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19篇

时间:2022-12-03 22:4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19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对于发现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19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19篇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对于发现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管理制度等规定的通知各村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议事规则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农业部三资规范化管理资料汇编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资料

  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

  目录

  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00

  二、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00

  三、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00

  四、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通知--——--------—-—-—-—--——--———-—-————————--——--———00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00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00

  2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议事规则—-—--———00

  4。***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005。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00五、***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量化考核办法—---00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3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4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5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

  6

  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

  7

  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服务的能力。

  (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条件但还未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工作;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8

  (三)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四)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报告账务代理工作情况,切实发挥服务、监督的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方式。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建设,已经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并根据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二)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

  9

  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服务水平.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要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好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应当进行电子归档。要定期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队伍建设,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队伍。

  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0

  各村(居)委会: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现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农村基

  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1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着眼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摸清农村集体“三资”为基础,以规范化制度监管为重点,以委托代理服务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

  1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服务指导、严格规范和“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通过“三资"规范管理工作,理清集体“三资"家底;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会计委托代理制,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服务水平,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规范管理对象完善和规范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对历来管理混乱、数值不清楚的村组要重点进行整治、规范。四、方法步骤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7月份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13日至5月31日)。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党政办、农业办、纪监组织人事办、村建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国土所、司法所、经管站、农村会计中心等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

  13

  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实施。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召开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培训。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村组两级主要干部、财会人员召开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由镇领导专门动员,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政策、目标、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

  3.深入宣传,统一认识.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宣传栏、标语、政务信息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目标要求,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管好“三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1。清理摸底.(1)清资金。主要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票据,核实债权、债务,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等。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对设置账户、收支票据、债权债务等进行逐笔核实核算;对账实不符的及时追查纠正。(2)清资产。重点清理固定资产、公共财物等。对存货进行分类登记,做好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未办

  14

  理竣工结算的,对施工的资料进行清理,以便为将来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做准备.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应予以追缴;对价值不清的要重新进行评估;对产权不易界定的,先归类登记,后协商解决,再明晰产权;对历年呆账、已无法清查核实的,经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及时进行调减,摸清集体资产家底。

  (3)清资源。对集体所有土地、水面、滩涂、果园、林木等资源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并做好各项资源台账。要重点核查有无违法违规发包、租赁、出让等问题,对具备条件的要依法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健全完善有关承包、租赁、转让合同。

  对清理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处理确认;对农村集体“三资”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等,要先搁置争议,再审慎处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摸底要在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户)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2.张榜公示.对清理摸底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户)代表会议审议意见及调账、并账、做账方案等,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开(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三资”底册要经村(居)委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后,才能作为清产核资结果及入账依据。

  3.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按照全面登记、科学分类、及时入账的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组)保管,一份移交镇(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作为建立台账依据。

  4.监督检查。由镇纪委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组)清产核资

  15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清产核资工作认真不认真、清理结果真实不真实、公示内容落实没落实、群众认可不认可。对清理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设置障碍的村(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要责令重新清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针对调查摸底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现行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重申继续执行;不合时宜的,要及时废止;对尚未建立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拾遗补缺,力求使监管制度覆盖集体“三资"运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善于创新,注重实效,既要有利于民主监督,又要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一套适合本地实际的“三资”规范管理制度体系。重点要制定五项制度:1.《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包括:①财务收入管理制度;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③财务预决算制度;④民主理财制度;⑤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⑥财务会计报账制度;⑦财务公开制度;⑧审计监督制度.(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包括:①资产清查制度;②资产台账制度;③资产评估制度;④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⑤资产经营制度。(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规定。包括:①资源登记簿制度;②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③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④集

  16

  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2。《村(组)财务管理制度》。3.《农村合同管理制度》。4。《农村集体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5。《民主议事规则和村务公开制度》。第四阶段:规范管理阶段(7月11日至7月24日)1。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广

  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9号),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以及市府办《转发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工作意见的通知》(鹤府办〔2009〕18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对还没有申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村组要进行重新登记、补办手续,以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定主体地位,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2.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1)依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村组会计业务。按照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的通知》(粤农〔2003〕147号)和《***实行村小组会计代理制的实施方案》(鹤农字〔2010〕28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并与各村(居)、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将“三资"台账移交委托会计服务中心代理,全面实行“村组账镇代理"制度。

  17

  (2)依托镇经管站和司法所建立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健全合同管理台账,管好村组集体经济承包合同.

  (3)依托镇建设办建立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小组,进行集体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服务,管好村组集体工程的建设.

  3。完善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实行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村集体“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组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审计活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

  4.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村、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后进的村、组实行通报,督促整改。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7月25至7月31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善各项工作,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要督促其抓紧整改,确保“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验收总结后,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转入常态运作。五、几点要求近几年来,我镇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问题上,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如2007年和2009年,我们分别在村委会一级、村民小组一级进行

  18

  清产核资工作,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为这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但是,在新形势下,目前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纪委组织协调,农办、财政所、建设办主抓,经管站、结算中心配合,其他部门参与.从纪检、财政、农业、社会事务办、村建办、司法所、国土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有领导挂帅、有专人负责。

  二要突出重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要抓住清产核资、建章立制、委托代理、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既要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纠正“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确保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要稳妥推进.在推进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中,我们要立足于当前与今后,立足于建立健全一套适合本地实际,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一些有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可暂时搁置,择机解决.

