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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8篇

时间:2022-11-29 19:05: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8篇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11日到我站检查工作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站通行费征收工作优化收费环境根据省治超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8篇

篇一: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11日到我站检查工作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站通行费征收工作优化收费环境根据省治超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和000高速公司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0000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如下

  公路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

  公路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根据分公司领导9月11日到我站检查工作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站通行费征收工作,优化收费环境,根据省治超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和000高速公司《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0000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各级政府的领导,积极寻求交通、公安、军警、监察、纠风等部门的支持,各班、科室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在我站存在的“绿色通道”车辆查验不严、边道跑车等现象进行治理,全面优化我站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站各项工作目标稳定向前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假冒“绿色通道”和边道跑车现象,

  严厉打击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

  违规行为;形成“依靠各级政府领导,寻求相关部门支持,站内积极堵漏增收”的治理氛围,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我站通行费应收尽

  收,漏征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我站的收费还贷能力。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0000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整改方案》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收费环境联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成立

  优化收费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0000副组长:0000成员:0000

  000000000

  0000

  0000

  0000

  00000000

  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000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站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

  严格查处假冒“绿色通道”和边道跑车现象,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交

  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我站优化收费环境整改工作为期一个月,从9月11日起至10月11日止,共分为三各阶段进行。

  1、大会动员阶段。拟订在9月12日召开由全站干部职工参加的优化

  收费环境整改工会议,由站领导就开展优化收费环境整改工作的形势、目的等作动员讲话,并对该活动的开展做具体部署。2、集中整改阶段。站各班、科室要以查处假冒“绿色通道”和边道跑车现象为重点,集中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等逃交通行费现象,切实加大对假冒“绿色通道”等逃费车辆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等玩忽职守的现象要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0000收费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班、科室负责人的责任。3、总结报告阶段。站各班、科室要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站办公室将相关整改情况的汇总材料于2008年10月12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分公司通管稽查部。六、具体措施及要求1、成立领导组织,加大治理力度。开展严格查处假冒“绿色通道”和边道跑车现象,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行为和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交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站各班、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重点加强外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大堵截力度和宣传解释工作,集中专门力量,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清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各班、科室人员要积极出谋划策,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想方设法、完善各项治理措施,寻求更合理的工作方案,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站治理办公室。2、注重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1)、复印宣传单和相关治理文件,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时广大司乘人员、附近群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宣传国家及我省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宣传运送鲜货农产品车辆的免征范围,宣传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要通过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良好社会氛围。(2)、对拒不纠正、仍然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假冒“绿色通道”车辆和“特权车”、“人情车”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在各级新闻媒体暴光,向社会公众公布违规车辆牌号。(3)、对内外勾结、“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治理工作等违法行为进行清查,积极与当地公安、交警联系,请其协助开展治理工作,并对典型的逃费行为进行暴光。3、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工作纪律。(1)、站整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一线收费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组织收费员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一线收费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2)、在收费过程中,各征收班收费人员要严格规章制度,严格禁止边道跑车现象,要重点对“绿色通道”车辆证件手续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私放人情车、关系车违规减免通行费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当班班长的领导责任。

  

