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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13篇

时间:2022-11-26 19:35: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13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欢迎下载,希望能帮到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13篇,供大家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13篇

篇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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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泄漏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化工企业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化工泄漏管理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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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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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CA循环(戴明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

  (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六)优化设备选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设计要考虑必要的操作裕度和弹性,以适应加工负荷变化的需要。要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

  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选型不符合现行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建成装置,泄漏率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泄漏检测,监护运行;泄漏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动设备选择密封介质和密封件时,要充分兼顾润滑、散热。使用水作为密封介质时,要加强水质和流速的检测。输送有毒、强腐蚀介质时,要选用密封油作为密封介质,同时要充分考虑针对密封介质侧大量高温热油泄漏时的收集、降温等防护措施,对于易汽化介质要采用双端面或串联干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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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四、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

  (九)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全面开展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企业要根据逸散性泄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企业要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十二)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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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篇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平安生产根底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平安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下面是收集的相关内容,欢送阅读。

  (一)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平安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平安水平。

  (三)化工企业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方案、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化工泄漏管理主要包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防止泄漏开展为事故。泄漏检测与

  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方案、验证维修效果等。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PDCA循环(戴明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平安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六)优化设备选型。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标准要求选择。设计要考虑必要的操作裕度和弹性,以适应加工负荷变化的需要。要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

  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平安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选型不符合现行平安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建成装置,泄漏率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泄漏检测,监护运行;泄漏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动设备选择密封介质和密封件时,要充分兼顾润滑、散热。使用水作为密封介质时,要加强水质和

  流速的检测。输送有毒、强腐蚀介质时,要选用密封油作为密封介质,同时要充分考虑针对密封介质侧大量高温热油泄漏时的收集、降温等防护措施,对于易汽化介质要采用双端面或串联干气密封。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平安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平安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平安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平安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迫断装置等。

  (九)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有关标准、标准,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全面开展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企业要根据逸散性泄漏检测的有关标准、标准,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企业要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到达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

  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十二)标准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十三)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前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十四)建立泄漏常态化管理机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泄漏管理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严格考核,将泄漏管理与工艺、设备、检修、隐患排查等管理相结合,并在岗位平安操作规程中表达查漏、消漏、动静密封点泄漏率控制等要求。

  

篇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

  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泄漏管理的意义(一)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三)化工企业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

  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

  现形式)。(四)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化工泄漏管理主要包括泄

  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PDCA循环(戴明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六)优化设备选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设计要考虑必要的操作裕度和弹性,以适应加工负荷变化的需要。要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

  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选型不符合现行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建成装置,泄漏率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泄漏检测,监护运行;

  泄漏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七)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动设备选择密封介质和密封件

  时,要充分兼顾润滑、散热。使用水作为密封介质时,要加强水质和流速的检测。输送有毒、强腐蚀介质时,要选用密封油作为密封介质,同时要充分考虑针对密封介质侧大量高温热油泄漏时的收集、降温等防护措施,对于易汽化介质要采用双端面或串联干气密封。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四、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九)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全面开展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企业要根据逸散性泄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企业要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十二)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

  对低温设备要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十三)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篇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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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2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化工过程(chemical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

  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三、风险管理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六)确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化工过程风险分析应包括: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在役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还要包括发生的变更是否存在风险,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的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规程管理。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十)开停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篇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名称

  文号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

  6

  主席令第48号

  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主席令第5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实施日期

  2014。1。12009。5。12015.1。12014。12.11995。1。12016。7。22015。11。12001。10。27

  备注2009.8。27修改

  序号

  名称

  文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席令第80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87号

  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284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2

  国务院令第302号

  规定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

  实施日期2005.4。12007。11.12013.7.12008.5.12008。6。1

  备注2016.11。7第四次修订

  2018.1。1修改施行

  2000.3。202001.4。212002。5。122004。2.12016。2.6

  2016.2。6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

  2004.12。1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11.1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6.1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

  9

  国务院令第513号

  决定

  2008.1.1

  1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2008。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0号修2011.1。8

  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9。18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

  国务院令第549号

  的决定

  2009。5.1

  1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570号

  2010.4.1

  1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577号

  2010.9.1

  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3号

  2011。3.1

  备注2016.12。1修改

  2016。2.6修改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17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11。1.1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3.12。7

  1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7.1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首次发布、2014。7.29

  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

  2012.4.28

  部门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监总局令2006.4。1

  第63号局部修改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2006。4.15

  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

  2007。3.1

  4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

  2007。4.1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2015。5.1

  备注

  2013。8.29修订2015.4.2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6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4号

  2007.11。1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2008.1。1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2008.2。1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2009。7。1

  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2009。9.1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监总局令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7.1

  第63号局部修改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安监总局令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1。2。1

  第77号修改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2011。12。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14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办法

  2011。12。1

  备注

  2013。8。29修订2015。5。1修改2015.7.1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实施79号令修正2017.3.6安监总局令第89号修改实施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1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安监总局令第2012。3.1

  63号局部修改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安监总局令第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4.1

  79号局部修改

  17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2012.6。1

  1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2012.6。1

  1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2012。6。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

  20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办法

  2012.6.1

  2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2012.8.1

  2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2012。9.1

  2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2013.5。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24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行规定

  2013.7。1

  备注2013。8。29修订2015。7.1修改实施

  序号

  名称

  文号

  25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

  26

  安监总局令第79号

  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2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28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

  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29

  安监总局令第89号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

  30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

  30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

  31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实施日期2013。9.12015。7。12016。7。12017.5。12017。3.62009.6.122011。6.202011。6.21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

  32

  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

  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2011。7。1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

  33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则

  2012。8.7

  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34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2013。1。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

  35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2013。2。5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36

  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2013年版)

  2013。2.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37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2013。4.19

  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

  38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2014。8.29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3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2015。2.27

  号

  4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管三〔2015〕80号

  2015。8.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

  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

  41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

  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2017。3。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42

  公安部令第61号

  规定

  2002.5.1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

  43

  公安部令第77号

  办法

  2005.8.1

  4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及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87号

  2006.10。1

  4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06号

  2009.5.1

  46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08号

  2009。5.1

  4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

  2017.5.11

  备注2012.7。17修订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4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2009。7.3

  4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7。1

  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2。14

  5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10.1

  5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161号

  1995。4.7

  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文件

  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2005.2.1

  2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2009。6.1

  3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2013。3。1

  4《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修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7.1

  第40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

  2016。8.1

  第45号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6

  2016。8。1

  修改)》

  第47号

  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

  7

  浙安监管危化[2007]151号

  定

  2007。7。31

  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

  8

  浙安监管危化[2007]175号

  行)

  2007.8。31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

  9

  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

  定(试行)》的通知

  2007。9.10

  10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91号

  2007.9.30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

  11

  浙安监管危化〔2008〕197号

  理延期换证手续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2008.10.16

  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

  12

  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统的指导意见

  2008.10。19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

  13

  浙安监管危化(2008)211号

  提交规划相关证明材料问题的批复

  2008.10.31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

  14

  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定》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15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浙安监管危化〔2009〕118号

  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

  16

  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

  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17

  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

  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18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浙安监管危化〔2012〕167号

  有关事项的通知

  19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浙安监管培〔2013〕20号

  20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浙安监管危化〔2013〕63号

  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

  21

  浙安监管危化〔2013〕69号

  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9.4.7

  2009.7.8

  2012.8.162012。10。12

  2012.12.32013.3.252013。4.182013。4。26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

  22

  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

  则(试行)

  23浙江省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4〕116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

  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危险

  24

  浙安监管危化〔2014〕124号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的通

  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25

  浙安监管安健〔2014〕159号

  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调整委托危险化学品审批权限

  26

  浙安监管危化〔2015〕87号

  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27

  浙安监管危化〔2015〕99号

  生产许可证审批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

  28

  浙安监管法规〔2016〕52号

  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9关于修改两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6〕97号

  实施日期2013.5。32014.7。292014。8。5

  2014.10。212015。7.12015。8。72016.6。152016。10.28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

  30

  浙安监管法规〔2016〕109号

  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3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16〕111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

