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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党委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讲话材料5篇

时间:2023-04-30 12:55: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篇一:公安分局党委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讲话材料

  

  附件:

  湖南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实

  施

  意

  见

  2011年8月,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专门审议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新中国地方执政史上的一个新纪元,为实现治省法律化开了先河,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纲要》的通过和公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南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纲要》在全省环保系统的贯彻实施

  (一)积极部署,全面启动《纲要》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直属单位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纲要》,深刻领会《纲要》的主要精神,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专题培训、自学交流等多种形式,从学习、理解《纲要》的内容、精神实质着手,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最新公布的《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六五”普法纲要等,开展重点突出、全面系统的普法宣传。重点宣传建设法治湖南的目的意义、核心内容,《纲要》特色亮点、主要任务和要求,力求掀起学《纲要》的浪潮,为推动《纲要》的贯彻实施打好理论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责任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统筹,协调配合,推动和督促《纲要》的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方案,配套制定深入细化的具体目标并逐一分解落实,抓好

  工作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制度建设,努力使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确定重点,稳步推进。《纲要》既是统筹我们开展环保工作的行动纲领,又是推动环境执法的有力武器。各地要围绕省委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决策,立足实际工作,联系《纲要》与本职息息相关的内容,确立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层层推进,借《纲要》之势,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部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环保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将《纲要》的实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

  二、努力推进环保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一)健全机关干部学法机制。作为执法部门,要用好法,必先学好法。各级环保部门要树立学法意识,建立学法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建立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领导干部法律集中培训制度。一线执法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基本的行政程序法和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各地要建立起一套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日常培训考核、法律知识考试测评、持证上岗考试等完备的学法制度,把法律素养、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全省环保系统的法制能力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在《纲要》公布后,法制宣传部门成为贯彻实施《纲要》、加强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战地,具有宣传、执行、指导、监督《纲要》实施的重要作用。作为环保部门的综合职能机构,还承担着参与环境立法、监督内部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和应对媒体等日常任务,事务多、责任重,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法制宣传工作,统筹安排法制宣传和环境管理工作,为

  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创造条件,要将法制宣传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法制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省本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县)环保部门参照执行。

  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公信力。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在制定重大决策前,应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作出前由法制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决策方案草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决策制定机构要形成决策方案,将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依据、专家论证报告、有关单位或社会公众意见、听证报告等材料提交厅(局)务会或厅(局)党组(委)会议讨论决定,杜绝主观臆断、滥用权力。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决策的实际需要,要组织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和评估,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意见,将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4、建立对环保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1年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风险等方式,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执法。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持续升温,新形势下,环境执法部门绝不能松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要乘势而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工作中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严格遵守原则,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环境违法案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集体讨论,通过规范制度避免犯程序、内容、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错误。确定处罚幅度应当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环保厅自由裁量权基准》来裁定。省厅将组织编辑环保行政执法手册与环保执法案例评析,加强对环境执法的规范与指导。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应加强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的监管。从立项开始要把好审批关,通过运用在线监控设备监测、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群众举报、行政执法后督察等手段积极发现违法线索,对违

  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执法过程中,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烦思想,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经常检查管理对象,及时排除环境隐患,善于发现环境违法,快速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处理环境案件,妥善处理环境纠纷,坚决维护环境管理秩序。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健全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查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质量,推动环境执法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3、加强执法协调,形成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在日常执法中要注意加强协调沟通,联合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对违法排污企业给予有力打击。要建立部门间联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资源,必要时寻求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帮助,铺开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大网,打击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营造严而有序的环境执法局面。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的环境纠纷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要提高公众对环境权益的保护意识,宣传引导,推广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拓宽解决环境纠纷的模式。突发的重大环境事件除了民事、行政责任外,往往还涉及到刑事违法的问题,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并探索逐步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对资源环境的司法监督,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5、塑造环保形象,增强执法的服务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树立部门的服务意识,将便民、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到日常监管的各个环节,认识到严格执法不代表野蛮执法,面对执法对象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强制与引导、宣传与教育同等重要的原则,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真正认识并且改正错误,从而自觉守法。

  (五)扎实推进环保地方立法,推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立。为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国家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正在修订之中,我省的《湘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在制订,有关的环境政策将逐步更新完善,省厅将积极参与到国家和我省环境立法工作之中,推动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进步和完善,为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献计献策。继续开展各项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工作,运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措施推动治污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六)妥善办理建议提案,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应该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是对环保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我们倾听群众呼声、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强和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改进建议、提案的办理方式,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虚心接受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在办理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以办理工作促环保工作,增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感,结成紧密的工作关系。