篇二: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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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站治超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公路治超汇报材料(共11篇)篇一:新收费治超一体化工作汇报材料收费治超一体化回头望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按照集团收费治超一体化工作部署,我站于20XX年5月底完成了磅秤改造工作,6月初正式投入使用。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和努力,此项工作收效明显。现将我站“收费治超一体化”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收费治超一体化改造的整体情况20XX年,按照集团公司“收费、治超一体化”工程改造实施方案,分公司对我站入口003、004、005、006、007、008车道,共计6个车道进行了“收费、治超一体化”工程改造。并对我站实施了分流口改造专项工程,有效解决了我站超限车辆的顺利劝返,最大限度的避免了货车检测时的堵道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改造,使我站车道保畅能力明显提升,车道通行效率显著提高。二、收费、治超人员工作及待遇情况实施“收费治超一体化”管理后,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从改造以前的收费员只管收费,治超员只管治超,遇到收费或治超一方车流量增加时,明显感觉人手不足。针对上述情况,我站及时对收费治超人员进行了整合:“收费治超一体化”实施过程由收费班长牵头,统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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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收费、治超人员,按照“站起来能治超、坐下来能收费”的要求,通过业务培训,使治超人员不但懂治超业务还懂收费业务,收费人员不但懂收费业务,同时也懂治超业务。通过整合,有效解决了车辆高峰时人员短缺的问题。为给一线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我站一方面积极向上级反映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管理,努力为广大一线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经过努力,我站的职工住上了配臵齐全、下班后能够洗个热水澡的标准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的伙食质量也有了明显改善,文体硬件设施日渐完善。随着物价水平的逐步提升,加之陕北地区消费水平较高,职工生活成本有增无减。我们员工的工资不但没有提高,而且变相的大幅度降低,尤其是收费、治超人员工资还保持在20XX年工资水平。希望集团公司予以考虑,切实为职工的生活、家庭着想,提高职工待遇。除此之外,我们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能解决住房问题,休假期间能与家人住上舒适、宽敞的楼房。三、收费治超一体化软、硬件设备运行情况通过数月的运行情况来看,我站收费治超一体化软、硬件设备运行情况基本良好。但是,也有个别由于设备使用年限已久,使用频率高,外加较恶劣的环境因素,现在许多的设备出现故障。主要表现在车辆轴型识别错误、称台无重、工控机重启等现象。此外由于受环境冷热因素影响,出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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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称重系统经常出现丢轴、多轴等错误识别现象。四、超限检测联网系统与收费系统联动后,对出、入口重量不一致车辆的处臵办法对于出入口吨位不符车辆,我站严格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妥善处臵联网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对出、入口重量不符车辆实行了分类逐次增加核查强度的处臵原则,对于出入口称重差异小于500公斤的车辆(因此类情况多属于车辆中途加/耗油、加/放水,捎、转运小件货物等多种因素造成出入口称重不一致且误差不大),按照收费站出口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计收通行费。对于出入口吨位差异大于500公斤小于或等于出口称重乘以k系数(即磅秤容许误差)的,因考虑磅秤自身误差情况,经现场收费人员核实过磅情况、车辆轴数、牌照等基本信息,询问司机行驶情况,未发现作弊行为的,要求班长确认,按出口实测车货总重计收通行费。若发现有作弊逃费嫌疑的,则启动稽查程序。对于出入口吨位差异大于出口称重乘以k系数(即磅秤容许误差)的,我站将启动稽查程序。通过调看监控、对比车辆入出口图片、车牌,并通过管理机查询该车通行卡信息,核实该车入口领卡情况和当日通行次数,核实该车是否存在倒卡行为,其次通过电话联系入口收费站,协助查询该车入口载货情况和入口站磅秤情况,综合排查该车是否有甩货嫌疑。属于更换车头、车牌、倒卡、甩货、加挂等以及跑长买短、跑重买轻等骗逃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我们将以出、入口最重质量为称重最终车货总重,再按照入出口行驶距离计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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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并对该车建档,加强管理。五、超重车辆劝返方式及现场保畅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从严控制6轴以上及超限3吨以上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二是对于超限车辆,超限部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超限3吨以内),告知司机该车属于超限车辆,并向司机发放《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和《陕西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超载全计重收费标准》,根据司机自愿选择通行,自愿通行高速公路的,在超限车辆登记表登记签字后放行,不愿通行高速公路的,由引导员将该车从超限车道劝返至国道。三是对超限3吨以上的车辆,严格予以劝返。如属运输大件不可解体物品车辆,严格按照要求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后,由路政部门监护通行。对于超重车辆及时组织劝返,并禁止超限车辆在收费广场逗留。为做好收费站现场保畅工作,我站按照管理所的要求,对广场标志、标牌的安装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统一规范了收费站广场标志、标牌的安装位臵。通过专项整顿切实提高了各站广场容貌。同时根据保畅工作需要,在各车道增设了“客车道”和“货车道”指示牌,对车辆实行分流疏导,还在站内广场20米处标注过车等待线,以防出现车辆复磅等特情车辆时造成堵道现象。遇到堵车时,每个班次还安排专门的外勤人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车辆快速有序通行。六、收费治超一体化后,各级管理机构之间各类业务管理信息传递、处臵流程及相应制度建设等方面完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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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站始终坚持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年为契机,不断加强单位制度建设。通过及时制定各类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保畅预案来提高我站日常信息报送效率和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去年我站根据管理所的要求,启动实施了定边管理所星级收费员及治超员考核办法,将收费治超员的业务操作等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不定期、不定时的经行稽查,起到了很好的监管作用。对于收费站内出现的各种问题,站领导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与商讨,坚决杜绝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确保了收费治超工作得稳步提升。七、联网收费系统和超限检测系统联动后,“堵漏增收”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我站始终将堵漏增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通过积极开展收费人员识假辩假能力培训和兑现奖励的方式激励收费人员积极参与堵漏增收工作。二是通过加强对各班收费、治超人员定期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班收费、治超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排查各类可疑车辆。四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查处力度。截止3月3日,我所共查处各类偷逃漏费车辆56辆,其中查处假冒绿色通道车辆1辆,持假证车辆1辆,无卡车辆38辆,u行车16辆,极大的改善了收费运营秩序。八、高速公路治超模式调整后,治超工作最新开展情况治超模式调整以来,我站始终将治超人员培训和完善相关治超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治超人员业务水平,同时不断完善超限车辆登记和规范治超人员检测程序,确保全站治超工作稳步实施。九、20XX年各单位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思路及好的

