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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3篇

时间:2022-12-03 11: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3篇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  实验小学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3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3篇

篇一: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

  实验小学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二、意识形态工作分工及职责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2.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三、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1.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4.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5.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篇二: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

  (完整版)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

  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

  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三、职责分工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篇三:学校意识形态岗位职责

  XX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9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2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党委班子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第六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党委统战部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联席会议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单位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宣传员。

  第十一条?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

  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师生等工作,把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区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成立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十五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队伍。

  第十六条?强化专题研究。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校区党委会每年开展2次专题研究,定期在党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七条?加强监督考核。校区、院(系)两级班子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纪委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第十八条?党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校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二十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校区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二)科研处对科研讲座、学术讲座负责,加强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三)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四)工会、学工部、团委、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讲堂以及举办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审批和监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区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活动,推进“四进四信”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校内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党委宣传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也可视情况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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