  32

  浙安监管法规〔2017〕16号

  行办法

  33金华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

  34

  金安监管〔2012〕16号

  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

  35

  金安监管〔2012〕31号

  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36

  金安监管〔2012〕76号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年金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

  37

  金安监管〔2015〕20号

  点

  实施日期2016。12.92016。12。272017.3。62006.1。92012。2。92012.3.212012。7。62015。3.11

  备注

  

篇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精品文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将安全仪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1-4,最高为4级)。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

  目前,我国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管理等生命周期各阶段,还存在危险与风险分析不足、设计选型不当、冗余容错结构不合理、缺乏明确的检验测试周期、预防性维护策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随着我国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规模大型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逐步提高,同步加强和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加快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化工设计、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要组织对相关负责人、工艺和仪表等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仪表专业培训,普及功能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有关标准规范。要针对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不同的环节,分别对设计、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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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各化工设计单位要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支胜任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设计的技术骨干队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役生产装置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加快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开展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制修订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体系。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化工功能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制定符合我国化工行业企业安全发展现状的功能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及应用指南。推动形成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功能安全认证体制机制。依据《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逐步建立相关人员、产品以及组织机构功能安全认证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设计安全仪表系统之前要明确安全仪表系统过程安全要求、设计意图和依据。要通过过程危险分析,充分辨识危险与危险事件,科学确定必要的安全仪表功能,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必要的风险降低要求。根据所有安全仪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要求,编制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

  (五)规范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严格按照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设计与实现安全仪表功能。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实现风险降低要求。要合理确定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检验测试周期,需要在线测试时,必须设计在线测试手段与相关措施。详细设计阶段要明确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

  (六)严格安全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应制定完善的安装调试与联合确认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详细记录调试(单台仪表调试与回路调试)、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并建立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企业在投运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要求技术文件,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功能具备既定的功能和满足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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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化工企业要编制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保证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可靠执行所有安全仪表功能,实现功能安全。

  要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要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故障管理(包括设备失效、联锁动作、误动作情况等)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相关设备失效数据库。要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选用,建立安全仪表设备准入和评审制度以及变更审批制度,并根据企业应用和设备失效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八)逐步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内部规范。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或企业内部技术规范,把功能安全管理融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视其他相关仪表保护措施管理

  (九)加强过程报警管理,制定企业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安全仪表功能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报警可以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

  (十)加强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管理,与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控制回路,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并保证自动控制回路的投用率。

  (十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为确保其功能可靠,相关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五、从源头加快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

  (十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篇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lymphatictumorclassificationdiagnosisaccording附件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加强化工园区科学规划,健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强总体目标。化执法,着力推进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有效防范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及人身伤亡等各类事故发生。二、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三)统筹规划安全布局。各地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资源统筹规划安全布局。整合、布局合理、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化工产业资源、地理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订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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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安全建设化工园区。(四)科学安全建设化工园区。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要求,科学安全地建设化工园区。以有利于生产安全和应急救援为原则,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共建共享。(五)严格把好入园企业安全准入关。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格把好入园企业安全准入关。要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重点、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投资入户。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设备设施落后企业或项目的建设。对落户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按国家规定严格审查设立安全条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应将是否装备自动化监测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纳入设立安全条件的内容。凡入园企业应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六)推动化工企业搬迁集聚。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推动化工企业搬迁集聚。施,推动现有化工生产、储存企业特别是地处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已有化工园区应坚决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搬迁防护距离内的住宅及企业宿舍。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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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员工安全生产责、权、利,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年度考核奖惩,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企业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和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等关键岗位配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等安全人员专业管理的作用;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参加专业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按规定时限达标,规范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机制。(九)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资金保障。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安全投入应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用。要督促企业依法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十)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自觉履行社会救援的责任。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照标准建立专职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不具备建立专职救援队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定应急救援协议,提升企业间应急联动响应和处置能力。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一)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十一)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立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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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应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的安全信息档案;要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危险程度高低和安全生产现状,实行严格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和部位;要加强对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辨识、评价以及备案等管理规定。要督促化工园区建立对重大危险源储罐、管道等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的监控平台。(十二)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定十二)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期开展化工园区的整体风险评估;要组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指导,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要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专案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十三)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产业十三)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政策的要求,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切实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指导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十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十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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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沟通协调,开展横向或纵向的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十五)构建园区特色安全文化。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文十五)构建园区特色安全文化。化建设,创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题论坛,设立安全信息公告栏,编制安全简报,搭建企业相互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平台,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五、建设高效的园区应急救援体系(十六)整合各方应急资源。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大投十六)整合各方应急资源。入,大力推动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在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节省资源的原则下,可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组建的方式,整合和优化化工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推进消防站或特勤队伍建设,壮大自身应急救援力量。(十七)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化工园区所在地十七)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政府要建立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十八)完善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演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十八)完善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演练。的部门要全面掌握化工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档案,制定化工园区整体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各地要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核、备案和监督实施。六、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十九)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化工园区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十九)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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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的高危企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重大生产安全事项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各类重大、深层次问题,有效保障化工园区安全发展。(二十)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二十)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负责统筹和管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具体事务的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要督促化工园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程序和安全宣传、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处置报告等制度,规范日常运作。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问题,努力构建信息畅通、管理有序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网络。(二十一)落实保障,加强舆论监督。各地要及时制定配套二十一)落实保障,加强舆论监督。文件,推进本地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适度向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保障方向倾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注重宣传化工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表彰遵章守纪,依法生产的人员和企业,发挥宣传媒体的积极作用。支持新闻单位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和重大隐患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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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随着茂名石化事故原因的揭露各企业加强了对预防性维护的重视而做好预防性维护的重要措施就是点检sis系统由于引进晚对于点检周期有详细的规范说明但是对于年代久远的dcs系统点检周期来说缺乏规范依据支撑尤其在迎检的时候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系统点检数据不全对点检不重视更有甚者不点检那么究竟dcs系统点检需要多久做一次

  应急部:DCS系统点检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且应不超过6年!

  '随着茂名石化事故原因的揭露,各企业加强了对预防性维护的重视,而做好预防性维护的重要措施就是点检,SIS系统由于引进晚,对于点检周期有详细的规范说明,但是对于年代久远的DCS系统点检周期来说,缺乏规范依据支撑,尤其在迎检的时候,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系统点检数据不全,对点检不重视,更有甚者不点检,那么究竟DCS系统点检需要多久做一次?应该点检哪些内容?今天我们聊一聊系统点检周期问题!'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设备的状态监测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很多企业渐渐由原来的定期修理转为预知维修,使设备的维修方式发生了变化。预知维修方式是根据检测结果,视设备的具体状态,确定最合适的修理时机和更合理的修理方法。

  DCS控制系统作为化工生产的中枢神经部分,它连续、可靠的运行是化工生产的重要保障。DCS控制系统应用到化工生产现场,系统设备长期运行后,由于化工生产现场环境恶劣,DCS系统受到各种有害气体、各种含有导电介质的灰尘、振动等等不利因素的侵袭容易造成元器件的老化、损坏等情况,从而导致系统通讯堵塞、信号偏移大、部分卡件通道损坏、卡件频繁维修或更换等故障,给安全生产带来许多隐患。

  为了提高DCS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保证DCS控制系统能安全、稳定,长期、有效的运行,我们需要对DCS控制系统的状态进行了解,用专用的技术设备及专业的检测技术对DCS系统设备的状态进行的检测的点检就成为我们了解DCS控制系统状态的重要手段。2022年2月23日,应急管理部下发了《0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里面明确说明了: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控制器、输入/输出卡件、系统配件等的检修周期,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且应不超过6年,应保存控制系统逻辑控制器、安全卡件及其他附件的点检记录。

  01为什么以6年为一个周期呢?由于DCS系统点检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且需要借用专用软件进行,所以大多企业邀请厂家,和现场技术人员一起做,所以,此类企业,一般会根据厂商提供的点检周期来执行操作。