  19

  四要常抓不懈。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能否收到实效,关键在于规范后的制度体系能否严格执行、认真落实。要按照奖惩考核制度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村、组抓好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保证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收到实效。

  五要严明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消极被动、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实施问责;对“三资"清理工作中,拒不交帐、故意毁坏、藏匿账证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发现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有关单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

  20

  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议事规则》、《***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代行经济组织管理职能的村组

  21

  (包括村、居、自然村、队、组。下简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事项和会计核算,推行委托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分配

  22

  权不变.第二章机构与人员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依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村(组)会计业务;依托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建立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健全合同管理台账,管好村组集体经济合同;依托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桃府[2011]28号文件),进行集体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服务,管好村组集体建设工程.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配备财务负责人、出纳员和报账会计员,并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组)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研究制定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导各村(组)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做好各村(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

  23

  检查、监督.(三)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

  策提供依据。(四)指导帮助各村(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编制预

  决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负责做好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事项。

  (五)建立健全村(组)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及台账。(六)及时提供村(组)集体“三资”财务公开表,督促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经营状况等事项的公开工作。(七)协助村(组)做好重大农村集体“三资”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合同签订等工作。(八)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任务。(九)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职责:(一)制定和落实村(组)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二)管理好集体资金,确保村(组)资金安全,并保守财务

  24

  秘密;对集体资金支取和日常开支的票据进行审核把关,每月(季)核对现金及存款余额。

  (三)加强村(组)集体“三资”的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公开经营、管理状况等,随时公开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并做好公开台账记录。

  (四)及时处理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

  (五)年末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建立集体“三资”及合同管理等基础台账。第九条村(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职责:(一)参与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二)参与编制村(组)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监督本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提出合理性意见及建议。(三)按月或按季审核监督集体“三资”原始票据,督促及时公开“三资”经营、管理等情况。(四)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问题做好解释和

  25

  答复工作.

  (五)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

  委、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会议报告,并可书面形式报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第一节财务收入管理制度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第十一条集体货币资金由村(组)出纳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第十二条村(组)集体货币资金采用银行基本账户管理,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并实行印鉴支取制度。村委会(经济联合社)账户印鉴包括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公章、村委会主任(社长)印章、出纳员印章、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印章。村小组(经济合作社)账户印鉴包括经济合作社公章、社长印章、出纳员印章、村委会负责人印章.各印章必须分开保管。村(组)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基本账户,然后再安排使用。严禁坐收坐支.严格现金备用限额管理,不得超过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限额

  26

  标准存放现金,确实因经济、环境条件等因素需要增加的备用现金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严禁村(组)干部和财务人员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因公外出向村组集体预支的款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到回村后三天内与村(组)结清账款。因工作需要代办现金收付业务的,须在代办业务结束后三天内与村(组)结清账款。

  第十四条村(组)集体的收款事项,均须使用市统一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向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申领)。收款收据仅限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出纳员(报账会计员)填开和保管,每本用完后将存根联交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保存后,再重新启用新本。不能同时启用多本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每年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各村(组)的收据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存款、有价证券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村(组)出纳员自行开展,并接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节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第十六条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具体审批权限按各《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七条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首先按各《村(组)财务

  27

  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由出纳员填好支票或银行取款单,加盖村集体组织公章、负责人和出纳员私章后送上一级监管机构审核(村级送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组级送村委会审核)并加盖机构负责人私章,再到银行(信用社)办理转账、提现等存款支付手续。财务支出凭证经审核同意后,报镇农村会计报务中心审核记账。

  第十八条所有财务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经民主理财小组或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为不合理开支或不合规票据的事项,不得入账处理。

  第十九条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村(组)会议费、参观学习费、业务费三项费用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总额控制额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村(组)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固定补贴、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因公外出差旅费等各种补贴标准,应经成员会议通过,列入《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三节财务预决算制度

  28

  第二十三条年初应当编制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当年财务预算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由村(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预算调整时,要由村“两委”干部提出方案、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并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节民主理财制度第二十五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成员3—5人、组长1人,每届任期3年。小组成员需具备财务和经营管理知识,村委、社委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要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有权对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及各类承包合同的实施和执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检查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第二十七条村委会(经济联合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必须每

  29

  月开展活动一次,村小组(经济合作社)每季开展活动一次,每月(季)5日前为民主理财时间,并做好民主理财的会议记录,由与会者签名,张榜公布,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在理财中发现的问题,能补办手续的要提出补办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要作退款处理,并每月(季)就理财工作有关问题向村(组)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九条民主理财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意见原则。财务开支、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分层次民主讨论制度。村(组)所有的基建投资项目及重大的财务开支和重大经营活动,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节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三十条村(组)集体资金管理设出纳、会计报账员岗位.

  第三十一条村(组)出纳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一)负责村(组)集体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及时将集体各项收入款项送存开户银行。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库。(二)审核村(组)集体提出的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专款专用等。(三)负责村(组)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得报销。

  30

  (四)及时记好村(组)集体存款、现金日记账,做到不漏记、不错记,每天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每月一次与镇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存款、现金余额.

