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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17篇

时间:2022-11-24 00:35: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17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17篇,供大家参考。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17篇

篇一: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

  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

  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

  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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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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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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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观念亟待转变,内生性动力尚未形成。我们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表面上看是服务创新、技术应用、功能配套等方面的差距,根本还在于我们思想观念特别是开放意识、市场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上的差距。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权力代替法律,以惯例代替法律,以人情代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领导干部对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对法治重要性、对职能权力属性的认识不到位,群众至上、企业至上、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法律规则的意识亟待加强。(二)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不够高,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一是些审批事项仍在政府体系内部打循环。二是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处、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全市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件事”、“亲清在线”平台建设进展缓慢。四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三)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一是惠企政策的发布渠道还比较分散,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度不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红利效应发挥。二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准入以及获取各类生产要素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四)涉企收费依然较多,中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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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企业生产成本偏高,挤压了企业赢利空间。二是“收费养人”的问题在一些基层部门仍然存在,各类检査收费和罚款依然禁而难止。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标准不公开。“红顶中介”还普遍存在于一些服务行业和领域,群众意见很大。

  (五)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形成推动中小企业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二是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金融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三是金融机构整体合力不强。没有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合力,加重“融资难、融资贵”。

  (六)城市人文、法治环境仍有巨大提升空间。一是城市人文环境建设不够。城市信用建设后,没有形成人人讲文明、人人树诚信的氛围以及奖惩措施。二是法治环境不完善,目前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服务性行政执法机制、健全商事纠纷机制等等仍处于起步探素阶段,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助推不够。

  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一)转变思想认识作风,创新工作服务方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着力破解“本领恐慌”,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践行“用脚步丈量城市”工作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创新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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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切实做到各项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发挥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机制,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认真进行方式流程再造,切实做到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时间缩短。三是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基层更多保障,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努力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提升优化服务效能。一是实施“智慧政务”工程,以“信息技术+制度创新”推动政务流程再造、政府管理体制变革,重构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流程及标准。二是下大力打通数据壁垒,打通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数据孤岛,除特殊规定外,推动企业开办、税费纳、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水气供应等事项一网通办。

  (四)打破部门利益化格局,稳步推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以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保障企业投资项目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二是坚持推进政社分开,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改革,深入整治“红顶中介”,真正从源头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三是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将中介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管、银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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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五)加快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缓解“融资难、融

  资贵”。一是加快商业银行改造,助推科技企业发展。创新商业银行还贷模式,降低倒贷成本。规范民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减少高利贷利滚利的现象。二是发挥政府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建立科学合理政务引导基金运作机制。

  (六)以诚信、人文、美丽为目标,努力营造宜居宜业典范城市环境。一是健全信用运用机制。利用大数据对企业、对市民进行信用画像,推进智慧信用出管。要制定信用信息清单,在个人积分入户、保障房申请以及公共源交易、产业扶贫资金申请、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查询和使用相关主题的公共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二是充分挖掘XX历史文化文明,多媒多层次宣传,XX市的历史文化独一无二。要充分发挥“特”的作用,为厚植、增加城市软实力服务。

  (七)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完善工作体系。一是以“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根据各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围绕审批有据、服务便利、监管有效、信息平台关键点,自上而下系统梳理研究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拿出统一高效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方案,实现同一业务在监管审批上“步调一致”、在创新服务上“各展本事”,避免出现标准不一、就事论事、形成不体系。二是组建专业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团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的做法,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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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或研究机构,分领域组建专家团队,下沉到基层开展调研和“坐诊”,有针对性的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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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集合3篇