  由于产品的差异,不同系统厂商有不同的点检周期,通过“理论计算”和“实际测试”,厂商建议的点检周期大概在3-5年,具体参考下表。

  而且点检是需要在装置停车状态下进行,甚至需要把一些元器件、板卡拆下来测试。

  像系统除尘的工作就需要在系统各节点停电状态下进行。由于系

  统经过长时间的运行,控制室通风、静电、温度及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积累一些灰尘,灰尘会造成系统短路、系统过热,产生静电、损坏电子元器件,造成腐蚀线路及元器件等危害。

  所以,一般大型企业会选择在大修期间进行点检。

  如根据压力容器检验要求以及原料品质情况,装置运行周期一般要求3年一修。

  而大型炼油装置,如青岛炼化、天津石化、镇海炼化、金陵石化、广州石化等工艺非常成熟的大型企业,由中石化总部统一实行“四年一修”,也就是系统点检周期为4年。

  所以,结合DCS生产厂商建议点检周期和使用DCS的大型企业的大修周期来看,建议企业随大修进行点检,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应急部要求6年的期限。

  02系统点检都检查哪些内容呢?DCS系统作为一种电子产品,在长期通电状态下,其元器件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老化,导致精度下降、信号漂移等问题。定期进行全面、专业和深度的DCS系统点检,可以及早发现故障隐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做到防范于未然,降低事故发生率,提升系统安全性,保证生产连续性,通过专业的维护保养,能有效遏制系统的老化速度,减少系统损伤,延长DCS系统使用寿命。

  DCS系统点检是通过专门软件来检查系统性能并备份软件、查杀病毒等,主要包含:系统通讯网络测试、系统冗余功能测试、系统供电检测、系统接地检测、系统磁场检测、系统温湿度检测、过程站IO卡件检测等,以及针对卡件除尘和从寿命考虑的硬件更换,硬件主要有:CPU后备电池、过滤网、各类风扇、电源卡及保险丝等。

  ▼DCS系统点检清单

  *下拉即可查看全部内容03系统不点检会存在哪些问题?

  点检是发现DCS系统潜在的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主要手段。不重视点检、或仅停留在一些简单的维护工作上,会导致仪表预防性维护不到位,出现安全隐患,影响DCS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

  01预防性维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识别!6月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裂解乙烯中间罐区进料泵区域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2人失联,1人重伤。通过官方的通告,我们基本可以确定泄露的原因可能是轴封损坏或者出口阀门异常。但是根据通告中原文“在启动旧中压乙烯泵过程中出现故障损坏,导致物料泄露着火”,这句话大概率指的不是阀门异常,很可能就是泵的轴封,也就是机械密封出现了问题。由于机械密封失效而造成的类似事故,并不罕见。2011年3月1日,锦州石化公司化工一车间异丙醇装置发生火灾,其直接原因就是输送丙烯的进料泵的机械密封突然失效,造成丙烯瞬间大量泄漏,泄漏的高压丙烯物料在喷出过程中产生静电起火。2015年4月10日,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氢裂化装置汽提塔塔底泵泄漏着火,其直接原因是机泵在高速运转过程中,由于轴承严重损坏,设备产生剧烈震动,导致机械双密封同时失效,介质泄漏,遇轴承体摩擦产生的高温,引发着火。这些事故真的无法避免吗?当然不是!动设备的机械密封也是整个化工设备最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之一,并且其一旦泄漏,喷射出来的介质在动态环境下很容易伴随着摩擦静电和高温而发生起火,最要命的是,不像法兰的泄漏那样,可以带压堵漏。所以加强对动设备的定期检维修,无论是故障性维修还是预防性维修,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国家安监总局在2013年至2014年,连续两次发文都强调了这个事项:一个是2013年发布的88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另一个是2014年发布的94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02影响DCS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DCS系统长期运行后可能产生的常见问题及潜在隐患多种多样,如:(1)控制站的卡件和操作站的工控机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造成部分元器件性能被破坏,缩短使用寿命,多数时候腐蚀也将导致板卡/模块出现各种形式的失效;(自2006年7月1日,欧盟领布的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生效以来,无铅工艺在PCB/PWB生产过程中被非常广泛的采用,这也导致了腐蚀问题成为了电子元器件失效故障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有调查研究表明,超过80%的控制系统电子元器件的失效/故障都是由于腐蚀及各种形式的电磁场浪涌干扰导致的。(1)系统使用时间过久,可能存在卡件的元器件老化,导致精度下降、信号漂移等问题;(2)由于趋势数据存储等反复操作,操作站工控机硬盘可能存在碎片及坏磁道,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且存在数据丢失的重大安全隐患;(3)DCS接地系统的工作状态对于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重要作用。而实际上我们的研究表明,系统的接地线与接地铜条之间的接触,由于长时间的氧化等原因,经常出现接地电阻(包括连接电阻)变大,影响系统接地性能,降低抗干扰能力;(4)主控卡和数据转发卡之间的通讯,以及控制站和操作站之间的通讯,由于通讯线、接口老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数据包丢失的危险;(5)控制站的电源、卡件、卡件机笼以及操作站等部件内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积灰,导致容易产生元影响电子元器件散热并进而影响;(2)控制室周围可能存在磁场及震动,使系统串入干扰信号,影响系统监控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由于工业现场环境的复杂性,尽管多数DCS目前已经有了很高的EMC/EMⅡ指标,抗干扰问题仍然是DCS面临的重要挑战。

  04系统点检的优点是?01提高DCS系统的可靠性,降低事故发生率,保证系统稳定运行。02通过定期的清扫除尘、更换性能劣化品等,可以使DCS系统使用寿命得以延长。03可以防止因无计划维护而突发故障给系统带来破坏造成系统寿命缩短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04通过定期点检,掌握系统运转状态、故障履历,可以做到购置各种备件的计划性,使得备件在库存量和品种处于最佳状态。05通过点检可以预知和发现有隐患苗头但是还未完全损坏或者发作的通道、元件和软件。防止装置由于DCS原因故障停车,做到风险可控、隐患有效治理。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艺过程日益复杂,装置对DCS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与常规仪表不同,DCS是现代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高度集成,它对维护技术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实践证明,系统的、专业化的定期维护对保证DCS高可靠性地运转、减少故障修复时间、降低总体维护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你们公司DCS系统多久做一次点检呢?欢迎底部留言讨论~声明

  

篇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危化品企业仪表专业安全风险管控要点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全面部署、迅速行动,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消地协作、上下联动,对于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顿,情节严重,关闭企业。

  那么关于仪表专业安全风险管理要素包含哪些?仪表隐患如何去排查管理?本文整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仪表专业安全风险管控》,做好仪表专业自检自查,这88个要点需牢记。"

  01仪表技术管理要素仪表设备定期保养、检测、试验、校验、联锁投/切、变更等工作实施及资料存档管理。

  02仪表隐患排查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78号和“危险化学品协会重点县指导服务安全检查表”中与仪表专业有关的内容,编制了“仪表专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03部门规章中涉及的仪表安全管理要求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12个A级要素,54个B级要素。评价表:3.5重大危险源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⑴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⑵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⑶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⑷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评价表:6.2安全设施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5、“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十九)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二十三)装置区内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7、“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9、“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六、全面加强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十八)建立和完善化工装置泄漏报警系统。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将法定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设置声光报警,保证报警系统的准确、可靠性。10、“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一、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

  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加快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仪表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仪表专业培训,普及功能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有关标准规范。要针对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不同的环节,分别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三、进一步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六)严格安全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应制定完善的安装调试与联合确认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详细记录调试(单台仪表调试与回路调试)、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并建立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企业在投运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要求技术文件,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功能具备既定的功能和满足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七)加强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化工企业要编制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保证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可靠执行所有安全仪表功能,实现功能安全。要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要加强安全仪表系统

  相关设备故障管理(包括设备失效、联锁动作、误动作情况等)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相关设备失效数据库。要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选用,建立安全仪表设备准入和评审制度以及变更审批制度,并根据企业应用和设备失效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四、高度重视其他相关仪表保护措施管理(九)加强过程报警管理,制定企业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安全仪表功能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报警可以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十)加强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管理,与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控制回路,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并保证自动控制回路的投用率。(十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为确保其功能可靠,相关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五、从源头加快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十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十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

  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六、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十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十五)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实施。11、“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84号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12、“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40项重点检查内容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19.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

