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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22-12-03 18:45: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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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4篇

篇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惠好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这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了解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就这个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

  了解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自信,总起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我们必须倍加珍惜,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丰富的实践成果。我们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我们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完成好这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心得体会

  10月28日至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

  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这一决定具有重大意义,是为人民共和国长治久安、为中华民族万世开太平的重大举措。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成果:坚持党领导一切工作,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经受了实践考验,已经逐步成熟。

  随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们越来越认可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优势,社会主义的吸引力感召力越来越强。中国面对着前所未有的伟大斗争,需要把自己的制度优势发挥好、巩固好,使之更加成熟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而不是向着其他方向成熟定型。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

  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成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我们进一步建构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实行全面领导的民主集中型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是能够持续推动中国进步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而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是因为它具有形成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源泉、根本政治保证、根本思想路线、根本组织原则以及干部制度。

  新中国7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繁荣昌盛、创造发展奇迹的70年,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完善、国家治理取

  得巨大成就的70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围绕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问题不断探索,最终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取得重大成果和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坚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生态保护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由此带来的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是新中国70年社会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成就的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需要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通过治理效能来实现和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创造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但面对新的世情国情党情,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还面临一系列来自国内外的现实挑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创新和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以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领导是最鲜明的标志。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关键、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这个最本质特征更加鲜明地体现好,把这个最大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因此,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必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同时,中国共产党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力量,保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统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一是强化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二是提升党在国家治理能力中的引领地位,增强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心得体会

  如何科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

  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

  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哪些显著优势?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

  为什么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篇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八篇

  篇一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将政治纪律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知纪才能守纪,守纪方可无虞。新《条例》已正式施行,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通过宣传让每位党员干部将新《条例》牢记在心上,自觉抵制各种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和现象。只有切实贯彻落实新条例,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体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为民办实事、解民忧,不断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升服务思想、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做人民的贴心人。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做到有所敬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干事创业中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行一致,自觉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对照《条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激励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做一名优秀合格的共产党员。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纪律教

  

  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篇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新《条例》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按中央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注重新《条例》的执行,切实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篇三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

  短短几年时间,中央就对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这种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的工作态度,足以表明中央在管党治吏方面的决心,以及事无巨细的认真态度。尽管都是一些表述上的小调整,却在表述上更加明确精准,让人看起来更加一目了然,背后的良苦用心,还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广大党员干部。

  毕竟,查处处分不是目的,主要还是通过问责处分机制的完善,形成更有力的倒逼效应,令广大党员干部望而止步,增强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能够远离这些“高压线”,始终守住纪律、守住操守,保持内心律令高悬。

  首先,要深入加强学习明规矩。要抽出时间,认真学习《条例》中的修改地方,想明白中央为什么要这样修改,从而明白中央的良苦用心,明确党纪的底线所在,能够增强思想的自律意识,刷新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心里有一杆“明白称”,而不至于糊里糊涂就“中了招”、破了纪。

  同时,要加一步加强自律自警。此次对《条例》修订,是中央管党治吏升级的重要表现,为党员干部设置的“紧箍”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其初衷还是为了通过严管来体现厚爱,确保党员干部守好底线,不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不论是“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无论是光天化日下,还是无人时、私底下,都要一如既往地远离要处分的行为,做党纪下的老实人。

  最后,要进一步相互提醒。人难免有麻痹大意之时,也有犯糊涂的时候,在关键的时刻,就需要有人站出来提醒一下、用力拉一把。要打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氛围,多站在“真爱护”的高度,切实不怕日常红脸出汗,该提醒教育的,必须提醒教育到位,该批评的,绝不能用建议代替,切实为身边的人把好关,共同守好党纪党规,不出问题,不被处分问责。

  篇四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

  党的纪律底线,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守规矩,对任性权力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众所周知,加强查处问责,虽能大快人心,却只能“治标”,只有用制度的“笼子”关住权力,才能彻底“治本”。近日,中央对《条例》进行修订,便是管党制度建设的一次常规性动作,为的是让制度更贴切、更全面、更系统地管住权力,切实让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充分明白党中央的良苦用心,严管是真正的“爱护”,是防止干部做错事、走错路的不二之选。一旦有干部经不起诱惑,涉足贪腐的“漩涡”,对党和干部自身来讲,都是巨大的损失。党培养一名优秀干部不容易,干部自己成长起来也要付出许多,只有守好了底线,才能避免被别人“拉下水”,才能守住廉政的初心不动摇。

  不管制度如何完善加强,但最终落脚点,还是要转化为干部的日常自律。只有自己时刻将党的纪律规定牢记于心,高举头顶,做到什么时候都不触碰,不抱侥幸心理,不玩“躲猫猫”花样,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才能确保自己远离被处分问责后果。

  或许,一时守住底线很容易,难的是长期坚持不懈,一辈子矢志不渝。为此,党员干部需经常学习党章党规,以此为镜认真反思,查找自身的不足和弱点,认真改正到位,使自己不断提高进步,拒腐防变的能力越来越强,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都能做合格清廉的党员干部。

  篇五众所周知,20年8月18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尤其是成都市正处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任务。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积极践行新《条例》,促进纪检工作更上一层楼。回顾往昔,早在1997年2月27日,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制定的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在此之前,中央虽然曾经发布过一些单项的党纪处分政策性规定,但不够全面、不够系

