并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性问题并不是特别突出。即便有问题,无立法权的地市对其修订和废止也无权限。因此,这类文件的分量较小,评估意义不大。对基层而言,问题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较严重的,多是那些短期有效或一次性适用的、具有特定目的的文件,如招聘、招标和政府采购公告等。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类文件不属于长效的可反复适用的制度性文件,但却在一定事项和一定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属于规范性文件。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过程中,没有经过较为严格的程序运转,往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任意设置门槛,选择性设置条件,存在制度漏洞较多。比如,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各类招考中“量身定制”、“萝卜招聘”的问题;政府采购中“选择性”确认中标人、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限条件、限资质、限门槛,甚至“明标暗定”的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群众意见大,舆论批评多,社会关注度高,理应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重点对象。

  (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内容需要拓展。评估内容,即评什么。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需要对廉洁性作出明确界定。但制度廉洁性的概念还不甚明确,评估的内容非常广泛。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内容确定为,制度的廉洁性、制度的合法性、制度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制度的科学性,这也是各地普遍采用的评估框架。从广义上讲,制度评估应包括廉洁性、科学性、合法性等,廉洁性不是其他内容的上位概念。但从各地实践看,有的上下位内容并列,概念外延和内涵含混不清,给评估工作造成一些障碍,需要进一步厘清概念,科学界定评估内容。市认为,基层廉洁性评估定位不宜过于宏观,内容不宜过于宽泛,不应超出严格意义上的廉洁范畴。另外,除科学性评估、合法性评估、廉洁性评估等内容外,还应增加民主性评估和效能性评估。所谓民主性,是指是否体现民主和民意,是否体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基层政府及部门,处于直接面对群众的“第一线”,文件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针对性更强、更具体。因此,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执行中的困难和阻力,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这是制度廉洁性评估的一个重要标准。所谓效能性,是指是否体现高效率、高质量,是否违规违法增加或变相增加工作环节和程序,是否违规延长办事时限等。当前,政府部门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问题,如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私自增加前置审批条件;有的审批时限设置过长,等等。因此,效能性评估也应是廉洁性评估的应有之义。

  (三)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重点需要细化。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重点是什么,各级普遍确定为利益冲突。但对基层来讲,市认为,更核心的应是利益输送。利益冲突,是指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发生私人、部门利益与公共责任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主要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冲突、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群体之间的冲突三种形式。具体表现为,隐藏着地方或部门利益;存在部门权力重叠;存在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明显倾斜,即利益输送;存在模糊职责和减免公共职责,谋取权力便利;存在不正当的社会利益倾向和不合理的社会利益安排等。在实践中,部门单位或系统之间的利益冲突,大多来源于上层的制度设计,如部门单位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本身就是按照上级文件部署要求执行的,作为地市及以下层面评估机构,受审查的权限限制,难以纠正和防止这类利益冲突。在基层,利益冲突的主要问题是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突出表现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如,备受

  社会关注的选人用人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在职位设置、专业要求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留下了空间,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招标、招考中,任意圈定范围、量身定制等不良现象,层出不穷,“十级古筝”、“八级英语”、“篮球特长”等不一而足。对此,群众反感,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再如,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现在药品普遍经过招标采购,药价却居高不下,因为药品的生产、销售、采购、招标、开单等环节,隐藏着一条巨大的利益输送链条。正如其业内人士所说,给药品定个高价很简单,只要公关一下物价主管部门就可以。这里“公关”就是明显的利益输送。类似这样的一些简章、公告、招标文件堂而皇之出台,不仅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公,也最容易滋生腐败。因此,需要把审查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重中之重,认真审查和堵塞制度设置上的漏洞,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切断非法利益输送链条,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四)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机制需要健全。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解决谁来评、怎么评的问题。谁来评,即评估的主体,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部门自评,即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由文件制定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和全面廉评,把好“自查关”。二是专门机构评审,即监察、法制等部门组成专门审查机构,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三是社会评审,包括专家、群众和中介组织评审。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单一的评估主体,都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全面、科学,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扩充评估主体,形成严密的评估链条,逐级进行评审,最大限度地减少偏差。怎么评,即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备案审查和前置审查两种方式。目前,多采取备案审查,即对“出炉”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一旦文件有廉洁问题,不易纠正,且已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可挽回。对于基层来讲,应注重前置审查,对正在起草或即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将评估结果作为能否出台的重要依据,未经审查或存在问题较多的一律不得出台,力求把廉政风险消除在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