  2.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3.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4.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2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22.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23.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25.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2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13、“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四、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六、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1.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等安全标准,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1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

  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5、“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附件: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6.6措施建议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1级的工艺过程,应配置常规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DCS或PLC)。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2级的工艺过程,在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DCS或PLC)的基础上,要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联锁控制,在非正常条件下有可能超压的反应系统,应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根据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3级的工艺过程,在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联锁控制,以及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的基础上,还要设置紧急切断、紧急终止反应、紧急冷却降温等控制设施。根据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4级和5级的工艺过程,尤其是风险高但必须实施产业化的项目,要努力优先开展工艺优化或改变工艺方法降低风险,例如通过微反应、连续流完成反应;要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要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联锁控制,设置爆破

  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设置紧急切断、紧急终止反应、紧急冷却等控制设施;还需要进行保护层分析,配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达到5级并必须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设计时,应设置在防爆墙隔离的独立空间中,并设置完善的超压泄爆设施,实现全面自控。1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

  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分级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要求,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自控与安全设施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扣10分;2、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扣10分;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的,扣5分;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压力、液位、温度远传监控和超限位报警装置的,每涉及一项扣1分;

  5、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的,每一处扣1分;6、防爆区域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每一处扣1分;7、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的,每涉及一处扣5分。18、“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管理部〔2019〕78号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各系统进行的检查;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6特殊条款6.2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国家要求。附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见第二板块内容)19、“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3号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应急厅【2020】23号附件: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2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3.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5.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10.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情节严重的。1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三、限期改正类2.重大危险源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不少于30天)等功能。4.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未完成搬迁的;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但未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5.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7.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22、“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应急管理部2021年5月4.仪表安全风险评估1.重点评估内容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油气储存企业应开展SIL评估,确定安全联锁的SIL等级,编制安全要求规格书,并评估联锁回路SIL等级的符合性,提出相应升级改造的要求。对于已经完成SIL评估的企业,可只评估该项工作的完善性,并评估相关安全建议的落实情况。⑵评估储罐附属仪表设置及选型的符合性、合理性。⑶评估企业报警(含工艺设备报警及GDS报警)的设置情况。⑷评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0号令)”中规定的重点设施的紧急切断装置和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情况。⑸评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独立性。⑹评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相关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是否达到100%。⑺评估过程控制系统与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中操作与维护及管理情况。2.仪表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企业仪表安全风险评估可参考表4.4-1中(53项)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2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认证的实施日期为2020.10.1日起,防爆电气等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二、列为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4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监管方式是型式批准。04常用标准规范中涉及仪表安全条款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2监控仪器的选择、安装和布置的一般原则5.老罐区改造,应优先选择不清罐就可安装的传感器。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电缆无破皮、露线及短路现象。二次仪表应安装在安全区。传感器盖安装后应严格检查,旋紧装好防拆装置。现场严禁带电开盖检修非本质安全型防爆设备。采用非铠装电缆时,传感器与排线管之间用防爆挠性管连接。

  6.对于罐区明火、可燃和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仪,应根据监测范围、监测点和环境因素等确定其安装位置,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3报警和预警装置的报警、预警值设定1.温度报警至少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值为正常工作温度的上限。第二级为第一级报警值的1.25-2倍,且应低于介质闪点或燃点值。2.液位报警高低位至少各设一级,报警值分别为高位限和低位限。3.压力报警高限至少设置两级,第一级报警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上限。第二级为容器设计压力的80%,并应低于安全阀设定值。10音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1.一般原则1.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2.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3.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10.1.5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2、“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框架、定义、系统、硬件和软件要求”GB/T21109.1—20073.2.3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对来自过程的、系统相关设备的、其他可编程系统的和/或某个操作员的输入信号进行响应,并产生使过程和系统相关设备按要求方式运行的系统,但它并不执行任何具有被声明的SIL≧1的仪表安全功能。

  3.2.72安全仪表系统:SIS用来实现一个或几个仪表安全功能的仪表系统。SIS可以由传感器、逻辑解算器和最终元件的任何组合组成。3、“保护层分析(LOPA)应用指南”GB/T32857—2016附录A表A.7独立保护层的确定如果BPCS控制回路的正常操作满足以下要求,则可作为独立保护层:a)BPCS控制回路应与安全仪表系统(SIS)功能安全回路SIF在物理上分离,包括传感器、控制器和最终元件。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3基本规定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4.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9.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10.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放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4检测点确定4.2生产设施4.2.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选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区域警报器的数量宜使在该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感知到报警。5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2.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3.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浓度单位ppm与mg/m3的换算关系:

  6.1探测器安装6.1.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6.2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6.2.3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5、“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194.1保护接地非爆炸危险环境中,供电电压低于36V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但对于可能与高于36V电压设备接触的应实施保护接地。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金属仪表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金属仪表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用于雷电防护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1接地原则

  1.每台需要接地的仪表、设备均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接到接地汇流排,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串联链接的接地方式。6.2接地线的敷设6.2.2接地线应尽可能短,并宜按直线路径敷设,不应将接地线绕城螺旋管状或盘成环状。6.3接地汇流排及汇总板6.3.5接地系统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各种接地导线与接地汇流排、接地汇总板的连接应采用镀锡铜接线片和镀铮钢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件,同一压接点压接的导线数量不应多于两条。6、“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静电接地支线、连接线的最小规格: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7、“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SH/T3164—201211电缆的敷设和屏蔽1.电缆的敷设1.穿管敷设1.现场仪表的配线应穿钢管或电缆槽敷设,不应采用绝缘材料管。钢管与仪表间、钢管之间、钢管与电缆槽之间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2.铠装电缆可以不穿钢管敷设。

  11.1.2仪表电缆槽仪表电缆槽应采用封闭钢板结构。槽体和所有金属部件应全程电气连接。2.接地的连续1.电缆槽、保护钢管应全程电气连续。8、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3184—20172.储罐的仪表测量方案1.计量级常压和低压储罐4.2.1.1容积>100m³的储罐应在罐顶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容积≥100000m³的储罐宜设置2套,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应配罐旁指示仪显示液位,应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低液位报警。(“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标准5.5条,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监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监测仪表。)4.2.1.2应根据工艺要求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信号所用的测量仪表应单独设置,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应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关闭罐进口管道开关阀、低低液位联锁停泵并关闭出口管道开关阀的控制方案,报警及联锁应在控制系统中实现。4.2.1.11压力变送器和压力表不得共用同一取源接口。4.罐区开关阀1.开关阀的设计选型原则1.当罐区具备仪表空气气源时,应采用气动执行机构。

  2.液化石油气罐区应采用气动执行机构。3.当罐区不具备仪表空气气源时,应采用电动执行机构或电液执行机构。5.4.1.13用于联锁切断进料的紧急切断阀,应在火灾危险区外设置现场手动关阀按钮或开关,用于危险情况时现场手动操作。9、“危险场所规范电气防爆安全”AQ3009—20076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1.一般规定6.1.1.1.10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4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2.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一般规定6.1.2.1.4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篇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检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

  检查情况

  1.企业设立选址和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当地规划、布

  局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2.生产装置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

  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化学品仓库的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一、规划设计和选址布局

  4.企业内部布局是否考虑到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如空分装置吸风口、火炬位置排放口、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与明火源的风向关系,化学品仓库内储存物品),是否布局合理,满足布局安全要求。

  5.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

  单元和重点部位之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

  求。

  6.企业是否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不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的企业是否有搬

  迁入园计划并组织实施。

  7.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

  落实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

  项目

  检查内容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

  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

  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

  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

  是否具有一定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学历,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

  学化工类别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

  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

  配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与

  其职务、岗位相匹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考核、奖惩;

  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贯彻落实“一岗

  双责”。

  5.是否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

  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

  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

  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

  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

  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

  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

  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

  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

  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

  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

  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

  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7.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1.是否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国内首次采用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有关

  部门安全可靠性论证;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至少每三年

  三、工艺及运行安全项目

  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确保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是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

  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3.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4.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企业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并确保现场存有最新文本的操作规程文

  本;是否定期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

  6.试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试行)》和《山东省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执行开