  

篇三: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最新

  车辆超载超限标准

  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收费站决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开展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整治的专项行动,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依法整治非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巩固治超行为,进而全面推动收费站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有序,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路政和交警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治理重点严厉打击违示超限超载行为,特别是“百吨

  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及超载货车强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违示行为。

  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组织专门力量,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全面梳理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树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收费站成立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成员:内业:六、治理措施(一)加强收费站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穆棱收费站入口检测车道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对入口称重车道是实行客货分流、出入口实行一车一杆,并避免超载超限车辆恶意跟车闯卡驶入高速公路。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经称重确认的违法超

  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返行,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二)增强责任意识。着重强化“防疫不轻忽,免费不免

  责”的工作理念,在疫情期间班组治超人员取消休假,要求在岗人员全面提高责任意识,守岗尽职,严防死守,治超员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均采取“一车一杆”放行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逆行闯岗进入高速公路。加强入口称检、管、控,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车辆从本站驶入。

  (三)维护设备,确保入口称重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每日对入口计重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每天要求治超员对称重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有计重数据,做到常态化,如遇雪天气第一时间保障计重数据传感系统正常运行,清理称台积雪。

  (四)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工作。治超人员在值班及疏导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入口劝返车辆倒车调头慢、入口倒车时后方车辆排队,对劝返车辆司机拒不倒出车道等情况,这些必须以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治超员要佩戴好口罩、护目镜、反光背心、爆闪肩灯等防护用品,并配备了爆闪交通指挥棒等指挥工具,确保超限车辆在劝退过程中的人员自身安全,防止危险事故发生。

  (五)及时开展专项整顿,肃清队伍,严明纪律,进一步提高一线治超人员的廉政意识,强化廉政教育,防微杜渐,举

  一反三,牢固廉政安全防线,确保治超工作文明、规范和廉洁。

  

