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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乡村普法力度10篇

时间:2022-12-03 07:55: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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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乡村普法力度10篇

篇一: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农村法制宣传【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农村法制宣传【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农村法制宣传【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入手,加之我曾参加过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平时的工作环境也是在农村中,也经常接触村内的调解工作,我开展了此次的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活动。一、农村普法情况的现状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1、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2、乡村治理逐步由"人治"走上"法治"轨道。

  

  "三农"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农村普法的机制逐步建立。经过多年的普法,农村逐步建立普法机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一到二个有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普法工作,并充分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组织村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4、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1、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2、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3、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4、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5、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三、应对策略和建议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区县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1、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2、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

  

  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3、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电教、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篇二: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

  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三: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2020厘米厘米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202020厘米厘米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的单据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202020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的院子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可是人来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甚至留甚至留下仇恨

  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依内容摘要:摘要

  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阐述,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方法。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这80%左右的农村人口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不主动学法主动学法

  不学法,这种心理和思想的农民主要是因为生产经上的小农心理导致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差、劳动效率低。多数农民基本上每天都是为了生存而被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困扰。他们一心想把田耕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行,除此之外农民没有更多的追求和想法。这便形成了农民“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只要有田种有饭吃就行了。我来自农村,在我家乡我问过一些叔叔和阿姨,如果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你们会不会去学习,他们的回答是“没有时间,不想,干农活太累了要休息,学不会”总的情况是不愿意去学,不主动去学,没有条件。

  (二)不依法,不懂法不依法,

  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借款不打借据,拉货不打收条,总认为是熟人、朋友、认

  识的同乡,走手续没有必要,不会出问题。不知这种经济交往所承受多大风险,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20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20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下仇恨。就因为没有写凭证没有依照法律才会导致兄弟变成仇人。在农村大部分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09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见习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耕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致使农民不懂法。

  (三)不信法

  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环境差,法制建设薄弱。长期以来大多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制手段管理农村和农民,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严重损害我国法律权威,在广大农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引起农民对法律的抵触情绪,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事发生,两个村民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有一方被打伤,另外一方没有伤,而且不伤的一方没有道理,是仗势欺人,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其结果是被打伤的一方不敢去起诉对方,在他们的心理知道起诉了也没有用,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面,不信法律信权力。再加上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长期被封建落后习俗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浸染,致使不少农民宁愿信鬼神而不信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历史原因。

  1、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封建意识、传统礼俗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很多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甚至什么是民主他们都不知道,很多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比如在农村的家族中出现了偷盗行为,他们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把偷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按礼俗由家族中的长者进行处理,在他们的心理家族的礼俗是第一位的。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习惯传统去解决,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人治思想对农民的影响比较深。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有的就不懂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传统的礼俗去处理事务,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以致不被农村群众所接受更谈不上用法律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二)现实原因

  1、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例,通过这类法律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惩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和维系。但是这类惩罚,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对其利益感受不是直接的,他们对这类法律的感情自然就是淡的。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现代法律的调整规则可能会与农民传统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相冲突,从而使人们基于道德的评价而对“不正义”的法律产生了厌恶、排拒的感受。比如,在传统观念里,已婚配偶的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对与其配偶通奸的人进行惩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律却不允许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因为惩罚通奸者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可能出现通奸者倒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原通奸受害人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者。这种法律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活动,在农民看来是不能代表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追求的。法律和道德在这里的冲突使人们以基于自然的感受而同样自然地排拒了国家硬“加”给他们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形,费孝通先生的评价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如果人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纳它们,法律和司法推行下乡的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地的弊病却已发生了”换一种情形,在有些案件中,即便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自己主动依法办事,希望运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可是当其通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和自己最终实际所得到的不一样时,他们也会产生对法律的困惑。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她起初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村长打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丈夫也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当最后法律给她的说法终于来了(村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时候,她却没法认同这样的说法。以至于苏力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种正式法律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的伤害?在此后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再比如现在存在的卖判决书的情况,虽然判决了可是无法执行,农民无法实现他们的所需利益,还不如