  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对装置停、开车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

  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7.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工艺改造是否经

  正规设计、是否按规定要求上报。

  1.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

  保持设备完好性。

  2.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对本企业安全技术设备进行排查,并且对排

  四、装置、设备设施安全

  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AQ3035、AQ3036等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根据不同需要装备自

  动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视频监控等其他安全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

  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情况。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4.是否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

  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的控

  制室或操作室。

  5.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合格,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

  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物品容器及特种

  设备以外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

  7.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订维

  保合同;是否配备消防车。

  8.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可靠接地(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

  施是否良好并定期检测。

  9.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是否有

  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完好。

  10.是否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4〕94号),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档案,静密封点泄漏

  率≤0.2%,动密封点泄漏率≤0.5%。

  11.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

  业,是否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设立气体

  防护站(组)。

  五、风险管理

  1.企业是否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2.是否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HAZOP),并根据HAZOP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3.是否根据安监总局40号令、GB18218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

  并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

  4.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修订。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是否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环节安

  全管理制度;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设置

  明显的标志和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2.是否对企业仓库、罐区内、管道内所储存的物质予以统计分类并记录在账,

  如其中物质发生变化是否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对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存储

  六、储存和

  包装

  类别、存储量记录在案并随时可调阅。3.重点检查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区是否贯彻

  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

  68号),落实高低液位、超高、超低液位控制、紧急切断等技术要求。

  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提供与其生产

  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

  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维修管理;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

  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

  数量;重大维修作业前,是否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2.是否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

  53号)规定的8项措施要求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3.摸清本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七、直接作业安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4.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5.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对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基

  本安全知识,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技能。

  7.作业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

  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8.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职业卫生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

  治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

  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

  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

  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开展、职业

  健康检查及告知制度落实等情况。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及备案回执情况。

  5.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公告栏,产生粉尘、毒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是否有防护

  设施并正常运转有效。

  6.劳动者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并正确佩戴、使用。

  7.用人单位是否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或从未进

  行过职业卫生评价的用人单位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8.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

  评价,以及防护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9.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聊城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评分标准(试行)》进行

  了自我评估,是否按照《关于转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聊安监函

  〔2014〕4号)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了规范管理,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

  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档案要求:(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

  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培训,操作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培训;

  是否对重要工艺参数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判断、评估异常情况,制定安全处置

  方案。

  九、其他

  3.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4.企业是否建立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资质审查,明确双方安全

  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大型作业是否经过相关方论证制定作

  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5.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深入重点危险区域值班、

  带班,督促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安全管理,督促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

  制度。

  6.生产企业是否配备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

  金投入。

  8.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是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

  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

  学品安全标签。

  检查情况

  

篇十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4•【文号】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把握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3.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采用生产工艺的特点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类、分级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特别是安全泄放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等),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电气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化标准后,本质安全水平要有明显提高,预防事故能力有明显增强。4.完善和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履行“一岗一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要完善并严格履行企业领导层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与本人的职务和岗位职责相匹配。5.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把适用于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转化为本企

  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企业具体化。要建立健全和定期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要经常检查工艺和操作规程;设备、仪表自动化、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专业)检查等制度;安全作业规程,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6.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定排查周期,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持续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8.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完善重要工艺参数监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监控内容。尤其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监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防范重特大事故。

  9.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编制科学实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通过定期演练,不断予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涉及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应急预案,还要与周边单位的相关预案相衔接。要做好应急设备设施、应急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10.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教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

  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要认真吸取同类企业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1.中央企业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中央企业总部自行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的所属单位,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中央企业总部推荐,可以直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达标考评。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重点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查找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标准体系12.分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公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办法另行制定。13.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制定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既要明确规定企业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以此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又要明确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以此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制定工作,优先制定危险性大和重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制定工作进程,尽快建立科学完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体系。

  14.加快修订完善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要加大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作的力度,尽快改变我国现行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总体落后的状况,规范和提高新建化工装置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清理现行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划,完善我国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15.各地要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方标准。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产业布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尽快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积极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16.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领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各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7.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2009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程序和办法。18.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内容,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安全标准变化

  和更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搞好培训教育,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把适合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转化为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

  19.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激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严格遵守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并接受了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确认加强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企业风险抵押金缴纳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交纳。各地区可以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可以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可以作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20.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篇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名称

  文号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

  6

  主席令第48号

  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主席令第5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

  实施日期

  2014。1。12009.5。12015。1。12014.12。11995.1。12016.7.22015。11。12001.10.272005。4。1

  备注2009。8.27修改2016。11。7第四次修订

  序号

  名称

  文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席令第80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87号

  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284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2

  国务院令第302号

  规定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

  实施日期2007.11.12013.7。12008。5.12008。6。1

  备注2018。1.1修改施行

  2000.3.202001。4。212002.5.122004.2。12016。2。62004.12。1

  2016。2.6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11.1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6.1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

  9

  国务院令第513号

  决定

  2008。1。1

  1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2008。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0号修2011.1.8

  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9.18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

  国务院令第549号

  的决定

  2009.5.1

  1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570号

  2010.4。1

  1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577号

  2010.9。1

  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3号

  2011.3.1

  17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11.1。1

  备注2016.12。1修改

  2016.2.6修改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3.12。7

  1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7。1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首次发布、2014.7。29

  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

  2012。4.28

  部门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监总局令2006.4。1

  第63号局部修改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2006。4.15

  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

  2007。3.1

  4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

  2007.4.1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2015。5。1

  6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4号

  2007.11.1

  备注

  2013。8。29修订2015。4.2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2008。1.1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2008.2.1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2009。7。1

  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2009。9.1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监总局令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7.1

  第63号局部修改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安监总局令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1.2.1

  第77号修改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2011。12。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14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办法

  2011.12。1

  备注

  2013.8。29修订2015。5.1修改2015.7.1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实施79号令修正2017.3。6安监总局令第89号修改实施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1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安监总局令第2012。3。1

  63号局部修改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安监总局令第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4。1

  79号局部修改

  17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2012。6.1

  1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2012。6。1

  1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2012.6.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

  20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办法

  2012.6。1

  2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2012。8。1

  2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2012。9.1

  2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2013.5。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24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行规定

  2013。7。1

  备注2013.8。29修订2015。7.1修改实施

  序号

  名称

  文号

  25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

  26

  安监总局令第79号

  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2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28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

  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29

  安监总局令第89号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

  30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

  30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

  31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实施日期2013。9。12015。7。12016.7。12017.5。12017。3.62009。6。122011。6。202011.6.21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

  32

  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

  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2011.7。1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

  33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则

  2012.8。7

  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34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2013.1。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

  35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2013。2.5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36

  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2013年版)

  2013。2。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37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2013.4.19

  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

  38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2014.8。29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3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2015。2.27

  号

  4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管三〔2015〕80号

  2015。8。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

  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

  41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

  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2017。3。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42

  公安部令第61号

  规定

  2002.5.1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

  43

  公安部令第77号

  办法

  2005。8。1

  4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及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87号

  2006。10.1

  4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06号

  2009。5。1

  46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08号

  2009.5.1

  4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

  2017.5。11

  备注2012.7。17修订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4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2009.7.3

  4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7.1

  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2.14

  5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10.1

  5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161号

  1995。4.7

  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文件

  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2005.2.1

  2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2009.6.1

  3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2013.3.1

  4《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修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7。1

  第40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

  2016。8。1

  第45号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6

  2016.8.1

  修改)》

  第47号

  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

  7

  浙安监管危化[2007]151号

  定

  2007。7。31

  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

  8

  浙安监管危化[2007]175号

  行)

  2007.8.31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

  9

  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

  定(试行)》的通知

  2007.9。10

  10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91号

  2007。9。30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

  11

  浙安监管危化〔2008〕197号

  理延期换证手续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2008。10。16

  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

  12

  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统的指导意见

  2008。10。19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

  13

  浙安监管危化(2008)211号

  提交规划相关证明材料问题的批复

  2008.10.31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

  14

  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定》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15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浙安监管危化〔2009〕118号

  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

  16

  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

  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17

  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

  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18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浙安监管危化〔2012〕167号