篇四: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

  为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开展“春雷行动”的号召,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西汉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部署“春雷行动”各阶段内容,详细施行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方法》,坚持“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开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理念,始终把治超作为确保公路产品保值增值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生命线”工程抓实抓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集中治超,稳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治超机制。工作目的: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稳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强化路面执法路政与运政、路面治理与源头监管、计重收费与路面治超等联动机制,多管齐下,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现象;加强治超与征费、路政等部门的联动与配合;加大活动期间的宣传力度,确保辖区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8%以内。二、主要内容(一)严把治超车辆入口关,控制超限超载率。重点查处利用隐蔽工具偷逃漏费和逃避超限检测行为,坚决打击车辆强行闯站或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别离器、利用安装液压系统、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称、压冲称、走S形等方式非法逃避超限检测行为。(二)完善治超检测工作流程。

  1、标准入口检测工作流程。各治超站要设专人引导货车按照标准车速进入治超检测道,并监视检测全过程。在各治超检测站出口处,严格按照治超检测流程检测下站货运车辆,实在做到检测数据准确、真实、公平。

  2、落实“黑”制度。执行省厅《关于落实车辆超限超载“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抄报、曝光制度。

  3、在检测中发现下站的超限车辆,要一车一档,查明超限超载原因,逐级落实责任。

  4、加大治超、征费、路政联动机制。积极与收费站联动。收费站出口超3吨车辆及时移交治超站,治超站要做好核实登记,凡超55吨以上车辆必须由收费站移交治超站登记、核实,作出处理;将各收费站移交的出口无牌,车卡、车证不符的车辆及空驶的可疑牵引车辆及时报送分公司,做好倒查处理工作。

  5、定期对检测设备、平安设施等进展检查,及时做好检测设备维护保养更换工作,实现操作设备准确迅速、检测程序标准,保障检测仪器的正常运行。

  (三)进步治超队伍素质,提升执法形象。以“春雷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标准治超队伍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程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活动开展期间,要不断加强治超队伍学风、作风的建立,增强治超人员责任心、使命感和效劳意识的塑造,集中解决队伍建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治超队伍的综合素质,到达“政治合格,作风过硬,行为标准,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队伍建立目的。

  (四)强化路面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逃检、绕行等非法上路行为。

  1、加强对沿线效劳区和停车区的检查。与路政、交警协调配合,在秦岭效劳区、宁陕效劳区、朱雀停车区、油房坪停车区、双河停车区等容易发生货车甩挂、甩货、倒卡、倒换车头等逃费行为的地方,组织人员集中打击和结合治理,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和“黑”制度。

  2、积极开展重点路段专项治理活动。在涝峪口安检站站组织治超人员抽查车辆几何尺寸、线路不符等情况,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对查出的非法车辆几何尺寸超限、非法重量装载超载车辆,及时汇总报送集团治超办,在省治超网“曝光台”曝光。

  (五)春雷行动与保畅工作相结合。开展治超“春雷行动”要和保畅工作相结合,要严控超重超限车辆进入西汉高速公路给平安保畅带来的隐患。各管理所要因地制宜,动脑筋想方法,将治超“春雷行动”与道路保畅结合起来。做好源头企业的宣传工作三、阶段安排“春雷行动”从20**年3月1日开场至4月30日完毕。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20**年3月1日-3月15日)各管理所要对治超工作进展发动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等进展全面排查,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年3月16日-4月15日)

  按分公司部署,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春雷行动”,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实现集团公司、分公司确定的目的任务,掀起新一轮治超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年4月16日-4月30日)各管理所对各自开展“春雷行动”进展总结,表彰先进,对典型事例、优秀人员和有效经历进展学习交流。四、活动措施(一)思想重视,加强组织指导。为实在开展好“春雷行动”,按照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分公司成立“春雷行动”指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详细安排如下:组长:屈永照葛明霞副组长:朱博毅徐北平宁勇成员:魏建龙郝雨涝路晓英胡婷婷吕红云陈海波张中张少挺黄宁边策王峰雷亚超冯宝平活动办公室设在西汉路政大队。主任:宁勇(兼)成员:魏建龙刘刚妹罗永强胡萍胡丽萍王建林屈强康抗陈平胡靓李小伟郝雪亮任静分公司治超“春雷行动”指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活动的组织指导;活动办公室详细负责对本次活动的内外宣传、日常协调、监视、检查、奖惩及通报等工作。(二)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2、在各治超站站区悬挂以“春雷行动”为内容的标语横幅,利用情报板宣传口号;制作“春雷行动”展板,营造站区开展活动的气氛。