  私了。所以农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法律。2、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家里的一个小叔和邻居们在宅基地道路通行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对方依着人多,强行拆除了他的一面院墙。事情发生后他十分气愤,向村里在外面当法官的一个老乡打听如何与邻居打官司。那位老乡详细地给他讲了诉讼的途径、方法及法院对该纠纷可能的裁判结果后,他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最后说要再考虑考虑。过后在村组织人的调解下,对方给了他一些经济补偿,他也让出了几尺宅基地让邻居通行,纠纷就基本上解决了。他的结论是:虽然在这个事情上,他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吃了亏,但是若为这件事打官司“,今年一年可能就耽搁了,还和村里人不和睦,划不来,不值得。”可见,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是规则所能代表和实现的利益。农民的不用法和不愿意用法使得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还有就是较高的法律运用成本,法律应用的较大风险(如败诉,或者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讼累)等是基本原因使得农村的普法困难。3、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监管机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使用时限制不够,对法治造成伤害。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农村群众不懂法,少数干部在私自使用权力时告诉老百姓他们所做之事是对的是合法的,老百姓也只有相信,这样农村群众的监督就这样不存在了。另外,上级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使得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恶人恶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认识,认为学法无用,使得有的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很难得以真正实施。4、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内容”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普法教育则是很少很少,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某村的某人犯法被判了几年的刑这中方式来知道不可以违法,可是这样只会使老百姓更加的畏法而不会用法。我来自农村,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就没有见到过基层法律工作者到我们村去普法,看到最多的就是在农村村民的房子墙上写几句有关犯法带来的后果的话语。因此农村的法制教育是不到位的,是不够的,方式也很单一,没有使法律融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三、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近年来,通过普法活动和对依法治国的宣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多、路远地偏、居住分散、环境闭塞,造成农民法律普及难度大、普及效率低。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针对农民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农村群众创造学法的条件和和环境。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法制宣传到每个山村、每个农民。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这样干部和农民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文化对人的改造作用是巨大的,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因人

  的文化素质、文化层次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是同农村文化建设没有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水平不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不懂的,所以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要狠抓教育。扎扎实实开展扫盲工作,使广大农民从文盲和半文盲中解脱出来。抓好农村普通教育,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后备农民的文化素质,杜绝产生新文盲。切实抓好农村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举办不同的班次给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重点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农民摒弃迷信和愚昧的心理,摆脱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困扰和贫穷落后的现状。从而使农民不信鬼神,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实力去学习、去了解,去追求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也使农民有时间、有能力去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农民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自弹自唱。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身边发生的事溶于演唱之中,使农民在娱乐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抓教育、学科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等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逐步洗涤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烙在农民身上的依附和盲从心理,从而树立起普遍的公民权利平等、法律至上的意识,使农民从观念上接受法律。

  (三)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何宣传,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如何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学法去懂法继而去使用法律。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农村基层的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广,公安、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民政、计生等等,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全部都要涉及。而且执法频率极高,几乎每天都在。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农民结婚要找民政部门,外出打工办理身份证明要找公安部门,建房批宅基地要找土地管理

  部门等等。假如基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就会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就会使农民不信法,所以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吃苦耐劳,肯服务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才能使农民相信法律;才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另外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迟缓。造成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法制的发展。所以,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巡回于各村组,方便农民诉讼和调解,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让农民学会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

  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出台后,如果不能被正确适用,就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因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了监督,那么就会有徇私枉法、违法执法的情况出现,再加上农村群众不懂法律,就会有无法无天的现象出现,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性,使农民不信法律,所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忽视。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上级机关要定期的到农村进行巡查走访,通过农民群众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的活动当中来,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农村的执法权力监督力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这样才有利于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悟。使农民信法用法,最终有利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五)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不强,如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还没有完全确立。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化中深化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被置身于市场之中,其流动性将增大,所面临的经济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业缘关系在农民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也将上升,这一切将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主动的去学法用法,从而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快的实现法治国家。

  结语:结语: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切不可忽视农民的法律

  意识。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也说,中国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事实上农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任何革命和改革没有农民这个主体的参与和支持都不可能成功,“依法治国”也不例外,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也就是说80%的人口在农村。如果这80%的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甚至是法盲,那么加强法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谈,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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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田欣.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漠的成因与对策[J].河北职工大学学报,2001(1)41-43[8]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

  

  

篇四: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当前农村普法咨询题考虑与建议我国差不多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密切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进展相对降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要紧存在着“四难”: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要紧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知道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行管,认为农民依然别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有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关于群众参与村务治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别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别犯法,学别学无所谓。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刻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刻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疑惑,记别住,妨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峻别脚,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要紧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妨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别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妨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别脚。其二是执法别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峻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别高等咨询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办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点没有依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事情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还是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习惯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养相对较低,也落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养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同意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动身,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咨询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咨询题想法,解决咨询题靠法”的观念。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日子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浮现的有关新事情;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阔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办法。三、增强普法的灵便性。针对农民生产日子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