  有关事项的通知

  19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浙安监管培〔2013〕20号

  20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浙安监管危化〔2013〕63号

  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

  21

  浙安监管危化〔2013〕69号

  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9.4。7

  2009。7。8

  2012。8。162012.10.12

  2012.12。32013.3.252013。4。182013。4。26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

  22

  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

  则(试行)

  23浙江省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4〕116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

  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危险

  24

  浙安监管危化〔2014〕124号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的通

  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25

  浙安监管安健〔2014〕159号

  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调整委托危险化学品审批权限

  26

  浙安监管危化〔2015〕87号

  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27

  浙安监管危化〔2015〕99号

  生产许可证审批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

  28

  浙安监管法规〔2016〕52号

  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9关于修改两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6〕97号

  实施日期2013.5。32014.7。292014.8。5

  2014.10.212015.7.12015。8。72016.6.152016.10。28

  备注

  序号

  名称

  文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

  30

  浙安监管法规〔2016〕109号

  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3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16〕111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

  32

  浙安监管法规〔2017〕16号

  行办法

  33金华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

  34

  金安监管〔2012〕16号

  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

  35

  金安监管〔2012〕31号

  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36

  金安监管〔2012〕76号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年金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

  37

  金安监管〔2015〕20号

  点

  实施日期2016。12.92016.12。272017。3.62006。1.92012.2。92012。3。212012.7.62015。3.11

  备注

  

篇十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1/10

  1、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验收基本条件

  序号一1

  2

  验收要点

  验收办法

  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验收基本条件

  未经投资、安全、环保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危险化学品的。

  是否提供自动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是否有技术咨询单位盖章。

  查文件、资料:(1)项目投资备案文件[已建成的合法生产装置和已备案的在建、拟建项目(或产品)];(2)项目安全行政许可文件或手续[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或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确认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安全设施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及确认意见、试生产安全审查意见及确认意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审查意见及确认意见等(含变更);(3)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试生产或验收意见;(4)已建成的合法生产装置、配套设施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含竣工图集)纸质版(含电子版)(含变更);(5)已建成合法生产装置、配套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图集的纸质版(含电子版)(含变更)。查现场:对照投资、安全、环保等许可手续,核实现场。重点关注:2016年省环保厅公示的环保“三个一批"中的违法违规项目.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2。是否有技术支撑单位。

  验收标准1、已建项目、在建项目须有投资、安全、环保许可,且手续齐全(1、投产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试生产手续、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许可(或手续)及试生产手续(或竣工验收手续);2、已建、在建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许可或手续。)2、厂区未有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化工生产装置.

  1、提供自动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2、应有技术咨询单位盖章。

  验收及评分要求

  1、若企业存在无备案、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项目,必须按照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拆除后方可申请验收。2、如有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化工生产装置。3、对环保“三个一批”中共用合法装置的非法项目,未提供县级环保部门撤消非法项目的证明。查验厂区各生产装置,出现上述任何1项,则不予通过。

  查验是否《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以及是否有技术咨询单位盖章。

  3

  自动化升级改造决算方面,是否提供查文件资料:

  符合要求过程控制系统安装明细表

  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

  (含仪器仪表DCS紧急停车系、安全2.自动化升级改造决算表;

  仪表系统等);是否提供自动

  3。有效的发票原件或合同、财务支出凭证。

  化升级改造决算表和有效的发票

  1自动化升级改造决算方面,应提供符合要求过程控制系统安装明细表(含仪器仪表、DCS、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2、现场改造内容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3提供自动化升级改造、决算表和有效的发票或合同、财务支出凭证.

  查验自动化升级改造决算,是否有符合要求过程控制系统安装明细表(含仪器仪表、DCS、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是否提供自动化升级改造决算表和有效的发票或合同、财务支出凭证。

  4

  涉及的化工反应单元自动控制是否全查文件、资料:投资、安全、环保等许可手续。自涉及的化工反应单元自动控制应全覆盖

  覆盖.

  动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

  告。查现场:涉及的化工反应单元。

  5

  2019年元月1日后化工生产工艺装置

  是否实现了连续化。

  查验各生产装置,涉及反应性单元是否全部实现自动控制,如未能全覆盖,则不予通过。注:涉及调节PH(中和反应)过程的自动化暂不作强制要求。暂不要求。

  2/10

  6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查文件、资料:1.设计资料、实施方案;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

  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按照要2.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3.安评资料。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

  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按照要求装

  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4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现场检查对照PID图查现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

  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场、自动化系统运行或调试记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未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

  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的;未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

  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2009)等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报

  置设施,未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警信号未接入有人值守的控制室.(3)易燃

  施,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和火

  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易爆储罐未按照《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

  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

  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修正)《重点监管的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重点监管危险68号)要求,未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

  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锁装置设施,未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

  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施.出现上述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

  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关过。(区域性(大于5%),必须整改到位)

  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

  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加强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116号)、《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加强

  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94号)等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

  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按照要求装

  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应设置并有效使

  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

  统的;应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设

  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

  7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查文件、资料:1、设计资料、实施方案;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对照安全设施设计资料重大危险源中的毒

  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2、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

  (2011年8月5日国

  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

  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3、安评、设计资料。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

  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4、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物质应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

  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现场检查:

  第79号修正)、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等要求,验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

  安全仪表系统的。

  对照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收标准如下:

  危险源应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

  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1)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的。出现上述任何1项不符要求则不予通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的毒

  过。(区域性(大于5%),必须整改到

  范》(AQ3036—2010)等要求核查。

  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生产装置、重点储位)

  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毒性物质应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毒性气体的设

  施,应设置泄漏物紧

  急处置装置.

  (4)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的。

  3/10

  8

  DCS控制系统未有调试记录或生产记现场核查:

  DCS(ESD、SIS)控制系统有调试记录或生产记录。1、查验DCS(ESD、SIS)控制系统:调试记

  录。或出现1个系统是假的。

  对照PID图、DCS逻辑关系图、实施方案,检查控制

  录或生产记录.

  系统调试、运行情况.

  2、系统须是真实.出现上述任何一项不符

  合,则不予通过.

  9

  环保设施

  2、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验收评分标准

  现场核查,查文件、查资料:自动化升级改造方案;

  排气筒VOCs在线检测拍照说明

  有机废气VOCs在线检测未装,不予通过

  序号11.1

  验收要点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0分企业基本情况是否表述清楚,包括名称、地址、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环保等。

  分值2

  1.2

  工艺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自动化控2

  制及联锁系统安装改造的时间期限。

  1。3

  自动化控制及联锁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1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业务范围等.

  1。4自动化控制及联锁系统改造方案简介

  2

  1.5

  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控制工作原理、2

  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自

  动控制效果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验收及评分要求

  查文件、资料:1.投资、安全、环保等许可手续。2。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3安评设计等资料。

  查文件、资料:1。安全、环保、消防等许可。2.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实施方案;3.安评、设计等资料。

  查文件、资料: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

  对照现场核查,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实施方案;2。安评、设计等资料。

  对照现场核查,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等资料.

  正确、全面地表述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和投资安全环保等手续。

  1、简明扼要地列表说明工艺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2、说明自动化控制及联锁系统安装改造的时间期限

  详细介绍自动化控制及联锁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业务范围等

  1。企业基本情况表述不清楚或与实际不符,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描述不准确,每发现1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为止;2、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放弃项目的备案、安全、环保、消防等未交待清楚,如发现有1处介绍不全或遗漏,扣02直至扣完1分为止1、简明扼要地列表说明中,每发现1处遗漏主要工艺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为止;2、未说明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的时间期限或时限与发票不吻合的,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扣完扣1分。1、未提供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不得分;2、描述明显缺项,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为止。

  1、提供主要自动化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清单、制造商或提供商,说明其在国内同行业中的水平。2详细准确地介绍自动化控制及联锁系统改造方案,或“自动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一览表”详细介绍整个控制系统(注:改造前后)各单元工艺控制参数(含数量)及控制点(含数量)、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自动控制效果.

