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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

时间:2022-12-04 00:25:01 来源:思哲公文网

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6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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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检查考核每年至少1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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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第九条每年至少听取1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

  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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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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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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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xx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xx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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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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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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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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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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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文件编号:49-40-4C-48-B9

  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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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49-40-4C-48-B9

  10月14日政治学习内容: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旗帜问题至关紧要。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于我们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这对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表明,形势越是复杂,社会越是多样化,就越需要在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必须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不断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动力。我们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只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才能真正发挥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巨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就是运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语言来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本质和规律,使之成为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只有在与实践的结合中、在指导实践发展的同时而又不断发展自身中,才能真正实现。对我们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马克思主义一定不能丢,永远不能丢,丢了就失去党魂、丧失根本,但这绝不是要我们死抱着马克思主义的片言只语或个别结论不放。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坚持马克思主义,到头来必然要葬送马克思主义。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必须始终坚持重在建设,妥善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要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不能缺位、不能含

  

  文件编号:49-40-4C-48-B9

  糊,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同时要坚持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努力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最大限度扩大共识上取得最佳社会效果。正确区分学术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什么范围发生就在什么范围解决,无论处理什么问题,都要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自觉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文化发展趋势,着力提高驾驭意识形态复杂局面、引导社会思潮的能力,提高建设大众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特点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

  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化的精华,是划时代的科学理论。它坚持工人阶级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而作出的历史抉择。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我国许多有识之士不断地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把各种各样的思想、主义都拿来试过,却无一成功。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人民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人民自从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观察中国的命运,终于找到了中国革命的道路,取得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在中国革命时期,我们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同样要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这是因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中国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工人阶级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在文化领域必须居于统治地位。在先进文化建设中,马克思主义是管总的。我们要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根本的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因此,我们党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在文化领域中理所当然要用马克思主义去统领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是我国新时期的鲜明特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中国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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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政地位,作为这种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在上层建筑上的反映,只能是马克思主义,而不能是任何其它意识形态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必须反对指导思想上的多元化。

  我们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在一步一步地深入人心,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强大精神支柱。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随着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此外,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依然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相当复杂。例如,有人主张我国要实行全盘西化,认为只有现代西方文化才能成为中国现代文化,企图排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还有人主张指导思想也要搞多元化,等等。面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面对思想文化建设上的挑战,迫切要求我们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一个系统的体系。在当代中国,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为核心,以优秀的民族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有机统一体。马克思主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是振奋民族精神的力量源泉。我们有了这面旗帜,就有了精神支柱。今天,我们党拥有六千多万党员,我们国家是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从事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这样的历史伟业,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巩固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如果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我们的事业就会因为没有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灵魂而迷失方向。因此,能否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使全党全国人民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

  自从《共产党宣言》发表160多年来,社会发生了剧烈而又深刻的变化。面临新情况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党的思想理论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正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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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是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这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是检验我们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

  之所以要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是因为它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理论武器。尽管当今世界上的情况有很多新变化,但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并没有越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基本规律。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100多年之所以保持着勃勃生机,是因为它始终与时代发展进程相一致,不断根据实践经验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因此,我们既要防止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背弃,又要反对教条主义。只有发展马克思主义,才是最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只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才能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

  我们党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并一贯富于理论创新。8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胡锦涛同志强调:“马克思主义只有同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才能更好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三、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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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尖锐复杂,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打牢马克思主义主心骨,是我们团结和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

  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马克思主义是朴实的道理,是人民群众所需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论。但在实际生活中,常有人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很深奥,不容易理解和把握。这是因为,我们的理论工作,在通俗化、大众化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马克思主义通俗化、大众化,绝不仅仅是改变语言表达方式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的问题。列宁曾经说:“最高限度的马克思主义=最高限度的通俗化。”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一本《大众哲学》,让许多进步青年,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要义,成为坚定的革命者;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编写系列通俗理论读物,为人们释疑解惑,加深了干部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会和认同,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用通俗易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人心,使科学真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历史和现实表明,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社会的方向盘和稳定器。如果没有这个最核心的东西,社会就会失去共同的思想基础,导致人心涣散、社会混乱。近代中国之所以长期陷入一盘散沙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凝聚全民族的共同精神支撑;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之所以能形成全民族万众一心、共同奋斗的强大力量,就是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这个强大精神动力。当代中国,实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任重道远,马克思主义的强大引领作用须臾不可或缺。要通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最好坚持和实践,也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坚持和实践。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

  

  文件编号:49-40-4C-48-B9路和理论体系的认识,不断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认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认识,不断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自觉性坚定性。

  回望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给黑暗的中国带来光明,给贫穷落后的中国带来富强的希望,给涌动改革春潮的中国注入强大活力。面向21世纪,我们必将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历史的昭示,人民的选择,实践的呼唤,是我们永远不可动摇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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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二章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

  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对于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立马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教及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

  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篇六:意识形态工作的六个原则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

  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

  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

  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

  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

  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

  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

  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

  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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