  二、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基于以上思考,市在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紧密结合本地实

  际,积极探索创新。截止目前,共梳理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3.5万件,确定纳入集中评估范围1121件,经组织法制机构、专家、群众代表评估审查,建议保留878件,修订61件,废止155件。

  (一)扩大评估范围。界定评估对象,明确评估范围,是开展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前提。市在确定评估对象时,一方面,按照上级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主要对XX年以来政府及其部门公布实施现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以及XX年以前制定实施、现行有效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廉洁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另一方面,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增加了评估对象,拓展了评估范围,将短期有效或一次性适用的、具有特定目的的文件,如招聘、招标和政府采购公告等,一并纳入评估范围,进行重点评估。

  (二)增加评估内容。在对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等常规内容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效能性、民主性两项评估内容。其中,效能性评估,主要评估文件是否违规违法增加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以备案、登记、核准、增加限制条件等形式变相增加审批或者其他事项;是否违规违法增加或变相增加工作程序、办事时限;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效率的情形。民主性评估,主要评估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是否经过前期调研、广泛讨论、集中研究等必备的程序和环节,对涉及群众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是否真正体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另外,在对利益冲突进行评估的同时,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作为评估的重点,认真查找制度上的漏洞,从根本上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力寻租空间。

  (三)创新评估模式。科学的评估方式,严格的评估程序,是提高制度廉洁性评估效果的保证。市在评估工作中,探索实行了部门单位自审、派驻机构初审、相关部门联审、专门机构审查、专家和群众代表评审、社会听证“五审一听证”评估模式。一是部门单位自审。由部门单位或牵头部门单位按照评估要求,对照梳理,逐件自查自审,提出自审意见。二是派驻机构初审。发挥各统管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作用,对部门单位上报的评估文件严格审核把关,初审初评,防止漏报、瞒报或应付了事。三是部门单位联审。多部门单位联合行文或者涉及多部门

  单位业务的,由制度廉洁性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审。四是专门机构审查。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度廉洁性评估办公室进行梳理分类,会同政府法制办、纪委政策法规室组成专门机构进行审查。五是专家和群众代表评审。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从人大、法制办、公检法司、党校、职业学院等部门单位遴选225名专业人士,组建了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库,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基层群众中遴选3000人组建了群众代表库,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较高或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难以把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评审或群众代表评审,拓展公众参与度,提高评估质量。六是社会听证。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社会听证会,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听证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四)规范工作运行。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全新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工作中,市注重督查指导,规范评估运行,保证了工作质量。一是注重工作指导。根据各环节、步骤工作开展需求,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自查自评指导方案》、《制度廉洁性评估各统管派驻纪检组初审初评指导方案》等配套指导方案,制作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流程图,明确规程,严格标准,统一程序,保证了工作规范运行,有序推进。二是注重工作督导。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督导方案》,对评估工作实现全程跟踪督查,及时纠偏释疑,对评估方法措施不当、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推进缓慢的,提供操作范例,规范工作运行;对工作不积极、不彻底、不全面的,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漏洞或缺陷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废、改、立”,确保了整个评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充分发挥市纪委各统管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各统管派驻纪检组分工方案》,针对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特点,采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重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提前介入,全程监督。三是注重工作评价。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细化分解为5大项32小项,逐一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专项督

  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市制度廉洁性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下步工作重点

  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尺度还难以准确把握。对于“规范性文件”,目前学术界尚没有给出统一的概念,导致在评估对象的界定上存在争执和分歧,给试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特别是就某个具体的评估对象而言,风险点究竟有多少?风险的等级有多大?如何定性?没有既定的标准可参考,尺度上难以准确把握。

  二是对制度合法性的评估还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的空白;地方性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配套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上位法的缺失,导致在制度合法性审查上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难以深入开展。

  三是既得利益者的消极态度阻碍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涉及面广,需要清理的制度比较多,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甚至个人私利。受既得利益的驱使,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抵触情绪,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影响了工作效果。

  四是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不仅工作量大、程序复杂,而且涉及多个领域、涉及很多专业问题,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队伍来实施。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工作人员素质、知识能力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客观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亟待提高。