  第1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

  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第一章:整式的运算

  单项式整式多项式同底数幂的乘法幂的乘方积的乘方幂运算同底数幂的除法零指数幂

  负指数幂整式的加减单项式与单项式相乘单项式与多项式相乘整式的乘法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整式运算平方差公式完全平方公式单项式除以单项式整式的除法多项式除以单项式一、单项式1、都是数字与字母的乘积的代数式叫做单项式。2、单项式的数字因数叫做单项式的系数。3、单项式中所有字母的指数和叫做单项式的次数。4、单独一个数或一个字母也是单项式。5、只含有字母因式的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6、单独的一个数字是单项式,它的系数是它本身。7、单独的一个非零常数的次数是0。8、单项式中只能含有乘法或乘方运算,而不能含有加、减等其他运算。9、单项式的系数包括它前面的符号。

  10、单项式的系数是带分数时,应化成假分数。11、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时,通常省略数字“1”。第2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存在的问题(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意见建议(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篇五: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按照中共xx纪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项目落地过程中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内容进行了自我梳理、总结完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自纠整改情况1、在“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方面,我局认真对照九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问题。在项目落地情况方面,对项目审批环节中涉及到我局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了梳理,不存在人为增加审批条件、不按时限要求和规定审批等问题。2、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局发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加强。我局成立不久,原部门审批人员划转不到位,部分承接事项难度较大,对审批人员专业要求较高,我局由于新人较多,过渡期比较长,相关人员对于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吃不透、拿不准”。针对这种状况,我局下一步将狠抓业务培训与学习,努力提升全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业务能力。一方面安排相应股室人员在主管领导和股长带领下到原单位向原审批部门人

  员学习、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求教,学习最新行政审批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努力上手办理业务;另一方面在股室内部开展“老带新”模式,股长和业务老人与新人采取结对的方式互相学习,实现整个股室业务能力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提升主动服务自觉性。与此同时,我局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坚持政务大厅纪律日常巡查制度,每天不定时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全方位提高审批队伍综合素质。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做法(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我局印发了《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梳理涉及本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总结本部门在简政放权重大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措施、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在简政放权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没有落实、执行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同时完善下放和划转审批事项衔接机制,保证下放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接得好,取消事项能够及时取消。2、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我区30余个部门(科室),认领了本级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了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形成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649项,实施清单项512项。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就管委公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工作安排、时间步骤及工作要求。

  4、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刻制、启用了“xxx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指导xx镇和村(社区)完成了对河北政务服务乡镇和村级页面的门户、事项信息的确认、补充、完善工作。

  5、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制度,推行了“四公开”。在审批服务窗口公开将办事全流程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办事结果进行公开。制发了《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1、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深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联合验收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制定了《xxx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回头看”暨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减的方案》,目前已初步梳理完成立项、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流程。

  2、依托河北政务服务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目前我区各部门纳入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213项;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人防等部门均实现了投资项目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了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国家和省平均时间。同时继续调整各部门审批事项实现上办理。

  3、再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流程》,在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经梳理,固定资产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18个工作日,压缩为60个工作日(不含土地手续办理)。行政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32号)要求,全面提高企业登记效率。1、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企业登记时间压缩为一个工作

  日。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上办理;个体户办理实行手机APP云窗办照;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实现自助办理。目前我区企业开办实行即办即结。初次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办结。

  3、衔接落实国家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首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改革事项中由我区承担的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证照分离工作,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更大便利。

  4、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在清理范围上,做到清理单位、清理事项、清理材料三个全覆盖,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在清理标准上,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

  

篇六: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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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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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飘荡。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很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悲观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肯深入公司,接触公司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取代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公司转一转,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解决本质问题。各种表现,归根结底仍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阻塞”,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公司的困难问题得不到

  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激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求实的作风,深入公司,实实在在、真真实正为公司,为投资者排难解忧,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公司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公司反应“脸漂亮、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相互推委扯皮状况还不一样程度存在。有的公司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碰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回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涉及部门权利时,抱住法

  优选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律法例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点,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切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高,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获得了一些收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域对比,还有很大提高的空间。主要原由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保守,胆量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从前对比确有

  进步,可是和沿海城市对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入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向优化、全流程加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

  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做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逗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域对比还存在较大

  差距。部门本质受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共同,部分单位的做事窗口不过是“收发室”,做事公司和民众往返跑,多处跑,“两端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一样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做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动慢是限制营商环境的一个重点要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