  1。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方案简介,明显缺项或与现场不符,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2。自动化仪表及控制系统水平未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本项不得分。

  描述有明显缺项或与现场不符,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1.6

  生产装置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情况。2

  1.7

  过程控制系统的调试、运行及交验情况,2

  包括安装单位进行的调试及交验手续。改

  造后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环保设施及其

  自动化控制和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1.8

  结论,主要明确自动控制系统的先进性和2

  可靠性减少用工、提高本质安全度及效益

  情况。

  1。9

  附件: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5图、各产品的PID图、逻辑关系图废气及废水等管网图,自动化升级改造投入发票、安装单位进行的调试报告(注:按照《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要求增加“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报告”)及交验手续,自动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控制系统的验收意见等。

  序号22.1

  验收要点

  分值

  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专项投入10分

  是否提供符合要求过程控制系统安装明细5

  表(含仪器仪表、DCS、紧急停车系统、安

  全仪表系统等)。

  4/10

  对照现场核查,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等资料.对照现场核查,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调试报告或生产记录;3。自动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控制系统的验收意见。

  对照现场核查,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等资料。对照现场核查,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实施方案。

  验收方法

  应详细介绍生产装置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情况。

  1、没有介绍生产装置密闭化自动化情况,不得分。2、描述有明显缺项,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扣完分为止。(有一处与现场不符不得分)

  1、应提供整个过程控制系统的调试或生产记录、运行及交验情况,包括安装单位进行的调试及交验手续.2调试运行是指整个生产线,整个系统。3要求时间说清楚,什么时间调试、谁调试。4“改造后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环保设施及其自动化控制和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是指整个过程系统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5“环保设施”拍照说明。结论中明确自动控制系统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自动控制点、控制参数、减少用工、提高本质安全度及效益情况。

  1.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2.“环保设施(清下水排口、VOCs排气筒(有机废气在线检测作为否决项,必须安装。省经信委最新文件))”未能拍照说明,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为止。

  1。结论不明确、指标未量化、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1、详细提供符合的附件,主要包1、附件资料每缺1项,扣0。5分,直至扣

  括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完5分为止(PID图、逻辑关系图不正确有一

  各产品的PID图、逻辑关系图、废处扣0.5分,扣完为止;);2、提供附件与现

  气及废水等管网图,自动化升级场不符,不得分。3、自动化设计单位施工

  改造投入发票安装单位进行的调单位对控制系统的验收没有明确意见或意见

  试报告(注:按照《自动化仪表不合格,不得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要求增加“回路试

  验和系统试验记录报告")及交验

  手续,自动化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对控制系统的验收意见等.2、已

  建项目、在建项目提供PID图、逻

  辑关系图;拟建项目可不提供PID

  图、逻辑关系图。3、企业自动化

  升级改造申报项目情况表

  验收标准

  验收及评分要求

  查文件、资料: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

  1、应提供与现场一致的安装明细表(含仪器仪表、DCS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2、本次改造的明细表。3、明细表

  1.没有安装明细表不得分;2.提供不全,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5/10

  2。2序号33。1

  3.2

  是否提供自动化升级改造投资决算表,并5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发票。

  验收要点

  分验收方法

  值

  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连续化-20分

  生产过程中投料、转料6查文件、资料:

  采用密闭化自动化控

  1自动化升级改

  制.

  造验收报告;

  2。安评、设计

  等资料;3。运

  行记录。

  现场检查:对照

  核查。

  企业内的设备和管道采2查文件资料:

  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

  1。自动化升级

  止物料跑、冒、滴、

  改造验收报告

  漏,杜绝

  书;2.安评、设

  无组织排放。

  计环保等资

  料;3。运行记

  录。现场检查:对

  照核查。

  验收标准

  查文件、资料: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所在装置、位号、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等。

  1、提供自动化升级改造投资决算表;2有效的合同或发票;其中发票应与决算表相一致。3、本次改造的决算表、发票。

  1。没有投资决算表不得分;2。提供的发票或合同不全,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验收及评分要求

  1、生产过程中投料(含气相液相固相物料)必须自动化,对一次性投料、出料过程的自动化暂不作强制要求;2、投料(气相、液相、固相物料)应与釜内温度(压力)等进行联锁调节过程控制。3、转料宜采取远程操作。

  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如:(1)设置专用容器或其他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弃物;(2)设备、管道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3)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抑制粉尘飞扬的设施;(4)企业应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5)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罗茨真空泵、液环泵等真空设备,有机物浓度较高的真空泵前、后需安装多级冷凝回收装置。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6)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7)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对于低沸点溶剂采用—10℃以下冷冻介质等进行深度冷凝,冷凝后的不凝性尾气收集后需进入尾气处理系统。(8)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的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9)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活性、酸性、阳离子染料和增白剂等水溶性染料的制备,应原浆直接干燥,或通过膜过滤提高染料纯度及含固量后直接干燥。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10)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贮罐应配备回收系统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需设置保温并配置氮封

  1、生产过程中非一次性投料、转料未采用密闭化每发现1处,扣0。2分,最高扣2分;2、转料未采取远程操作,每发现1处,扣0。2分,最高扣2分;3、生产过程中投料、转料自动化控制参数不全,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最高扣2分。设备和管道没有有效的密封措施,或物料跑、冒、滴、漏,每发现1处,扣0.5分,最高扣2分.

  6/10

  装置,装卸过程采用平衡管技术;体积较大的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须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大、小呼吸尾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3.33.4

  序号

  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有效4查文件、资料:

  收集,有组织废气治理

  1.自动化升级改

  后达标排放。

  造验收报告;

  2。安评、设

  计、环保等资

  料;3。运行记

  录。现场检查:

  对照核查。

  生产装置全程安装自动8控制系统,综合评估本项目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先进性(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专家组集体讨论,主要考虑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等因素)。当生产装置密闭化自动化率达到80%,得基本分;2018年底前工艺装置已进行连续化改造另加10分。

  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环保等资料;3。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验收要点

  分验收方法值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盐城市化工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89号)《江苏1、有组织废气治

  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

  理,对照验收标准要

  求,发现1处不符合

  要求,扣0。5分,最

  高扣3分。

  2、无组织废气控制,

  对照验收标准要求,

  发现有1处不符合要

  求,扣0.2分,最高扣1

  分。

  1生产工艺及设备控制要求:(1)符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省、市的产业结构政策规定,坚决淘汰落后1对照验收标准(即

  和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企业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恶臭、易挥发性生产工艺及设备控制

  物料(2)企业应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要求“(1)—

  率。(3)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9)”)且生产装置

  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密闭化自动控制控率

  理.优先采用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罗茨真空泵、液环泵等真空设备,有机物浓度较高的真空泵前、后需安参数达到80%以上得

  装多级冷凝回收装置。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真空泵,循环4分。

  液配备冷却系统。(4)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2、综合项目的工

  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艺、技术、设备的先

  系统处理。(5)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进性以及生产装置的

  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对于低沸点溶剂采用-10℃以下冷冻介质等进行密闭化、自动化因

  深度冷凝冷凝后的不凝性尾气收集后需进一步净化处理.(6)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素,最高得4分.3各

  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的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7)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工艺装置生产过程的

  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活性、酸性、阳离子染料和增白剂等水溶性全程密闭化、连续

  染料的制备,应原浆直接干燥,或通过膜过滤提高染料纯度及含固量后直接干燥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化、自动化,包括生

  溶剂需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8)规范液体物料储

  产过程中投料、转料

  存。化学品(含油品)贮罐应配备回收系统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需设置保温并均采用密闭化自动化

  配置氮封装置,装卸过程采用平衡管技术;体积较大的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须采控制,另加10分。

  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大、小呼吸尾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

  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9)石化、基础化工以及化纤企业的设备

  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化学品(含油品)贮存等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体系,对压缩机、泵、阀门、法兰等易泄露设备及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2通过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等方式专家组集体讨论主要考虑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等因素及现场管理情况,当生产装置密闭化

  自动化率达到80%,且现场管理较好,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得基本分,即8分。

  3、验收范围内,各工艺装置生产过程实现全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包括生产过程中投料、转料均采用密闭

  化自动化控制),另加10分.