  (五)负责村(组)集体收款收据的申领和核销工作。第三十二条村(组)会计报账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一)负责本村(组)各项收入的结账工作。(二)负责本村(组)备用金的计划管理。备用金主要用于日常支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备用金限额。单笔大宗支出事前要写出用款计划,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取.(三)负责本村(组)各项收入和支出单据的报送工作。(四)负责本村(组)存款和现金流水账的登记工作,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及归档工作。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账制度第三十三条村(组)的会计工作,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行管理。村(组)不再设会计,原有的出纳工作职能不变,每月(季)10日前向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村(组)集体“三资”经营会议记录、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材料、照片等复印件,要及时送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第三十四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应熟悉掌握《会计法》等国家的财经法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科目进行记账、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

  31

  做好存款与现金余额的核对工作,做到账据、账款、账实、账表、账账五相符.协助各村(组)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和资产清查工作,建立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规范“三资"档案管理。

  第七节财务公开制度第三十五条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第八节审计监督制度第三十六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处理和处罚。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对本组织进行年度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定期开展民主理财监督活动,自觉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第一节资产清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

  32

  账款相符,并向村民公示。第三十八条年终全面进行资产清查一次。由镇、村、组有关

  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对集体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

  第三十九条资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的,应核实情况并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节资产台账制度第四十条村(组)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第四十一条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工作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定期(与清产核资同期)进行台账资料更新。

  第三节资产评估制度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第四十三条评估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集体资产重估价值,应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3

  评估结果要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并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第四十四条集体资产的处置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除第四

  十六条(一)款的情况外,均要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特殊情

  况需要采用协商方式的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

  议通过.严禁不经招投标或规定程序擅自签订和续签合同,违反上

  述规定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3-5人的招投标领导小组,村委会(经济联合社)由村委会主任(社长)、副主任(副社长)、村(社)委成员代表1人、民主理财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1人等共5个成员组成;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由社长、社委代表1人、民主理财小组长等3个成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资产处置招投标规定及程序:(一)单项年承包金、租金总额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或月承包金、租金400元以下的资产承包、租赁,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处置方案,公示后采用协商方式发包。(二)资产账面值、评估价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或年承包金、租金总额5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的

  34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由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招投标方案,直接进入公开招投标。

  (三)资产账面值、评估价50000元以上或年承包金、租金总额30000元以上的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由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投标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招投标。

  (四)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在实施招投标时,应当在7天前进行公告,并预先制定好竞投规则和合同书,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条件,价格等,让竞投者提前取阅。竞投中标后即场公布结果,并做好现场记录,双方签订中标确认书,并及时将招投标结果进行公示。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一般7天)内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或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招投标领导小组应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完善后再予实施。

  第四十七条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签订经济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社员公开。经济

  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节资产经营制度

  35

  第四十八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成员公开.

  第五十条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规定第一节资源登记簿制度

  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对资源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变更登记。

  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第五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二节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第五十三条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等均要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规定和程序参照第四章第四节“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三节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第五十五条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7

  第五十七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根据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管理的实际,各村、组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与本制度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具有同等议事效力。第五十九条以前同级出台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六十条本制度由镇“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承包合同管理,维护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8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以下统称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本组织成员或成员外的法人、公民承包经营时,当事人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后,其所有权不变,承包方只享有承包合同规定的经营权、使用权。

  第五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经济合同监管机构,负责农村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制定第六条农村经济合同的制定必须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坚持程序合法,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第七条在签订农村经济合同前要对拟发包或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评估;研究确定经济合同发包(租赁)或招标投标方式、期限、金额等主要条款。在确定发包(租赁)项目金额时,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因素,为日后调整留有余地。预收款项金额不得超过3年的承包(租赁)金总额.

  39

  第八条农村经济合同的期限按如下规定执行:集体工业用地出租期限不超过50年;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的承包期限不超过30年;鱼塘承包期限不超过5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不超过70年;厂房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其他物业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九条农村经济合同签订情况须在公开栏中设定专项栏目进行公布,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处理第十条农村经济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向本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第十一条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地点、期限、生产经营方式;(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经营条件、范围;(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经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鉴证或见证,并送报送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备案。

  40

  第十三条合同款的收取,必须使用市统一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报送会计服务中心备案的经济合同须附上相关公示资料和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经鉴证的,要报原鉴证的机关备案。

  因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减免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

  第十五条因当事人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可根据承包合同订立时自愿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或事后双方达成的协议,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村组合同管理人员要设置台账对本村(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并设立合同档案专柜.对实施中的经济合同要定期进行梳理,跟踪检查;对拖欠款项的,要定期提请有关领导进行追收;对实施完毕的,要及时整理归档.经济合同台账要定期更新,并在公开栏中公布,以及报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备案。

  41

  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本镇农村经济合同台帐,并送一份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村组合同管理人员须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将经济合同款项收取情况,以表格形式公布,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以前同级出台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条本规定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议事规则

  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

  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42

  属于土地承包的议事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二条民主决策一般程序:(一)通过以下形式提出议案:1。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村的村委会)提出;2.十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提出;3。五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联名提出;4.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联名提出。(二)通过民主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社委会召集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并形成书面记录。(四)社委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第三条会议制度。成员大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可分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社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除发生自然灾害紧急情况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擅自变更的,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条工作失误追究。对于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不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侵犯成员民主权利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拖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

  43

  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社委会班子成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第六条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议事项目、到会人员、表决情况均要记录完备。