  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别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问、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经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爽朗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知道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知道、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养,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仔细抓好年度和时期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进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别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所以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全然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篇五: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力度

  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力度依照“四五”普法规划,我们以巩固阵地网络为基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以深入宣传教育为举措,以法律服务为支撑,以民主法制示范建设为引导,把学法、守法、用法融会贯通,扎扎实实地实施“四五”普法和进行依法治乡建设、营造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我们的作法,重点在“八个提高”上做文章。一、以落实保障机制为前提,提高基础水平。把“四五”普法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村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期间,针对人事变动的情况,为确保普法教育工作连续性,及时调整了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村级普法组织机构。根据县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本乡实际,乡党委政府深入调查研究,11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发了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及实施计划。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把此项工作与乡村干部工资福利资金挂钩,与评先表模挂钩,与公务员评定挂钩,一季一个督办会,一季一份督办通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具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到位,确保了工作落实,有人干事。二、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办事水平。把普法教育放在创建平安兵营,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了乡理论中心学习

  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学法培训制度、自学法律制度。中心学习组每月开展“学法一日”活动,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有体会文章,先后聘请县党校老师,举办法制培训班3期,所有乡村干部、乡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现场进行“普法”考试,成绩在全乡通报。在法制警示教育上,利用正反两面教材组织看录像、听报告。以正面典型激励与会干部依法行政,以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警示乡村干部学习法律,保持廉洁清正,遵纪守法。乡人大还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工作重点,引导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四五”普法期间,共选派48人次干部参加了各类法制培训班,坚持做到带头学法,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的实效性,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坚持把学法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水平。

  三、以民营业主管理为抓手,提高行政水平。在食品卫生安全上,通过分类排队,对全乡32户食品摊点、酒坊、餐馆、食堂、药店分别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培训,医药监督管理培训,重点学习行业管理办法,做到持证上岗,让农民群众饮食安全,用上放心药。在民爆物品管理上,严格资质审查,开展了打击偷运、私藏民爆物品行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和防护知识。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上,每月25日定为“安全日”,定期对车主举行培训,以讲解、座谈、交流形式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矿山开采上,组织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全乡境内煤窑、砖厂、非法矿山全部封停,把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四、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突破口,提高守法意识。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对全乡各个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从教育内容、受教育对象、方式方法、组织保障、具体要求和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法治乡办公室、综治办、中心学校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了检查。各中小学校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中,基本做到了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且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各校法制宣传氛围浓厚,依法治校成效明显。在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优势,派出所所长任中学法制副校长,司法所长任中学法律辅导员。各中心小学也分别聘请人员担任“两员”,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4年来,未发生1例青少年犯罪。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五、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提高普法实效。广泛开展“学法用法”、“送法下乡”、“带法回家”活动,对林业法、农业法、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打印成问答式资料,在全乡范围内致发,做到逢会必讲,不定期利用墙报、专栏展板、咨询等形式让法律知识上街头、入农户。全乡组建3支农村法制宣传队,利用农村传统节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丰富普法形式和内容。

  同时,乡直单位整体联动,派出所设置法制信箱,司法所常年为困难群众实行法律咨询,无偿文书,提供法律援助,农技站将种子法落实网点,供电所开通电力设施保护举报电话,都收到好效果。

  六、以民主法制示范建设为引导,提高治理水平。全乡以明家梁、赵家河、四条沟、小泉河为试点,建设民主法制示范村,逐步在全乡10个村推行,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乡村村配齐法制宣传员、信息员,村主职干部兼任“治保、治调”两委主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建立了“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外网络,即村民小组矛盾纠纷信息网,村委会和各单位调解组织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工作网,职能部门联调联处网,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批矛盾纠纷得到和解。全乡10个村建立了“村民议事会”,坚持“村民事、村民提、村民议、村民定”,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建立并完成了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务、财务、政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七、以“四个到位”为保障,提高整体水平。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普法工作思路,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实行普法工作季度例会,集中听取情况汇报,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分年实施中,制定了年度“四五”普法实施方案,“四五”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年度培训计划,签订了年度“四五”普法责任书;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报道、标语等多