  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下一步工作,要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制度廉洁性评估上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二是在典型带动上下功夫。把抓典型、抓亮点、抓特色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注重发现典型、培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是在提高评估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五审一听证”评估模式,对存

  在争议和专业性较强的评估对象,注重发挥专家和群众代表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评估质量。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对评估后认为无廉洁性风险的,要加快推行;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要认真研究修订;廉洁性风险较高的,要按法定程序予以废、改、立。

  五是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坚持边评估、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深入研究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法》,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今后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坚决做到“不评估、不出台”,形成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篇四:纪检调研报告课题

  

  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

  近年来,随着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全国各地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的定义和目的:

  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是指根据党的工作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指派纪检组成员赴所在地区、部门、企业等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分析、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干部作风、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建设性意见与措施,协助基层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清廉、阳光、规范的政治生态建设。

  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基层工作实际,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和意见,为加强本地区、部门、企业等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做出贡献,从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等工作的开展。

  二、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的内容和步骤:

  1、内容

  (1)整体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主要处理单位整体问题,重点关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工作流程、经济运行等综合性问题。

  (2)专项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主要处理单位某个具体问题,例如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环保等方面,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提供可行性意见。

  2、步骤(以整体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为例)

  (1)确定派驻纪检组任务: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一支调研队伍赴所需单位,负责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2)调研目标明确:制定调研计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调研的重点和思路,针对性进行收集整理数据材料。

  (3)实地调研:调研队伍赴指定单位实地调研,包括与相关人员谈话、查阅文件资料、查看基层工作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等。

  (4)问题发现和分析: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基层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点和漏洞,进行分析、整理和总结。

  (5)撰写调研报告:根据实际调研情况,撰写调研报告,详细阐述调研过程、调研结论和建议,提供可行性建议以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6)报告提交:调研队伍向本单位提报报告,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调研结果,以便监察机关及时评估整个调研工作,推动整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三、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的意义和作用:

  1、加强基层单位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并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可以加强基层单位管理,提升单位工作效率和水平。

  2、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清廉政治生态建设

  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对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清廉政治生态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3、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效益

  通过调研,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效益。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和破解难题,协助解决管理中的突出矛盾,拉升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4、形成重要依据,助力加强党建工作

  通过调研工作,形成的报告和数据可以精准反映本单位的优势和不足,成为推动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总之,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继续加强对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派驻纪检组调研课题的工作机制和实际效果。

篇五:纪检调研报告课题

  

  **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处于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线,镇村干部就是前线的官兵,纪律的严明与否关系到整个战役的最终成败。

  面对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严肃党的作风纪律,更好的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我们每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者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调研重点

  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思想观念、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情况。

  二、乡镇纪检工作现状

  一纪委干部兼职多,本职工作难以兼顾。

  以本次调研的**镇为例,**镇位于闽清县城东部、闽江之滨,是闽清县南大门窗口,有**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和水口坝下枢纽工程等三大重点项目同时展开。

  下辖20个村其中半数是高山村,1个居委。

  会面对生活、工作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党员和乡村基层干部,乡镇纪委作为党的执规机构,其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在乡镇纪委干部中心工作多、上级检查多、兼职工作多,如果查案时间太多必然影响其他工作的完成,要影响年终考核。

  **镇纪委没有专职人员,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组织、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访、老龄委、新农村建设,挂钩联系渡口村、新民村;纪委副书记则兼职人大、经管、财务,2012年因工作需要被抽调至**新城指挥部办公;三位纪委委员则由镇派出所,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乡镇纪委干部中心工作任务重,难免出现耕了别人的田,而荒了自己的地现象。

  二纪委工作支持保障不

  到位

  要想把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打造成一支铁军,后勤保障至关重要,但现在各乡镇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并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经费保障不到位

  在基层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无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的现状,外出办事查案往往需要工作人员垫付资金,如果找不到发票报销,往往只能自己买单。

  2人员配备不到位

  乡镇纪委人员配备有纪委书记、副书记及若干工作人员,但实际上,大多乡镇只有一名兼职党委副书记在负责纪委工作,一个人要盯大几十号干部和各偏远村的村主干,难免力不从心。