  (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要遵守《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加强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减少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键在于规范环境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有效途径。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环保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宗旨,坚持有错必纠、高效廉洁、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自

  我纠错和监督的功能,使环境行政复议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和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对复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复议建议。加强法制人才和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能力和水平。

  (九)强化信访管理,依法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渠道畅通、接待热情、受理及时、处理恰当、答复规范、程序合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湖南省环境信访工作规则》,规范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接访工作的服务水平,加快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和督办,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实行包案负责。全省实施与环保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的信访工作问责制度。要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履行职责,热情为群众服务,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积极应对媒体报道。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巩固和发展传统的环境法制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同时,要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重视互联网民意表达,不断拓展环境法制宣传阵地。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向社会发布部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件的信息,使环境新闻的发布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律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其自觉维护和督促环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要进一步规范对非政府环保组织培训、管理和引导,使之成为加强我省环境管理的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

  (十一)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注重对执法人员环境法律法规和环保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到法制宣传战线上来,要充实法制宣传工作队伍,特别是要选拔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到环保系统来。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投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能力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环保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通过队伍能力建设和素质培养,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熟悉并能正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

篇二:公安分局党委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讲话材料

  

  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公安部

  2004.07.022004.07.02机关工作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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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公安部

  2004年7月2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进程,制定本意见。

  一、认真学习《纲要》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1.深刻把握《纲要》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同时,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在执法观念、执法行为、制度建设、个人素质和执法监督等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必须按照《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严格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公安法制建设。

  2.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以下简称“二十公”)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贯彻落实工作的近期安排和长远规划。相关规划要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切实行使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能;各警种和业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目标

  3.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目标。今后五年,全国公安机关要全面实现公安工作有法可依,公安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公安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基本完善,公安执法的主要领域和环节全面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内容要求,公安立法质量明显提高。

  --公安民警的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普遍强化,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以及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全面提高。

  --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有效。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更加完善、有效,外部监督渠道更加畅通,警务公开全面落实。违法行为得到及时防范、纠正,乱罚款、乱收费、乱扣押,超期羁押,滥用警械武器,滥用强制措施等长期存在的执法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完善公安法规体系,提高公安法规质量

  4.适应公安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法规体系。承担公安法规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深入研究社会治安和公安行政管理的规律,科学合理规划公安法规体系,为公安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中央《决定》和“二十公”会议精神,抓紧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从社会治安管理实际需要出发,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诉讼法、消防法、劳动教养法规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或协助有关部门起草禁毒法、警卫工作法规等,尽快弥补公安法律、法规的薄弱点和空白点。

  5.进一步改进公安立法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公安法规起草要严格遵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防止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减少职能交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和统一。要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践,适应维护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需要,及时解决执法中的新问题。负责公安立法起草工作的部门,要深入执法一线,使公安立法既有前瞻性,符合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又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采取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还要通过互联网或者刊载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清理公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逐级报起草、制定机关;在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公安机关原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之相冲突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要通过及时

  的清理工作,保证公安法规相互间协调统一,不断适应公安工作实践需要。

  四、加快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7.建立健全各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执法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具体、不严密、不详尽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都有严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体和程序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办案人员自由裁量的制度空间,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8.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密后续监管措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已经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行行政审批。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制度的建立,防止因审批项目取消而削弱管理。对公安行政审批项目,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公开审批事项、条件、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实行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9.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坚决杜绝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执法工作。对依法由公安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经清理、确认后要向社会公告。

  五、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约制度

  10.继续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法质量作为衡量整个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准,通过执法质量考评推动依法行政。要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严格执行考评纪律。要不断探索和更新考评工作的方式、方法,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探索和推广网络监督系统,在保证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考评工作效率。

  11.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执法检查。对于执法过错,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重大执法过错,特别是拒不纠正执法过错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12.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认真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13.建立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制度。发现下级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与立法法和上位法规相抵触的,上级公安机关要及时责令修改或撤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14.进一步推行公安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社会治安和公安执法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通过政府网站、设置信息触摸屏、印制小

  册子等方式,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继续推行办理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公平、公正处理各类案件。

  六、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

  15.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全面掌握公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新颁布的公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的必备内容。

  16.加强全员培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有计划地进行全员法律知识培训,使全体民警掌握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强化执法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新颁布的公安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各警种要有计划地对民警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保证执法办案民警对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专门法律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

  七、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

  17.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求高,任务重,需要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安法制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法制部门人员配备薄弱的公安机关,要尽快选拔一批既熟悉法律知识,又熟悉公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法制部门,使公安法制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切实保证充分履行职责,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发挥职能作用。

  ——结束——

篇三:公安分局党委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讲话材料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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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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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2.01.26?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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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2.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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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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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县政府文件