  第七条重大议事事项的范围:(一)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重大财务开支;(三)土地征用款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四)超出有关规定的干部报酬;(五)追加的业务费开支;(六)镇“三资”管理制度规定需议定的经济项目发包、资产处置等项目。(七)集体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入货币资金。(八)其他需议定事项。第八条根据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管理的实际,各村、组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与本制度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具有同等议事效力。第九条以前同级出台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条本制度由镇“三资”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44

  ***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农村集体组织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办法》(桃府[2011]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拆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第五条各村(组)建立由3—5人组成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成员与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领导小组相同:村委会(经济联合社)由村委会主任(社长)、副主任(副社长)、村(社)委成员代表1人、民主理财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1人等共5个成员组成;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由社长、社委代表1人、民主理财小组长等3个成员组成。

  第六条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必须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讨论招投标项目的有关情况,拟定招投标方案、

  45

  合同,投标前7天在公众地方张榜公告或在电视、报刊公开招投标的有关事项,并将方案和合同交镇村镇建设办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各村(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行的职责:

  1、要审查投标人的技术素质、机构管理设置、信誉程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资质,选择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参加投标.

  2、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召开招投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有会议记录、有投标人签到表、有审议中标结果和公布、有签订中标合同等招投标一切事宜。

  3、严格执行工程验收。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中标建设工程加强检查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对竣工项目要按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会同施工方和相关的监督部门进行逐一验收。

  第八条对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竣工项目,必须凭合同书、结算明细表、验收签名表及税务发票才能结付工程款,并做好入账.

  第九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投标人不足3个;2、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3、经查实,招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的.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

  46

  进行招标。第十条本管理制度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办

  法》(见附件)一同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工作,经镇政府

  研究,特制定《***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办法

  为规范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纪委第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二十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先由项目预算小组审核,再提交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7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本办法进行工程承(发)包:镇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不含五十万元)以下;村集体建设工程造价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除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项目外,镇政府及镇属部门、集体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其它应纳入公开的公共项目,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

  二、实施机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村建、村务公开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纪委、镇建设办、本镇的市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协调和指导本镇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由镇建设办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在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工作。(二)成立专业工作小组.专业工作小组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1.项目承(发)包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镇政府有关部门、镇

  48

  建设办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或村民代表)。主要职责:与建设单位协调,负责项目承(发)包全过程工作,

  包括承(发)包文件制作,公告公布、组织报名、承包申请评判、合同制作等系统性工作。

  2.项目监督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镇政府有关部门、镇纪委工作人员、财政所、建设单位或村民代表)。

  主要职责:监督项目的承(发)包工作过程和项目验收,确保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负责群众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工作顺利进行.

  3.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镇政府有关部门、财政所、镇建设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承(发)包基建工程拨款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镇村建办、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或村民代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适用(前提)条件(一)建设用地手续完善;(二)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和其它技术数据;(四)其它法定或政策应具备的条件;(五)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49

  1.村两委召开会议通过;2.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不少于七日;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四、程序(一)确定承(发)包方案承(发)包方案需明确下列实质性内容:1.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工程概况;3.工程发包范围;4.工程承包方式;5.工程款支付办法;6.工程结算办法(含增减工程);7.工期、质量要求;8.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9.工程承包申请截止日期、公开承包申请时间和地点;10.工程承(发)包评判依据和标准、确定原则,主要评判办法、评判程序、确定无效承包申请的主要因素;11.承包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12.主要的合同条款;13.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性质确认需要明确的内容.(二)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到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发包项目备案审批,提供承(发)包文件,填报《***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备案表》。

  50

  (三)信息发布工程承(发)包公告或邀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和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报名时间和地点、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或承(发)包文件时间和联系办法、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承(发)包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收取的费用等。镇政府及镇属部门、集体企事业单位工程承(发)包公告应同时在市、镇二级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村(居)委会工程承(发)包公告应同时在市、镇、村三级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七日。信息发布具体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报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2.在镇建设办的建设信息公布栏内发布;3.桃源信息网;4.村级建设项目要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发布信息.(四)报名程序1.接受潜在承包人报名,对潜在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2.发放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接受报名承包申请人的查询,为现场勘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五)资格确认选定符合条件的潜在承包单位,并进行公告。(六)竞投规则1.拟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发)包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包申请人送达发包单位。2.承(发)包文件规定须交纳保证金的,拟承包单位应按照

  51

  发包文件的约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最高限额的百分之二。没获得承包资格的承包申请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承(发)包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获得承包资格的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与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拟承包人递交工程承包申请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承包申请文件或违反承(发)包约定保证金情形的,其保证金不予退回。承包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要补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给付双倍保证金.