  但是,从客观上来讲,如果基层纪委配备了几十号人办案,也会造成机构臃肿,人力资源浪费,基层干部工作难以开展。

  因此,基层纪委的职能就应该是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协助上级纪委调查相关涉案人员。

  3学习培训不到位

  乡镇纪检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机会少,是造成纪委干部办案时安全保密意识不强、视野不广、工作方式简单,办案手段少的原因之一。

  举个简单例子,由于安全保密意识不强且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常常身兼数职,纪委文件或是群众的举报信常常放置于非纪检专用办公室,存在泄密风险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办案的隐秘性和举报群众的人身安全。

  三乡镇纪委难以行使办案职权

  由于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不是垂直领导,一把手不定下来的案谁也办不了。

  如果纪委查出本辖区违纪问题,上级机关可能会指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管理不善,影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和提拔重用,从而影响到办案。

  同时,监督主体从属于监督客体,也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四乡镇纪委干部当地熟人多,造成办案难。

  乡镇纪委干部当地亲朋好友熟人多,办案上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认为给乡镇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会伤害感情或是遭到打击报复,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

  三、关于乡镇纪委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提高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建议

  一基层纪检干部的思想观念转变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开展,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基层干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观念落后、墨守成规、靠惯性思维解决问题,靠这样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是不可能的。

  而只有广泛学习才能开阔思维,才能不断解放思想,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办案水平。

  我认为基层纪检监查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要通过三个步骤第一步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学习转变思想观念。

  通过集中培训时反复的强调,让基层纪检干部在思想上对本职工作重视起来,通过案例分析和工作中会用到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纪检干部党的意识和大局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覆职,有效作为。

  第二步是通过鼓励自学转变思想观念。

  要完全依靠组织的力量对基层纪委干部进行教育是不可行的,长期在工作日组织学习,时间和资源成本消耗过高,影响其它工作的展开,而长期在休息日组织学习易让基层纪检干部对学习产生抵触心理。

  因此,要鼓励干部自学。

  例如对基层纪检干部参加法律、金融、财经、及其它对提高工作水平有帮助的现代学科的继续教育进行一定的补助,并在年底对自学成材先进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提高学习效率;第三步是通过不定期组织干部家属文体活动,用寓教娱乐的方式转变干部身边人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干部配偶的观念,防止身边亲属错误的价值观影响干部。

  二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职能转变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职能,要围绕突出主业这一核心。

  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领导小组,能不参加就不参加;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会议,能不参加就不参加;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配合工作,能不参加就不参加;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检查,能不参加就不参加。

  纪委信访主要受理对违纪问题的举报,涉法涉诉和征地问题不接访,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问题不揽访,但对于前来上访的群众应热情接待,主动帮助其将任务引导或转办至相关部门。

  配齐基层纪检干部,集中力量和精力投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同时,建议实行有案不办追究制,有案不办,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县市纪委对基层乡镇实行常委以上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指导帮助乡镇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减少或避免差错,保证各项业务的工作质量。

  但要做到这些需要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方式转变

  1从以罚代管向赏罚分明转变。

  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普遍是出现问题或是接到举报查,查到干部罚,但罚了干部不一定以后这个问题就不再出现。

  明朝对于贪腐官员法令之严峻、牵涉面之广泛、手段之酷烈,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可却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之一,官员的腐败,直接导致了明朝的灭亡,可见单纯的暴力惩戒无法根除腐败。

  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人是执

  行法律的关键,除非这部法律得到所有人的拥护支持,否则想用人制定出来死的法律治理活的人,那是不可能的。

  自古法令的成功推行,都讲究奖罚分明,出现问题要重罚,但做的好的也必须要重奖,对工作表现出色,廉洁自律,群众反映好的干部的就应当予以表彰,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以公平的法律制度使人人拥护法律,以此树立干部正确的价值观及追求,让干部在制度上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同时,心里也不想腐败。

  2从办案方式、巡察方式、行政监察方式转变。

  乡镇纪委人员力量不足,每件事都过问的话力有未逮,履行职责离不开具体的人,而在基层往往一个人兼职或分管多项工作,所以,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人的监督管理上。

  从不查人,只查事向既查事,重查人转变。

  乡镇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扮演开山斧、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既背离了职责主旨,也不符合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

  长此以往,不仅容易造成主责部门的依赖甚至推诿,也容易使自己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之中,造成监督空档。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问责作用,做到不包揽、和撒手,参与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使反腐倡廉工作收到更大的成效。