  种形式,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三是普法投入到位,先后购买各类教材3000多册,分送到各类普法对象手中,农村基本达到户平一册的要求,全乡还先后投入6万元,建设了规范的普法办公室,用于村级普法经费,确保正常运转,有钱办事。四是督办落实到位,对照责任书,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普法考试作为干部学法用法的标准,不仅保证学法,而且保证了普法质量,从2001年至2004年,每年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普法教育,分别进行学法考试,学法中结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2870多件,保证了“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八、以“四个结合”为手段,提高法律素质。针对农民普法对象多,接受能力参次不齐的现状,乡普法办大力构建“四五”普法大宣传格局,坚持四个结合,即一是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要求各村针对各自情况,以会代训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集中教育,对随时出现的涉法涉诉个案,有针对性剖析案例法理,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人,寓教于乐。二是坚持常规教育与多种教育手段相结合,充分挖掘党校、中小学校、电教资源,寻求新的普法教育载体,以阵地为依托,构筑新的普法培训、普法教育、普法学习等阵地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三是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干部职工普法中,精选了15个案例,通过警示教训,每人写出经验教训,剖析原因特点,对照检查,同时撰写体会文章。在农民群众普法中,通过分类排队,给重点管理人员开“小灶”,由党员干部“一对一”长期跟踪宣教,均收到实效。四是坚持“必读科目”和“自修科目”相结合,根据普法要点分设必读法律科目、自学法律科目,对必读法律严格督办检查,对自学法

  律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评选“标兵”进行激励,有效地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

  

  

篇六: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作者:杨慧玲作者机构:广东省乐昌市中共乐昌市委党校(开大)出版物刊名:人力资源管理页码:290-291页年卷期:2018年第4期主题词:乡村振兴;法治乡村;法治宣传

  摘要: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要求,为乡村未来的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指明了方向。2018中央一号文就是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总要求的具体化,提出了建设法治乡村的许多重要举措。在目前农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现状下,加强法治宣传,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是一项比较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不断推进建设法治乡村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助力。

  

  

篇七: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深入推进“加大普法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x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x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加大普法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普法服务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工作水平,根据x、x市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和x全会及x次党代会、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振奋精神、兴区富民,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为奋力谱写新时代x区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工程,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农民讲习所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现场会、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顺口溜、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树立和宣传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创业人员、“致富能手”“贤媳孝子”“慈行善举”等典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田,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思想认同、价值认同、情感认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发挥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作用,深化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级“两会一约”作用,发挥乡村“五老人员”等新乡贤的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文明志愿者及社会各界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二)深入开展精准普法3.深化宪法法律进乡村常态化普法。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利用村民学校等阵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宪法法律宣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村民创作宪法法律文艺节目、法治故事、农民画、剪纸等文艺作品,利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民微信群、乡镇微信公众号推送转发宪法法律学习相关内容,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司法局、各司法所)

  4.针对多发性问题加强精准普法。针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开展订单式普法。重点加强对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土地征收征用、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等领域,辍学青年、失地农民、刑释吸毒人员及易受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群体的普法宣传,引导村民正确解决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贫困户安居乐业、脱贫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x各单位)

  5.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普法。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部门、学校、家庭开展普法,强化控辍保学联动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为提升乡村适龄儿童教育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

  (三)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水平6.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水平。在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

  站点、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公布法律顾问联系电话,建立微信群,让群众在家即可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油助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创新农村普法方式7.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乡村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乡村法治舞台”建设,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享受公共法治文化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入推进乡村(社区)“四个一”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村村有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室,全力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8.创新普法机制和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通过播放法律短剧、法律生活剧、微电影等方法,寓教于乐,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对村民的吸引力。建立农村普法微信群,及时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提升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普法与政策宣讲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在校学生的力量,鼓励他们将法律带到基层、带到农村、带回家、带给其他家庭成员,使普法由“传授式”向“交互式”转型,形成纵向到底、横

  向到边的多元化普法格局,提升“送法下乡”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x各单位)

  (五)大力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9.提高农村管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并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两委”干部x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考试每年不少于1次,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10.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统筹建设以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为主体的稳定的、多元化的兼职普法宣传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同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普法队伍人员素质和普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11.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围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从农村实际出发,通过登记造册,采取分类培养方式,以户为基本单元,每户培养一位“法律明白人”。建立“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机制,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