  (七)承包申请文件评判、确定承包人1.在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启、评判承包申请文件,确定承包人。当众拆封承包申请文件、宣读有效承包申请文件及其主要内容.开启承包申请文件过程应当做好记录,相关参与人员要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2.村级集体建设项目应选出三至五名村民代表对工程承(发)包评判全过程进行监督。3.原则上采取合理最低价评判法。评判完成,当场宣布发包评判结果,同时将评判结果在镇、村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5日后才能确定承包人。在确定承包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必须要把一套完整的承(发)包数据送交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潜在承包人应不少于三家,如有效承包申请单位未达到三家,则需要重新组织工程发包。两次发包失败的,经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领导小组办公

  52

  室同意,可以在规定的场所按批准的方法确定项目承包人.5.若所有承包申请单位报价均高于最高限价,则该次发包活

  动无效,应择日重新发包;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文件无效:(1)逾期送达的;(2)未按承(发)包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没有响应承(发)

  包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3)承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承包

  文件开启会议的;(4)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保证金的;(5)法律、法规和承(发)包文件规定的无效承包申请文件

  条件。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将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严肃处理。六、其他(一)村级三万元(不含三万元)以下已吸纳建设项目承(发)

  包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村两委研究决定,签订发包办法;2.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建设项目和发包办法七日;3.在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村

  民的监督下进行项目发包。(二)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监督验收由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实施过

  53

  程中,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办法的解释权归***人民政府。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第四条村集体经济收入必须填写市统一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村委会出纳员负责收据的保管、填写,并与财会资料一起归档保管。村集体经济所有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第五条村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54

  第六条村财务工作要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日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七条报账前,必须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第八条村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由村委会保管,复印件报送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第九条村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第十条生产性支出的审批:(一)***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二)***元至***元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三)***元至***元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四)***元以上的,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成员、村民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支出的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分类审批.(一)***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二)***元至***元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55

  (三)***元以上的,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成员、村民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会议费、业务餐费、参观学习费三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三项费用合计每年不得超过***元,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对擅自超出规定上限的费用,不予报销入账,由当事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和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方案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

  第十三条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印鉴支取制度。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至少在银行留有村委会的公章、负责人、出纳员印章三个印鉴。印鉴必须由持有人各自保管,不能集中由一人保管,从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必须实行印鉴支取。

  第四章干部报酬第十五条村干部报酬(不含上级补助干部个人部分)由村集体支付补贴每人每月***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元,通讯补贴

  56

  每人每月***元。(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第十六条干部节日补贴规定:(1)春节补贴:村委会“两委”成员每人最高不得超过***

  元(可分级确定);村民小组成员或其他成员最高不得超过***元;(2)中秋节补贴:村委会“两委”成员每人最高不得超过*

  **元(可分级确定);村民小组成员或其他成员最高不得超过***元.

  (其他节日需要发放补贴的必须列入本制定明确规定具体标准)

  第十七条落选村干部一次性补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五章奖励规定(选用条款)

  第十八条招商引资奖励.当年通过招商引资增加村委会(经联社)集体收入的,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和村干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不高于该项目每年给集体经济增加收益总额的**%(建议8%或该项目一个月收益).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村“两委”与实际引资人共同商定.项目对集体经济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奖金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经济发展提成奖励。对通过改善经营,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的(资产转让收入、上级拨款收入除外),给予村干部经济发展提成奖励,提成比例占村当年实际增加经营性收入的*%。奖金分配方案由村“两委”集体讨论确定。

  第六章其他补助规定(选用条款)

  57

  第二十条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误工补助:每人每月**元。第二十一条会议误工补助标准(对参加村、镇会议的村代表、村小组长等人员给予误工补助,确定每天或每次补助标准)第二十二条对本村老年人(长者)补助(标准由各村自定)第二十三条计划生育奖励(对本村执行计划生育对象给予奖励,标准由各村自定)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对本村成绩突出或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给予奖励,标准由各村自定)

  第七章财务公开第二十五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第二十六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签名后公布。第二十八条现金日记账、干部报酬、奖励、民主理财结果等群众关注的财务信息,必须进行专项公开。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第三十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

  58

  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的财务开支要索取合法支出凭证(发票)。同一支出项目1000元以上非正式发票凭证必须在办好相关理财手续的前提下,当月在财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第八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三条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四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于每月5日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第三十五条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第三十七条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59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于***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公布栏张帖公布。本制度于***年*月*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原***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四十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经济联合社实行独立核算的参照本制度拟定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年月日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本制度签名: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制定量化考核办法,由镇“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每年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进行评分考核,考核结果与驻村镇干部、村组干部的报酬挂钩,

  60

  对工作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后进的实行通报,督促整改.第二条根据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五项

  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议事规则》)的要求制定评分标准。

  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量化考核以100分制计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给予表彰,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予通报、整改。

  (一)制度建设(25分)1。按照《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制定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5分)2.执行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5分)3.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正常开展理财监督活动。(3分)4。明确“三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三资"档案及台账。(3分)

  61

  5.落实“村组账镇街代理”制度,依时报账.(5分)6.定期公开财务资料、随时公开集体“三资”重大事项。(2分)7。及时处理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1分)8.年末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1分)(二)资金管理(20分)9.集体收入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2分)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实行印鉴支取制度。(2分)11.收款事项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不得同时启用多本收据或其它收款收据。(3分)12。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1分)13。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履行民主程序。(3分)14.所有财务支出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3分)15。会议费、参观学习费、业务费三项费用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总额控制额度执行。(1分)

  62

  16.干部和其他人员各种补贴标准,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并列入《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3分)

  17。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1分)18.支持和配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对本组织依法进行审计监督。(1分)(三)资产管理(11分)19.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3分)20.开展集体资产处置评估。(1分)21.执行资产处置招投标规定及程序。(5分)22.签订经济合同,相关资料报镇农经部门备案.(2分)(四)资源管理(11分)23。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及时变更资源变动情况。(3分)24.执行资源承包、租赁招投标规定及程序。(5分)25.签订资源承包、租赁书面协议,有关合同协议资料报镇农经部门备案。(3分)(五)合同管理(11分)26。农村经济合同的签定遵循民主议事原则.(5分)