  优选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看,推行并联审批,推出结合审图、结合完工查收等新措施,从立项到动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之内,公司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之内、家产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之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加速30%。经过“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通办”,建立“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建立“综合受理窗口”,成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致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公司和民众做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此刻公司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履行政策不灵巧,致使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公司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动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可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撤消优惠的状况。有的公司家表示,他们其实不在意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过希望不要任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不然就会造成公司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公司的发展意向。

  优选

  

篇八: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

  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

  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

  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

  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

  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

  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

  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

  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

  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

  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

  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

  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

  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

  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

  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

  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

  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

  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

  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

  的发展意愿。

  

篇九: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集合3篇

  第1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开展信心缺乏,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那么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缺乏。哪里开展环境优,效劳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开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效劳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效劳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兴旺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

  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效劳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工程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根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局部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效劳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工程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兴旺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工程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工程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效劳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工程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工程从立项到审批少那么半年,多那么一年,有的企业办理工程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工程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

  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那么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开展意愿。第一章:整式的运算

  单项式整式多项式同底数幂的乘法幂的乘方积的乘方幂运算同底数幂的除法零指数幂负指数幂整式的加减单项式与单项式相乘单项式与多项式相乘整式的乘法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整式运算平方差公式完全平方公式单项式除以单项式

  整式的除法多项式除以单项式一、单项式1、都是数字与字母的乘积的代数式叫做单项式。2、单项式的数字因数叫做单项式的系数。3、单项式中所有字母的指数和叫做单项式的次数。4、单独一个数或一个字母也是单项式。5、只含有字母因式的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6、单独的一个数字是单项式,它的系数是它本身。7、单独的一个非零常数的次数是0。8、单项式中只能含有乘法或乘方运算,而不能含有加、减等其他运算。9、单项式的系数包括它前面的符号。10、单项式的系数是带分数时,应化成假分数。11、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时,通常省略数字“1〞。第2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存在的问题〔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

  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效劳。

  〔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效劳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

  〔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方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效劳群众方面由便民效劳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效劳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开展效劳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开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效劳、基层治

  理、社会救助、生活效劳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篇十: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多篇

  问题,意思是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须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关键;重要之点;事故或麻烦。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充分履行本局职能,自20XX年12月成立以来,相继办理政务服务业务近150万件、行政审批业务近4万件,新增市场主体*****余家。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效为先,推动营商环境科学发展一是推行多种举措,实现降本增效。通过52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平均每项为企业节约成本近200元。部分需要抽取专家的事项,专家聘请费用全部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不让企业出一分钱。申请人有“一照多证”的办理需求时,为降低申请人前期准备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踏勘工作效率,将多次踏勘任务合并为一次,实行“多勘合一”。二是推动“一业一证”,破解发展难题。为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办多证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政府干扰,推动企业自主发展,

  按照《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证照同办”“证证同办”等改革成果为基础,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审批,变为如今“以企业为中心”的一张许可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例如,药店行业的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6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7个工作日,通过“一业一证”改革,只用3天时间即可拿证,比法定时间提高97%,比承诺时间提高82%。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助企复工复产。为破解疫情期间企业发展难题,我们确立了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审批事项,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凡是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免费邮寄材料,线下不再办理;凡是能容缺受理的事项,一律容缺受理;凡是能压缩审批流程的事项,一律对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加快内部流转的“四个一律”保障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例如,受疫情影响,湖北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1000多吨订单的生产,跨省落户,实现异地重生,为满足企业快速落地需要,我局加急办理审批手续,保障企业仅用十三天时间就完成从注册到生产,被新闻联播赞为“火神山”速度。

  (二)以质为果,托举营商环境向上发展一是职权下放,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促进乡镇驻地的企业发展,提高乡镇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使企业办事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工作目标,我局结合重