  落实”,并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将“法律明白人”培训纳入村第一书记工作职责、纳入扶贫干部工作职责,针对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至少6个课时以上)现场观摩教学。同时,为每名“法律明白人”定制工作手册,建立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培训、网上网下自学、运用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机制,以“法律明白人”的培养普及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深入推进普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落实普法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协同配合,做到保障有力,形成普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局面。(二)强化法治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普法助力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法治x建设贡献智

  慧和力量。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认真总结推广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普法助力乡村振兴的x故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深入,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

  

  

篇八: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居〕委会:通过20多年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将农民列为普法重点对象以来,全乡广阔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仰义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仰义乡“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乡规划以及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高全乡农民法律素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期间依法治乡和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阔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平安仰义、实现仰义乡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省、全市、全县及我乡工作大局,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教育、引导广阔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

  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开展、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法治根底。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提出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在广阔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规定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气。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干部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者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老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根本法律法规原那么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开展,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广阔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标准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要重点宣传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分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紧密结合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宣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假设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为根底,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立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干部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

  三、根本原那么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应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一〕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紧紧围绕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以及“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期间依法治乡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劳。

  〔二〕坚持以人为本,效劳农民。从维护广阔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效劳相结合,注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三〕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发挥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群众传媒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学法用法守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与全镇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针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青少年学生、农民工等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工作目标,采取便于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施教,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新创一批“民主法治村”。要在稳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成果的根底上,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民主法治村”,通过创立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

  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轮训一次农村“两委”干部。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0课时。重点学习与农村干部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五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六〕拓展一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善于利用农民夜校、农村文化站点和宗祠等现有阵地开展农村干部普法,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效劳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做到我镇成立一个法律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

  〔七〕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乡镇电视台等群众传媒要开辟学法专栏,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八〕完善一套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在健全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根底上,要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催促、检查职能,积极推行农村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九〕培养和推广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典型。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学法用法试点工作。要注意发现,深入农村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阔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十〕推荐和表彰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先进。要大力表彰和鼓励在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积极向县法宣办推荐表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根底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乡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镇规划的部体部署,通过调查研究、督查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三〕加强督查,完善考核。要加大催促检查力度,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建立农民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责任,指导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村要根据全乡“五五”普法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和细化本地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篇九: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下的农民普法教育提升路径-乡村振兴论文-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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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也离不开具有较高法治意识的农民的积极参与。而农民普法教育既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农民法治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关键词:法治意识;农民普法;乡村振兴

  农民普法宣传教育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并对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湖南省华容县在这方面就表现出突出成绩。2019年6-9月期间,我们通过对该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调研,并深入治河渡镇、三封寺镇等地乡村,对村镇干部、农民进行了深度访谈,既了解到其在农民普法教育上所取得的经验,也思考到如何进一步提升农民普法教育,以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一、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的华容经验

  湖南省华容县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一共有乡镇14个;2017年末全县总人口72.1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3.93万人,耕地面积81万亩,农业产值62.25亿元,占总产值的%,农民平均年收入21187元,农业机械总动力121.1万千瓦,拥有各级各类学校所,居于全国中上水平,是我国以农业农村为主的典型县。探究其农民普法教育如何推动农村向乡村转变,如何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于全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该县的农民普法教育体现为如下经验特征:一是农民普法教育体系健全。第一,健

  全组织领导体系。该县领导干部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普法领导机构,在全县成立一百多个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第二,健全监督考核体系。该县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第三,健全队伍保障体系。将每年5月确定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进行专门针对农民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在9月确定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加强农村学校普法教育与农民普法教育的联动衔接,使学生与家长形成普法的整体氛围,并奠定新时代农民法治素养和乡村法治建设的良好基础。二是农民普法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该县向广大农民普法宣传主要内容有宪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并且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用法治宣传展板的形式教育其法律援助、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内容,用普法读本主要有《法律知识手册》《工作宣传册》等。该县面向农民的普法教育培养了具有较高法治意识水平的新时期农民,促进了县、乡镇、社区、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并进而促进了乡村法治、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需进一步提升的方面