  3、活动期间,管理所要认真活动照片资料,每个阶段,至少完成2篇与活动相关的宣传报道。

  (三)各管理所要根据辖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使“春雷行动”获得实效,各管理所要根据自己辖区治超工作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采取措施。户县管理所检测任务较重,在做好入口检测的同时,要深化附近企业,通过散发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为“春雷行动”营造良好的言论气氛,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现象;秦岭管理所要重点在效劳区、朱雀停车区、油房坪停车区等容易发生货车甩挂、甩货、倒卡、倒换车头等逃费行为的地方,组织人员加强检查治理;宁陕管理所在做好日常检测的同时,要组织治超人员学习业务知识,进步现场应对、解决问题才能,高质量完善治超内业资料的。(四)借助多种形式,进步治超人员业务程度。1、分公司将把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别离器等非法逃避检测行为和方式印制成册发放,供治超人员参考学习,进步治超人员现场应对才能。2、组织一次治超业务座谈会。活动期间,组织一次治超业务座谈会,就活动期间治超工作获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展交流讨论,进步治超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3、对治超人员进展现场业务培训。组织宁陕、秦岭段治超人员前往户县、涝峪口治超站现场学习交流检测业务,进步业务程度。

  

篇五: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范文(合辑)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某某〕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某某〕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某某年8月18日开始至某某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某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某某年9月21日至某某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某某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某某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某某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某某〕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某某〕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某某年8月18日开始至某某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某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某某年9月21日至某某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某某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某某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

  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某某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某某〕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某某〕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某某年8月18日开始至某某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某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某某年9月21日至某某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某某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某某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

  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

  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某某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自某某年9月19日―某某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某某年9月19日开始至某某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某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某某年9月21日至某某年7月31日)。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某某年8月1日至8月31日)。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某某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

  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县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每执法班次必须有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共同组成。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未消除违法状态、未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积分的,超限检测站不得放行车辆。

  运输不可卸载、分装(超限检测站不具备专用装卸设备)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运输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等违法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登记,将相关信息分别抄告具有管辖职能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对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或车证不符的超限超载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水泥厂、物流企业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县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吴桥县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一是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桥梁垮塌事件进行倒查,对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一是要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要根据治超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开展区域联合治超工作,形成强大的治超合力。

  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上级单位部门。

  (篇五)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车辆超限拉运行为普遍存在,对农村公路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尤其是相关村组实施的新农村、河道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等工程,超限拉运行为更为普遍损坏农村公路情况更加严重。为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根据《甘肃路政管理条例》、省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天祝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镇村交管站、劝导站、镇公路管理所、镇交警中队治超执法联动联勤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从某某年6月25日起到某某年12月31日结束,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某某年6月25日至某某年6月30日)组织召开全镇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某某年7月1日至某某年11月3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强化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某某年12月1日至某某年12月31日)做好自查自纠,总结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路面治理。整合村(居)及镇村交管站、劝导站、镇公路管理所、镇交警中队整治力度,建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开展本辖区内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由镇安监站牵头,会同村(居)及镇村交管站、劝导站、镇公路管理所、镇交警中队人员组建联合治理队伍,根据货运车辆运行规律适时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加大路面巡查及公路限高、限宽装置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二是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公路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量应以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认定,杜绝车货总重不符合路面设计标准的载重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减少公路事故危害。三是突出治超重点。加大对实施项目的村组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突查等手段,对冲卡、堵塞交通、绕行,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运输市场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站所、村(居)加强水泥建材企业、矿山、沙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重点货运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和治超主体责任。开展公路沿线从事经营煤炭、砂石料厂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的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货车中途加载行驶公路。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村(居)、相关站所要切实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联合整治机制,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态势,要坚持集中整顿和常态检查相结合,强化夜间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盲区。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转运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镇交警中队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低、承载有限、容易损坏等特点,镇公路管理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此次整治货