  

  统、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这很不利于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我党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对于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党纪责任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执行纪律,防止党纪处理工作中的随意性。《条例》的首次发布实施,在党的纪律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阶段,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向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问题。

  点睛现实,20年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三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又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展望未来,各级纪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结合自身学习新《条例》内容总结出了诸多亮点,并对自身以后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强化突出政治纪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强调,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

  其次,进一步强化突出责任意识。以违法行为作为警示自身以后工作和学习,强化自身的责任与担当。就如同总书记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新《条例》对有些违纪行为强调从重或加重处分,对有序的纪检工作起到助推作用。

  最后,进一步强化突出落实执行。曾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再好的政策,不去落实,顶层设计者的辛勤付出都会付诸东流。所以对于新《条例》内容,应积极落到实处,实现新《条例》作用最大化。

  篇六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过渡期”,加强学习、抓紧领悟,思考解答好“改了什么、为何修改、如何落实”三个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辨析“改了什么”。将新修订的《条例》与20年10月出台的《条例》进行比较,从总则、分则、附则、章、条、款、句中逐一查找改动的内容。找出新增处,从《条例》中找出新增的条款。如,《条例》分则“六项纪律”,围绕山头、两面人、干扰巡视、拉票贿选、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违规揽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充当“保护伞”、形式官僚、家风等方面新增“负面清单”。辨出合并处,查看《条例》对哪些条款进行了合并。如,《条例》

  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等内容融入《条例》总则,表明始终坚持把政治放在

  “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等道理,让《条例》深入人心,营造学纪、懂纪、守纪、护纪的良好氛围,推进《条例》落地生根。

  篇七“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仍有市场”“‘圈子文化’依然存在”“带病重用”“裙带关系”……前不久,在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公布的体检报告中,选人用人问题被中央巡视组多次提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具体情形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立案查处,也更加充分暴露出管党治党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总结提炼实践经验,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不断扎紧制度篱笆。剑指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列明“负面清单”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其中,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组织纪律松弛的现象屡禁不止。着眼于解决这些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将《准则》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条例》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这些变化并非仅体现在组织纪律方面。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就是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作为硬杠杠写入《条例》。

  20年4月,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因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公开通报中,被直指修身不严、带坏家风。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由家风不正导致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决非少数。

  对此,《条例》生活纪律中

  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

  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面对“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隐患犹存的形势,《条例》在吸收纠正“四风”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原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例如,在廉洁纪律方面,《条例》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条例》

  反腐败斗争进展迅速。大家还记得,过去有些单位小金库化公为私问题,人人喊打、年年说禁,但许多年就是难以遏制。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既缺乏明确说法,更缺少刚性约束。这说明,兴利除弊,以正压邪,必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特别是变异现象,拿出有分量的政策、对策,不能慢、不能等,更不能拖。这次修订工作就体现了主动作为精神。如,对党员信仰宗教问题;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等等,作出处分规定。这些,恰是过去被忽视而现在备受关注的问题。再次修订《条例》,释放出的信号是很明确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就要不断推出更新换代的“抗生素”,始终在压倒性态势和治理优势上与时俱进。

  ——发挥纪律威力助力反腐败斗争,更加规范、精准。一方面,反腐败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这不能有丝毫含糊。另一方面,高压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惩治腐败分子,起到有力的震慑、预防,并最终减少“破纪”“破法”。这是个难题,必须找出破解之道。《条例》增写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过去几年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一条宝贵经验。教训告诉人们,一些党员干部长期脱离组织监管,缺少教育、没人提醒,更没有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其蜕化变质的一大原因。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等监督工作的效用,强调对“大多数”而言,加强监管,有病早治,才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才能有效避免走到受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乃至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地步。这符合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也体现了注重教育和预防的思路。

  ——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才能使“打出去的拳头”更有力度。新修订的《条例》,在

  来越清楚地看到,腐败问题背后往往具有错综复杂的政治根和经济根。复杂而诡异的经济犯罪,通常是通过官商勾结、结成利益同盟而实现的;而政治上的非组织活动,也通常隐藏着“特殊利益联盟”。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干部政治上堕落与经济上腐败,是一个铜板的两面;而政治信念丢失,则是大多数党员干部走向腐化的开始。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提出的“重点查处”,既是当下腐败的“命门”,也是发出不要试图挑战纪律红线的“高级别警告”。

  党的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有人说,新版《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条条都有实质性内容,款款都带着“高压电”。由是观之,其释放的信号十分清晰,就是反腐败斗争不仅不会变风转向,而且“笼子”越扎越紧,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永远在路上”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如磐石、决不衰减。

  

  

  

篇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深刻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心得体会写写帮文库

  《深刻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心得体会《深刻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文章中明确指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体现在党的领导的全方位性,体现在党的领导的全过程性,体现在党的领导的无条件性。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才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对此,我们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为未央追赶超越、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是党领导一切是历史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落实到使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上,改革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扭转了一段时间以来党的领导虚化、弱化、空泛化现象。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历史赋予马克思主义政党使命的必然要求二是党领导一切是我国的最高政治原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对此,我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坚决维护作为党中央的核心,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是党领导一切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才能有力推动事业发展。我将立足本职工作,始终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持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着力点,突出政治功能,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成为全面过硬的战斗堡垒。

  

  

篇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

  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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