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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时间:2024-01-10 15:3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自查报告

  X年是乡村振兴作战的第三年,也是乡村振兴攻坚打基础的一年。为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确保乡村振兴领域风清气正,切实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先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检查活动。X镇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8月1日—8月2日的调查阶段,由镇乡村振兴办组成查纠专班,逐一对全镇的16个村的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走访调查,并当场做好记录,情节严重的,直接报镇纪委从严处理。早在今年3月份,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问题,由党委书记X、纪委书记X分别组成两个暗访专班,对全镇农户随机抽取进行暗访,并在暗访过程中,对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详细记录,并全程留有视频资料,在全镇经济会议上播放警示。8月2日,在全镇村书记大会上,镇党委政府对此次县里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再次做了重点说明,明确了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为民,牢记使命,始终把实现农户脱贫作为乡村振兴攻坚战的第一使命,勿要腐败,要廉洁公正,对于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留余地,一律从严惩治。

  第二阶段为8月3日-8月4日的查实阶段,由镇党委政府组织一支工作专班,镇纪委书记X为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X为副组长,乡村振兴干事X、X为组员,对全乡16个村乡村振兴脱贫基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办检查,每村随机抽查至少10户农户,全乡共抽查185户农户。工作专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所走访的农户所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现场记录,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口头警告说教,本人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严重的,直接报镇纪委甚至县纪委处理。通过本次对全镇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摸底排查,我镇不存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这一阶段基本实现了廉洁奉公,务实为民,始终把脱贫目标作为工作中心、把农户利益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此次检查活动,虽然我镇并无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也基本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警醒思想、传导压力的目的。

  第三阶段为8月5日的警示阶段,8月5日上午,党委书记X主持召开党政班子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对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给出了明确意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8月5日下午,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镇纪委书记X再次传达了镇党委政府对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致意见: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绝不姑息。镇纪委、镇乡村振兴办也对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以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做了全面汇总,并形成了镇纪委通报,传至各村阅览警示。我镇纪委通报具体内容如下:1、X作为X镇X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未严格按照X镇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入户核查工作职责,致使其负责的四、五两个村民小组所评农户与实际农户存在出入,X作为X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对此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渎职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于X年1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X党内严重警告之处分。

  2、X年2月22日,为严肃工作纪律,警示全体党员干部,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本次入户帮扶活动组织不力的X镇中心学校校长X同志、X镇第二小学校长X同志、X镇X小学校长X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由镇纪委对上述三人予以警示约谈;
责令X同志迅速通知未到岗的帮扶人于23日上午8点前到X村房集中;
并对22日未到岗的帮扶人X等19人予以通报批评。

  此次对乡村振兴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是我镇继今年3月份暗访通报之后的又一次警示通报,体现了镇党委政府严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心和态度。镇党委政府也明确了问责意见,对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醒各村、各工作队、各包联责任人汲取深刻教训,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加强帮扶责任人管理与培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帮扶工作措施,提高乡村振兴工作质量和效果,确保我镇圆满完成各项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X年8月12日

  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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