  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石门镇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辉基础设施管理所)所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公路管理所(公共

  副组长:杨永胜

  镇政府副镇长、镇公路管理所(公共基础设施

  管理所)副所长、镇交管站站长

  (二)严格规范整治,加强督导考核。各村(居)、相关站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整治,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镇上将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

  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居)、相关站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各村(居)、相关站所在治超检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治超整治人员人身安全。

  (四)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相关站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自某某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某某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

  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的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1、不准制度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

  分。对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某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某某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某某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全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某某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根据市级督导检查通报的有关情况,和县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动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某某年10月14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某某年12月29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政委张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晓处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敏、县公路分局局长黄孝宗、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站长尤铁军、县交通局治超办主任郑光明、县运管所所长金磊任副组长,成员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宝龙、县公路分局副局长姜文峰、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副站长贺军、县运管所副所长张燕萍、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金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七)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某某]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

  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符为。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馀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某某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一)动员部署阶(10月份)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l2月I5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扰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五、整治要求(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应将分层次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门每班不少于2人;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上路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流程是“一拦、二称、三卸、四罚、五扣分、六追责(一超四罚)”,公安交警负责“拦、罚、扣分”、交通执法负责“称、卸、追责”,两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扰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县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某某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单位要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六: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收费站治超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增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治超”工作,收费站成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分管)成员: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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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印制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协勤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方案内容;严把治理“三乱”关,进行廉政教育;学习结束进行考试;开展军事训练;进行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各项文件执行,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全体协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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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格遵守车辆检测程序。引导车辆进入检测通道→规范待检测车辆→对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做好记录→对超限车辆禁止驶入→对不经过称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闯卡车辆及时报告→对不超限车辆发放IC通行卡放行。

  四、内外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治超协勤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治超协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治超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治超协勤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站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治超协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站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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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治超协勤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本站,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治超协勤人员内外勾结,私放超限车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坚决解聘,决不迁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班治超临时负责人要对所属治超协勤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三岗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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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收费站治超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增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超”工作,收费站成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分管)

  成员: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印制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协勤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方案内容;严把治理“三乱”关,进行廉政教育;学习结束进行考试;开展军事训练;进行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各项文件执行,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全体协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3、严格遵守车辆检测程序。引导车辆进入检测通道→规范待检测车辆→对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做好记录→对超限车辆禁止驶入→对不经过称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闯卡车辆及时报告→对不超限车辆发放IC通行卡放行。

  四、内外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治超协勤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治超协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治超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治超协勤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站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治超协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站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治超协勤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本站,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治超协勤人员内外勾结,私放超限车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坚决解聘,决不迁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班治超临时负责人要对所属治超协勤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三岗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篇八:收费站入口治超专项整治方案

  治超工作方案(一)为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开展“春雷行动"的号召,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西

  汉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部署“春雷行动"各阶段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理念,始终把治超作为确保公路产品保值增值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抓实抓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集中治超,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治超机制。

  工作目标: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强化路面执法路政与运政、路面治理与源头监管、计重收费与路面治超等联动机制,多管齐下,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现象;加强治超与征费、路政等部门的联动与配合;加大活动期间的宣传力度,确保辖区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8%以内。