  验收标准

  验收及评分要求

  7/10

  44.1

  4。2

  4。3

  过程控制系统50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8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按照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6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4险源的关键生产场所和重点储存部位应有自动化监控、视频远传功能。

  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环保等资料;3。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3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等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按照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应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应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等要求,验收标准如下:(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生产装置、重点储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2分(2)毒性物质应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2分(3)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2分

  在不涉及否决项的前提下,每发现1处缺项,扣1分,最高扣8分.

  发现一处缺项,不予通过。

  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3。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等要求,验收标准如下:1、监测监控项目如下:a)储罐区(储罐)监测预警项目应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b)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应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c)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应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2、监控项目及视频远传应符合下列要求:a)温度检测一般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和热电阻温度计,优先采用铂热电阻温度计。测量误差应优于&plusmn;0。5℃。温度报警至少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温度的上限。第二级为第一级报警阈值的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关键生产场所和重点储存部位没有自动化监控、视频远传功能,此项不得分.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扣0.5分,最高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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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所有化工合成反应15单元(含精馏、蒸馏)工艺参数自动采集率达90%、控制率达到80%,得基本分;控制系统预留并开放OPC等标准接口另加10分.

  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环保等资料;3。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1。25倍-2倍。b)压力报警高限至少设置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上限,第二级为容器设计压力的80%,并应低于安全阀设定值。c)液位报警高低位至少各设置一级,报警阈值分别为高位限和低位限。大型(2000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200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高高液位监测控制系统,应由软件报警和硬件报警组成.报警控制必须采用或门逻辑结构.d)风速报警高限设置一级,报警阈值为风速13.8m/s(相当于6级风)。e)可燃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不高于25%LEL,第二级报警阈值不高于50%LEL。f)有毒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75%,当最高允许浓度较低,现有监测报警仪器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第一级报警阈值可适当提高,其前提是既能有效监测报警,又能避免职业中毒;第二级报警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2倍-3倍。g)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必须独立设置,并符合下列规定。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必须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得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监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h)报警信号应发送至24h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报警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i)现场安装的测量仪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j)现场采集的数据需叠加至相应的视频监控信号中。1、对涉及加氢、硝化、过氧化、氟化、聚合、裂解等危险化工工艺必须按照苏安监[2009]109号要求,加装DCS、ESD控制系统,同时符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否则属于否决项。2、其他危险化工工艺应符合原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且基本要求达到苏安监[2009]109号、设计许可及安全竣工验收确认的相关资料要求。3、主要反应性设备(酸碱中和除外)、蒸(精)馏设备、储存设备等工艺参数自动采集率达90%、控制率达到80%.4、一般化学反应[注:除危险化工艺、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以外];(1)DCS系统自动控制;(2)投料(含气、液、固物料,一次性投料不作要求)应与釜内温度进行联锁调节控制.属于化学反应过程中夹套热煤、冷煤应进出口与釜内温度进行联锁调节控制;(3)温度、压力远传报警。5、蒸(精馏)馏单元[对涉及蒸盐水、浓缩等按照蒸(精馏)馏单元的基本要求]:(1)DCS系统自动控制;(2)温度、压力、液位远传报警(注:其中液位视具体情况而定);(3)超温、超压与蒸(精馏)馏内物料温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其中滨海化工园区要求,超温、超压与蒸(精馏)馏内物料温度实现调节(调节阀)、紧急切断(切断阀)功能;如超温、超压与蒸、精馏内物料温度实现调节,即调节阀,含有切断功能,视作符合要求。6、所有控制系统预留并开放OPC等标准接口,且与园区监管联网,另加10分(未园区监管联网另加5分)。对一些加热介质(如蒸汽、导热油)温度高于釜内介质沸点的物理操作视同蒸(精)馏单元操作要求。

  在不涉及否决项的前提下:1、每发现1处投料(含气相、液相、固相物料)未与反应参数进行联锁调节控制的,扣1分,最高扣5分。2、危险化工工艺[注:含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自动控制系统,按照苏安监[2009]109号、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每发现1处未到位,扣1分,最高扣5分.3、蒸(精馏)馏单元[对涉及蒸盐水、浓缩等按照蒸(精馏)馏单元的基本要求],按照验收标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一览表、PID图等的要求,每发现缺少一处未到位,扣1分,最高扣5分。4、所有控制系统预留并开放OPC等标准接口,加5分,与园区监管联网运行,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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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涉及蒸汽、冷却(含4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1蒸汽总管(每个车间)应有压力远传至DCS控制系统,超压、低压报警(2分)。

  1蒸汽总管(车间):(1)每发现

  冷冻)公用工程按

  升级改造验收报告;

  2、冷却(含冷冻)总管(每个车间)应有温度压力或流量远传至DCS控制系统,超

  一个车间没有压力远传至DCS控制系

  照要求装备自动化

  2。安评、设计、环保等温、低流量或低压报警(2分).

  统,扣除0。5分,最高扣2分;(2)

  控制系统。

  资料;

  如果压力远传至DCS控制系统,没有

  3。运行记录。

  超压、低压报警,每个车间扣0.5

  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分,最高扣1分。2、冷却(含冷冻)

  总管(车间):(1)每发现一个车间

  没有冷却(含冷冻)温度、流量或压

  力远传至DCS控制系统,扣除0。5

  分,最高扣2分;(2)如果温度、流

  量或压力远传至DCS控制系统,没有

  超温、低流量或低压报警,每个车间

  扣0.5分,最高扣1分。

  4.6

  按规定设置可燃气4查文件、资料:

  1、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设计1、若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气体

  体泄漏和火灾自动

  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图纸等要求,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保护应符合GB50493-

  泄漏报警系统,或可燃气体泄漏报警

  检测及报警系统的,

  报告;

  2009的有关规定,并处于正常状态,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1.5分).

  控制器处于故障状态,每处扣0.5分,

  包括工业电视监控

  2。安评、设计、环保等2、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消防设计图纸要求,系最高扣2分。2、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系统及应急广播系

  资料;

  统中应配有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应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统,但发现一处没有按照GB50116-

  统等。

  3.运行记录。

  系统的控制器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设置的火灾报警系统,与感烟及2013设置烟感或温感和手报的扣0。

  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火灾警铃、火灾报警电话等共同组成火5分,最高扣1分。

  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总线接自厂区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在DCS控制室内).任一3、已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

  消火栓箱内启动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动作,感烟探测器发生信号并经确认。报警控制广播系统,发现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

  器通过联动控制输出,自动启动火灾报警铃和消防泵(1。5分).

  求,0.5分,最高扣1分.

  说明: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如何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

  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

  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DCS等生产

  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泄漏的部

  位附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根据探测器可燃气体密度,确

  定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

  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

  所。

  2、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1)重要的控制点应设置有工业电视系统,

  集中在门卫室或消防控制室显示,便于重点部位的集中监控管理。(2)应急广播系

  统将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而又可靠消防、火灾、事故报警,广播为最高优先权广播,

  音量为报警标准电平。广播既可以与报警系统联动,实现自动广播,也可以实施人

  工广播。对于广播系统,通过与话音警报系统控制器相连接进行联动。一旦有广播系

  统有信息需要播放,立即强制启动,将系统音频输出作为音源。发生事故时,与本企

  业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构成紧急广播系统,实现火灾和紧急事故广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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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4。8

  清下水排口安装在4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工艺有机废气排气5筒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

  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安评、设计、环保等资料;3.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对照核查。

  查文件、资料:1.自动化升级改造验收报告;2。环保报告、环评审批意见;3。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对照核.

  1、清洁下水口应有在线监测COD、流量;2、与环保部门污染监控系统联网,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

  1、工艺有机废气排气筒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2、工艺有机废气排气应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3、排气筒高度应按《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1-2016)要求设置,末端治理设施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包括人梯和平台)

  1、没有在线监测COD,此项不得分。2、清洁下水口现场有在线监测COD、流量情况下:(1)没有与环保部门污染监控系统联网,扣1分;(2)有与环保部门污染监控系统联网,没有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扣1分.工艺有机废气排气筒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有调试记录,未正常运行的,最高扣5分.未安装VOC在线监测系统的:否决项

  

推荐访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泄漏 关于加强 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