  63

  27。预收款项金额不超过3年的承包(租赁)金总额。(1分)28.农村经济合同签订情况须在公开栏中设定专项栏目进行公布。(2分)29.签订的合同经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鉴证或见证.(2分)30.建立经济合同台帐,设立合同档案专柜.(1分)(六)民主议事(11分)31。遵循民主决策一般程序.(3分)32.坚持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制度.(5分)33.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议事项目、到会人员、表决情况均要记录完备。(3分)(七)工程招投标(11分)34。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3分)35。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5分)36。项目结算必须凭税务发票结付工程款,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核对。(3分)第三条对以下村、组两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64

  1.未按议事制度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

  2.在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按“三资”管理规定程序进行经济项目发包、资产处置、建设项目招投标,造成群众上访的;

  4.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造成群众上访的;

  5.当月不及时到镇会计中心报账的;6.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凡存在上述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四条本办法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可根据当期“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65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

  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二)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三)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四)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五)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六)企业清算;(七)资产毁损;(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农村集体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评估;资源性资产单位价值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评估。

  五、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立项;(二)资产清查;(三)委托评估;(四)评定估算;(五)验证;(六)确认。八、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九、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添置大型集体资产委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集中采购的办法,并签订委托协议.二、添置下列资产必须实行集中采购:1、新建办公、生活用房;2、新建公共娱乐场所;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4、添置交通工具、仪器及设备;5、添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6、投资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修缮或维护项目;7、其他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三、集中采购采取下列几种形式:1、公开招标;2、询价采购;3、竞争性谈判;4、邀请招标;5、单一来源采购。四、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1、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3、乡人民政府审批;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备案。五、集中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1、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2、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3、乡人民政府审批的依据;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5、集中采购委托协议;6、集中采购公告、公示;7、集中采购招标文件;8、集中采购《投标书》;9、集中采购评标记录;10、集中采购中标通知;11、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12、集中采购验收报告。六、集中采购的评标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

  1

  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2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

  4

  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5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

  6

  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

  合同档案移交手续.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

  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7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8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9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

  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

  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

  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

  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

  本办法。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

  评估:(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

  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

  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

  门进行。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

  10

  (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1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12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

  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

  制度各项具体规定。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1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

  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

  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

  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

  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

  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

  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

  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

  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

  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

  14

  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15

  

  

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民公开

  Nomatterwherethereisagenius,Iusetheworkofotherstodrinkcoffe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__〕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

  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

  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

  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

  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__〕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其他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财务预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帐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严禁私设小金库。4、乡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账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勿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九、资产经营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和安全和保值增值。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2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2‫、ﻫ‬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3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ﻫ‬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ﻫ‬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ﻫ‬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

  5

  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

  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⑺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ﻫ‬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ﻫ‬3、财务公开的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6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

  7

  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8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9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ﻫ‬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

  10

  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ﻫ‬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

  11

  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12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13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14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ﻫ‬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

  15

  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ﻫ‬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ﻫ‬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ﻫ‬一)资产评估申请;‫ﻫ‬(二)评定估算;

  (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ﻫ‬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ﻫ‬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16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

  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方法评定。‫ﻫ‬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

  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

  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ﻫ‬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

  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

  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17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ﻫ‬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

  18

  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

  19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ﻫ‬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ﻫ‬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ﻫ‬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

  20

  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ﻫ‬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ﻫ‬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22

  

  

篇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2、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报账登记,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3、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4、全面推行村财乡(镇)代理,村级财务帐目、资金由乡(镇)代管,实行备用金制度.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5、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基本要素,有经手人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书记、村主任审批签字。村财会人员填制报帐单后到乡(镇)财务核算中心报帐。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对村原始票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开支票据,一律不得付款、报帐、入帐.6、严格控制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严禁擅自举借新债,禁止发生任何新的债务。7、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8、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9、乡(镇)财务核算中心要建立会计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逐村分年度建档。负责保管村现金帐、总帐。银行存款帐、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帐、产品物资帐及记帐凭证、原始票据、各村收据存根、会计报表、村土地承包合同、各业承包合同、村级财务代管协议资料等。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1、行政村要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内各项社会事务和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必须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4、对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其他转移性资金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篇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1

  1、村级三资经公示后,由乡镇代管。

  2、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全体成员所有,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所有、审批、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民主管理。

  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约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签章),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预算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历年实际编制;预算支出根据村级当年预计可用财力,按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的科目和标准编制。严禁虚列预算收入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赤字预算。对村内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项目,必须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填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4、村级发包收入必须签订承包合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上年基数拟订明细计划,报填“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查,杜绝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和漏收的情况发生。

  5、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预算,予以安排。

  6、编制收支预算时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集体一律不得举债办企业和公益事业。

  7、年初各村财务预算方案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每季度报账时,服务中心按照各村财务预算方案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

  8、年终乡财政所指导各村根据收支实际情况编制村级年度财务决算,并将各村是否按预算执行和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予以公布,当年的财务决算方案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9、加强村级现金收入管理。村级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往来),必须自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实收资金缴存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服