  二、主要内容(一)严把治超车辆入口关,控制超限超载率。重点查处利用隐蔽工具偷逃漏费和逃避超限检测行为,坚决打击车辆强行闯站或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利用安装液压系统、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称、压冲称、走S形等方式非法逃避超限检测行为。(二)完善治超检测工作流程.1、规范入口检测工作流程。各治超站要设专人引导货车按照标准车速进入治超检测道,并监督检测全过程。在各治超检测站出口处,严格按照治超检测流程检测下站货运车辆,切实做到检测数据准确、真实、公平。2、落实“黑名单”制度。执行省厅《关于落实车辆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抄报、曝光制度.3、在检测中发现下站的超限车辆,要一车一档,查明超限超载原因,逐级落实责任。4、加大治超、征费、路政联动机制.积极与收费站联动。收费站出口超3吨车辆及时移交治超站,治超站要做好核实登记,凡超55吨以上车辆必须由收费站移交治超站登记、核实,作出处理;将各收费站移交的出口无牌,车卡、车证不符的车辆及空驶的可疑牵引车辆及时报送分公司,做好倒查处理工作。5、定期对检测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做好检测设备维护保养更换工作,实现操作设备准确迅速、检测程序标准,保障检测仪器的正常运行。(三)提高治超队伍素质,提升执法形象。以“春雷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治超队伍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活动开展期间,要不断加强治超队伍学风、作风的建设,增强治超人员责任心、使命

  感和服务意识的塑造,集中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治超队伍的综合素质,达到“政治合格,作风过硬,行为规范,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队伍建设目标。

  (四)强化路面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逃检、绕行等非法上路行为。1、加强对沿线服务区和停车区的检查.与路政、交警协调配合,在秦岭服务区、宁陕服务区、朱雀停车区、油房坪停车区、双河停车区等容易发生货车甩挂、甩货、倒卡、倒换车头等逃费行为的地方,组织人员集中打击和联合治理,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2、积极开展重点路段专项治理活动。在涝峪口安检站站组织治超人员抽查车辆几何尺寸、线路不符等情况,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对查出的非法车辆几何尺寸超限、非法重量装载超载车辆,及时汇总报送集团治超办,在省治超“曝光台"曝光。(五)春雷行动与保畅工作相结合。开展治超“春雷行动”要和保畅工作相结合,要严控超重超限车辆进入西汉高速公路给安全保畅带来的隐患。各管理所要因地制宜,动脑筋想办法,将治超“春雷行动”与道路保畅结合起来.做好源头企业的宣传工作三、阶段安排“春雷行动”从20**年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1日-3月15日)各管理所要对治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年3月16日-4月15日)按分公司部署,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春雷行动”,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实现集团公司、分公司确定的目标任务,掀起新一轮治超高潮。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年4月16日-4月30日)各管理所对各自开展“春雷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典型事例、优秀人员和有效经验进行学习交流.四、活动措施(一)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春雷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公司成立“春雷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安排如下:组长:屈永照葛明霞副组长:朱博毅徐北平宁勇成员:魏建龙郝雨涝路晓英胡婷婷吕红云陈海波张中张少挺黄宁边策