  (一)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普法工作是农村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是提高普法工作有效性的核心。通过与华容县若干农户的访谈,笔者了解到,为贯彻“七五普法”,华容县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但高频率的普法活动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普法内容涉及广泛且无侧重点,而农民法治素养和普遍偏低,不能较好筛选并吸收对其有用的法律知识,导致农民参与积极性较低,普法进程遭遇瓶颈,导致普法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二)普法形式缺乏生动性1.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效不明显。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如下问题:各类学校普法形式单一并且不符合其年龄和现实的需要,取得的成效不明显;同时,家长忽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并惯于采用传统的方式。2.对青壮年的普法教育方式大多是“一点而过”。青壮年是农村发展的主力军,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青壮年常年在外。第二,青壮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缺乏自主性,对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主动性。3.中老年传统的思想导致普法教育难以推进。农村人口的现状是中老年占比较大,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中老年满足于现状,对村里所采取的普法活动漠不关心。第二,传统的思想普法活动的灵活

  开展。村委会有限的普法方式与中老年人对法律较低的接受程度,导致普法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三)农民法治意识较为薄弱1.农民的制约。中国农村普法教育已进行了三十多年,但是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这与农村落后的文化环境和农民知识较低的现状密切相关。农村的普法形式普遍是“张贴宣传栏”和“派发普法宣传册”,但农民知识水平限制其对书面化法律语言及法律专业名词的理解。农村普法宣传多只强调农民应该如何履行义务,却不注重教育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有浓厚的义务观念,但权利意识却很淡薄,许多农民难以分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界限。2.农民的普法意愿不强。目前,农村里完全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大幅减少,新时代的农民种田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大部分农民都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农村的治安也越来越好。农民满足于现有的生活方式和物质需求,对改善生活环境和普法的内容鲜少关心,缺乏学习法律的热情。在普法教育和自身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农民更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缺乏对普法教育产生的间接经济利益的客观认识。3.农民缺乏对法治的认同感。虽然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法治农村的建设,但是农民在较深层次上对法治的崇尚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同时,在农村中轻法治重人情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民习惯于按照中国农村特有的宗法习俗办事。受

  到乡土文化的感染,农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出于对人情和面子的维护,一般会选择私下解决或依赖村委会帮助解决,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法律缺乏信任和认同感。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中农民普法教育应进一步提升的路径

  (一)针对不同群体调整普法内容为解决华容县普法内容方面存在的缺陷,应采用求同存异的普法方式。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宪法精神必须深入人心,是普法宣传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而其他法律法规可根据不同群体相关联的利益进行侧重性普法。1.面对小商户群体,侧重民间借贷方面内容的普法。由于普法过程中对民间借贷方面的不重视,农民对借贷缺乏法律认识和理性分析,严重时甚至构成非法集资,导致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因此,针对小商户群体进行民间借贷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普法,既可激发此类群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达到普法目的,还可提高普法成效,有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2.面对务农专业户群体,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长期的务农生活,使农民偏重关注土地问题。对于此类群体,应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法规,让农民了解土地的多种用途,盘活农

  村土地,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务农人员的法律素养,达到普法目的。3.面对务工职业群体,普及法律权利义务的教育。新兴工业园工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务工人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利的诉求也随之增长。但面临着利益冲突时,大多工人对自己救济的途径不甚了解,这样就导致工利与义务相互冲突。因此,搭建职工普法平台,明确基层工会自身发挥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了解多种救济途径,通过提高工人自身素养,推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分层次的普法1.铺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位网络,搭建普法多元化平台。学校领导、教师等开设专门“法治课堂”并纳入学生日常课程中。培养专业的教师团队并鼓励教师学习法律,聘用资深的法律人士来学校进行定期授课。在加强学校普法教育的同时,社会和家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社会和家庭要弘扬正气,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一方面加强社会和家庭的知识培养辅助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和家庭的人生导向的主导作用。2.收集村中青壮年的普遍问题,进行集中普法。收集青壮年遇到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建立资料数据库,开展针对性普法,大多青壮年都会以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兴趣为由而拒绝参加普法教育活动。村委会可以定期收集青壮年所遇到的生活或者工作上的问题,进行资料汇总,建立数据库,再根据每家每户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普法。3.加

  强对中老年的帮扶,加大监督力度。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普法教育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走访调查发现许多中老年人经济条件较差,家中子女外出打工且又足低保条件的,每月生活拮据。他们目前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状况,对法律漠不关心。及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加大农村普法和扶贫监管力度。首先确保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再促进法律逐渐融入农民生活。