  务中心总出纳办理结算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抵扣、挪用。对坐收坐支、先支后拨的村,乡纪委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心直接拨付到专户管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和村级生产性支出等收入,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方案为依据,按事先收入及时缴存专户。

  (三)村组资产、资源租赁、拍卖、承包及有偿使用的,其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实现后及时缴存专户。

  10、坚决取缔账外账、小金库。村级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纳入“三资”帐内管理,严禁村级另设置账簿单独核算。报账员的所有条据必须按季度及时报账,严禁跨季度报账和压库抵库。对跨季度的支出一律不予报账,由经办人自负;对跨季度的收入一律视作“小金库”处理。对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村,乡纪委将按违纪违规资金全额没收,并依法追究村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村级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其备用金数额按村规模大小和专户存款余额核定,一般在3000元至5000元以内。村级除乡核定的备用金外,其余资金一律视作“小金库”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可随时拨付村级应急资金。

  12、中心总出纳负责按各村银行存款进账单和结算支票,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定期与信用社对账单进行核对,与村报账员定期核对存款余额。所有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村报账员负责村级现金收支和备用金的保管,及时、准确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定期与中心总出纳核对存款余额,与中心记账会计核对现金余额。

  13、村级支出实行季报制。支出票据必须由村主管财经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票据进行审核,报账员根据已审支出票证用途,分类粘贴、汇总、填制支出原始凭证整理单到服务中心报账。

  14、乡财政所记账会计定期与村报账员结账、对账。结账前由审评员对各种收支票证进行审核,按年度收支预算进行结账报账;对超出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一律不予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证,进行详细登记,填写处理意见,予以退回;对违纪违规票证,要当场予以收缴。当季支出必须当季报销,严禁跨季或跨年报账。

  1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各村非生产性开支按照乡规定的项目标准,量化管理到人,取消所有编外人员的工资,压缩村级行管费支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不含村干部工资),按村级规模大小、远近等因素,实行总额控管;原则上总额控制在村级转移支付的30%以内。其中:村干部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

  按实际情况将总额分别控制在2000元、2000元、2500元、8000元以内用补助的形式发放到人,超额部分一律不得入账。对预算外的计划生育不久(外出追逃)、争取项目资金等特殊支出,必须先书面报告乡政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支,报账时须将审批书面报告作附件。

  16、村干部工资及老干部待遇,按乡组织办核定的人员及工资标准,由服务中心统一发放到人。

  17、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对村级5000元以下的修缮、建设项目及投资,由村拟订支出项目预算,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中心监督实施,做到事前有预算、有申报、有审批,事后有决算。

  18、公益事业性支出,坚持“专款专用,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19、村集体资产收支实行“三签一审”制度。即每张开支单据由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签章、村负责人签字“同意列支”,乡财政所审核签章。

  20、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商业用房、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21、村级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资产登记簿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四界和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级报账员建立登记簿,督促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2、村级在每年年终财务决算时要组织村组干部、议事会代表进行资产、资源全面清查,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由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财政所审核,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作其他支出入账。

  23、资产清查时要有清查记录,清查结束后要有清查报告。清查资产要明细,报告内容要详实。清查内容有:清查时间、清查专班成员及分工、原资产账面数及清查数、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及原因、处理意见、资产报废情况等。清查记录、

  清查报告一式两份,由村主任和议事会会长的签字,上报乡财政所备案一份,村自留一份。清查结果及时在村张榜公示。

  24、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和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

  25、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原则上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如有评估与事实严重不符或村民反映强烈的,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估时,村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26、评估后的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财政部门备案。

  27、集体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委托评估、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审核鉴证的程序进行。

  28、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2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合作经营或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

  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承包开发利用。

  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提出经营目标,按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规定,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1、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平等、公开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村民有优先承包权;合同期满后,承包人对原承包项目由优先承包权。

  32、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须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交易前各村成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议事会代表组成,制定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工作方案,报乡政府审批,交服务中心备案。

  33、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资源方案应由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2/3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连同商定的竞标时间、地点、押金、方式等一并在服务中心和村公示15天。

  34、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实行合同管理,使用统一文本,统一编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服务中心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35、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的履行。履行中确需变更合同的,仍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办理。

  36、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由服务中心统一归档,复印件交村登记。

  37、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及时公告竞标结果。

  38、招投标范围:

  (一)各村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国家、集体融资、群众集资的投资建设项目;村集体土地、商业用房、林果业、滩涂、水面等资产资源经营性承包、租赁以及集体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

  (二)农村集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置建设、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给水、电力、电讯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防水防腐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

  39、投招标方式:投招标由乡纪委、服务中心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监督实施。项目估算在1万元以下的,报乡政府批准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项目估算在1万元以上的,由村委会委托乡政府在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属于上级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40、招投标程序:

  (一)民主决策。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项目是否实施。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招投标行为无效。

  (二)发布公告。招投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

  

  

篇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常河镇管理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

  监督实施.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

  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

  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帐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

  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

  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

  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

  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

  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九、资产经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篇十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

  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

  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

  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

  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

  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

  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

  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

  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

  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

  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

  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

  [键入作者姓名]

  1

  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键入作者姓名]

  2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帐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

  [键入作者姓名]

  3

  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九、资产经营制度

  [键入作者姓名]

  4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

  [键入作者姓名]

  5

  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键入作者姓名]

  6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键入作者姓名]

  7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键入作者姓名]