  王峰雷亚超冯宝平活动办公室设在西汉路政大队。主任:宁勇(兼)成员:魏建龙刘刚妹罗永强胡萍胡丽萍王建林屈强康抗陈平胡靓李小伟郝雪亮任静分公司治超“春雷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本次活动的内外宣传、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奖惩及通报等工作。(二)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1、为宣传“春雷行动”、提高治超人员业务技能、加强治超队伍作风建设,西汉路政大队拓宽宣传途径,在新浪开办西汉路政博客刊发“春雷行动”相关信息和治超业务文章,鼓励治超人员良性交流,促进西汉分公司治超业务再上台阶.2、在各治超站站区悬挂以“春雷行动”为内容的标语横幅,利用情报板发布宣传口号;制作“春雷行动”展板,营造站区开展活动的氛围。3、活动期间,管理所要认真收集活动照片资料,每个阶段,至少完成2篇与活动相关的宣传报道。(三)各管理所要根据辖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使“春雷行动”取得实效,各管理所要根据自己辖区治超工作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采取措施。户县管理所检测任务较重,在做好入口检测的同时,要深入附近企业,通过散发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为“春雷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现象;秦岭管理所要重点在服务区、朱雀停车区、油房坪停车区等容易发生货车甩挂、甩货、倒卡、倒换车头等逃费行为的地方,组织人员加强检查治理;宁陕管理所在做好日常检测的同时,要组织治超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现场应对、解决问题能力,高质量完善治超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四)借助多种形式,提高治超人员业务水平。1、分公司将把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等非法逃避检测行为和方式印制成册发放,供治超人员参考学习,提高治超人员现场应对能力。2、组织一次治超业务座谈会.活动期间,组织一次治超业务座谈会,就活动期间治超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提高治超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3、对治超人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组织宁陕、秦岭段治超人员前往户县、涝峪口治超站现场学习交流检测业务,提高业务水平.4、活动中,分公司将组织一次关于“春雷行动”专项活动和治超业务知识书面考试,并将考试结果纳入治超人员量化考核当中.(五)加强活动检查稽查。活动期间,分公司将对各管理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稽查,督促落实。

  1、分公司将在每个阶段进行检查,将不定期进行稽查,“春雷行动”专项稽查通报不少于4期。

  2、各管理所要设立治超人员监督岗、意见箱、留言簿,主动接受司乘人员的监督和评议.

  (六)加强考核奖惩。分公司将特设立“春雷行动”单项奖励,主要用于对“春雷行动”成效显著和成绩突出的管理所和治超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本次活动总结评比阶段,分公司活动领导小组按照逐级推荐并结合综合考核成绩,确定优秀管理所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管理所1个,奖励5000元;优秀治超站2个,各奖励2000元;优秀治超班长3人,各奖励500元;优秀治超工作者5人,奖励500元.本次“春雷行动”将实行考核制度,按各管理所的活动开展情况计算考核成绩,此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治超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五、活动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完成20**年治超目标任务,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8%以内,各管理所必须清醒认识“春雷行动"开展的重要性,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在辖区内切实开展好“春雷行动”。各管理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确保“春雷行动”卓有成效的开展。(二)总结经验,学习交流。各管理所要及时收集“春雷行动”相关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好的做法、活动成效、社会反响等形成文字资料,及时报送分公司,促进治超工作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各管理所于4月25日前将开展“春雷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西汉路政大队。活动期间,各管理所要按阶段安排建立专项资料盒,做好相关内业资料.各管理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春雷行动”考评、奖惩和激励办法,推分公司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治超工作方案(二)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具体目标:20**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三)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监管、移送、抄告等源头治超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档案,根据辖区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抽调业务骨干,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采取”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强化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

  超监管工作,为巡查和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五)强化路面、源头治超执法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路政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辖区路面执法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按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理,并移送、抄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超限超载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货源单位治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

  (七)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并依法处罚.

  (八)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

  (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市运管处机关、各县(区)运管站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四、组织机构为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成立七台河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云鹏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邵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田林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关云飞市运管处处长杨志勇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副局长柳万喜市交警支队政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关云飞(兼)。五、工作职责各部门在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统一联动,加强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市运管处:加强对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场、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运量较大、易发生超限超载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市交警支队:加强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配合维护交通部门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配合交通部门引导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六、有关要求(一)20**年10月15日前,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健全辖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档案和制度。(二)20**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依法许可的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工作,并确定和公布市、县巡查和重点派驻监控货运源头单位名单,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三)20**年11月底前,完成货运源头单位巡查和重点单位人员派驻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厂)、站。并将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情况通报其相应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装载源头。(四)20**年12月底前,配合省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市源头治超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治超工作方案(三)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三)工作原则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6、检查站的检测通道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50米处设“称重检测点”,称重通道右侧设照明设备。配备的检测称重仪应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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