  省人民政府、县委、县人大: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定安县政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取得新成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全县各单位、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296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必修内容,开展政法工作队伍全战线、全覆盖培训,全县政法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19次。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2.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政府冯云飞县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工作。2021年组织召开中共定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的学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反馈的问题,及时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定74项整改任务。对县直各部门和各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把法治政府建设实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压实责任落实。

  3.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印发《中共定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中共定安县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方案》。紧密结合定安“十四五”规划纲要、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和大部制改革实际,组织编制《法治定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方案的责任分工和任务清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权限,2021年认领实施37项事项,同时制定我县赋权方案,将老人证等36项高频事项赋权乡镇,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参照中

  央和省级清单要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83项,以“承诺”代替“证明”。直接取消审批事项30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优化审批服务641项,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精简注册登记材料,取消提交住所证明手续,企业开办时间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办理不超过0.5个工作日。2021年,全县新增商事主体5798户,其中企业1269户,个体工商户45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家。

  2.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构建“四个一”办事平台,建立“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事务、交通环保和工改3个综合窗口,将20个单位552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窗办理,统一窗口出证,进一步缩短等候时间,提高群众办事体验。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审批事项可网办率达95%。实行“一张审批网”,2021年我县使用“一张审批网”受理办件共29789件,办结28637件,事项提前办结率达到98.03%。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将各单位570个业务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明确审批权限,并对划转后的事项梳理压缩,共减少543个环节,压缩3428个工作日,压缩时限达到45.4%,进一步简化、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时效。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定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工作,纾解企业反映强烈的瓶颈梗阻问题。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县登记在册共24家行业协会商会,其中5家收取会费,采取自愿缴纳会费原则。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全县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651万元,5家企业享受自由贸易港15%企业所得税优惠。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支持县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业务。截至2021年底,我县现有涉及中小企业贷款3笔,贷款额350万元,共拨付2021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8.83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人295万元,直接带动100余人就业;拨付政府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发放“政保贷”贷款2450万元。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增量和存量政策文件及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县22个单位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其中实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的单位有1个、起草部门自我审查的单位有1个、起草部门自我审查+内部特定机构复核等审查机制的单位有20个。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审查政策文件,审查增量文件50件,经审查修改后出台文件47件。

  5.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县直各部门、各镇均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守信意识,全县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全力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倒逼窗口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加大问题整改推进力度,成功完成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和隐性债务化解。偿还无分歧账款40.33万元,偿还分歧账款10.88万元;完成隐性债务化解172.92万元,超额完成本年度化债任务。建立项目建设“红黄黑”挂旗管理机制,对全县104个重点项目、18家项目责任单位挂旗,以制度创新破解项目推进难问题。认真开展“查破促”活动,2021年全县80家单位在两轮堵点问题排查工作中共查找、认领堵点问题491个,办结459个,办结率93.48%。

  6.着力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全省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全面梳理各单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共排查出历史遗留问题295个,其中资金类问题80个、资产类问题85个、人员类问题24个、其他类问题106个,涉及用地、工程款拨付、接待费未结清、人员编制、房产证办理等多个方面。已解决问题113个,未解决问题182个,化解率为38.31%,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实体、12348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2021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工作

  站接待群众来访560人次,12348热线解答法律咨询98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0件,办理公证件652件,律师进行认罪认罚见证192人次。聘请26名村(居)法律顾问,实现126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村(居)事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21年海南省村(居)法律顾问现场会在定安顺利举办,我县荣获“2021年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8.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生态环保“百日大决战”各项重点任务,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制定措施33项,完成20项,按时序推进13项,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2%。全力做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任务全部完成,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0宗信访件,全部完成省级整改到期17项任务,完成县级整改到期任务35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反馈整改到期任务15项。

  9.推动作风整顿建设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作风整顿建设嵌入到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作风转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开展“4·13”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3个;推出“1+5”工作模式,以作风整顿建设统领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专项活动。持续发力纠治“四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起8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首次开展“四风”案件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在县委常委会上对“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建立作风“体验官”和“好差评”制度,聘任10名作风体验官,对行政审批服务、信访事项办理等进行暗访式、沉浸式等体验,提出意见建议7条;在面向群众的16个窗口单位试点作风“好差评”制度,以群众视角发现并纠正作风顽疾。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出台《定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增强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后评估工作,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行政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为以后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供经验支撑。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管理。落实《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严格执行“1+3+1”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2021年,全县制定规范性文件7件,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7件,报备率100%,从源头履行政府依法行政职责。

  3.开展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工作部署,在全县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排查1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定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25条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为全县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指导,确保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2021年共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32次,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44个。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开辟“我为海南省定安县十四五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专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意见。向社会公开征集定安教育发