  8

  

  

篇十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2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3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

  5

  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

  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

  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

  6

  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

  7

  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8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

  9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

  10

  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11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

  12

  (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13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

  14

  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5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

  16

  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

  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17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18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19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20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21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

  22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23

  

  

篇十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三资管理,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1.村委会的财务活动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委会在年初编制预算时

  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年终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全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2.财务预决算内容包括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两部分。财务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务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农业发展支出、社会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财务收支预算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并在村财务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要严格按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收入管理制度(一切资金由报账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收取)1.以村为单位收取的各种代收款,必须向农户开具收款票据,报账员在规定时间内把收取的现金存入村委会基本账户,从银行取得存款回执单记账。2.村集体的房屋、耕地、林地、荒地等资产资源被集体或个人占用、临时使用、租赁或对外出让等,要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款项由报账员收取。开具收款票据,当日或次日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委会基本账户,向银行取得存款回执单记账,并将收款票据记账联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记账,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3.政府拨款、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补贴收入、奖励资金等直接拨入村委会基本账户,到银行领取拨款通知单,作为记账依据;若对方要求开发票的,则另开发票,发票记账联连同拨款通知单(作附件)登记入账。其他应纳入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

  三、支出管理制度(一)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村集体的所有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一般要求开税票,确实无法开税票、数额较小的,可用村级现金支出票据书写,但必须有购买清单、收据等附件)经办人要对支出票据签字并注明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所有收支票据的真实性把关审核,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由委托代理会计复核予以入账。(二)资金的领取:领取资金,实行双印鉴制,由村委会负责人、报账员一起到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填写好支票,盖好村级负责人、报账员印章、村委会公章,经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到开户银行领取备用金。保留回执单连同支票头记账。(三)审批1.所有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一般由经办人、报账员、审批人签字。2.审批权限:村集体开支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1)非经营性开支: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由村主任批准;500-1000元之间的(含10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1000-2000元之间的(含2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作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由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核销;2000-5000元,召开村两委、村监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2)经营性开支: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由村主任批准;2000-5000元之间的(含50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5000-10000元之间的(含10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作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由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核销;10000-20000

  2

  元,召开村两委、村监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2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

  3.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在决议书上,再由支书审核,村主任签字后入账。

  4.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村主任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由村支书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四、票据使用管理

  1.各村与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收款业务及与外部单位发生非经营性收款事项时开具统一收款票据,具体包括向农村集体内部成员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及以资代劳款项;村内依法依规向村民分摊收取的共同生产费用;收到的非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拨款、补助收入等,统一使用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票据。

  2.向农村集体内部成员收取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费;房屋出租收入、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发生的其他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往来款项等,一般到税务部门开据税票入账。

  3.无法取正规发票的小额支出,或用灵山县减负办统一印制的《村级财务支出票据》书写,加盖村委会印章后生效。但必须有清单、一般收据作附件。

  4.票据领取,报账员到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实行验旧领新制度,按票号领取,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自行销毁、涂改、伪造或拆分使用。报账员与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度必须核对一次票据的使用情况。

  3

  5.记账联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存根联由报账员保管,并将形成的档案资料按时上交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员记好流水账。

  五、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各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配备工作人员至少3名,具体代理村级会计业务。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财务收支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财务收支审批实行村委会主任审批制。2.各村依据实际情况,设出纳员或报账员。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本村的财务人员。3.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办理财务收支事项,规范收支行为。4.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本村各项财务经济活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相关业务,有权向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5.财务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6.财务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7.镇村级代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会计账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公开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出纳员或报账员负责收款票据管理、现金管理、票据报账等工作。六、民主理财制度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财务监督权,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篇十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

  1

  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2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

  4

  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5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

  6

  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

  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

  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7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8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9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10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

  11

  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

  12

  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

  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13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

  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

  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

  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

  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

  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

  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

  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15

  

  

篇十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22〕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缺乏时,及时报账。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效劳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1/8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当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方案,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效劳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那么,严禁村级高负债开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归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

  2/8

  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那么,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那么,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播送、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方案、根本建设方案、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局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局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方案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

  3/8

  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工程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4/8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那么,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22〕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那么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8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平安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工程〔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七、票据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效劳中心,以便审核。八、账务结报制度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效劳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

  6/8

  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开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十、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分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8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其他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8/8

  

  

篇十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2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3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

  5

  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

  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

  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

  6

  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

  7

  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8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9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10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

  11

  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12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13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14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

  15

  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

  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

  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

  16

  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

  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

  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

  17

  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18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19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20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21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22

  

  

篇十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

  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

  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

  (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

  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

  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篇十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金交由乡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乡财会中心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1、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

  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

  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2、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及

  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村级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2、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

  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

  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提取银行存款事项,代理会计须实行事前监督。各村在提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必须对村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严格实行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乡镇、街道经管站或“三资”监管中心书面汇报。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村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及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里在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时,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按乡人口规模,一般3万人以下的配2—3人,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3人。按照“百村审计”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村

  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督在市、乡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村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五)加强考核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市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乡镇、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年考核综合评定名次最后3位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三资"监管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十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专业资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专业资料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专业资料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专业资料理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2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3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

  5

  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6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

  7

  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8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9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10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11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12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13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14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

  15

  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6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17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18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1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20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21

  22

  

  

推荐访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汇编 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