  (三)发展教育事业,培育法治环境,保护农民权益1.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文化建设带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建设“乡村图书馆”和“乡村电影放映室”等多样化的文化设施。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华容县许多农村文化广场的实际利用率并不高。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农民才能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国家法律法规,体会法律的精神,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2.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是社会管理趋向文明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化特征和必不可少的客观基础。中国法治环境是在权力的合法运行中建立起来的,是自上而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要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建立起公民对法治强烈的尊重、崇敬和信仰,才能促进法治的健康发展。3.尊重农民的权利,保护农民的利益。在农村进行普法,必须

  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营造全社会信奉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清除农民头脑当中“权大于法”“法即政策”的错误思想,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只有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让农民认识到通过参与确实能够改变自身的环境、维护自身的利益,才能实现的扩大化,从而改变农村的法治面貌,加快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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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最新农村普法问题社会调查报告3篇

  农村普法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峻不足,缺乏至少的宣扬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缘由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很多农村干部群众仍旧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相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夫学法的信念,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旧较差,严峻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夫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念,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化。一些地方没有依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状况实行新的普法形式,而依旧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扬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明显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夫文化素养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夫的文化素养仍旧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夫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学问教化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加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

  

  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夫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须要动身,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当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扬;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扬,解决农夫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状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扬;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扬;使广阔农夫挚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驾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加普法的敏捷性。针对农夫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询问、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化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夫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养,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酷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仔细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

  

  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动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化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需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根据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惊慌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化的顺当进行。

  农村普法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上搞成了部门主抓,政府参加。2、位置摆不正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

  经济等硬件建设上,更由于市、乡镇两级对这些中心工作督促紧、考核严,村(社区)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这些中心工作,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是可抓可不抓的事。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好用主义观念,觉得参加普法工作费时、费劲而又难见干脆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气薄弱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协作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最多的二人,绝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由于司法所担当了普法教化、冲突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听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经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4、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乡镇普法大多数时候还是实行横幅、标语、黑板报、宣扬橱窗、宣扬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扬,往往造成农夫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扬资料,虽然内容具体,但许多农夫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5、普法考核流于形式对阶段性普法宣扬考核验收,事前已将统一化的验收内容和有关要求印发下去先由各部门自查,然后抽调人员再进行抽查;实行的方

  

  式主要是听汇报、查档案、看笔记等,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这种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式的普法宣扬,村组、农夫都不当一回事,消极应付,走走过场。

  二、试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缘由1、领导相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相识严峻不到位而且在普法教化中严峻缺位,相识不到位是对法制建设在推动中国社会进程,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正确的相识和估价,没有相识到法制教化的重要性;严峻缺位是部分领导干部在法制教化,宣扬普及方面没有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重人治,轻法治这种传统封建意识,影响到普法教化工作的开展。2、广阔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相识不足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负面现象,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遵守法律的主动性。农村普法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对汕头高校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高校(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探讨方法,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中学同学的扶植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高校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二、调查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对高校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状况如下:1、85.13%的高校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亲密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2、54.87%的高校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信任以后会渐渐完善;3、23.59%的高校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晰,73.33%高校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学问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一般法宣扬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5、问假如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实行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高校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

  

  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

  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高校生主见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肯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高校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验;9、83.08%高校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状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扬属侵权行为,8.21%高校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晰侵权与否;10、假如被侵权,5.13%高校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高校生则盼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学问,拿起法律武器爱护自己;11、对于高校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高校生主见应加以惩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扬教化;12、50.26%高校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

  

  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终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高校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高校生认为随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晰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高校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吸取法律学问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高校生常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吸取法律学问的热忱。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三、缘由分析(一)、学生方面的因素。(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依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高校生认为法律学问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高校生普遍认为专业学问才是他们应当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奢侈在学法律学问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高校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学问。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

  

  高校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缘由之一;(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高校生在

  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实行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吸取法律学问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高校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验。高校生极少参与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相识的主要缘由之一。

  (二)、老师、学校方面的因素(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好像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学问更加贫乏了;(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学问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确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主动性;(3)学校宣扬力度不够,学生不能相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亲密性。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调查显示高校生的维权及遵守法律自觉性不高。要提高高校生的

  

  法律意识,必需实行多种途径和敏捷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化1、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须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肯定联系的法律,简单提高学生爱好,增加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化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爱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2、,教学方法的改革: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老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纳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探讨,多进行社会闻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爱好,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二)实践性的增加: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化终归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实行一些更详细,更行之有效的方法,针对高校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驾驭,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

  

  遵守法律的警惕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学问智力竞赛;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化社会,更深切地

  体会到用法律爱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闻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

  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加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高校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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