  要从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

  此外,还要从过去泛泛的面上查向重在发现问题转变,重点做好重点岗位的人、大笔支出的财、巨资购入的物、节假日及干部选拔任用、村主干选举敏感时期的监管,围绕信访、巡视、审计、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拉袖子,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3从默不做声到积极亮像转变。

  乡镇纪委,在一些

  基层干部心中常常就像是摆设,似乎从来不会做什么工作,从来不会查办什么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其也难以形成威慑力。

  想要改变这种现况,必须从工作方式上着手,从默不做声到积极亮像转变。

  亮像就是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及时督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要强化效能监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改变部分基层干部庸、懒、散的工作作风;以政务公开为重点,督促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志及时督促问责,对工作表现出色,廉洁奉公的干部及时奖励。

  让所有干部在想要犯错误时记得头顶上悬着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所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为人民服务的干部记得组织不会亏待他们,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提高威信,提升乡镇纪委的影响力。

  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转变

  乡镇纪委的工作作风转变要与工作职能转变相结合,突出主业,每周都抽出一部分时间深入群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四个万家,通过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生活不腐化,防止作风不正派。

  率先垂范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人先正已,例如在纪检干部中率先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禁止使用公款印刷、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卡,提倡使用手机短信、电子贺卡等绿色环保形式传递祝福。

  杜绝在乡镇纪委内部出现庸、懒、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载体,努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转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

  五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虽然乡镇纪委的人员配备、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等

  方面没有县级的纪律检查机关那么完备齐全,但是,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是有必要建立健全的。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信访、检查、审理、执法、宣教等各项工作制度。

  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和纪检干部的言行,确保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可行改变过去工作无序、见子打子、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

  A、提高作物对水分的吸收B、提高作物对土壤中无机盐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腾作用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关于光合作用原料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将金鱼藻放在盛有水的试管中,将试管先后放在离白炽灯如下距离处,在相同时间内试管内产生气泡数量最多的是()

  A、10厘米B、20厘米C、30厘米D、40厘米

  7、贮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温,这是因为()

  A、温度低,减少细菌病害B、温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机物消耗少

  C、温度低,促进光合作用积累D、温度低,蒸腾作用弱

  二、实验探究题

  1、下面是验证“绿叶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实验”的具体步骤,请回答有关问题:

  ①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处一昼夜。

  ②用黑纸把一片叶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盖住,然后移到阳光下,照射3小时~4小时。

  ③剪下遮光的叶片,去掉黑纸。

  ④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

  变成。⑤

  取出叶片,用清水漂洗干净。然后放在培养皿里,向叶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

  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

  色。

  (1)步骤①的作用是:。(2)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3)这个实验说明了:。2、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变成了

  “绿豆芽”,小明觉得奇怪,他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同学们,他们决定把问

  题搞清楚,请你和他们一起去探究。

  (1)你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响叶绿素的产生吗?

  (2)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请作出假设:____________对叶绿素的产生有影响。

  (3)设计实验方案:

  A、取一定数量的新鲜的黄豆芽分成两份,分别放在甲、乙两个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养,把乙放在__________处培养。

  (4)该实验的预期效果是:甲中的黄豆芽_______绿,乙中的黄豆芽_______。

篇六:纪检调研报告课题

  

  调研报告课题纪检监察关于对失实信访举报澄清保护工作的调研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其中包括一些错告、误告甚至诬告等失实举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委监委开展监督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在调动和发挥群众监督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如何对失实举报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敢于担当,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紧迫课题。

  日前,x纪委监委对开展失实信访举报的澄清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在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失实举报的主要表现特征

  1.从举报范围看,“一信多投”现象突出。当前,举报人以来访、来电、来信或通过网站、微信等各种方式,特别常以匿名形式,就可以便捷反映举报问题。由于举报成本较低,一些失实举报也大量充斥其中,有些甚至造成重复访、多头举报乱象,耗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从举报内容看,挂牌贴牌较多。一些失实举报举报“挂牌”“贴牌”现象明显,内容往往是编造情节、歪曲事实、捕风捉影、夸大其词,甚至颠倒黑白、恶意陷害,反映问题不实

  际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明显是举报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或发泄不满,严重影响信访举报工作的正常秩序。