  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龙湖镇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建议等与群众利益相关方面的决策意见。

  3.积极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在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公职律师长足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已聘请法律顾问单位37家。县政府聘请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明确张宝华律师作为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法核政府重大合同、方案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72件。制定出台《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及其工作规则,统筹做好全县法律顾问工作,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五)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落实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对各行政执法单位105宗案卷开展评查,助推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编纂《定安县2020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荣获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实效。依法对市场监督、生态环保、旅游文化市场、劳动监察、国土资源、农业执法、交通运输、市容管控等八个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面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2021年,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1次,抽查企业66家,办理643宗案件,罚款504.33万元。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人员逢入必审、逢入必培、逢入必考。举办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公共法部分)专题培训班和定安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县13个行政执法单位102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共法部分)考试;梳理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为我县行政执法人员换发国家统一

  行政执法证326个。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重大疑难问题。2021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2宗,向法院移交案件20宗。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根据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立案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

  5.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新型犯罪重点打击、各类犯罪专项打击,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全年刑事案件立案689宗,破案389宗,破案率56.46%,抓获犯罪嫌疑人302人;受理治安案件936起,查处936起,查处率100%,查获违法人员781人;破获涉黑涉恶团伙3个;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11宗,破案11宗;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宗,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7人,查获吸毒人员26人,缴获各类毒品145.45克。

  (六)优化政府内外监督机制,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牢固树立权力滥用“零容忍”理念,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依法从严治官、从严治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组织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办理人大建议103件,办理政协提案87件,对于已解决事项群众满意率为100%。

  2.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诉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021年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0宗,人民法院已审结7宗,当事人撤回起诉1宗,判决6宗,胜诉6宗,胜诉率100%。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已开庭的行政应诉案件当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宗。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托《作风建设进行时》栏目,定期曝光群众关切热

  点、项目建设堵点等问题,截至目前共播出111期,曝光并督促解决问题165个。部门对照找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对照五个方面查摆问题5069个,已完成整改4990个,整改率98%。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解决干部作风问题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0个,约谈提醒49人,追责问责6人,通报曝光39起102人。开办“一把手”纪律教育暨“贤内助”家风教育班,对全县200余名党员干部及其家属、成年子女开展家风教育。容错纠错为干部撑腰鼓劲,对受到诬告的1名干部澄清正名,在全县通报受到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后的1名县管干部重新使用,释放敢于担当的积极信号。

  4.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2021年完成29项审计项目,其中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3个、财政审计项目1个、民生审计项目3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3个、经责审计项目18个、公共投资审计项目1个。发现违规金额9110.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0983.4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99.91万元,提出整改建议74条。同时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的社保基金审计、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政策跟踪审计等12个审计项目。

  5.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重点政务信息,发布各级政策文件408件,公示公告376件,人事信息16件,财政公开413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依法进行办理答复。完善12345热线平台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全县受理办件43771件,办结43558件,办结率99.51%,群众满意度98.12%。

  (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明确定安县司法局为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设置岗位数2个,挑选2名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引入听证、集体讨论等形式,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宗,不予受理4宗,受理19宗,召开听证会4宗,受理案件已全部办结。

  2.抓好信访矛盾化解。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信访诉求,有序做好信访工作,全力以赴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全年接待和登记信访总量449件,涉及819人次,在建党100周年、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首届消博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点敏感时期实现了“零进京上访”“零非接待场所上访”目标。

  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成1个“枫桥式派出所”,3个“智慧安防小区”

篇四:公安分局党委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讲话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布日期】2016.09.13?

  【文

  号】国知发法字[2016]71号

  ?

  【施行日期】2016.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法字[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制定《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13日

  附件: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篇五:公安分局党委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讲话材料

  

  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共由?个部分组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制定遵循了贯彻新精神、??新起点、明确新?位、树?新?标、提出新举措的总体思路,为新发展阶段持续深?推进依法?政、全?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向。提?认识、统?思想、凝聚共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坚持全?系统学、深?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注重采取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相结合的?法,掌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基本内容、基本标准,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充分把握精神要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进?步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树?法治观念,?觉将理论知识运?到?作实际中,为持续深?推进依法?政、全?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更?贡献,扎扎实实把全?建设法治政府?作落地落细落实。同时,要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培训、普法宣传等各种形式??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容,进?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强化统筹协调,狠抓?作落实。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举措,把握时间节点和原则标准,对标对表制定重要任务举措分??案,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建?科学管?、系统衔接、运转协调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分?明确、逐级负责、科学合理的?标任务分解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确保重要?标如期实现、《纲要》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同时,着?解决?民群众关?的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增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兴仁市委宣传部

  赵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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