  点镇建设,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拉出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30个大项8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重点镇,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让驻乡镇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精准对接,打通企业“优质发展通道”。为全面加快企业建设进程,缩短企业落地周期,先后三次召开涉及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项目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与企业精准对接行政审批服务11项;先后5次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集中开展业务研讨会20余次,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个。

  三是局长陪跑,建立完善“政企交流通道”。为准确掌握行政审批流程,检验改革成效,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行局长陪跑制度,以现场体验、陪同企业办理、跟踪企业问效的方式,及时发现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依法为本,推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一是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省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通用平台,实现线上无缝隙对接和帮办代办,做到线下无审批,全面建立我县依法审批环境。20XX年我局组织40余人参加执法证考试,20XX

  年将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二是指导企业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发展。我们不仅为企业送去便企惠企的好政策、好措施,同时也送去助力企业优质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利用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注册企业培训会等时机,多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让企业发展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轨道,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推行企业发展负面清单,推进快速发展。凡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放宽准入门槛,保证企业快速落地,切切实实让企业感到发展有希望、落地可作为。

  (四)以商为重,促进营商环境协调发展一是实行“大受理模式”,让企业到一窗办所有事。专门建设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形成40个大项、191个小项“受理标准一元化”,推行综合受理,建设形成“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同出件”的快速审批通道,实现“进一门、到一窗、办所有事”。二是实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不出门办成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具体要求,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214个行政许可事项主项、382个实施子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形成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让企业不

  出家门就能办成事。三是实行“投诉受理机制”,让企业做推进改革的“主人翁”。

  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建立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听取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专门吐槽找茬和投诉受理窗口,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方便办事企业反馈意见建议,让企业参与改革,多提诉求,确立企业在改革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沟通的桥梁,着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绊。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个别问题,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目前,政务服务“一链式”办理链条还没有完全形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分领域内还难以实现“综合受理”,造成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不强,整个政务服务事项中还存在个别服务环节超时现象。

  二是降本增效不彻底,服务企业还不全面。企业在开办过程中,还不能做到“只进一扇门,开办全完成”,仍需要跑多个地方、多个部门。虽然企业登记已经实现了全程免费,但企业刻章、税控盘仍需要企业交费。

  三是行业规划不足,审管不畅。由于缺少行业、部门规划,导致我们在审批过程中缺少审批依据,审管互动还不够顺畅,业

  务协同不够的情况依然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也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问题。线上审批链条还未建成,落实线上大项目工改系统还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个别部门职能未划转到位,政务服务链条上的“三集中三到位”进驻工作未完全落实,无法真正开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工作,给企业带来推诿办、拖着办等困惑。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紧盯问题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补齐政务短板。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从政府层面加强调度,推动“一链式”办理模式,将服务链条上涉及的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民政等关系到群众和企业切实利益的民生事项应进尽进,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二是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包含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在内的“服务礼包”;同时,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转变帮办服务模式,以化繁为简、一目了然为目标,制作流程化、清单化、模块化服务指南,便于企业快办快结。三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通过企业评、第三方评、申请人当面评、背对背评等评价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倒逼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牢服务为民、真情为民意识,

  让企业和群众不仅把事办成,还要办的暖心、舒心,最终实现让群众满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担当作为,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二篇

  根据王清宪书记的批示要求,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深入查摆梳理问题,聚焦教育营商环境优化,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具体工作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问题

  一是精神状态方面。仍然存在思想守旧不愿为的情况。体现在:面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缺少新思路、新举措,存在“路径依赖”。个别干部缺乏危机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红瓦绿树综合症”。对标深圳、广州等南方教育发达城市,在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现代化程度上还有差距。工作中存在拙于创新不善为的情形。比如,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职融通、城乡教育全域统筹、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成果不够多。在主动顺应教育工委成立新形势,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一体化,构建统筹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大教育格局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实在的成果。

  二是工作作风方面。缺少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执行力。体

  现在:存在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的现象,比如关于加强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党的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但从调查研究的反馈情况看,在基层落实得不够好。深入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调查研究少,对基层反映的意见勇于担当不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审批服务方面,对跨部门的民办学校审批登记事项尚未实现一链办理。