  3.从举报署名看,实名举报偏少。一是联名,举报人常采用移花接木、拼凑复制,或者欺骗群众,使之签名压印,形成“群众联名”;二是匿名,常以“知情人”“老党员”“见证人”等字样落款;三是假名,以一个或多个虚假姓名,或冒用一个或多个他人姓名,往往无法查证。

  4.从举报时机看,动机不良居多。这类失实举报多发生于干部提拔使用公示、换届选举期间,一些举报人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诬告陷害方式搞打击报复,企图借机干扰组织视线,有时会严重影响一个单位或地方的干事创业氛围和政治生态。

  5.从举报处置看,惩戒机制偏弱。由于诬告陷害的失实举报往往以匿名或体制外人员身份的形式进行,认定难度大、惩戒力度小,客观上助长了此类不良风气,同时也增加了党员干部“怕担责”的思想包袱。

  二、失实举报处置的难点问题

  1.锁定对象难。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检举控告权,但法律没有规定要署实名举报。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具有特殊性和保密性,当前绝大部分的信访举报属匿名举报,尤其是恶意诬告者,常常用化名或盗用他人姓名,还有

  些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联名举报,要么找不到目标,要么找不准目标,要么难以区分联名信中是否有意或无意为之,往往致使处置搁浅。

  2.调查取证难。当前,有较多的举报信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递,还有一些书面的举报信也是大部分用电脑打印,通过查验笔迹来寻找和确定诬告者几乎不可能,如果其不是与被诬告陷害对象明显存在政治或经济上利益冲突的特定对象,诬告陷害行为的追查往往如同大海捞针,调查取证有很大难度。

  3.定性处理难。虽然一些法规办法对诬告陷害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只是笼统要求,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适用规程,并且对于不同身份的诬告者,适用的措施不同,具体操作比较欠缺。从理论上讲,诬告与误告或错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实践中,一些举报者通常会夸大问题、“添油加醋”,难以区分有意或者无意,致使在错告中带有诬告,造成在诬告行为定性时难以把握,加上难以定性。

  三、加强完善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工作

  1.抓源头打基础,压缩失实举报滋生的土壤和空间。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主要是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失实举报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收

  集整理失实举报的典型案例,既包括对受到失实举报的澄清保护,也包括对失实举报人的打击处置,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从正反双向亮明组织的态度,向社会传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进一步规范开门接访制度,对实名举报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和“双向承诺”,严格落实对信访人举报保密制度,同时也增强对实名举报真实性的核查力度,约束失实举报行为。三是抓早抓小预防矛盾升级。要重视抓好初信初访的处置和查处力度,针对信访问题突出、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推动带案下访、定期接访、下基层走访,及早把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别有用心的人挑唆利用,将错告误告升级为诬告。

  2.抓规范立制度,推动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工作。一是全面实施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制度。积极稳妥全面推动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制度,既要在纪检监察系统全面落实,也要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各级党组织等建立健全内部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二是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在征求被举报人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举报事项以及核实情况在不同范围进行公开,既要对被举报人澄清正名,也要对与之相关的领导和干部澄清反馈;对重复举报比较复杂疑难

  问题的,可邀请相关人员召开民主听证会,既澄清问题又警戒教育;对问题反映单一的,直接向被举报人进行函询说明或暂存了结;对于调查结论明显失实的但仍以同一事实继续重复访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终结制度。三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加快纪检监察信访检举平台信息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信访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信访举报分析研判能力,对重点复杂敏感信件建立“一信一策”个性化定制方案,做好对涉及失实举报内容的调查取证,为后续定性处置提供依据。

  3.抓联动强震慑,依纪依法依规打击失实举报行为。一是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处置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应以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研究出台诬告陷害失实举报处置办法,从制度和操作层面上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依据、范围、对象、方法和程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的衔接配合,重点破除“取证定性难”等问题。二是强化失实举报行为分类处置。根据失实举报的情形、性质、后果,具体区分处置。对于不能定性为诬告,但属于错告误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给予举报人劝导教育,如拒不改正的,应适当加大处理力度;对于扭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经确认后,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查处追究,经劝导、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

  人应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涉嫌诽谤罪的通过起诉等方式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失实举报人身份属于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推荐访问: 纪检调研报告课题 纪检 调研报告 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