  三是民办教育方面。民办教育是优化教育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目前制约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或关键问题,土地征用方面,因近几年公办学校建设任务繁重,土地资源有限,自20XX年以来,市、区市两级划拨的教育用地,全部用于公办学校建设,民办没有享受到与公办同等的土地政策。规划方面,由于城市规划有关法规规定无法突破,民办学校利用闲置的厂房、医院、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进行办学,在规划变更、消防验收等方面得不到支持。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主动作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凤岐模式说到底是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问题,是工作作风的问题。为更好地做好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将作风建设作为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建立四项机制,强素质、提能力、正风气、树形象,主动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三个一”学习机制,提高思想认识。举办“青岛教育大讲坛”,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每季一考“三个一”活动,推动干部开阔视野、提升修养、增强能力,做善学、善谋、善做、善成的典范。

  二是建立“三多”调研机制,掌握第一手资料。把20XX年作为调查研究年,机关全员参与期初调研视导工作,强化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市教育局服务在青高校等制度的实施,促使机关干部“多下基层、多到一线、多联系群众”,深下去、沉下去,察实情、办实事,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教育的期待。

  三是建立“三抓”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将优化工作方式作为提升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全面强化“抓重点、抓落实、抓质量”的意识和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点、亮点,解决关键问题,突破核心环节,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四是建立“四项”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益导向,全面推行“台帐管理、清单管理、项目管理和精细管理”四项管理,并将20XX年全局工作梳理出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三项清单,分别对应38项创新工作、91项重点工作和58项常规工作;根据市委要求确定了攻山头、推典型工作清单,每一项工作均明确责任人、成果形式、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督任务、考进度、看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完成。

  (二)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政策措施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推进方式创新、流程再造、服务优化,围绕“简政放权、主动服务、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和效能提速”,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优、审批时限最短、服务对象更满意”的工作效果,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一是标准先行,优化准入服务。在全面落实20XX年新修订《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基础上,制定新一轮《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历学校设置标准》;统一区市办事指南及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二是共享互通,推进审批服务资源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成全市教育证照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建成全市教育行政审批信息库,积极参与实现全市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互认共享。根据上级部署,探索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开发普通高考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深度实施“互联网+”,在已经全面实现网上审批的基础上,持续扩大政务服务网上办事范围、提升网上服务水平。三是部门协作,提升教育审批“一链办理”水平。完善民办学校审批和校车使用许可“一链办理”,努力实现跨部门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链办理”,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流程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应进、能进”的都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市教育局新入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5项,做好事项入驻交接,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完善政策,全面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一是落实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结合公办学校经费拨款水平,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同步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二是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待遇。协调争取各级国土等部门应将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明确一定的比例。为鼓励对存量土地挖潜,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的厂房、医院、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办理用地、消防等手续。三是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形成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大幅提升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办学。

  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四是建立青岛市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平台。学习借鉴重庆市经验,以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建立全市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平台,确保民办学校的学费、捐赠、财政补助奖励等收入,分别记帐,流向分明。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和资本运作监管机制,确保民办学校资金、财物等事项阳光透明,最大限度降低办学风险,同时也确保政府投入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

  市教育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把相关精神宣传到位,把有关政策督查落实到位,不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为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做出贡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在过去的一年里被摆在首要位置,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直各个部门高度重视、相互配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新年伊始,我区将再度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继续严把政务服务关口,力争将我区的优化营商环境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优化营商环境最新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部署,严格贯彻落实

  (一)政务服务迁驻新大厅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分步进行搬迁,先将原政务服务大厅搬迁至银海区社会服务综合业务用房——A栋业务用房(区人武部大院内)1楼办公,待该楼2、3装修完成后,再全部搬迁到位,届时工商、税务也将入驻。同时,解决了群众呼声比较高的停车难问题,新停车场可以停泊100多辆车,大大方便群众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银海区委、区政府多方筹措资金,迁建了新政务服务大厅,修建了3000平方米停车场及相关道路,一举解决了原政务大厅面积小、停车难,没有无障碍通道等问题。(二)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当前,银海区全力精简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清理冗余事项,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新迁建政务服务大厅,全区178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平均压缩率达75%,“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5.3%,可网上申办事项比例达90.2%。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银海区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大会。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出席会议。此次会议聘选2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均来自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党代表、党外代表人士,还有商协会代表,实现全方位监督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充分监督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银海区将采用“一证、一册、一码”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监督员队伍的管理,规范监督员

  的行为。也会全力为监督员履职做好服务,创造条件,确保监督员职能的有效发挥。该项创新举措,旨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强化社会监督,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倒逼改革深化,全面增强聚集要素的吸引力,搭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开展企业走访活动1月7日至8日,银海区非公办组织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税务局、安监环保局、商旅局、招商服务中心、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走访辖区企业。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林炳康带队先后走访了平阳商会、北海宏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海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俊美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一小撮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每到一家企业,林炳康一行都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为企业送上了最新的优惠政策和法律知识,相关部门就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答复,为企业出谋划策,解决难题。对各部门的这种现场办公方式,企业家们非常感动,表示企业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为银海区建设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针对广西北部湾海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一小撮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项目建设用地问题,林炳康一行先后到实地进行考察,就企业建设用地问题给出了意见建议。林炳康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辖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要增强服务主动性,坚持经常走访企业,切实掌握真实情况,理清工作思路。二是要注重服

  务针对性,着重绕围制约企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多措并举加以解决。三是要突出服务实效性,能做的工作必须马上做,不能马上做的,要及时将情况反馈企业,并多方征求意见,制定解决方案,逐步解决。

  (四)实施政务服务人员晨会机制为时刻绷紧高标准、严要求这根弦,对标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目标,从上周开始区政务服务中心每天早上8:05召集全体窗口人员召开晨会,由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小结点评各窗口服务人员前天工作情况,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提醒注意事项和新要求,真心真情真力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篇十一: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3篇)

  【篇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

  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

  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

  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

  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

  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

  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

  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

  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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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十二: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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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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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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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选3篇)

  第一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

  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

  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第三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口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22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22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22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LI、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U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U建设质量和效率。列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U落地流程。利用某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某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111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某络、资源信息、项訂信息共乍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

  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

  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篇十四: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开展信心缺乏,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那么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缺乏。哪里开展环境优,效劳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开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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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效劳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效劳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兴旺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效劳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工程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根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局部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效劳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工程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兴旺地市经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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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工程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工程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效劳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工程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工程从立项到审批少那么半年,多那么一年,有的企业办理工程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工程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那么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开展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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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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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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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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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篇十六: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2022税务(精选3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

  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

  (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

  (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

  (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

  (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

  (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

  (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

  (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

  (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

  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某某某新时代___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

  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开展“一项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___、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___,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___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

  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___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___”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

  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

  “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

  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篇十七: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集合3篇

  第1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

  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

  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第一章:整式的运算

  单项式整式多项式同底数幂的乘法幂的乘方积的乘方幂运算同底数幂的除法零指数幂负指数幂整式的加减单项式与单项式相乘单项式与多项式相乘整式的乘法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整式运算平方差公式完全平方公式单项式除以单项式

  整式的除法多项式除以单项式一、单项式1、都是数字与字母的乘积的代数式叫做单项式。2、单项式的数字因数叫做单项式的系数。3、单项式中所有字母的指数和叫做单项式的次数。4、单独一个数或一个字母也是单项式。5、只含有字母因式的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6、单独的一个数字是单项式,它的系数是它本身。7、单独的一个非零常数的次数是0。8、单项式中只能含有乘法或乘方运算,而不能含有加、减等其他运算。9、单项式的系数包括它前面的符号。10、单项式的系数是带分数时,应化成假分数。11、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时,通常省略数字“1”。第2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存在的问题(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

  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

  (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基层治

  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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